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在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思想与实践

作者: 龙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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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谢觉哉出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参议会组建之后,当选副议长。任职期间,谢觉哉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动员人民参与民主政权建设,为陕甘宁边区的政权建设付出了大量精力,相继发表了多篇理论文章,对“三三制”政权的形式、内容以及作用等进行阐述,为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人民群众了解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作出贡献。

民主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民主政权组织思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在民主与专政的含义与界定上,谢觉哉认为:政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除苏联与人民民主国家以外,历史上的一切政权的本质都是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专政,而专政的工具是军队、警察、法律、监狱和官吏等。“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统治阶级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去统治很少数的反对人民者,明确地提出阶级专政”,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在如何实现民主权利这一问题上,谢觉哉认为,政治民主,由民主选举政府,政府为人民服务,通过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的权利,深化为人民管理和创造自己生活的权利,其办法是“集中群众对于政治运行的意见、向群众宣传解释民主政治的实质与运行,动员群众通过实际行动检验意见的正确与否,进而保证政治的民主性与政策的可实施性”。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在担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党团书记、副参议长时,谢觉哉在《参议会发言提纲》中建议把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使代议制的咨询机关转变为权力机关,要求“运用民主到人民大众的各个生活部分去”,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机关。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采纳并将谢觉哉的建议融入新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该文件明确规定了人民享有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权。可见,这一原则吸纳了谢觉哉的建议,并确立与保障人民权利。

对于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权的权力结构问题,谢觉哉认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的立法机关,立法权必须归它所有。同时司法、行政最高权力也应归人民代表大会所有。为了便于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权益,它要选出政府委员会、司法机关,通过这两个机关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法律。同时政府委员会、司法机关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党政关系思想。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党政关系中,谢觉哉强调:必须坚持党领导政权的原则。谢觉哉在中共西北局高干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就是要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主张、政策,在动员、指导群众的活动中变成群众的主张与实际,落实在人民群众中。

关于党在政权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这一问题,谢觉哉提出要避免以下倾向。一是不顾实际情况,盲目要求党员数量在政权机关中占据更多。党并不能只依靠党员在政权机关中占多数来实现党的领导。二是错误看待民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以为有党领导,就不需要民主;以为实行民主,就不需要党的领导与管理了,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对的。三是把党的命令当领导。领导需要命令来发号施令、贯彻党的领导指示,但命令与领导并不是完全相等的。四是不顾党员与非党人士的差异,不加区别地对非党人士进行领导。谢觉哉认为,只有通过共同办事、用民主的方式,才能真正把人民群体团结起来,这才是党对各群体的真正的领导。

党政分工与协作。关于这一问题,谢觉哉在他的日记里写道:党的主张,经过政去实现;党员努力,是做政的事。本来是不可分的。但党是党员的,政权是人民的,党员虽然是人民,而人民最大多数不是党员,所以党政必然要有分。分者分际也(摘自《谢觉哉日记》,人民出版社)。他所表达的意思是党政两者间必须有界限,边界、职责都是有界限的,党与政应该各司其职。

谢觉哉就职后,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当时延安也存在党政不分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事务管理与问题解决分别由党委、书记进行,县区乡长不需参与;二是党政分管,遇到事情后各派代表出去;三是党的会议决定了的,不经过政府会议就执行;四是党政会议,两者所讨论的事没什么区别。

针对此现象,谢觉哉提出批评与建议:“党要保证执行的是民主,各个革命阶级——大多数民众都能出来议事管事。他们在议事管事的过程中认识了政治,取得了经验,这是政治推进的正轨”(摘自《谢觉哉文集》,人民出版社)。

民主政治教育思想。人民主权思想。谢觉哉在主持陕北第一次民主选举时,通过实际走访调查发现,基层群众文盲多、选票填写极不容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谢觉哉积极与干部群众进行讨论、协商,并创造了“投豆子选举法”。这种选举法简单便捷,很难存在作假等情况。因此,这种选举方法在边区很快推广开来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谢觉哉在任职期间根据中央的指示,深入群众中做了大量的统战工作。在党与民主的关系问题上,针对当时存在的“党领导得好,就不必要民主”“民众文化落后不要民主”的思想,谢觉哉深入分析后提出:党若包办一切,即便成效显著,那也仅是“明主”之治,非真民主;一旦决策失误、实践不足,则可能演变为暴政。实际上,在那些民主政治推行得深入且广泛的地方,党的领导不仅更为突出,党的威望也更为崇高。同时,民众有了党的领导,不代表民众不需要民主,因为民众长期受专制统治的压迫,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很难认识、接触到民主,改变这种情况要经过细致深入的调查与实践工作来进行。

