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与制度基因

作者: 许成钢

产权与制度基因0

图/视觉中国

制度演变和产权之间是什么关系?制度演变与产权这两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开。制度演变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政策上都是最重要的问题。当我们把时间拉得长一点来看,历史上所有称为革命、改革、复辟、前进、倒退等等这些内容,其中最紧要的实质都是制度演变。科学关心的是规律性的问题。从科学的角度来看社会、看制度,为了看到规律性的内容,需要看得比较长一点。从科学的角度看,会发现在任何一个国家,制度朝什么方向演变有很强的规律性。

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中国的制度演变。我们把历史看得短一点:19世纪20世纪之交,就是100多年前的状态。戊戌变法和庚子变法都是朝着君主立宪的制度方向演变的努力,后来的辛亥革命仍然跟立宪相关。虽然一个叫做变法,一个叫做革命,但是大的方向上都是为了立宪。问题是这一系列的努力都失败了。从科学的角度上我们需要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努力都失败了?而且这样的失败在中国并不是孤立的。我们再看一看同一时间的俄国。俄国的一些社会精英从19世纪初就开始了立宪方向的努力,比中国早了将近100年。但是差不多一个世纪的努力,到1917年失败了。从科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具体的问题:为什么像中国、俄国这样的国家,当它们学习外来的民主立宪,试图移植立宪制度时,它们的努力都失败了?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布尔什维克制度的建立。从1903年产生布尔什维克,到夺取政权、建立布尔什维克的制度只用了14年。为什么这么快?这是俄国的情况。外来的布尔什维克在中国发展也非常快。同是外来的制度,为什么这个制度发展这么快?

总结一下这两个大的问题:一个是中国和俄国朝着立宪方向的努力,持续很长时间、耗费很大力量,为什么都失败?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布尔什维克这样类型的制度会在俄国、中国发展这么快?在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前,先让我们从产权与制度这个主题说起。

产权与制度

产权与制度,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首先产权本身就是一个基本的制度,但是另一方面制度包括很多内容。我想要强调的是,产权既是一系列制度演变的结果,同时也是一系列制度演变的起点。前面一句话比较简单,产权是制度演变的结果,证据非常多。但是为什么说产权是制度演变的起点?考古证据告诉我们,在其他制度都还非常粗糙,甚至还没有形成的时候,在许多古老文明里首先看到的是产权制度,而这个制度一直对这个地方是有影响的。

我们要从制度的角度认识产权。但问题是,产权是什么意思?概念是什么?实际上产权的概念,不尽相同。今天我们讨论产权时,我们的概念是从制度的角度来讨论的。之所以要强调从制度讨论,是因为在最近的几十年,在经济学、法学里流行的产权概念更侧重的不是制度,而是效率。即便人们承认产权是制度,也只是把制度作为效率问题来讨论。本文强调的不是效率,而是制度。效率当然重要,但是我想要强调,第一,效率最终是依赖制度的。第二,效率从来不是全部的问题所在。

各国产权制度的演变都有很强的规律性。最集中的表现是,任何国家历史上的产权制度,和这个国家当前的产权制度和一系列的制度,都有紧密的关系。

讨论到制度演变,最著名的论述就是诺思教授提出的路径依赖理论。这个理论概括实际上是在史学界早就大量系统地观察到,并且已经有过系统论述的。基本内容就是过去的制度影响今天的制度,过去的制度决定今天的制度。相关的观察,包括著名史学家汤因比,曾经专门讨论“为什么历史总是自我重复”。20世纪最著名的史学家克罗齐甚至说:“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史”。所有的历史里面大部分讲的都是很早以前的事儿,而当代史指的是现在。他说“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史”,意思就是,你要想明白当代发生的,就必须知道它过去的事情,因为它过去的事情在当代往往是重复的。马克思曾经引用黑格尔著名的一段话说:“历史本身经常会重演”,表述的是同一类型的观察。

