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创业的书写与想象
作者: 张文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开启,工业、农业、国防等各领域展现出全新面貌。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的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对当代中国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它试图改变在中国绵延两千多年的个体劳动形式,消除农民的小生产者思想与私有观念。这不但引起了农村原有生产方式的变革,也引起了农村政治、社会、文化结构的变动,使中国农民的思想与心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场社会变革在文学上的呈现也非常明显。像李凖、赵树理、马烽、王汶石、康濯、沙汀、胡正、陈残云、周立波、柳青等作家,以文学的方式再现了这场浩大的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产生出一批优秀作品。柳青的长篇小说《创业史》以其对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全面深刻的呈现,成为这一时期不可多得的史诗性作品。柳青是一位热情拥护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作家,同时也是一位真诚的、生活经验丰富的、有思想的作家。“《创业史》这部小说要向读者回答的是:中国农村为什么会发生社会主义革命和这次革命是怎样进行的。回答要通过一个村庄的各阶级人物在合作化运动中的行动、思想和心理的变化过程表现出来。”①柳青非常了解中国农村的历史和现状,非常清楚中国农民的需求和愿望,也深谙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的利与弊。长篇小说《创业史》的创作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在这一过程中作家能否冲出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出自己独特的声音就显得尤为重要。柳青对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书写既建立在他丰富的生活经验基础上,又有他对中国农村未来生活的期望,这既是一种对现实的再现,又是一种对中国农村未来发展走向的想象。柳青通过梁生宝“创业史”的书写与想象回答了重大时代问题,揭示了中国农村在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艰辛历程,提出了许多深刻的问题,为中国当代农村社会的变迁、农民心灵史的再现提供了丰富的文学镜像。
一、两个时代的两种创业
柳青的《创业史》反映了中国农村“土改”后的状况,也就是“革命的后一天”的问题。“真正的问题出现于‘革命的后一天’。那时,世俗世界再次闯入意识领域,面对难以驾驭的由物质刺激引起的欲望和将权力传给后代的欲望,道德只是抽象观念。”②“土改”结束后,农民分到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后努力发展生产,经济地位普遍提高,过上平稳的生活是他们此时最为迫切的愿望。《创业史》从富裕中农郭世富盖房开场写起,预示了农民思想的新变化。从富农姚世杰、富裕中农郭世富、基层干部郭振山到贫困农民梁三老汉,这些人都把发家致富作为奋斗目标。“土改”完成后,农民领取了土地证,拥有了发家致富的最大依凭——土地,发家致富成为农民最为现实、合法的追求。
长篇小说《创业史》的“题叙”主要讲述了梁三老汉、梁生宝父子的创业前史,通过插叙讲述了梁大老汉、郭世富、姚世杰等农民的“创业史”。梁三老汉的父亲为梁三老汉的创业提供了较为雄厚的基础,他为儿子盖了房子,娶上媳妇,带着儿子可以创立家业的希望辞别人世。可是,梁三老汉命运不济,接连死了两回牛,自己的媳妇死于产后风,他的三间房子也拆掉卖了木料和砖瓦,他的第一次创业以失败告终。梁三老汉的第二次创业开始于他再婚以后,但经过10年努力,创业仍未成功。梁三老汉把创业的责任传递给梁生宝。梁生宝勤奋能干,18岁已对庄稼活样样精通,他买了牛,租了地,准备大干一场。结果却是收获的稻谷被保公所拉走,梁生宝也被拉了壮丁。为了避免再次被拉壮丁,梁生宝钻进终南山不敢出来,父子两代创业均告失败。其实,梁三老汉父子创业失败的原因不外乎“多子,饥荒,苛税,兵,匪,官,绅”①等因素,这是旧社会农民难以摆脱的宿命。与梁家父子不同的是,郭世富、梁大老汉、姚富成等人成功了,他们发家致富的方式深深地影响了蛤蟆滩庄稼人的思想与价值观。郭世富弟兄三人过去也很穷,住着稻草庵子,卖苦力,拼命干活还是难以解决温饱。后来,军阀韩占奎把土地租给郭世富兄弟,由于郭氏兄弟勤劳能干,没几年郭家就创立了自己的家业。梁大老汉与兄弟分家之后,以卖豆腐、租种土地为生。他靠给财主杨大剥皮走私黑货挣了一部分钱,买了地和牛,后来又买了马,套起车,创下一份家业。姚世杰的祖父姚富成靠给一个粮子带路骗了一百二十两银子,买了十多亩地与铁轮大车,依靠欺骗与剥削他人创立了一份家业。柳青通过郭世富、梁大老汉、姚富成等人的发家史揭露了旧社会依靠个人劳动致富的虚妄,旧社会发家致富主要靠的是欺骗、剥削、巧取等手段。像梁三老汉那样的农民,看到的只是郭世富等人致富的表面,没有看到他们致富背后的机巧。梁三老汉父子创业失败是旧中国农民创业失败的寓言,梁三老汉认为创业失败的原因是命运使然,所以既不气愤,也不伤心,不过他依然认为依靠辛苦劳作可以像郭世富们一样发家致富。梁三老汉的创业道路既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也与传统农民的行为方式与思想观念相吻合,一旦有合适的土壤,梁三老汉们的创业念头就会破土而出,形成一股特别顽强的力量。
