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谷的代言人:塞拉俱乐部的理想与妥协
作者: 王徐美慧从1866年的淘金热到1965年的滑雪热,再到1978年将其并入美洲杉国家公园加以保护,围绕矿王谷的价值判断,既展现了人类需求与认知的逐步变化,又是人与自然相处之道的一次生动探索。在矿王谷的“命运沉浮”中,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Sierra Club v. Morton)至关重要,该案作为美国环境法中的经典判例,明确了公益环保领域的诉讼资格问题,为后续环境诉讼确立了重要的裁判规则。

怀璧其罪:被欲望裹挟的山谷
矿王谷坐落于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山脉南端,此地层峦叠嶂,悬崖兀立,湖泊密布,激流环绕,风景十分秀丽,矿王谷的发现始于19世纪60年代的一场淘金热,当时很多人为了追逐财富赶来此地,逐渐聚集成了一个名为比尤拉的小镇。矿工们认为这片山谷遍布矿藏,便投票将其改名为“矿王谷”(Mineral King Valley)。为了更好地采矿,有家公司还修建了一条长约40公里的羊肠小道。这条道路1879年建成,可穿过附近的红杉森林抵达矿王谷。然而矿王谷所产矿物杂质较多,且该地雪崩频发。到了1880年初,所有矿产公司均投资失利、血本无归。由于开采需要,矿王谷的一小部分矿产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流入私人手中,因此1926年美国国会划定美洲杉国家公园的扩建范围时,没有将其纳入进去。
随着二战后“滑雪热”的兴起,矿王谷的独特地貌引起了滑雪界的关注,商业开发的设想也随之而来。当地政府和县商会十分乐意促成此事。1958年,林业局积极推动矿王谷滑雪项目的重启。华特·迪士尼是狂热的滑雪爱好者,再加上财力雄厚、声名赫赫,自然成了潜在的合作对象。双方会面后,迪士尼公司研究评估了该项目的可行性,1964年购下矿王谷的部分土地,但是项目规模太大了,虽然能带来可观的收入,但需要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尤其是通往矿王谷的道路,而扩建道路又会影响美洲杉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这引发了一些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担忧,其中最关注该问题的是塞拉俱乐部。
千钧一发:谁为山谷代言?
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由环保先驱约翰·缪尔(John Muir)于1892年在旧金山创立,是美国首个全国性环保组织,致力于通过教育、赋权、激励等方式引导人们做出改变、保护地球,曾成功推动过国家公园体系的建设。俱乐部名称源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塞拉内华达山脉(Sierra Nevada of California),矿王谷即位于山脉高处,缪尔十分热爱这片山脉,生前长期在此徒步和研究,曾主张将包括矿王谷在内的这片地区建立为自然公园。


地质学家约翰·哈珀是俱乐部的成员,很喜欢在矿王谷徒步。1961年他得知再次开发滑雪场的消息,立即研究撰写了一份生态报告,认为大规模商业开发是对山谷的亵渎,主张将矿王谷划归美洲杉国家公园进行统一保护。
迪士尼打算斥资3500万美元规划世界级滑雪乐园,冬季游客容量高达14000人,项目一旦推进,对环境的破坏将无可挽回。
山谷沉寂,无法言语,塞拉俱乐部才是矿王谷真正的代言人和守护者,尤其是俱乐部另一位重要成员迈克·麦克洛斯基,他熟悉法律业务、了解政治运作,1965年他就挺身而出,领导了这场漫长的诉讼。他先是在迪士尼中标前明确反对,指出其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如未召开听证会,但被当地林业局无视;后又提起行政复议,仍被国家林业局拒绝。行政体系求告无门之后,只好转向司法救济,提起诉讼以捍卫无言的山川。
别无他法:旷日持久的诉讼
塞拉俱乐部从始至终没有将迪士尼列为被告,只将矛头对准漠视行政程序的政府,具体则指向农业部部长、林业局局长、红杉国家森林负责人、内政部部长等人。本质上来说,倘若政府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审批,认真评估,必然可以认识到大规模商业开发会带来的巨大环境破坏和生态风险。
