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有死麕》:山村恋歌
作者: 刘毓庆在《诗经》三百篇中,最具有社会学价值的恐怕要数《召南·野有死麕》了,这也是最早进入现代史学家研究视野的一首诗,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古史辨》第三册中,就有一组文章专门对此诗进行了讨论。这首诗的原文如下: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无使尨也吠。
“怀春”指情思,古时男女聚会多在春季进行,所以称男女相思为“怀春”。“吉士”就是好小伙。诱,引诱,求爱。从“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两句,不难看出这是一首恋歌。从“野”“死麕”“白茅”“林”“朴樕”“尨”等物象,不难看出这个爱情故事发生在山村。这里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讨论。
“死麕”“朴樕”与上古民俗
在这首恋歌中,出现了“死麕”与“朴樕”两个物象。在现代人看来,这个“死”字实在扎眼,“麕”即獐子,是鹿的一种,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朴樕”即小槲木,俗称大叶栎,又名栎橿子,实在没有什么可入诗的资格。但在这首诗中,却把这两样物品标举出来,并与甜美的爱情故事联系在一起,这就很值得我们深思了。其原因在于这里所反映的乃是先民真实的爱情生活。
在研读《麟之趾》一篇时,笔者曾谈到过以鹿作为婚姻聘礼的问题。上古渔猎时代,人类主要的食物是鸟兽虫鱼之类,人们相互间的馈赠物也以猎获的禽兽为主。在飞鸟中,体大而肥美的是鹅雁雉凫之类;在走兽中,体大而容易猎获的是獐鹿之类。这些体形较大的禽兽,不仅会成为人们首先猎获的对象,同时因为它们具有一定重量,也就逐渐成为人们之间表达情感的主要馈赠品。如《郑风·女曰鸡鸣》写到一对青年男女的爱情之约说:“将翱将翔,弋凫与雁。”女子劝男子早点出去猎取凫雁以备彩礼;《野有死麕》讲“吉士”为向女子求爱,把猎获的鹿献给了情人,这反映的都是原始时代的求婚风俗。到春秋时代,原始的渔猎生产方式已逐渐淡出了人们的生活,但作为一种习俗却遗存了下来。不过也发生了变化,比如雁,这种飞禽飞得高而远,在农耕时代要想得到它就比较困难,人们便用家养的鹅代替,于是“鹅”也被称作“雁”了。吴景旭《历代诗话·赝本》说:“鹅酷似雁,而德不然,故凡以伪乱真者曰雁。”所谓“德不然”,是因为人们在生活交往中赋于了作为礼品的雁以文化意义。如郑玄《仪礼·士昏礼》注说:“纳采而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贾公彦疏云:“顺阴阳往来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是以昏礼用焉。”作为家养的鹅,就没有“顺阴阳往来”之德了,但也得伪称“雁”名以充礼品。后来人们为了区别真雁与伪雁,便于“雁”下加“贝”(表示是作为财物礼品用的)写作了“赝”。鹿也是一样,打死的鹿不易保存,不能等到纳礼时再拿出来,所以后来就用鹿皮代替了。如《仪礼·士昏礼》云:“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注:“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俪,两也。执束帛以致命,两皮为庭实。皮,鹿皮。”《北堂书钞》卷八十四引崔骃《婚礼文》云:“载纳嘉贽,内结鞶褵。委禽奠雁,配以鹿皮。”《礼记注疏·原目》引谯周云:“太昊制嫁娶,俪皮为礼。是俪皮起于太昊也。”显然婚礼用鹿皮,只是一种象征,《野有死麕》中所反映的“白茅包之”的情景,才是献鹿肉以结情的原始形态。
鹿为什么要用白茅包呢?白茅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生于山野中,高一二尺,叶细长而尖如矛,花穗上密生白色柔毛。茅根白软如筋而有节,可以捆薪草。李时珍《本草纲目》卷十三说:“白茅短小,三四月开白花,成穗,结细实,其根甚长,白软如筋而有节,味甘,俗呼丝茅,可以苫盖及供祭祀苞苴之用。”在古人认为,白是纯洁之色,因此白茅也被视为纯洁之物。《毛传》说:“白茅,取洁清也。”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说:“茅之白者,古用包裹礼物以充祭祀,缩酒用。”焦循《毛诗草木鸟兽虫鱼释》以为“白茅即祭祀所用之茅”,并引群经及《尸子》“殷汤救旱,身婴白茅,以身为牲”,以作“祭祀用白茅之证”。男子以全鹿为贽献给女子,之所以用白茅包裹,犹如包裹祭物,是为了表示对女子的敬重。
至于诗中的“朴樕”,说白了就是柴薪,这与《诗经》中频繁出现的“薪”并没有多大差别。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说:“以朴樕为礼,意其若致薪刍之馈之类。”这是很对的。在《诗经》中我们看到的有“错薪”“束薪”“析薪”等。在研读《周南·汉广》时我们曾言及,凡诗中言及薪者,大多与婚姻有关。胡承珙《毛诗后笺》解释《野有死麕》篇云:“考诗言婚姻之事,往往及于薪木。如《汉广》有刈薪之言,《南山》之析薪之句,《豳风》之《伐柯》与娶妻同喻,《小雅》之觏尔以析柞为辞,此虽似以析薪者离同为异,娶妻者联异为同起兴,然窃意古者于昏礼或本有薪刍之馈。盖刍以秣马,薪以供炬。”
