打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投融资卡点

作者: 刘立峰

投融资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和关键力量,而发展新质生产力也对投融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投融资规模、结构、路径及推进方式不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必须打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投融资卡点,实现先进资本与优质资本的顺畅流动与高效集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发展新质生产力对投融资提出新的要求

马克思曾经指出,一切社会生产能力都是资本的生产力,讲的是资本具有主动性与黏合性,具有掌控、驾驭和配置其他生产要素的力量,是现代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投融资是形成增量资本、扩大生产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力量。在以先进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化生产过程中,大规模投资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先进技术的研发及成果应用离不开投资,拥有现代技术的劳动力、高端技术人才的培养需要投资,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现代劳动工具的运用也需要投资,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对投资的依赖显著增强了。

在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大背景下,投资被注入了更加丰富的内涵,成为能够带来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的新型资本积累与形成过程,这对投资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通过投资技术和结构的优化,改变传统的投资增长方式和路径,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催生新质生产力投资动能。二是通过投资产业结构和空间格局的调整,引导其他优质生产要素向高效能产业和区域流动、汇聚,实现自由流动和良性循环,释放新质生产力投资空间。三是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打通制约投资有效性的制度性痛点堵点,培育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及产业生态体系。四是探索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相融合的模式,丰富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加便利、实用和多元化的渠道。

投融资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效果显现

高技术产业投资和产出实现了快速增长。2017年—2024年,我国高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4.1%,快于全部投资近10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由6.8%增加到20%以上。2022年—2024年,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分别增长8.4%、3.8%和8%,占制造业投资比重超过了四成。2024年,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带动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同比增长15.7%,高于全部投资增速12.5个百分点,对全部投资增长贡献率达到67.6%。2023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7.7%,比2015年提高近3个百分点。2013年—2024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2%,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9.9%提高到16.3%。

高质量投资推动技术问题得以解决。中国在无人机、太阳能、石墨烯、高铁、电动车等多个新兴产业都处于全球领先位置。无论是杭州“六小龙”的崛起,还是华为、比亚迪、大疆的成功,除企业自身的积累外,都离不开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中国在创新领域的长期投资收到明显成效。

投融资需进一步适应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投融资都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传统投融资结构和推进方式不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动能减弱、空间缩小、增长乏力,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约。

从投资方式看,粗放型和数量型增长造成投资效率下降。大规模的资本投入导致边际产出不断降低。2000年—2010年,我国增量资本产出率(ICOR)基本低于4,平均水平为3.3;2011年—2024年则均高于4,平均水平为6.4,单位投资带来的GDP增量趋于下降;与此同时,投资的放量增长也造成了较为明显的结构失衡和严重债务风险。投资不能只想着速度和规模,而是要注重质量、效率和效益的提升。要打破传统范式与路径依赖,推动投资从传统要素的驱动者向创新要素的配置者转变,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源泉。

从投资方向看,高质量供给能力明显薄弱。当前,我国仍有许多企业技术工艺水平较低,产品档次和质量不高,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任务较重。对于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出现地区间无序布局和同质化竞争现象。特别是我国在原始创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生态链打造等方面仍显不足,一些基础原材料、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短板问题突出。必须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不断扩大高质量供给,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从投资主体看,功能和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是民间投资的信心不足。民营经济成长壮大需要较长时期的培育过程与部分地方政府急于求成的GDP追求之间存在矛盾,民营经济需要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与调控政策随意性、摇摆性较强之间存在矛盾,削弱了长期投资的信心。二是政府投资带动作用不够。政府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占比总体上升,但对民间投资的带动效应却呈明显下降趋势。要形成支持民间投资的顶层设计和社会氛围,增强政府投资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各类投资主体动力活力竞相迸发。

从资本循环看,仍然存在不少堵点和卡点。资本流动是实现新质生产力的基本途径,资本的循环畅通决定了新质生产力的质量与效率,也决定了其他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当前,社会投资的意愿相对较低,资金无法更加充分地流向实体经济,存在一定程度上金融系统空转的现象;消费与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有待改善,投资在推动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方面发挥的作用不足;部分领域投资或因不当干预和“内卷式”竞争造成结构性产能过剩,或因体制机制存在障碍造成资产的闲置浪费。应积极畅通资本循环流动,发挥好投资对消费的带动作用,促进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从资金保障看,缺乏“投早投小投科技”的耐心资本。颠覆性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需要十年磨一剑的坚守和长年累月的耕耘。创新投资往往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越是早期的项目风险越大,而技术积累、产品打磨和市场拓展对资金的耐心都是一种考验。长期以来,无论是社会投资机构还是政府投资基金均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缺乏足够耐心和动力,更倾向于布局中后期成熟的投资项目,短期投资心理和行为较为严重。必须进一步提升对创新投资风险的包容性,引导各类资本摒弃“挣快钱”的浮躁心理,坚持做战略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

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

投融资新机制新模式

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宏观政策和营商环境,促进资本从低效投资主体流向高效投资主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社会投资质量效益,推动形成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投融资机制和模式。

首先,构建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投资机制。

激发有内生增长活力动力的民间投资。放宽准入限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新型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探索在重大科研设施、国家战略项目中扩大民企参与比例,切实消除制约民间投资面临的各类隐形壁垒。提升投资保障水平,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从融资支持、要素保障、信息支撑、工具创新等多个方面健全对民间投资的保障机制,切实推动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搭建创新平台,支持民间资本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孵化器等合作,构建面向市场的科创孵化和产业投融资机制。完善合作机制,鼓励央企国企与民营企业合作,支持链主型国有企业引导民营企业精准补链,协同民营企业共同梳理产业链薄弱环节和链主企业配套需求,带动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供应链建设。

健全适应新型生产关系的政府投资机制。加大财政专项、税收优惠等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突破。通过财政贴息、设备更新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组合,重点支持传统产业高端化改造、数智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完善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技术应用与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探索财政资金监管新模式,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允许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经费使用、成果转化等方面保持一定自由度和灵活度。允许一定比例财政科技资金用于原创性非共识项目,建立持续支持路径不明确、失败率较高的探索性基础研究的制度。

其次,完善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融资模式。

探索适应科技创新需要的多样化的融资方式。通过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保险资金、社保基金、捐赠基金、家族财富基金等长期资金投向创投市场。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长期资金筹集能力。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建立完善注册制导向的上市、发行及退市制度体系,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制度安排。

完善支持企业全生命周期创新的信贷融资机制。利用再贷款、再贴现、产业专项贷款等“精准滴灌”工具,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专精特新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投贷联动模式,通过“贷带投”“投联贷”“投资期权”等模式促进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通过财政资金对科技贷款本金损失给予风险补偿方式,建立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意愿。

健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的机制设计。建立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和容错机制,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建立资金滚动循环进入政府投资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明确基金退出项目回收资金优先用于基金的滚存使用,同时,延长政府引导基金存续期以适配创新型企业较长的成长周期。

最后,营造有效配置资源要素的投融资环境。

构建支持创新的体制环境。建立“政策适配器”机制,针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提供差异化支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企业设立和运营的制度成本,提升市场准入便利性。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推动优化科创板等资本市场的司法保障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

促进高水平合作与开放。根据各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和产业优势,制定差异化的区域发展策略,有序布局创新平台和高新产业集群,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促进区域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推动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吸引全球资本参与国内新质生产力建设。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在数字经济、绿色贸易等领域先行先试,探索与CPTPP、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

本文第二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王励晴

编辑:陈希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