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音乐思想探析
作者: 程诺孟子受业于孔子再传弟子子思的门人,在儒家拥有“亚圣”的崇高地位,他将一生中的主要精力都投入教育事业。他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他认为“人无有不善”,提倡仁义,认为“民贵君轻”,主张施行仁政。孟子曾在《孟子·万章下》中说:“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也。”以“金声而玉振”象征孔子之集大成,可见他对音乐的重视,他的音乐思想主要以语录的方式记载于《孟子》一书中,且与其主要政治、哲学思想密切相关。
一、孟子之“乐观”
“性善论”是孟子音乐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孟子认为人生来就有“四心”,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这“四心”分别与仁、义、礼、智这四种儒家道德观相对应。同时他又提出了解释“四心”的“四端”理论,他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认为人天生具有“四心”,而“四心”乃“四德”之端,人要去挖掘、扩充“四端”,这样才能保有“性善”,才能成就大事,这是孟子“性善论”的主体概念。
孟子认为“乐由性出”,在“性善论”的基础上,从诠释仁、义、礼、智出发来对“乐”进行定义。“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孟子认为,“乐”的实质就是能从事亲、从兄的实践中获得快乐。王夫之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认为“唯能以事亲、从兄为乐,而不复有苦难勉强之意,则心和而广,气和而顺,即未尝为乐,而可以为乐之道洋溢有余;乃以之为乐,则不知足蹈手舞之咸中于律者,斯以情益和乐,而歌咏俯仰,乃觉性情之充足,非徙侈志意以取悦于外物也。此乐孝弟者所以为乐之实也”。以事亲为本质的“仁”与以从兄为本质的“义”,实际上可以归纳为儒家伦理道德行为,所以孟子提到的“乐”不是纯粹的情感愉悦,而是一种带有道德内涵的快乐。人们从音乐中得到快乐时,实际上是从施行伦理道德行为中获得的快乐。能真心实意地从道德实践中获得快乐且无“苦难勉强之意”,此为音乐产生之根本。而音乐的本质是伦理道德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也是先哲认为音乐具有教化作用的关键所在。孟子并不是从纯艺术的角度去定义音乐,他将音乐纳入儒家的伦理道德之中,认为音乐是仁义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为仁义服务的,是一种成人性之美的方法,顺应了孔子提出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教育理念。
孟子注意到了“乐”对人的情感愉悦功能。中国古人对音乐娱乐作用的认知早已出现,屈原在《楚辞·离骚》中写道:“启《九辨》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可见夏代已经出现了专门娱人的音乐形式。但孟子所提及的从音乐中获得的快乐,不是因耳目之欲得到满足而获得的快乐。孟子承认音乐可以给人们带来生理、心理上的愉悦,但这仅仅只是音乐的初级功能。若是贪于此种快乐,使“耳目淫于声色”,便会导致“五脏动摇而不定,血气逸荡而不休,精神驰骋而不守”。若以此种方式欣赏音乐,不仅无法涵养人性,还会损害身体健康。《论语·述而》中记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韶乐乃是虞舜时期的音乐,相传齐国贵族陈氏是舜的后代,所以齐国演奏韶乐的水平很高,甚至让孔子达到了“三月不知肉味”的地步,可见是极其愉悦的官能体验。对于酷爱传统音乐的孔子来说,韶乐是完美音乐的代表,孔子评价其“尽美矣,又尽善也”,可见音乐给人来的审美愉悦完全可以凌驾于口腹之欲、耳目之欲之上。音乐不仅要有愉悦感官的作用,更要具有净化心灵、教人向善的教化作用,这样才符合孟子的音乐美学思想。
同时,孟子认为,喜欢动听的声音是人的本性,他在论述君子的价值取向时提到了这一点:“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后来,荀子也发表过类似的观点:“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结合上文对“性善论”和“乐”的实质的解释,可以认为孟子的音乐思想与“性善论”是相互支撑的。
孟子认为人拥有共同的审美感性基础:“口之于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喜者也……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可见人们对音乐有着共同的听觉感受和审美追求,从现代科学的角度来看,这是因为人的听觉器官有着大体相同的生理构造和听觉机制。两千多年前,孟子从人性的角度揭示大众审美的趋同性,但以今人的眼光来看,孟子已经认识到了人类生理角度的平等性,音乐也表现出超阶级、超民族、超地区的独特魅力。这一观点极具超前意识,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中实为首创。这种音乐美感共同性的提出,为音乐审美活动的社会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也为之后“与民同乐”音乐思想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二、孟子之“乐教”
孟子认为“君子有三乐”,其中一乐便是“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乐教是孟子施教的重要手段。孟子继承了孔子“乐与政通”的思想,将“仁政”与“仁声”联系起来,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进一步提出了“与民同乐”的乐教思想,以“仁声”进行教化。
