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六廉”的为政智慧
作者: 王杰 陈玲芬传统政德文化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古代传统政治对官员的道德修为和职业素养的重视。《周礼》作为儒家十三经之一,是我国古代第一部系统、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的专书,它详细描述了周朝的官制、礼仪、法律等方面的内容,其所记载礼的体系最为系统,可视为一部记载上古文明的百科全书,蕴含着中国古代最为丰富的政德文化。
谈到中国古代政德文化,《周礼》中考察考核官吏的“六廉”制度是绕不开的一个话题,该制度也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首次系统地提出考核和衡量官员的标准。《周礼》中的“六廉”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突出体现了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中以“德能兼顾,以廉为先”的特点。“六廉”是我国古代对官吏整体素质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框架,也是我国政德文化廉政理念遗产中的思想精华。
一、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
“廉”是中国古代伦理德目中的重要范畴,历来倍受重视。宋人苏辙说:“唯廉可以服殊俗。”明人王文禄在《廉矩·廉理大统章》中写道:“夫廉也者,约众理而统同之也。”“廉”之本义为“堂屋的侧边”。《仪礼·乡饮酒礼》中有:“设席于堂廉东上。”在本义基础上,“廉”引申出“廉洁”“节俭”“不苟取”等伦理意义。《楚辞·招魂》王逸注有“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淮南子·原道》有“不以奢为乐,不以廉为悲”,《孟子·离娄下》也讲“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周礼》的“六廉”所强调的“善、能、敬、正、法、辨”,大致构成了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基本内容,标志着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形成。
1.大宰与小宰的职分
周代的国家政权体制是“六官”之制,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天官的首长称大宰,总领国家政务;副长官称小宰。《天官冢宰·叙官》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治官之属: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
根据《周礼》的记述,大宰的主要职责是“掌建邦之六典”,即建国安邦的六项措施: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其中治典的内容是“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政典的内容是“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刑典的内容是“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治官府”“正百官”“刑百官”,都是指对政府官员的监督与监察。
《天官冢宰·叙官》云:“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用。”
在《周礼》的政制设计中,冢宰是管理王室内部事务的长官,小宰是冢宰之下的官。从《周礼·天官·小宰》的记述中,可以看出小宰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建立有关王宫中官吏的刑法,施行王宫中的政令,纠察一切违反王宫禁令者。也就是说,小宰掌握着宫廷内部的执法纠察,有监察、司法的职能。掌管王国六典、八法、八则的副本,以(辅佐大宰)考核天下各国、王畿、朝廷官府的政事。掌管王国九贡、九赋、九式的副本,以(辅佐大宰)使王国均财节用。因此,小宰主要职责是辅佐大宰,负责维护礼治,约束百官,一切循礼而行,不得越轨。在一些重要场合中代表王权和法律。小宰不仅拥有监察权,而且还拥有审判权,并体现出防与治两手并重的监察特性,这是小宰在职责上区别于一般行政官员的显著之处。
2. “六廉”首次提出了系统考核官吏的思想
《周礼》中的“六廉”不是对官吏的一般性要求,而是指对官吏的考核标准。《说文解字》说:“计,会也,算也。”所谓“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即小宰要集中听取官府中各级官吏的汇报,计算他们的功劳多少,从而达到评断官吏治理好坏的目的。
《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这段话翻译成白话就是:小宰的职责是用公平治理官府的六项评断官吏的标准,(辅佐大宰)评断吏治。这六项标准就是:是否廉洁并且善于办事,是否廉洁并且推行政令,是否廉洁并且谨慎勤劳,是否廉洁并且公正客观,是否廉洁并且遵纪守法,是否廉洁并且明辨是非。从西周开始,我国各个朝代都有一套较为严格的考核官吏政绩及其清廉的标准。纵观整个“六廉”,都以廉为基本准则出发,阐述廉的各种表现形式。因此《周礼》强调,“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所谓“以廉为本”,意指为官者,既要具备能力,又要廉洁,且廉是首要的。
3. “听其情”与“治其吏”
《周礼·天官·小宰》记载:“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郑玄注云:“听,平治也。”孙诒让正义引惠士奇云:“听其情,君之所以体臣。《韩诗外传》言,人主之疾十有二发,而隔居其一焉,下情不上通谓之隔。《管子》亦言,国有四亡,其二曰塞、曰侵。塞者,下情不上通;侵者,下情上而道止。以叙听其情,则通而不隔,行而不塞,谁得而侵之。”在惠士奇看来,“听其情”是指国家机关上下之间要互通情况,不使资讯阻隔,或者出现以假乱真的现象。孙诒让认为,对“以叙听其情”之注解,郑、惠二人之注解均失之偏颇,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二者兼而有之,即凡群吏之争讼及以事来咨问请求,亦通谓之情。
“六廉”思想是对源远流长的古代廉政思想和春秋战国时期风起云涌的廉政措施的思考与总结,它的深刻思想内涵,在我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六廉》的为政智慧
1.廉善: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
廉善是对从政者个人素质、个人道德品质的严格要求。在考核的六项标准前以“廉善”为首。据东汉郑玄《周礼注》:“善,善其事,有辞誉。”意为善于治事理民,有好的声誉。看官吏道德品行方面的表现,是不是有一个好的声誉。“廉善”就是对为官者道德品行的一个总体要求。执政者当如何行为?孔子对此曾有过精辟回答:“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己不正,难以正人,所以作为一个官吏,首先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而道德修养最关键、最核心的是“善”。所谓“善”,是天道之大美、人道之终极。人之善,也就是宇宙万物尽善尽美的善性表现方式之一。“顺理起心者谓之善,违理起心者谓之恶。”
官员的廉善行为和为民情怀,会在社会中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廉善意味着关爱百姓、为民谋利。这种品质不仅对官员个人至关重要,对整个国家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塑造也具有深远影响。《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为吏之道》清楚地记载了秦代考核官吏的五条标准:“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这“五善”中就有“精(清)廉毋谤”。说明廉善是实现善吏的关键。“廉善”之意义在于真正构建起从政者善待人民的道德价值,这与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具有同一指向。