这些著名的论断表明,伟大的学者们早就看到了历史是重复的。我希望更进一步地来讨论:为什么历史会重复。这是一个基本的社会科学问题。通常人们认为人文跟科学是分开的,人文里面没有科学。但是当我们看到很强的规律性时,探究其中的规律性就成了科学的问题。

为什么制度演变会依赖演变的路径?为了分析这个问题,我创造了制度基因这个概念框架来进行分析。之所以历史会重复,制度的演变依赖它的路径,是因为制度演变都是人造成的。制度演变是内生的。而每个推动制度演变的人都是在制度之中的,他所在的制度里面的制度成分,直接影响到他自己的利益。推动制度演变的人,一定想要保持过去那些对他有好处的制度,希望消灭或者弱化那些对他不利的制度。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制度成分会不断被再产生出来的道理。更确切些说,一些基本的制度成分,在制度演变时影响主要博弈者的激励机制,而且这些影响是持续的。在制度演变后,主要博弈者为自己利益会再造这些成分。这些成分会再影响新制度里主要博弈者的动力。于是,历史会周而复始不断重复制造制度成分。

对这个概念最简单的概要是,我们看到的历史似乎是周而复始的。其实历史从来不会完全重复。在制度层面,所谓的重复,只是重复了其中的某些成分。我把在历史上反复出现的那些制度成分,称为制度基因。其实,制度基因在所谓的重复过程中也是变的,只是变得很慢。还有重要的一点,任何人想脱离这些制度基因,突然改变制度,其实是不可实现的。与制度基因相违背的制度变化,违反社会上很多人的基本利益。无论推动者如何努力,那个阻力都会大得难以推进。

制度基因的三个特点

当我们引入制度基因这个概念的时候,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的概念,需要把它更清楚地刻画一下。制度基因除了是基本的制度成分,还有一些其他的基本特点。

第一个基本特点是重复性。凡是被我们识别成制度基因的那些基本的制度成分,会在历史的过程中重复出现。

考古发现,在史前史上,古希腊、古罗马就是普遍的私有制。财产属于大量中小的私有所有者,而不只集中在极少数权势手里。在缓慢演变中,这个制度一直保持到中世纪的西欧,再缓慢演变到了当代。另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中国的历史。从秦始皇建立土地皇权制之后,中国所有的朝代都有一个基本特点,就是皇权里面,主权跟产权不分。皇权控制土地,即国家控制土地。这个制度的基本性质是重复出现的。

制度基因的第二个基本特点,凡是叫做制度基因的那些部分一定要满足激励相容性,即制度基因的那些成分一定是跟推动制度演变的人的利益是相容的。

历史上,所有的中小土地所有者在制度演变过程中一定会尽最大努力来保护自己的产权,这是西欧那一类的制度。另一类就是皇权,皇权一旦建立就要努力削弱社会上所有能挑战它的力量的那一部分人(例如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贵族)。每个朝代的皇权都有巨大的自身利益要做这件事情,即努力削弱这部分力量。

制度基因的第三个基本特点是基础性,即制度基因是所有其他制度的基础。在这个制度基因上会产生出其他的制度来,是更完整的制度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一个例子就是普遍私有制导致并逐渐产生了叫做私法的制度,由此才逐渐产生了法治,才逐渐产生了宪政。而宪政的产生反过来加强了法治。另外一个例子是俄国。如果我们从考古和更远的历史来看,那个地方早期叫罗斯国。那时罗斯国是一大类的国家(不是一个国),它有一个重要的基本特点就是主权跟产权不分。重要的是,这个基本特点延续到了沙俄时期的帝制,最后成为阻碍俄国建立宪政的一个基本制度成分。苏联时期当然更是主权和产权彻底结合。这个制度基因,是俄国千年前就存在的。其一直阻碍俄国的社会发展。

