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借款项的防骗指南
作者: 朱帅“兄弟最近手头紧,能不能周转五万?下个月发奖金就还!”这样的对话在年轻人社交中并不鲜见。但大部分的全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的比例高达30%。当善意遭遇失信,如何用法律武器守护钱包?让我们通过三个案例,搭建起资金安全的“防护栏”。
案例一:江湖救急不立字据,十万元险些打水漂
程序员小林与阿杰从小一起长大,听闻对方创业需要资金周转,在烧烤摊推杯换盏间爽快转账10万元。阿杰随手发来“收到”的微信回复,却对还款期限、利息只字未提。半年后阿杰失联,法院审理时发现:微信记录未注明借款性质,聊天中夹杂着过往各种款项往来。使得小林面对着证明借款事实的举证困难。
朱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载明种类、币种、利率等要素。但现实中的熟人借贷往往存在“三无困境”——无书面协议、无明确条款、无交付凭证。
因此在出借款项前,务必要求对方签订借款合同。近距离的要出具书面的借条,无法见面的也最好签订电子的借款合同。同时在转账时的备注栏也填写“借款,2025年6月30日前还清”字样,防止借款事实的认定难题出现。
案例二:模糊利息埋雷区,说好的利息变成零
美术设计师晓雯借款20万给表姐装修婚房,口头约定月息2%,但未在借条中体现利息的约定。半年后对方翻脸不认账,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认定视为无利息约定。
朱律师说法:
合法的利息需同时满足双重条件。第一,要有明确的利息约定。仅存在口头约定,没有具体的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则难以被法院支持。第二,高额利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在约定利息时要注意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案例三:现金交付成黑洞,十五万缩水成五万
健身教练大刘出借给VIP会员15万元现金应急,对方却辩称“实际只收到5万”。法院结合借款人当日银行流水确有5万元现金存入的记录。这个惨痛教训让大刘明白:现金交付的15万,因为没有交付凭证,导致有口难辩。
朱律师说法: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现金交付的借款需提供取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辅证。但采取现金形式给付借款的,往往为手头留有的现金,而非当日取款的现金,故较难提供取款凭证。民间借贷也往往为自然人私下的行为,一般难以找到第三人进行证明。所以在出借款项时,尽量避免采取现金形式给付。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或者银行汇款的方式便于留存证据。如果情况紧急,一定要采取现金方式给付,也务必要求对方书写收条,以固定借款事实。
“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我们为朋友两肋插刀时,更要记得给善意装上三道法律保险:用规范借条锁定契约关系,用明确利息划定权益边界,用轨迹清晰的资金流转固定事实真相。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我们既要有江湖救急的热血,又要掌握留存证据的冷静。下次朋友开口借钱时,不妨微笑着拿出纸笔:“咱们先签个借条吧!”
(编辑·谢奇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