到底是要世界级的滑雪场,或是静谧自然的世外桃源?究其本质,还是价值观的抉择,而当地政府与迪士尼选择了前者。1969年6月5日,塞拉俱乐部在旧金山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为了阻止项目开发,原告律师李·塞尔纳提交了临时禁令。俱乐部提出三点质疑:第一,林业局未召开听证会。第二,林业局发放双重许可证。30年定期许可证项目占地不应超过80英亩,但林业局通过向迪士尼额外发放256英亩的年度许可证并逐年续期的方式,恶意规避了法律限制。第三,道路许可违法。内政部以改善美洲杉国家公园内部路的名义,打算在原有道路基础上扩建一条高速公路,作为滑雪游客进入矿王谷滑雪场的纽带,但道路扩建会破坏红杉森林的生态,干扰禁猎区野生动物的活动。政府方律师则辩称,俱乐部无法证明项目开发必然会造成矿王谷和红杉森林不可挽回的损害。经过审理,塞拉俱乐部首战告捷,威廉·斯威格特法官对上述三个实体问题予以认可,签署了临时禁令,禁止林业局授予与矿王谷相关的许可证。
1969年12月1日,政府方改变策略,避免探讨实体问题,而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资格提起上诉,试图釜底抽薪,否定原告为适格的当事人。尽管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三名法官未达成一致,但多数意见认为俱乐部没有诉讼资格,因而驳回其实体诉求。判决也导致临时禁令失效,项目开工在即,形势迫在眉睫。别无他法,塞拉俱乐部只好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向上诉法院申请暂缓解除禁令,直至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出于慎重,上诉法院同意了这一申请。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主要的项目审批权属于内政部,时任内政部部长为罗杰斯·莫顿,因此案件更名为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
1971年11月16日,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在准备辩论之前,李·塞尔纳面临两种策略的取舍:其一,塞拉俱乐部可以证明政府开发该项目给自身带来了事实上的损害,具体来讲,滑雪场项目会影响俱乐部有些成员在矿王谷从事徒步、钓鱼、露营等活动所带来的愉悦和享受。其二,塞拉俱乐部可以以关注环境公益的社会代表的身份,主张项目开发损害了矿王谷的生态,也对公众福祉有所减损。
由于被告攻讦的是原告的诉讼资格问题,根据传统的诉讼规则,这两种策略的选择,决定了俱乐部是否具有诉讼资格,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输赢。然而,塞拉俱乐部抛弃了前者的“实用”,选择了后者的“理想”,李·塞尔纳想通过这个案件确立一个规则,只要存在生态上的损害,哪怕原告并非受到影响的一员,依然可以提起诉讼,为沉默无言的山川河流发出声音。
1972年4月19日,七位大法官以4:3的投票结果,支持了被告一方。多数意见由斯图尔特大法官撰写,判决书扩大了环境损害的类型,将审美(美学)上的和环境上的利益也包括在内,但坚持原告必须证明自己与特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尽管塞拉俱乐部输了官司,但输得十分“漂亮”,就连多数意见都对其予以“暗中”支持,明确指出不就实体问题给出意见,允许塞拉俱乐部修改诉状,符合诉讼资格后再交由初审法院继续审理。而少数意见中,道格拉斯大法官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观点,他主张自然物应当被赋予诉讼资格,本案虽为塞拉俱乐部诉莫顿,但实质上是“矿王谷诉莫顿”。
沉默的自然主体:引发环境改革
为了实现理想,塞拉俱乐部听从了最高法院的“劝告”,为了符合诉讼资格而选择了妥协。案件再次回到联邦地区法院时,俱乐部追加数人作为共同原告,这些人都是喜欢在矿王谷徒步的俱乐部成员。1976年2月,林业局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宣布缩减滑雪项目规模。但4天后,国家公园管理局完成矿王谷调研报告,呼吁将其划归公园。1978年11月,在时任总统吉米·卡特的支持下,矿王谷并入美洲杉国家公园。
尽管在最高法院失败了,但在美国环境诉讼的历史上,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已然成了一桩经典判例,引发了一场环境革命。最高法院将环境损害纳入损害类型并明晰了认定标准,允许环保组织代表其利益受损的成员提起诉讼。此外,俱乐部在案件中的一系列努力,引发了大众对沉默的自然主体的关注,也倒逼政府在环境问题上严格履行行政程序,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牺牲生态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塞拉俱乐部可以说是完美地实现了它的使命。 (责编: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