产权概念的起源

本文要讨论的产权概念,强调的是财产的所有者对财产拥有的最终的控制权。换句话说,自认为资产的所有者,拥有和不拥有对其资产的最终的控制权,决定了他(或者她)是否拥有产权。这个概念是最古老的、最原始的产权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大家熟悉的近代和现代的思想家,无论是洛克还是斯密、哈耶克、马克思、列宁,他们的产权概念都是这个概念。他们在支持和反对私有产权方面可以持截然不同的看法,但是他们的产权概念是相同的,他们的争论是在同一个概念上争论的。

再有一个要点,今天全世界所有国家商业上使用的法律都是从罗马法里衍生出来的。罗马法里,产权概念的核心就是控制权。罗马法当年怎么产生出来的?罗马法是从历史上逐渐演变过来的,从无到有,慢慢演变而来。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私有产权意味着所有者有最终控制权,因此所有土地所有者都是自由民。丧失了土地产权的人,沦为奴隶。这就是产权的原始概念的基础。法律体系产生、演变的基础是罗马的私法,而现代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它们的起源都是罗马法。中国的法律属于欧洲的大陆法系。

产权这个概念,关系到今天常用的另外一个词汇:所有制。所有制的背后就是产权,是按照控制权来定义的。当一个社会里大部分财产都是由政府控制时,就叫国有制;当资产的控制权基本上在私人手里时,就叫私有制。

产权还有许多其他的概念。那些衍生的其他产权概念产生于19世纪。产生的背景是由于产业革命以来,市场经济大发展、资本主义大发展之后,产权也发达了、经济也发达了、经济学也产生了。在这个背景下,无论是从经济上讲还是法律操作上讲,效率的问题变得非常重要。最重要的是,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里,基本产权的保护已经是天经地义。

在这个背景下,为了效率的问题,为了实际操作的问题,产生出来衍生的其他产权概念。我这里反复强调“在这个背景下”,意思是当没有这个背景的时候,当一个社会还没有法治,还没有对私有产权形成天经地义的保护的时候,人们讨论产权,一定要使用原始的产权概念。只有已经具备了保护产权的那个背景,人们才可能专门关心在保护产权之下的效率问题和操作问题。

产权概念最初是从哪里来的?这个问题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因为它是今天的科学和文明制度产生的地方。因此这就追到了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Stoicism)。我们这里关心的并不是学派,也不是这个名字,而是产权概念的起源。起源的时候,人们就已经认识到了产权是古希腊作为公民社会的基础。最基本的概念是,在这个社会里,自由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没有人可以剥夺的。自由人不能剥夺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是人的人身和人的财产。人的人身和人的财产两个是连在一起不能分的:你是自由人你就有财产,你有财产你就是自由人。在当时的社会,没有财产的人就是奴隶,是奴隶的人就没有财产。当时社会的基本状况也就成为罗马法的基础。后来无论是洛克还是斯密还是边沁(边沁是重要的法学家、哲学家,整个今天的经济学的基础,比如效用函数,都是边沁的理论。边沁的法学、实用哲学的理论奠定了今天经济学甚至社会科学的基础)、马克思、哈耶克、诺思、科尔奈、哈特,他们的产权概念统统都来自同一个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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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欧洲的农民向庄园主缴纳费用、产品或家畜。

对今天的社会影响最大的产权概念来自洛克。洛克的思想来源是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他把产权讲的更清楚了。什么是产权呢?产权是人权的基本部分(《政府论》)。他这样定义:

产权=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我有意把洛克的原话翻译成公式的样子,为了大家容易理解。他说,每个人天生就拥有自己的生命权(life),拥有使用自己的自由权(liberty),拥有自己的物质财富(estate)。合在一起的所有这些称为人的产权(property)。很多人把产权只看成是财产,但洛克的概念不是这样的。洛克的产权,是连人的生命都在里面。需要指出,这个概念不是洛克自己发明的。一直追溯到古希腊,产权的基本观念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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