孟子认为欣赏优美的音乐是人的本性追求,并将其作为发掘、扩充人性之善的方法之一,可见其对乐教的重视程度。但根据儒家音乐传统,并不是所有的音乐都具有教化作用。根据孟子的音乐本质观,音乐是仁义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为仁义服务的,这实际上体现了孟子的音乐审美需求,即符合仁义礼智的儒家伦理道德标准,能够促进“四心”的进一步发展,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音乐,才能起到相应的教化作用,也就是孟子所说的“仁声”。他曾说:“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由此可见其乐教思想与治国理念的联系。孟子以“仁”“义”为核心,将教化与治国联系起来。以“仁声”为媒介来施行教化,最终目的是得民心。乐教不仅可教人性善,其功能更可以扩展到治国安邦的范畴,体现出“乐与政通”的儒家传统音乐思想,与孔子的音乐思想一脉相承。
孟子之所以称以“仁声”施教为“善教”,是因为在音乐审美中获得的情感体验要比言语说教的教育方式更能触动人心。荀子认为“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也体现出音乐的强大教化作用。孟子意识到音乐的强大感染力和更易于教化人心的神奇力量,“仁声”作为教化和治国为邦的特殊工具,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仁声”强大的教化作用依托于音乐给人带来的深刻情感体验,正如孟子所说,从仁义实践中获得的快乐一旦产生便无法停止,并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的肢体语言表现出来。而这种愉悦的情感实际上来源于音乐中的道德内涵,这正是“仁声”发挥教育作用的关键。可见,孟子所提倡的乐教是引人性善的人性教育、是实践仁义的道德教育、也是培养情感的审美教育,以寓教于乐的方法,寓义理于情感愉悦体验之中。通过乐教,人们能从道德行为的实践中体验到一种不可抑制的快乐,达到“足之蹈之手之舞之”的愉悦状态,这样便能由音乐教育转化为礼乐教化,进一步扩展人善的本性,塑造完美的人格。
正是因为孟子意识到了“仁声”强大的教化功能,那么乐教自然就要为治国为邦贡献力量。孟子在政治上主张行仁政,并明确指出了“善教”的重要性,“善教”的目的是得民心,仁政辅以善教,是孟子推崇的治国模式。
在乐教方面,除了要施“仁声”,孟子还提出了“与民同乐”的观点,是为从治国为邦的角度展示乐教的强大功能。这一观点集中体现于《孟子·梁惠王》中:
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田猎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
孟子肯定了齐王对音乐的喜爱,认为只要齐王喜欢音乐,那齐国便会很不错。这是因为孟子认为的“乐”是蕴含着儒家传统道德观念的“乐”,齐王喜爱“仁声”,那也就会讲究仁义。而作为一国之君,其要做到的不应该仅仅是从事亲、从兄中获得快乐,更应该以“与民同乐”为乐。
孟子提倡的“与民同乐”并不是字面意义上君主与庶民同听音乐,正如张九成所说:“所谓与民同乐者非谓同听丝竹之音,金石之奏也。”这个观点也并不是单纯的音乐审美标准,而是“仁政”的标准。“同乐”涉及审美活动的社会性问题。当众人共同欣赏音乐,这一过程中会使得人与人之间产生情感交融,可以获得更大的音乐审美娱乐性。因为音乐审美活动属于精神层面的活动,非物质的,不以占有为目的,不仅不排斥与他人共享,反而追求与他人在审美活动中精神、思想上的共鸣,以获得更大的审美愉悦。人具有共同的审美感性基础,通过“同乐”可以达到“声和”,产生共同的审美感受,就可以进一步达到“心和”“人和”,最终达到“政和”的理想境界。
与此同时,音乐审美活动蕴含着百姓之忧乐,这是行政之优劣的直接显现,有观政治之得失的巨大效用。孟子将审美活动扩大到整个社会的层面,要求统治者抛弃个人的审美标准,建立起整体的社会审美标准,不能只顾自己快乐而不体恤百姓,更不能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百姓的痛苦之上。因为“独乐乐”不如“与少乐乐”,“与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统治者要与百姓同呼吸、共命运,唯有“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这样才是达到了“同乐”的境界,统治者才能保有快乐,保有国家。朱熹认为:“与民同乐者,推好乐之心以行仁政,使民各得其所也。”“好乐之心”乃是“仁心”,是从人民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为民而约束自己的好恶,统治者是否怀“仁心”而施“仁政”,会通过百姓听音乐时的状态表现出来。君王为政之优劣对乐教的实施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若施以“仁政”,“与众乐乐”,“仁声”之内涵则会被百姓所感知,音乐的教化作用得以发挥,国家便会愈发繁荣,君民和谐;若施行“暴政”,“独乐乐”,“仁声”反会使百姓怨声载道,引起政治的动荡,最终统治者的“独乐”也将不保。如此,孟子最终将音乐的审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要以“仁声”施行乐教,则必须要有“仁政”作为基本前提,毕竟“政乐则闻世俗之乐亦乐,政苦则虽闻先王之乐亦苦矣”。
三、结语
孟子的音乐思想以其“性善论”、仁义学说和“仁政”的哲学思想为基础,从礼乐的角度,以治国为邦作为理论阐述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来论述音乐。同时,孟子还十分重视乐教,他的音乐理论不仅带有春秋战国时期鲜明的特征,也延续了上古时期音乐教育与社会教化、治国理政相结合的特点。
(青岛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作者简介:程诺(1997—),女,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先秦两汉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