《创业史》为读者讲述了梁三老汉、梁生宝父子两代的创业历程。与梁三老汉不同,梁生宝对自己创业失败并不气馁。在“土改”过程中,梁生宝受到了党的教育,他反思了自己过去创业失败的原因,认识到只有在党的领导下走一条不同于旧社会的创业之路才能成功。面对“土改”以后农村出现的两极分化,以及刚分得土地的农民重新面临失地的新情况,梁生宝天然地认同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是带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他把互助合作看作是高于一切的事业。“土改”以后,“有些农民,因为生产条件比较有利,又努力生产,善于经营,他们的经济就可能发展,而逐渐地富裕起来,其中有小部分就可能进行剥削,而成为新的富农。而另外有些农民,因为生产条件比较不利,或者不努力生产,或者不善于经营,或者遇到不可抗拒的打击,他们的经济就不能发展,而逐渐地穷困下来,其中有一部分就不能不受剥削而变成新的贫农或雇农”②。农村很快出现的贫富分化及新的剥削现象,让以消灭剥削压迫为目标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从根本上思考中国农村的未来发展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借鉴苏联集体农庄模式及抗日根据地生产互助的经验,决定在农村推行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以集体化的方式实现共同富裕。从近代中国农村的生产方式与生产效率看,个体农业的增长比较有限,传统的农业生产已经出现明显的内卷化趋势。单靠拼命劳作无法致富,必须依靠“巧取”“外财”“剥削”才能实现,这样的创业手段必然使创业成功者成为新的剥削者,必然重新导致农村贫富两极分化,这种不正当的创业方式在消灭剥削与压迫的社会主义社会必然难以为继。同梁三老汉、郭世富等人的创业相比,梁生宝的创业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社会主义创业道路依靠新技术、新工具,在新的生产关系中贫困农民互助合作,共同富裕,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土改”后,富裕农民凭借较为丰富的劳动资料、劳动经验很快富裕起来,他们不愿意与贫困农民互助合作。那些缺乏生产资料、经营能力不强的贫困农民单靠自身能力无法克服困难,只有组织起来形成互助组才能战胜困难。“虽然梁生宝的互助组并非完全由农民自发地形成而有上级政府的扶助和引导,但是这一组织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是否响应国家号召,而在能够真正地为贫雇农解决贫困问题,避免他们陷入卖地困境而导致的农村再次两极分化。互助组及由其发展起来的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来的现实必要性源自经济发展的压力和动力。”①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通过自愿、互助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既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中国的必然要求。
对于广大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与思想观念来说,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无疑是一场真正的革命。这场新的革命具有全新的革命对象与革命阵线,是更加艰难的革命。梁生宝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合作化的优越性与重大意义,他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把自己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党号召的靠优越性、靠多打粮食的革命事业中。“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如劳动效率高,使用土地合理,能首先采用新技术,能充分发挥党所提倡的各项事业如兴修水利、改良土地和步犁、改良品种、密植等的效益,是单干户望尘莫及的,已为一般农民所理解。”②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变革、稻麦耕作制度的革新,多打粮食、多收入的物质成果显示了梁生宝互助组的优越性,虽然历经拴拴和梁生禄两户退组,但是梁生宝领导的互助组依然创业成功,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灯塔农业合作社。梁生宝参与的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虽然没有得到富农、富裕中农及热衷于发家致富的农民的支持,但是他得到了贫困农民及有思想觉悟农民的支持。梁生宝父子两代的创业具有明显不同的意义,梁三老汉的创业只是为了个人发家,只具有个体意义;梁生宝的创业是带领广大农民共同富裕,这与现代国家的富强同构同形,具有国家建构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通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合作化运动毕竟不同于历史上农民自发的互助合作形式,合作化运动给广大农民带来的是超出其承受能力的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的巨大变动,由此产生的矛盾却被遮蔽起来,这也必然会导致始料未及的后果。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具有历史与情感的正当性,但是正当性并不意味着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会出现非理性状态。