薪柴为何能与婚姻联系起来,胡氏猜测是用于婚礼上的“供炬”,即火把。笔者认为其说不尽然,根本原因在于薪柴对于人类物质生活的意义。在煤炭发现以前,薪柴是文明人烧火做饭的主要“能源”,它对于先民的意义不亚于现代城市人对于煤气、天然气的依赖。因此古人对薪柴非常重视,为政者要把这当作一项国策来考虑。《周礼·地官》中有委人一职,其主要工作是“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所谓“薪刍”,就是薪柴和牧草。有专人来管理,也就说明了它的重要性。《周礼》还说:“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材。宾客,共其刍薪;丧纪,共其薪蒸木材;军旅,共其委积薪刍凡疏材。”郑玄注说:“薪蒸给炊及燎,麤者曰薪,细者曰蒸。”这里频繁出现“薪刍”“薪蒸”“刍薪”,其在多种场合下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左昭二十年传》云:“薮之薪蒸,虞侯守之。”虞侯是管理泽薮的官,泽薮是产薪柴的地方,“守之”就是要保护好这资源。在生产工具落后的古代,采一担柴薪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因此薪柴在人们的生活中就是很大的一笔开支。我们现在称工资曰薪水、薪金、薪俸,就反映了“薪”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因此薪就成了古人的馈赠品。《庄子·人间世》中有君赠病者粟与束薪的记载。在印度的《考史多启奥义书》中也有赠送束薪的记载。在瑶族中,有“送嫁柴”的习俗。汉族地区的一些山村,在20世纪六七十年纪,还存在男子求婚,向女子家送柴火的习俗。《野有死麕》中所咏歌的也正是这种情况。男子把打下的獐子、砍下的柴薪,一并用茅草包裹好送给女子,其中的深意也就不言而喻了。
关于诗旨的歧说
关于《野有死麕》的诗旨,分歧较大。最早出现的是“恶无礼”说。《毛诗序》云:“《野有死麕》,恶无礼也。天下大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犹恶无礼也。”郑玄解释说:“无礼者,为不由媒妁,雁币不至,劫胁以成昏,谓纣之世。”又说:“有贞女思仲春以礼与男会,吉士使媒人道成之。疾时无礼而言然。”“贞女欲吉士以礼来,脱脱然舒也。”也就是说,这首诗所写的是男女以礼交往的。之所以如此歌咏,是因为他们受了文王之化,讨厌纣之世“劫胁以成昏”的无礼之行。汉时三家诗有不同观点。《旧唐书·礼仪志》说:“平王东迁,周室寖微,诸侯侮法,男女失冠婚之节,野麕之刺兴焉。”王先谦以为此是《韩诗》遗说,但述之者甚少。尽管宋后对《诗序》的“恶无礼”有不同解释,但“恶无礼”说始终为《诗》说主流。如李櫄《诗解》说:“纣之时,强暴之男侵陵贞女,遂为淫乱之俗。至被文王之化,虽当时风化既衰,而人皆知无礼之为可恶也。”黄樗《毛诗详解》说:“予以为前一章为责男子之辞,次一章为责女子之辞,末一章则恶无礼而欲远之之辞。”范处义《诗补传》说:“《野有死麕》之恶无礼,亦与《行露》《江有汜》之意同。盖始犹习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既被文王之化,则虽在商之末世,强暴之人已知无礼之可恶,以见难化者有悛心矣。”吕祖谦说:“此诗三章皆言贞女恶无礼而拒之,其辞初犹缓,而后益切。”丰坊伪《诗传》云:“野人求婚,而不能其礼,女氏拒之,赋《野有死麕》。”李元吉《读书呓语》说:“此时人见诱女之无礼者而恶之,故戏之曰:‘若姑徐徐,一警尨吠,则众人知之矣,汝事其可行乎?’”《御纂诗义折中》说:“同田之人,恶吉士之无礼而止之也。”姜炳璋《诗序补义》说:“南国被文王之化,淫风一变,人见女子之无礼者,则深恶痛绝之也。死者,自死之物,腐秽不堪,不比田猎所获,犹可充君之庖也。故为廉耻不存,秽迹着闻之喻;朴樕,不材之木,故为狭邪恶少之喻。”日本赤松弘《诗经述》说:“此篇极言士女奸淫之状者,诗人恶其无礼,而风刺之也。”此都是为将就《诗序》“恶无礼”而立说的。
到宋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异说蜂起。最要者主要有三说:
一、村落男女相恋说。王质《诗总闻》说:“媒妁之来,尚欲使舒徐无諠动,贞女可知。当是在野而又贫者,无羔雁币帛以将意。取兽于野,包物以茅,护门有犬,皆乡落气象也。”又说:“寻诗,时亦正,礼亦正,男女俱无可议者。”认为这是农村男女青年的正常恋爱生活。这可以说是一种最平实的认识。朱谋《诗故》亦云:“诱之云者,丽皮导其来聘之礼也。称尨吠,知为山谷野鄙之氓也。士以茅束丽皮而来,女则施衿结缡而往,略繁礼,尚真淳,宛然羲皇上世之风矣。”姚际恒《诗经通论》也说:“愚意,此篇是山野之民相与及时为婚姻之诗。昏礼,贽用雁,不以死;皮帛必以制。皮帛,俪皮,束帛也。今死麕、死鹿乃其山中射猎所有,故曰‘野有’,以当俪皮。白茅,洁白之物,以当束帛。所谓吉士者,其‘赳赳武夫’者流耶?‘林有朴樕’,亦‘中林’景象也。总而论之,女怀士诱,言及时也;吉士玉女,言相当也。定情之夕,女属其舒徐而无使帨感、犬吠,亦情欲之感所不讳也欤?”
