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与民心:轻税思想的历史脉络与实践
作者: 陈吕思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其制定和实施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轻税思想作为税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通过减轻税负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文章通过梳理古代轻税思想的历史发展脉络,总结轻税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中国古代轻税思想的演变
第一,轻税思想的萌芽。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社会经历着剧烈的变革和动荡。当时的思想家提出的“薄赋敛”,是轻税思想的萌芽。儒家学派中,孔子(如图1所示)提出“惠民”,即政府给百姓好处,指出“苛政猛于虎”,主张田赋的税率不能高于亩产量的十分之一,认为“什一之税,天下之中正也”。孟子继承并发展孔子的轻税思想,提出“薄税敛”“去关市之征”的主张。荀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轻税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主张轻田野之税。道家学派中,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圣人不积”,以藏富于民。春秋战国时期的不同学派对于轻税思想有着不同的主张和认识,但核心思想都是薄赋惠民。
第二,轻税思想的继承。西汉初年经济凋敝,统治者吸取秦朝因暴政、重赋税和滥兴徭役而亡的历史教训,开始大规模地减轻百姓税赋;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后,推行“度田制”,减轻田赋(如图2所示)。汉代的轻税政策继承了春秋战国时期的“薄赋敛”。从田租税率来看,汉代田租税率显著降低,汉文帝时期甚至免除田租。从税收征收过程来看,汉代注重公平,在“薄敛”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的税收减免措施,实行灾歉减免、贫困减免、行幸减免等一系列减免措施;从轻税政策的执行时间来看,汉代长时间实行轻税政策,出现了“文景之治”。汉武帝时期采取算缗和告缗政策,间接地减轻了普通民众的税负,盐铁官营、鬻爵等一系列非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对轻税思想的延续。
东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陷入近四百年的混乱时期。南北朝时期,刘裕整顿赋役制度,推行“息民简役”之策,减轻杂税、徭役,免除苛捐杂税。南朝萧子良主张“减税”,提出“逋租宜皆原除,少降停思,微纤民命”。北魏李安世倡导均田制,授田于民、均平税负。李冲创设与均田制相配合的三长制,旨在减轻农民的租调。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轻税思想突出减轻农民的负担,重视农业经济和发展;在税收征收上,通过控制纳税民户的“户口清查”来实现国家征税。
第三,轻税思想的发展。隋朝统一后,隋文帝实行轻徭薄赋的税收政策,废除北朝的杂税,主张“务以轻典”“轻税入官”和“薄赋于人”,先后六次实行了全国性或地区性的赋税减免。李世民施政以“务本”“富民”和“薄赋”为主,此时不收一切商业赋税,没有榷盐之税,亦无茶税。陆贽反对两税法,主张量入为出的原则,反对“以钱为赋”,坚持税制应当“丁夫为本”。李翱在《平赋书》中指出课征重税未必能取得较多的财政收入,有可能会挫伤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导致财政收入降低。李珏反对增加茶税,明确指出为增加财政收入而提高税率未必能增加财政收入。隋唐时期李翱和李珏的轻税思想与西方拉弗曲线有相似之处,并提早了约1000年,表明我国轻税思想由来已久。隋唐时期继承了前朝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的轻税思想,而且唐朝的两税法,简化了税收名目和税收体系,标志着税收与财产挂钩,使税收更加公平。
宋代初期,商税政策相对宽松,税率较低。庆历新政期间,王禹偁主张“以民为先”,强调租税征课应“取之得中,似十一而税”。范仲淹主张“厚农桑”,以减省“东南岁籴、运之费”;“减徭役”,裁并州县建置以使服役之人得以归农。欧阳修指出“量入为出”“节财以富民”。李觏提出“观其凶丰而后制税敛”,“平其徭役,不专取以安之”,在土地税率上主张灾年降低税率。苏轼主张“经世济民、轻税薄赋、公平税负、利商安商,廉取节用”,减少商税。两宋的轻税思想主要体现在商业上,《清明上河图》所展现的汴京繁荣景象也许与商税轻有关。
蒙古统治者统治中原后,耶律楚材反对“包税制”,指出该制度类似于宋代的“扑买制”,会使承包的商人想办法扩大征税范围或提高税率来获得超过承包税额的高利润。卢世荣主张减轻人民的劳役负担,由政府向地主提出“收佃户租课减免一分”,要求减免人民赋役。赵天麒指出沉重的赋役是造成农民逃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明代初期,朱元璋为了恢复农业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流民归农并大兴屯田,下令农民开垦荒地一律归垦荒者所有,并免三年赋役。对商人实行轻税政策,规定三十税一。从地区来看,江南和中原等局部地区享受过相关租赋优惠。丘浚明确指出,“治国者不能不取乎民,亦不可过取乎民”,主张“薄取”“轻敛”,国家征税应适度,不能超出民众所能承受的范围。顾炎武在《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中指出百姓税赋过重,减轻税负势在必行。王夫之针对土地兼并问题,主张“减轻赋役和严禁吏胥苛扰”;在农业税率上,他主张二十而取一或更轻的税率。
