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庄子《逍遥游》中的“小大之辩”

作者: 郭雪晴

《逍遥游》作为《庄子》的首篇,在思想和艺术上都堪称《庄子》一书的代表,而“小大之辩”是《逍遥游》全篇的题眼。从位置上看,它位于全篇的正中间,如林冲懿所说:“前幅千岩竞秀、万壑争流,只此一句,收摄而总结之,下文恰好接入正意。此蜂腰鹤膝之法,全篇要害在此,一气呼吸,通体俱灵,真神笔也。”纵观全篇,“大小之辩”四字虽只明言一次,其义却隐隐贯通于文章的字里行间,是理解“逍遥”真谛的关键。本文将基于个人的阅读体验和思考所得,联系整篇文章和《庄子》的其他章节,结合历代学者对《逍遥游》作出的诠释,从形体差异和精神差异两个方面,对“小大之辩”的内涵进行解读。

一、形体的差异

首先,庄子以寓言的方式生动阐明了“小”和“大”最直观、最基本的区别在于外在的“形”。先后从体积和寿命两个维度展开论述,当中既列出了具体的数字,又穿插了形象的比喻,使读者能够跟随庄子的思路在想象空间和真实生活之间来回穿梭,勾勒出一幅幅奇幻的画面。

(一)体积差异

在庄子的笔下,鲲鹏与蜩、学鸠、斥鷃组成了“大”和“小”的第一个对照组。其中,鲲鹏是超越庄子直接认识经验的想象的结果,而蜩、学鸠、斥鷃则来自对日常生活的观察。鲲鹏是想象出来的生物,庄子也不能具体描绘出它的样子,只能含混地声称其“不知其几千里也”,并用所见的最壮丽的景色去补充形容——它的背宽广高耸如“太山”,巨大的翅膀展开后似“垂天之云”。因此,能够包容鲲鹏的空间便只有“无极之外,复无极也”的整个天地宇宙,它的活动在横向上远至南北之极的“冥海”,在纵向上高及九万里的青天,它就随着天地间气息的流转在无极的空间中来回运动。这样的“大”已经超越了人类当时认识的极限。

相反,蜩、学鸠、斥鷃的世界则较小,他们的体积肉眼可辨,生存空间也没有超过人类的活动范围,行动力和生命力都受到极大的限制:与随时能够化形遨游的鲲鹏相比,蜩与学鸠“决起而飞,抢榆枋而止,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斥鷃“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此亦飞之至也”。它们的空间极限止于地面上的榆枋和蓬蒿,计量单位也不是“千里”“万里”,而是“数仞”,这样的“小”也几乎是当时人类经验认识的极限了。

(二)寿命差异

在形体的大小之外,庄子还探讨了形体存在的时间之别,即生物寿命的长短。朝菌的寿命不到一日,蟪蛄的寿命不到一年,这些尚且不及人类寿命的生命都被归为“小年”;而楚之南的冥灵以人的五百年为一岁,上古的大椿以人的八千年为一岁,传说中的彭祖已不知活了多少年,这些超越了个人寿命极限的生命就是“大年”。无数“小年”的逝去不能引起人类的注意,而人类的几十年寿命对于长盛不衰的“大年”来说又何尝不是沧海一粟呢?因此,庄子才发出“众人匹之,不亦悲乎”的感慨。

经过“小”与“大”的对举,不难发现庄子的“大”和“小”并不是随意拼凑的两个极限,实际上在“小”和“大”之间暗含着人类的位置——人成为联通“小”和“大”的媒介,文中的“小”取自人类精微的观察力的极致,“大”则直达人类想象力的边界。在无际无涯的精神世界的对比下,人类日常生活所涉及的周遭世界变得十分有限,“小大之辩”便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现实生活的局限与精神世界的自由的对比,契合了庄子《逍遥游》超越一切束缚,追求精神无限自由的旨归。

二、精神的差异

(一)受制于“形”的精神

在《逍遥游》中,庄子所要区分的“小”和“大”绝不仅仅在于外在的形体,更在于其内在的精神。尽管从庄子的总体思想来看,一定的修养方法(如“莫若以明”)可以使精神的境界超越形体的束缚,但作为承载精神的容器,作为精神存在的物质支撑,形体无疑给精神的发展设置了难以突破的障碍。

对于“大”到“海运则将徙于南冥”“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的鲲鹏来说,它的眼界自然也是无边无际的。而由于形体上的“小”,蜩、学鸠、斥鷃的生命活动始终被限制在榆枋和蓬蒿之间,从其自身的直接经验出发得到的认识也只能局限在数仞之间,行动所不及的地方对它们来说都是没有意义的,故而它们的认识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因此,在《逍遥游》中有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大”的生物往往都是沉默的,它们从不直接、主动地自陈内心活动,而是在必要时由庄子出面做它们的代言人;反而是“小”的生物的言语颇多,它们不断向“大”生物发出诘问,甚至嘲笑、质疑“大”生物行为的合理性。例如,蜩与学鸠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抢榆枋而止,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又如,斥鷃笑之曰:“彼且奚适也?我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此亦飞之至也。而彼且奚适也?”