二、美贞女说。此说当是朱熹首倡。他说:“南国被文王之化,女子有贞洁自守不为强暴所污者,故诗人因所见,以兴其事而美之。”因《朱传》后来成了科举考试的必读书,因此此说从之者甚多。如梁寅《诗演义》说:“贞女不为强暴所污,故诗美之。”季本《诗说解颐正释》也说:“女子有为吉士所诱者,而不忍绝以峻辞,谕使徐徐过从,故诗人乐道之也。”李光地《诗所》云:“美贞女之无沾秽也。”
三、淫诗说。此说倡自宋人王柏《诗疑》,许谦《诗集传名物钞》遵之,说:“此淫奔之诗也。错简在此,气象与《二南》诸诗不同。……谓之‘怀春’,固非贞静之人,而又曰‘诱之’,非淫辞而何哉?”姚舜牧《重订诗经疑问》引陶其情云:“愚按此诗不可得其解。若解为正风,岂有贞女而吉士可诱者?读首二章,有《野有蔓草》之意焉。若卒章,则堕落淫亵暗约之蹊窦矣。”陈廷敬亦云:“《野有死麕》诗,言以茅包麕而诱怀春之女,又述此女之辞:姑徐徐其来,无感我帨,无使厖吠。有幽婉之情,无严峻之意,安见其恶无礼也?”(《午亭文编》卷二十八)日本冈井鼐《诗疑》说:“余谓此诗为淫诗亦通,不必为寃也。但以其编在《二南》,故诸儒难言之耳。”
此外还有“戒士无礼”说(如范家相《诗渖》说:“《野有死麕》,此戒士之无礼以求女也。‘野有死麕’,物之自毙者堪憎,人胡不知所择,猥以纯洁之白茅包而取之?‘有女怀春’,女之感时者非正,士胡不知自爱,乃无端身往诱之乎?此非必真有其事也,设言如有怀春之女,吉士断不可往诱之耳。”)、“美文王”说(如胡文英《诗经逢原》说:“殷之天禄已终,文王贞于事,殷诗人美之。”“吉士诱之,归周之诸侯,知文王怀救民之心,愿文王勿事殷也。”“如玉,喻文王之贞洁自爱也。”“无使尨也吠,喻旁之小人,不得借口而行谮也。”)、荐贤说(见管世铭《韫山堂文集》卷一《野有死麕说》)、“拒招隐”说(如方玉润《诗经原始》说:“愚意此必高人逸士,抱璞怀贞,不可出而用世,故托言以谢当世求才之贤也。”)、“贞女词”说(牟庭说)、“夫妇相爱之辞”说(左宝森《说经呓语·野有死麕说》)、喻君臣说(如朝鲜李瀵《诗经疾书》说:“一说此以男女喻君臣之际也。”)、男女赠答之歌说(如日本伊藤善韶《诗解》:“此诗男女相赠答之词。凡人之求妻,赠物通情,女亦非不从,唯欲有礼耳。人情之所有不忘礼义也。”)等,但影响不大,不多赘述。
20世纪初,随着西方个性解放思潮的涌入,《野有死麕》篇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在顾颉刚主编的《古史辨》第三册,收录了三篇关于此诗的文章信函,一个基本的共识:这是一首爱情诗,甚至是写偷情的诗。如顾颉刚说:“这明明是一个女子为要得到性满足,对于异性说出的恳挚的叮嘱。”这个解释最符合性爱自由、个性解放的时代需求,因而也得到了大多学者的认同。现在学者大多还是沿着这条思路来研究的,虽也有些小分歧,但大方向没有多大改变。如蓝菊荪说:“这完全是一首爱情诗。男的用了鹿皮等礼物以引诱他所爱的那位姑娘,一天,他们终于在女的屋侧边会和了。”(《诗经国风今译》)袁梅说:“年轻英俊的猎人,在深山密林中打猎,猎获了獐鹿,砍伐了柴薪,又巧遇心心相印、一往情深的美丽纯洁的姑娘。末章是那姑娘对爱人的私语,叮嘱他不要鲁莽,不要被人察觉。她已心许,但又有少女的羞怯与庄重矜持,若即若离,似嗔似喜。”(《诗经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