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精神暴力可以选择离婚吗

问:

小李与阿珍结婚后,起初生活甜蜜且温馨。但没过多久,小李就察觉到阿珍的情绪不稳定,常因小矛盾冷战、大发雷霆、摔东西,甚至自残。请问,女性能否被认定为家暴实施者?小李能否提出离婚?

答:

在人们传统观念里,家暴多是男性对女性拳脚相加,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阿珍的冷战、突然暴怒、摔东西以及伤害自己的极端行为,给小李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属于精神暴力范畴,已构成家暴。

关于小李能否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小李若决心离婚,需着手收集证据,如摔东西后的现场照片或视频、与阿珍的聊天记录(含争吵和威胁内容)、邻居的证言以及小李因长期精神压抑就医的诊断记录,都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小李遭受家暴有帮助。

收集完证据后,小李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若法院查实家暴行为长期且严重影响夫妻关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修复,很可能会支持小李的离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