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牛湾矿难:一场人为引发的惨剧
作者: 付杰约翰·丹佛的《Take Me Home, Country Roads》(《乡村路带我回家》)可谓脍炙人口,这是一首抒发对西弗吉尼亚州的山川美景深情眷恋的乡村歌曲。然而,歌曲中还有一句“矿工的妻子没有见过蓝色的河流,黑暗与尘土笼罩着天空”,不仅表明了西弗吉尼亚州偏僻闭塞的地理位置,更隐隐批判了这片美丽土地被严重污染的现实。原来,西弗吉尼亚州虽然贫穷落后,但煤炭资源丰富,煤炭开采业十分发达,这给当地人带来了工作和收入,也带来了污染和矿难。在这些矿难中,水牛湾矿难(the buffalo creek disaster)最为惨痛,这场遽然发生的灾难导致125人身亡命殒,成千上万人流离失所。惨案发生后,当地人很快组织起来,向引发矿难的罪魁祸首要个说法。尽管案件最后以和解告终,没有进入实质性的审判环节,但并不妨碍它推动了美国矿业安全监管的变革与进步,促使联邦政府修订完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案》,减少了类似悲剧的发生。
天灾还是人祸?
在水牛湾这个狭窄绵长的山谷中,居住着众多因煤矿开采而形成的社区。1972年2月26日,连续暴雨后,三号水坝崩塌了,当时很多居民还在睡梦之中。滚滚洪流裹挟着5万多吨的黑煤废水废料,在山谷直冲猛撞,房子、车辆、土地瞬时被吞没。很多人被掩埋在黑色的土地下。这次洪灾摧毁的地区长达50公里,125人的生命灰飞烟灭,其中大多是无力逃生的妇女和儿童。


很多受害居民认为这不是天灾,而是一场人为造成的矿难,暴雨只是加速了它的到来,于是展开了集体维权行动。他们组建了公民委员会,选定了领导成员,并聘请了以杰拉尔德·斯特恩为首的律师团队。斯特恩曾在司法部民权司工作,为南方地区的黑人选举权积极奔走,对公民权利十分关注。他毫不犹豫地接下了此案。
刺破公司面纱
经过与受害者的频繁交流,斯特恩确定了450名原告(后来又增加到625名)。接下来,他还要确定被告。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应该向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起诉。水牛湾地区矿业公司众多,它们在西弗吉尼亚州权势滔天,是很多律所极力拉拢的甲方,而斯特恩不是本地律师,他的律所位于华盛顿,实力强大且独立。但如果以布法罗矿业公司为被告,州内公民起诉州内公司,只能向州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是皮茨顿公司,由于该公司总部位于纽约,根据联邦法律(联邦法院对涉及不同州公民之间的争议拥有管辖权),可以转向联邦法院。布法罗矿业公司一直以皮茨顿子公司的名义独立运营,因此斯特恩必须寻找证据,证明布法罗矿业公司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否认其“人格独立”,并责令皮茨顿公司直接承担布法罗矿业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这就是公司法中著名的“刺破公司面纱”。
即便如此,皮茨顿公司坚决将这一灾难归咎于连日暴雨或州政府的错误政策,试图把自身的责任甩得干干净净。经过详细调查,斯特恩已经确定,这场惨绝人寰的事件并非天灾。其一,无论是对皮茨顿公司和布法罗矿业公司的多名高管的调查取证,还是联邦政府委托专业人员所作的调查报告,都证明水坝不符合联邦安全标准。而且,皮茨顿公司收购布法罗矿业公司时已经知道这个问题,但没有采取解决措施,无疑是“知法犯法”。其二,三号水坝垮塌前,皮茨顿公司和布法罗矿业公司已知有类似事故:比如,1966年的英国矿渣山倒塌事故“阿伯方悲剧”,导致147人死亡,有证据证明公司高管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应对三号水坝进行修缮,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再如,皮茨顿公司其他地区的水坝曾坍塌过,水牛湾地区的一号水坝也曾发生过事故,但对三号水坝存在的重大缺陷依然放任不管。州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论也显示,皮茨顿公司明知存在重大隐患,按照正常人的理性认知,理应预知可能的危险发生,仍对水牛湾地区居民的安全问题持“公然漠视”态度。其三,在2月22日至26日这几天,数位公司高管已经接到汇报,甚至还身处水牛湾地区,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有力措施去防止潜在的重大灾难,这已经不是疏忽大意,而是一种主观放任的间接故意了。
“天价”赔偿费
斯特恩主张3100万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和2100万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后来原告增加到625名时,赔偿金额也上升到6400万美元)。他心里清楚,根据西弗吉尼亚州的法律和先前的诸多判例,这一要求显然过高。不过这正是他的诉讼策略,因为这类案件往往以和解告终,先主张一个过高的数额,可为后续的和解谈判树立底线。
原告的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易于量化,不宜“漫天要价”,但精神损害十分主观。为了评估原告们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他聘请了多位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医生,对他们进行诊断。诊断结果显示,这些受害者或多或少患有幸存者综合征,又称生还者综合征,是指在遭受地震、洪水、交通事故、战争等自然或人为的灾难事件后,表现出的一种病态的心理障碍,如焦虑、麻木、噩梦、抑郁、社交困难、死亡歉疚、感情脆弱等。它在当下还有一个更广为人知的名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曾参与该案的著名社会学家凯·T.埃里克森(其父为大名鼎鼎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的奠基者埃里克·埃里克森),根据对受害者的深入研究,写出了《道路上的一切:水牛湾洪灾中社区的破坏》(Everything in Its Path:Destruction of Community in the Buffalo Creek Flood)一书,探讨了幸存者的心理创伤问题,研究结果影响深远。本案原告律师斯特恩也指出:“水牛湾的这场诉讼所带来的最为久远的馈赠之一,是美国精神病学会决定在其《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中增加一条诊断症状,其主要就是用于诊断类似于水牛湾幸存者们所经历的精神创伤。”
胜利的和解
斯特恩以皮茨顿公司为被告,向西弗吉尼亚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幸运的是,原告遇到了一个满怀悲悯、心向民权的法官K.K.霍尔,他在大部分关键问题上,都站在了受害者一方。

由于案件关注度很高,不仅西弗吉尼亚州本地媒体跟踪报道,《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大报也很关注此案。这显然不是皮茨顿公司乐于看到的局面。其实,在原告提交起诉书后,被告律师就联系了斯特恩,提出了和解问题。斯特恩也早有和解打算,但他认为时机尚不成熟。1974年2月5日,霍尔法官召集两方,确定案件将于7月15日正式开庭审理。
3月底,双方终于坐下来严肃认真地讨论和解问题。斯特恩提出了3250万美元的和解金额,但原告律师仅给出了300万美元的“报价”。当然,双方律师很清楚,这只是初步的试探,和解谈判就像挤牙膏、剥竹笋一样,循序渐进,稳扎稳打。经过3个月的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最终金额确定为1350万美元。对于原告来说,这已远远超出他们的心理预期,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胜利。金钱虽然无法疗愈他们所遭受的精神创伤,但至少可以帮助他们重建家园。
不同于绝大部分里程碑案件,水牛湾惨案没有正式进入庭审环节。在本案中,斯特恩可以选择继续诉讼,让自己享受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成为一个全国瞩目的律师,但他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要遵从律师的职业伦理,勤勉尽责,最大程度地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尽管没有开庭审理,但这不妨碍本案成为引发美国社会对工业安全广泛关注并加强矿业安全监管的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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