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定义儿童文学”到“不定义儿童文学”

作者: 赵霞

如何定义儿童文学?这是伴随西方儿童文学理论批评演进的一个基础命题,也是当代西方儿童文学学术界面临的普遍难题。“儿童文学一直是难以定义的”①,翻开20世纪后期至今的大量儿童文学概论性著作,这种定义的困难,常常成为许多著作开篇的理论基调。而某种程度上,西方儿童文学理论批评的发展,正是不断打破儿童文学既有的定义边界、不断发现和揭示其定义难度的过程。随着儿童文学理论批评的拓展,作为其基础概念的儿童文学本身恰恰成为最令人困惑、难以把握的对象,乍看或许令人感到沮丧。然而,正是在探索其内涵和外延的这种“令人困惑”和“难以把握”的特性的过程中,人们对于儿童文学作为一种艺术和文化对象的认识和理解,经历了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变革。从“定义儿童文学”的困惑到“不定义儿童文学”的反思,解构与重构的不断探索中,西方儿童文学批评既积极回应着20世纪中后期以来日益丰富复杂的儿童文学创作现实,也在这样的回应中完成了重要的理论创造与思想发明。

一、定义儿童文学的难度

儿童文学的定义探索伴随着当代西方儿童文学理论批评的历史②。充分认识到定义儿童文学的难度,则是当代西方儿童文学理论批评开始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著有《英语儿童文学史纲》(1965)一书的英国知名儿童文学史学家约翰·洛威·汤森就定义一本“童书”(a children’s book)的难度提出的不无风趣的阐说,至今还被儿童文学研究者们一再引用。汤森认为,人们从各个角度试图界定一本童书的尝试,不论如何都会遭遇各种难以自圆其说的漏洞。最终,我们会发现,一部作品是否是儿童文学,不得不以出版商和书店是否将它列入儿童书架为标准③。汤森的阐说揭示了与儿童文学定义有关的两点基本思考:第一,什么是儿童文学,在这个问题上,公众和市场似乎具有相当的发言权;第二,要在学术研究的意义上确定儿童文学的边界,却又几乎是不可能的。美国批评家罗杰·赛尔在其《童话及其未来》(1978)一书中关于儿童文学定义之难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呼应了汤森的上述阐说:“人人都知道儿童文学是什么,直到有一天,他们被问及如何定义儿童文学。”④在赛尔看来,儿童文学既是一个常识性的观念,但作为一种文学类别,其边界太模糊,其构成又太松散,要对它进行明晰的定义,同样是难以完成的任务。

上述两点基本意识,催生了随后儿童文学研究回避定义困境的两种方法。一是像赛尔那样,以一种有关儿童文学的普遍公众意识代替清晰的概念定义。他认为,针对儿童文学这个类别,与其去定义它,不如说,“人人对于它包含些什么都心知肚明,这就够了”⑤。赛尔本人的论述即是建立在这种普遍常识的基础上。二是延续保罗·阿扎尔、C.S.刘易斯等人关于儿童文学首先是文学的立场,将一般文学的观念设置为儿童文学的默认观念。瑞贝卡·卢肯斯便认为,正如儿童与成人同样是人,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之间也仅有量而非质的区别⑥。受到C.S.刘易斯的显在影响,后一种方法在幻想文学研究中尤为流行。通过避开对儿童文学的定义,批评和研究的探讨似乎获得了某种必要的自在与通畅。

然而,在加拿大儿童文学理论家佩里·诺德曼看来,这种对定义的回避非但无助于儿童文学问题的辨清,反而大有碍于其批评的发展。就儿童小说的话题,诺德曼这样说道:“我怀疑,我们之所以称某类书籍为‘儿童小说’,是因为我们看出它们描绘现实的方式是特别的,与一般情况下的成人视角有所距离。这并不是说,儿童小说是‘非现实’的,只是意味着,它们以特殊的方式描绘一种特定的现实。也就是说,儿童小说事实上是一类特殊的小说,我们能辨识这类小说,却难以确切地指出它们究竟特殊在哪里。”⑦诺德曼认为,越过常识,辩说儿童文学的这种“特殊性”,恰恰是儿童文学批评无从回避的重要话题。同时,他也认为,谈论“好的儿童小说就是好的小说”,就像谈论“好的悲剧就是好的戏剧”一样,无助于推进儿童文学的研究与批评。反之,“只有接纳儿童小说作为儿童小说的特殊性,我们才能理解它独特的力量”⑧。