法治与民主并重。谢觉哉曾对新司法与旧司法的区别点进行阐述,他认为,旧司法是脱离群众以用来统治群众的;而新司法是贴合于群众利益的工具,是服务于群众的。他强调司法工作应走群众路线。

谢觉哉在《关于调解与审判》一文中列举了在法治中践行民主的方法,调解可以让事情由大化小、由小化无,避免矛盾堆积与爆发,从而增加农村和睦,使群众节省劳力来从事生产。发生矛盾纠纷后应依靠群众进行调解工作,因为群众清楚事实,拎得清利害关系,很难蒙哄对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在审案工作中,充分运用了党的群众路线和优良革命传统,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力地调解了人民纠纷、理清事实依据。谢觉哉高度评价马锡五为司法工作创造了好经验,是个好专员、好审判员,而且在实践中极力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力地促进了边区的法制建设和政权建设。

民主政治工作实践

领导参与民主选举。谢觉哉长期担任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在宣传、动员民众参与民主选举的过程中,他结合陕甘宁边区的特殊情况,创造性地发明了“投豆子选举法”“香头烧纸选举法”,使没接受过教育的农民都能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除此之外,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民主政治的作用,提升群众的思想观念。

陕甘宁边区民政厅收录了当时宣传、普及民主政治、民主观念的民歌,编辑出版了《陕甘宁边区乡选总结》,包括《选举要认真》(顺天游调)、《选举小调》等,歌曲的主要特点是民歌的哼唱无需以识字为条件。民歌的编曲与填词借鉴了陕北民歌的特点,并融入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取得了口耳相传的显著效果。

建设“三三制”政权。谢觉哉根据实际情况与实践经验,认真分析《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关于“在政权人员分配上,应为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的指示,积极筹备召开第二届边区参议会议。既实现了参议会的内容与形式一致,各阶层各党派都民主参与,又通过施政纲领将其制度化。同时,谢觉哉通过各种文章具体阐述和规定边区、县参议会常驻委员会的性质、职权和怎样工作的问题,如《关于参议会的经常工作》《县参议会怎样开会》等,为“三三制”政权的建立与施行提供了启示。经过充分准备,延安市参议会选举出来的11位政府委员中,有4位共产党员和7位非党派人士,同时运用民主原则,组建了各阶级联盟政府。

同党外人士交朋友。谢觉哉对党外人士团结友爱,坚持做到“讲真话,不装,不吹”。谢觉哉住在山坡上的窑洞中,在日常工作时,需要沿着又窄又陡的土坡路拐几个弯才能到礼堂和边区政府办公室。但是,谢觉哉依然常常同党内同志讨论现状与未来,也与许多党外朋友促膝谈心、共商政事,如李鼎铭、贺连成、霍子乐、李丹生等知名人士。

在枣园,他与续范亭先生互相勉励、共谈大志,通过诗句与经历的融合解析,探讨革命壮志与先进理论的重要性。续范亭肺病发作,谢觉哉不顾生活条件困难、居住地不在一起等状况坚持徒步前往看望续范亭,几乎每天都要知道续范亭的身体状况。续范亭因病去世后,谢觉哉挽灵送殡,代写挽词,并在悼词中赞颂续范亭先生对于抗日大业看得清,紧要关头站得稳,革命工作抓得紧。

谢觉哉对党外人士团结友爱,真正以实际行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增强了党外人士对党的信赖与支持。

谢觉哉在陕甘宁边区开展民主政治工作时,坚持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前提,从始至终从群众角度出发,秉承民主政权组织、党政关系、民主政治教育等思想,在领导参与民主选举、建设“三三制”政权、同党外人士交朋友的实践中,建立起崭新的、真正属于人民群众的民主制度。

对当时的陕甘宁边区来说,谢觉哉在民主政权建设过程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保障人民的权利,推动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权建设,丰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政治理论。充分探析谢觉哉在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思想与实践,对当今民主政治工作的运行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