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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减少,能否要求降低抚养费给付数额
问:
2022年5月,我与周某离婚,儿子判由我抚养,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2024年6月,周某所在公司破产,他至今未找到满意的工作。因此,周某向我提出每月只能支付1000元抚养费。请问,周某是否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数额?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周某目前失业,原则上待其工作稳定、收入情况明确后,再协商抚养费数额更为适宜。失业期间,若其经济状况允许,应按原数额给付;若确实无经济能力,可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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