清代实行“摊丁入亩”,减轻自耕农和无地贫民的赋役负担。魏源在《古微堂外集·筹鹾篇》(如图3所示)中指出“善赋民者,譬植柳!薪其枝叶而培其本根。不善赋民者,譬剪韭乎!日剪一畦,不罄不止”,对国家财政收入而言,轻税远比重税有效。而“绌课必由于重税”和“减课而有溢课之实”,体现了魏源对税收政策和课税效果的理解:税率过高,经济活动被抑制,税基缩小,税收收入减少;降低税率,会刺激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
元明清时期的轻税思想相较于前代,主张减轻商人的税收负担。其轻税思想蕴含着税收适度原则,即尽可能减少征税的成本,同时关注税收的配置效率。魏源的减税思想是对隋唐时期李翱和李珏的轻税思想的发展,他们提出的税率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具有进步性。
以史为镜:轻税思想的启示和现代发展
轻税思想在中国源远流长,然而古代的轻税理念及政策往往流于形式,百姓的实际税收负担并未减轻。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实行了“废除农业税”“营改增”等一系列改革,大幅降低了低收入群体的负担,这是轻税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实践。然而,在中国经济外生增长动力不足,收入差距问题愈发紧迫的当下,如何继续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税负,规范地方政府的税费征收问题,扩大内需,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值得深入探讨。历史也给予了我们有益的启示。
第一,以人为本,轻税而有效。财政收入和百姓负担一直是矛盾的问题,古代统治者为了获取足够的财政收入应对外在战争和满足官僚体系的奢靡享受,往往导致轻税理念及政策流于形式。正如黄宗羲定律所指出的,每次税赋改革后,虽然表面上简化了税制、减轻了税负,但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非法的横征暴敛又会逐渐增加,导致百姓的赋税负担加重。
在当下,财政收入的主要用途是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它与轻税思想不再是自相矛盾的存在。一方面,必须让财政收入用在有效的地方,打击贪污,减少地方政府无效投资,提高市场化经济水平,并最终作用到企业和居民部门,促进企业效益和居民收入增长,聚焦低收入群体,调节内部分配机制,真正实现“国进民进”;另一方面,一切的税收政策和宏观政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广大人民福祉为根本准则,这就要求政府倾听群众的声音,将轻税的好处真正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上。
第二,税收法定,提高税收遵从。从古代各种形形色色的税目、近现代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再到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增长,充分说明了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在税收立法层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已经形成了规范且稳定的税制,但是,仍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是规范地方政府的征税行为。税收需要法定,非税收入也需要法定,国家必须规范地方政府的征税行为,对不合理的收费进行规范和改革,避免地方政府在轻税的背景下实行重费,从而阻碍轻税政策的有效落地。同时,要推进央地税收分配体制改革,让地方有稳定的税收来源。
二是规范税收征管和提高税收遵从。刘守刚在《何以帝国》一书中指出,汉初减税更多是征税能力缺乏导致的无奈之举,汉初农民的税收负担并不轻。一方面,我们必须规范税收征管,避免不规范的征管行为导致税负的实际增加;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居民纳税遵从,打击偷逃漏税行为。
第三,税收公平,促进收入再分配。在现代,轻税思想更加注重税收再分配功能的实现,聚焦低收入群体的福祉。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不能仅依靠东部沿海省市,而要将全国各省市拧成一股绳,一起迈向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国家改革增值税的纳税原则,完善直接税体系,平衡减税和再分配的关系,提升民生保障预期。
轻税思想由来已久,轻税是历代统治者巩固政权、收服民心的重要举措,轻税对民众而言是税收负担的减轻,对国家而言是社会稳定的促进。轻税思想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丰富和进步,在现代发展语境中,正在由单纯的减轻税负转向“精准调节”型税收体系。在税制改革中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税收法定,才能真正落实轻税,充分考虑税收的分配效应,为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