中国共产党推行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目的是彻底摆脱传统农业社会贫富分化的问题,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标志与应有之义,具有充分的历史理性与现实理性。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坚持自愿、互助、增产三大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把农民组织起来加入社会主义建设中,让农民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并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受益者。梁三老汉、梁生宝这两种创业道路不只是劳动组织形式的转换,而且关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观念等层面的多重转换。以集体劳动为主要组织形式的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把生产、分配、消费等权力交给合作社管理者等少数人,由农业劳动质量、强度的难以量化而导致的分配不公等问题,都严重挫伤了合作社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随着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渐次展开,其内部的非理性因素会越来越明显,从而形成一种自我消解的力量。
二、创业的主体
传统的创业主体是以家长为主导的全体家庭成员,是以血缘关系组织在一起的共同体。传统创业主体由父母、兄弟、妯娌、未出嫁的姐妹组成,一般由男性家长作为组织者,因为他与家庭成员都有血缘关系,劳动果实可以根据需要或者贡献大小进行比较公平的分配,兼因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亲缘关系,往往不会因为一些较小的利益而发生公开冲突。然而,家庭化的组织方式也存在矛盾,那些劳动能力强、技术高的小家庭也会因为分配不公而对大家庭产生二心。“面对着乡镇,他眼睛要放灵活些;对于兄弟、妯娌、子侄等辈,他手掌要捏紧些。他能卡住不花费的,要尽量卡住。当家人嘛,没有不被年轻的家庭成员暗恨的。这不要紧!他是为了大伙——一个古老和陈旧概念的集体。”①因为利益关系,大家庭内部的小家庭之间也是矛盾重重,但在大家庭当家人的组织下,家庭劳动的效率还是比较高的。
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中的创业主体以贫农为主,包括少数中农,这是一个超越血缘、地缘的阶级共同体与创业共同体。在梁生宝组织的创业共同体中,只有梁生禄一户中农,其他几户全是贫农。首先,这几户农民的共同点是贫穷,他们几户“土改”后生活依然困难。任老四孩子多,家里缺少劳力;高增福因媳妇死于难产而卖掉耕牛;拴拴家没有牲畜;冯有万家生产资料缺乏。其次,他们经营能力不强。任欢喜是个17岁的孩子,不懂营生;冯有万性情耿直,冒失不稳当;拴拴虽然勤劳,但是没有主意,不明事理。他们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通过互助合作才能收种庄稼,度过灾荒。其实,互助合作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历史上也曾多次出现过互助合作组织,一些生产条件、经济地位相似的农民自动联合起来成立互助组。然而,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不是私人合伙干活,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是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社会主义互助合作要充分发挥每户农民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这就需要把农户组织起来进行集体劳动,提高生产效率。集体劳动是社会主义合作化的主要劳动方式。“这一‘集体劳动’并不是中国乡土社会传统的‘互惠互利’的互助劳动形式,而是一种崭新的现代劳动方式,也可以说,它既是社会主义借用城市工业化组织方式的一种乡土性改造,也可以说,是中国革命实践对苏联‘集体农庄’的另一种创造性想象。”②集体劳动要发挥每个劳动力的优势特长,因而必须具备清晰严密的组织架构把每个劳动力组织起来,并根据个人特长把他安排在最合适的岗位。梁生宝的这个互助组具有清晰的组织架构,梁生宝任互助组组长,高增福任副组长,任欢喜任记工员。灯塔社成立后,梁生宝任社主任,高增福任副主任,任欢喜是会计,韩培生是驻队干部,冯有万任第一队队长,郭秋霞任第一队妇女队长,杨大海任第二队队长,廖树芬任第二队妇女队长。严密的组织架构有助于克服农民自私、保守、散漫的弱点,提高劳动效率。在这个架构中,担任组织管理的干部是“关键少数”,他们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方能胜任。首先,他们必须是劳动好手,这样才能带领农民一起劳动,才能正确判断劳动者劳动成果的优劣。梁生宝、高增福、冯有万都是劳动好手。其次,他们必须公道正派,能公平地按照劳动者的贡献分配劳动任务与劳动成果。最后,他们必须具备经济头脑,善于经营,能带领大家致富。梁生宝以及经过历练后的高增福、冯有万都有了一定的生产经营才能,有经济头脑,知道主业、副业协同发展的重要性。比如说,在商议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时,梁生宝主张开办油坊,高增福赞成扩展豆腐房,冯有万赞成买胶轮车跑运输。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目的就是让这些有能力、有公心的干部成为互助合作的组织者,发挥他们的特长,带领大家共同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