可见,从自己的飞行经验出发,蜩、学鸠和斥鷃认为数仞的高度就是“飞之至”了,它们既无法想象大鹏在蓬蒿外还能飞到哪里,也不能理解“九万里而南为”有什么必要,而是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为自己的一点成就洋洋得意。

(二)受制于“用”的精神

当“小大之辩”向精神领域深入后,人顺理成章地取代动物成为论题的主角,因此在刻画精神境界的区别时,除了将动物拟人化,庄子更是在下文以真人的言论为例直接揭示了内神之“小”与外物之“大”的冲突,这个人就是惠子。

庄子一共举了惠子的两个例子:

惠子谓庄子曰:“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剖之以为瓢,则瓠落无所容。非不呺然大也,吾为其无用而掊之。”

惠子谓庄子曰:“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拥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涂,匠者不顾。今子之言,大而无用,众所同去也。”

惠子从现实功用的角度出发,对“大而无用”的瓠、樗和庄子的言论提出了质疑。在他看来,“有用”是价值判断的最高标准,事物的体量再巨大,言论的境界再高深,只要无法服务现实、无法产生实际利益,就会导致“众所同去”的下场。对此,庄子从两个层面指出问题并不出在“大”物或“大”言之上,而是出在人心之“小”,层层深入,对惠子的观点进行了反驳。

首先,庄子指出“大”并非无用,而是“有蓬之心”往往“拙于用大”。

庄子曰:“夫子固拙于用大矣……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乎江湖,而忧其瓠落无所容?则夫子犹有蓬之心也夫!”

所以,人不能用“大”不是因为“大”真的无用,而是人在长期的认识积累中形成了保守的思维,满足于既得的“小物”和它们的“小用”,这阻碍了认识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大物”“大用”的探索。惠子对大瓠的看法,与“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的价值判断如出一辙,他们以“用”为评判人生价值唯一的标准,一旦暂时实现了这个目的,就以为实现了生命的终极目标,从而失去自我发展的精神动力,甚至失去包容其他人与事物的能力。

继而,庄子进一步直击问题的根本,质疑惠子以“用”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庄子曰:“……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惠子之所以会把“用”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从根本上看,是把人作为认识活动的主体去接受客观世界,而认识的目的就是让客观对象为我所用,这是一种物我对立的认识观和以实用为导向的功利主义。在此种观念的指导下,非“我”的“物”往往要被利用甚至受到伤害,对于这种情况,庄子在《人间世》当中做了更为详细的论述:“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相反,庄子的认识观淡化了人的主体性,把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当作客观世界的一部分,而物本身也是自己的主体,也是自己的“用”;“我”在认识物的同时应当与物和谐,不相妨害。“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如果大树对人无用,不如将其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而人则“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只有超越自己作为主体的意识,物我齐一,才能真正达到包容万物、逍遥自由的精神境界。

三、庄子的态度

经过层层对比和论述,庄子已经将“小”的局限说到了极致,相比较而言,他应当更褒扬“大”的精神。然而,联系《齐物论》中的观点加以考虑可以发现,庄子对大小的态度似乎有些矛盾。他的“小大之辩”究竟意在崇大抑小,还是主张大小齐一?对于这个问题,古来学者大致分为三派:一是以魏晋之际向秀、郭象为代表的“小大同扬”派,认为鲲鹏与蜩鸠“大小虽殊,逍遥一也”;二是以东晋支遁为代表的“小大同贬”派,认为鲲鹏与蜩鸠各有所失,均非“至足”,因而均不能达到“至人”的逍遥之境;三是以清初林云铭为代表的“贬小扬大”派,认为《逍遥游》“通篇以‘大’字作眼”,只有鲲鹏所代表的“大者,方能游也”。笔者认为,以上三派的观点皆有一定道理,一来庄子的大小之比确实有高下之分,二来《逍遥游》中的“大”又未能达到“无所待”的境界,再者从整体思想的一致性来考虑,齐万物的追求决定了庄子不可能绝对否定“小”的意义。

尽管庄子直接指出了“小”的局限性,但对“小”的批评并非他的最终目的,就如同“小”不该嘲笑“大”一般,“大”也不能站在高处蔑视“小”的存在,这有违“大”的格局与境界。事实上,崇大抑小只是一种行文的方法,庄子真正的目的是希望引导世上所有精神突破“小”的局限,向“大”的境界转化。正如陈引驰所说:“《庄子》对于世间万物的对比观照,是其常见的一种视角,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策略。《秋水》篇河伯和北海若之间的第一番对话,也是经由小大之间的对照,显示犹如井底之蛙的河伯其视野之局限,从而提升认知大千世界的境界。”在庄子眼中,世上绝大多数人只能称得上是“小人”,但他理解并包容“小人”存在的合理性,并认识到了通过后天的修养实现由“小”向“大”转化的可能,这种可能正是他著书于世并对世人有所期待的标的所在。

(广东省人大附中深圳学校)

作者简介:郭雪晴(1993—),女,辽宁丹东人,硕士研究生,二级教师,研究方向为中外文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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