2.廉能:有所作为的为政能力
“廉能”的思想内涵主要体现在对德与才二者关系的辩证认识上。司马光曰:“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我们常说“德才兼备”,其中的“才”便是“廉能”的文化延续。能者,指能力、才华之谓。廉能,指有所作为的为政能力,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各项政令,确保政令畅通。荀子在《臣道》篇中列举出了“圣臣”须具备的素质:“政令教化,刑下如影,应卒遇变,齐给如响。”意思是名臣良吏贯彻落实朝廷政令教化的执行力之强,如影随形一般成为人民典范,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时局变动,解决速度仿佛应声回响一样。简言之,一名真正优秀的官员,必定要具备过硬的执行力、应变力、担当精神与引领能力。廉能要求官员具备高效的执行力。在《周礼》中,官员需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行使权力,确保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种强调效率和执行力的精神,对于今天的政府工作依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不断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廉能者,意即将才华奉献于社会,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廉能”思想中强调“有所作为”的从政能力,对改善当前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现象有着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新时代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不仅是勤勉廉洁,还要在业务能力上认真学习、不断提升,克服能力缺乏、本领恐慌,做到善作善成、大有作为。领导干部既要自身肯干实干,又要善于选贤任能。
3.廉敬:忠诚勤勉的敬畏之心
廉敬是指官员尊敬上级,忠诚国家,恪尽职守,敬畏职责,强调敬畏之心。在古代中国政治思想中,敬畏是一种基本的政治品质。许多官员从执法者蜕变为违法者,从光荣榜跌落到耻辱柱,就是心中缺少对人民、对法律、对职责的敬畏之心,以身试法,以权谋私。许慎《说文解字》释曰:“敬,肃也。”何为“廉敬”?郑玄注曰:“敬,不懈于位也。”贾公彦疏:“谓敬其职位,恪居官次也。”“敬”为尊敬、慎恭对待、不敢怠慢之意。官员应当勤政为民,关心民生,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这种勤政为民的精神,既体现在官员的工作态度上,也体现在官员的实际工作中。这种敬畏之心有助于维护政治稳定,减少腐败现象,提高政府公信力。孔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朱熹有言:“君子之心,常存敬畏。”曾国藩在家信中说:“敬则无骄气,无怠惰之气。”都在反复强调,廉敬不仅是一种人生态度,也是一种行为准则,是为官之道,也是新时代党员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
4.廉正:公正无私的廉洁品格
“廉正”是指为官者要有廉洁正直的品德。古人早就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国家之败,由官邪也”。“正,行无倾邪也。”《说文解字》释:“正,是也。从止,一以止。”“正”的意思是纠正,使恰当。若要达到廉正的标准,须以“正己为先”,保持“心正”,确保“身正”,做到“行正”。许多时候,人们都喜欢把“廉政”直接解读为“清廉、公正”,可见公正法则在行政过程中是何等重要。对于为官者而言,廉正意味着忠诚于国家、敬畏法律、关爱百姓,公正无私、勤政为民。这既是古代为官者应具备的基本品质,也是现代政治生活中每一个公职人员应当遵循的原则。官员应当以公正无私的态度处理政务,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种公正无私的精神,既体现在官员对待百姓的态度上,也体现在官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对于现代社会,我们同样需要强调公正无私,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现在,个别领导干部在思想感情、工作作风、生活方式上脱离群众,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危害着我们党的根基、血脉和力量。因此,领导干部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刚直用权,面对各种歪风邪气敢于较真,不媚俗不逢迎。要公正用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不凭好恶有失公允,不搞“圈子文化”。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处处自省、自警、自励、自律,坚持“持方守正”的为政行为,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5.廉法:遵纪守法的为政方略
有腐败就必然有反腐败的廉政思想,如何防止官僚腐败堕落的廉政制度设计,已经成为古今中外政治家思想家必须思考的重大问题。在这“六廉”中,“廉法”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法制具有重要的作用。实现廉政的根本在于法治。“法,守法不失也。”廉法,指恪守法律、权法不移。《管子·明法解》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是衡量人言行、是非、曲直、功过的行为规范。从廉法的角度讲,为政者“寸心不昧”,方能使“万法皆明”。因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总原则。韩非子也认为,“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以法而治,树立法律的权威,是实现廉政的根本保证。“廉法”要求为官者要守法不失、执法不移,遵纪守法、严格执法、公正无私。这一理念在我国古代法制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廉法”需要严格执法,模范守法。只有为政者模范守法,下级和群众才能效仿。如果为政者不守法,社会管理将会混乱不堪。缺乏法的约束,不严格执法,不模范守法,整个社会秩序就无法建立。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只有坚决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分子,才能真正发挥出“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只有把法规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作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规不依的人和事“零容忍”,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彰显出领导干部“不能腐”的治理效果;只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预防腐败的根基,才能真正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