这样,当代儿童文学研究就被重新推回到了定义儿童文学的困境中。在这里,最重要的或许不是回避定义本身,而是认清这种定义的难度究竟意味着什么。

首先,作为一种以儿童为目标读者的文学类型,儿童文学定义的难度与定义“儿童”的难度密切相关。“儿童是不易界定的,儿童文学同样如此。”⑨历史上,由“儿童”一词指向的人生阶段,实际上始终是一个内部分层驳杂、差异巨大的概念。早在19世纪初,莎拉·特里默在《教育卫士》杂志上开设西方最早的儿童文学评论专栏时,即已注意到由于儿童读者的年龄分层带来的儿童文学内在的艺术差异。根据这一分层的差异,特里默对“儿童文学”(books for children)与“青少年文学”(books for young persons)做了子类的区分,并对它们分别展开评论⑩。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西方学术语境下“儿童”概念的不断分化,儿童文学作为以儿童为意向读者的一类文学作品,其概念的多层性、复杂度也不断彰显。儿童文学中的这个“儿童”,究竟是以生理还是文化的界定为主要依据?这些生理和文化上的界定,其内部又包含了怎样的复杂性?同时,当这个日益复杂的“儿童”与“文学”相互结合、彼此塑造,又给这个概念的理解带来了进一步的困惑。由“文学”指向的这个“儿童”,究竟是文本里外、现实和虚构中的哪一个儿童?换句话说,儿童文学中的这个“儿童”,究竟该由其隐含读者或现实读者来界定,还是二者的某种复杂交织?可以说,当代批评语境下,儿童文学所对应的儿童概念的纷繁复杂与悬而未决,直接导致了儿童文学定义的难度。

其次,儿童文学的“儿童”属性与“文学”属性之间的复杂关系,也造成了儿童文学概念的内在矛盾。20世纪以来,困扰西方儿童文学批评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以“儿童”为前缀的“文学”,还是我们在一般意义上谈论的那个文学吗?或者说,“儿童文学”作为以儿童为读者对象的“文学作品”,是否真正具备文学意义上的充分合法性?正如彼得·亨特指出,在传统的观念模式下,“儿童”与“文学”的这种结合本身看上去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在很多人看来,由于儿童读者在经验、知识等方面的客观限制,我们称之为“文学性”的那些艺术品质,很难在儿童文学的文本里得到落实。针对这一问题,西方儿童文学批评持有的两种基本态度,一是像沃尔加斯、C.S.刘易斯那样,强调儿童文学等同于一般文学的艺术身份与特质,二是像诺德曼那样,强调儿童文学有别于一般文学的独特性。这两种态度各有其立场和判断的合理性,但它们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儿童文学定义的复杂性,以至于“‘儿童文学’一词对许多人来说,似乎成了一种矛盾修辞”11。如果说作为“儿童文学”一词主语的“文学”,确实给普遍意义上的文学观念带来了新的内涵,那么如何理解、界定这一以“儿童”为特定对象的文学类型的性质、特征等,如何阐述这一观念与一般文学观念之间不断变动的复杂关系,则构成了当代儿童文学研究的基础难题。

最后,历史和当下儿童文学文本形态的复杂性,进一步加大了儿童文学定义的难度。M.O.格兰比与金伯莉·雷诺兹认为,“由于儿童文学包含了各种类型、形式、文体和媒介,诞生于世界各地,常常高度依赖视觉元素,而且需要将儿童故事如何被用于发明玩具、游戏和商品的现实不断考虑在内,它或许成为文学研究中最广泛、多变的一个领域”12。事实上,从现代儿童文学诞生伊始,儿童文学文本形态的这种特殊的广泛性、多变性就已初露端倪。1744年出版的约翰·纽伯瑞的《迷你口袋书》,常被称为西方儿童文学史上第一本童书,该书扉页上的说明显示,与此书同步出售的内容还包含专为男孩女孩准备的一个玩具球或一枚针插。这是儿童文学文本应儿童教育、游戏、娱乐等多重需求而发生的形态演变和发明。在当代儿童文学语境下,儿童文学文本形态的多样性日趋复杂。例如,在低幼儿童文学领域,许多文本在探索和落实传统文学语言艺术的同时,还结合视觉、听觉、触觉、嗅觉等可操作因素的设计,后者有时作为文学呈现的辅助,有时则是整个文学文本不可或缺的部分。此外,随着儿童写作作为一类重要的历史和当下儿童文学文本日益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儿童文学的文本观念不得不经历新的洗礼。如何在“文学”的层面和意义上界定儿童文学文本的这种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它对传统文学文本观念的突破与重塑,也构成了儿童文学当代定义的另一重特殊的难度。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儿童文学理论批评经历了飞跃性的发展,与此同时,儿童文学的定义之难以及针对这种难度的认识,始终伴随着其理论批评的拓展。鲁思·波提海姆在《一个重要的自为体系——定义儿童文学》(1998)一文开头的一段质询,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儿童文学研究界对于上述定义之难的基本认识。第一,“它是提供给儿童的纯文学作品还是儿童图书”,亦即儿童文学的文学性问题;第二,“它面对以及应该面对的是隐含还是现实的儿童读者”,亦即儿童文学中的儿童问题;第三,“儿童文学研究是为儿童写作的问题思考还是关于儿童阅读的机制、美学和心理”,从“文学批评、心理学、教育、伦理、社会史”等不同视角切入,针对儿童文学文本的认定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亦即儿童文学文本的异质性问题13。在当代儿童文学理论探讨和批评革新的进程中,试图更深入地思考、更清晰地阐明这些基础问题,进而在更为成熟、周延的层面上重新定义儿童文学,成为西方儿童文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儿童文学的重新定义:

“文本”“事件”与“文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儿童文学理论批评迅速发展并日渐成熟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现实下,针对儿童文学概念的重新理解和定义,实现了若干突破性的探索。其中,以英国批评家彼得·亨特为代表的“文本”说,另一位英国批评家彼得·霍林代尔提出的“事件”说,以及加拿大批评家佩里·诺德曼提出的“文类”说,是影响较大的三种代表学说。

作为20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儿童文学理论批评的先锋学者,彼得·亨特在其撰写的儿童文学导论著作《儿童文学》及其主编的四卷本儿童文学研究文献《儿童文学:文学与文化研究的批判观念》等书中,提出用“为儿童的文本”(texts for children)重新设定“儿童文学”一词的所指。在他看来,“为儿童的文本”一方面绕开了传统儿童文学概念指向的诸多不确定性,包括儿童文学的作者、读者及其文本身份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则保持了其各个关键词内涵的充分弹性。该指称中的“文本”“为”和“儿童”三词,分别为儿童文学的文本形态、读者意识和儿童观念设定了基本的边界与巨大的容纳力。“‘文本’可用来指称实际上任何形式的交流”,“为”作为一种文本意图,可由作者、出版商、任何为儿童提供图书者甚至儿童本人提出,“儿童”则指向一个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纳、同时又“处于不断变动中”的观念14。

亨特的“为儿童的文本”一说并非凭空而来。澳大利亚学者芭芭拉·沃尔在其出版于1991年的《叙述者的声音:儿童虚构文学的两难》一书中曾提出“为儿童的写作”(writing for children)的概念,以弥补传统儿童文学观念中“儿童”一词的所指模糊15。罗德里克·麦克吉利斯在《敏锐的读者:文学理论与儿童文学》(1996)一书开头则提到,在当下语境中指称儿童文学,“文本”是一个更准确的术语16。如果仔细辨析,亨特的这一定义与波提海姆的思考方向基本相同,即绕过儿童文学的“文学性”难题,转而从一种以儿童为接受对象的普通文本的视角,重新看待儿童文学的历史与现实。波提海姆认为,由于传统儿童文学观念对儿童文学文本的理解太过狭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儿童文学的理解和研究,而“将儿童文学重新定义为一种面向儿童读者的写作”,则“极大地拓展了儿童文学的边界”17。她以20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儿童文学界兴起的一种研究趋向为例指出,正是通过打开儿童文学文本理解的观念,儿童文学及其研究的边界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与解放。

彼得·亨特的“文本”说不但提出了一种基于历史和当下文学现实的开放的儿童文学观,也代表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儿童文学研究界日益兴起的一种研究观念,即更多地从文化文本的视角看待、考察、研究、解读儿童文学。某种程度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广泛的文化文本观成为西方儿童文学主流研究的基础观念,也为儿童文学开辟了新的巨大研究空间。同时,通过“文本”反诘什么是儿童文学,它也向人们提出了关于儿童及其文化的重新思考。

同样是面对儿童文学概念中最为纠缠不清的文本性质与读者对象的复杂性,约克大学研究者彼得·霍林代尔在其出版于1997年的《童书中的儿童性》一书中,提出了从一种动态视角重新理解和界定儿童文学的可能。相对于从静态文本角度提出的大量儿童文学论说,霍林代尔提议,将儿童文学理解为一个动态的事件(event),即儿童文学文本与其儿童读者相遇的事件。在他看来,“儿童文学是一组在想象趣味方面拥有某些共通特征的文本”18,但该文本的存在本身尚不构成儿童文学的存在。当且仅当它成为一个由儿童参与的阅读事件(reading event)时,其儿童文学的身份才会得到激活。在霍林代尔看来,这一定义内含双重要求,“即儿童文学具有文本性状和读者对象方面的特点,其独特性则彰显于两者相遇的一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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