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罗马帝国与超越“欧洲中心论”的国际关系史编纂
“这个国家过去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现在还是这样称呼,但它既不是神圣的,也不是罗马的,更不是什么帝国”。( [法]伏尔泰著,梁守锵等译:《风俗论》中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0页。)以上是启蒙时期法国思想家伏尔泰对神圣罗马帝国的评价,这一表述未必是伏尔泰的本意,他在《路易十四时代》一书中曾承认,“德意志帝国是法国最强大的邻邦”。( [法]伏尔泰著,吴模信、沈怀洁、梁守锵译:《路易十四时代》,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9页。)但上一表述流传甚广而成为“共识”,从而遮蔽了神圣罗马帝国在中欧以及欧洲历史上的地位和角色。(Joachim Whaley, “Central European History and the Holy Roman Empire,” Central European History, Vol.51,No.1(2018), pp.40-45.)我们可以将其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伏尔泰论断”,即神圣罗马帝国的“三非”问题——非神圣、非罗马、非帝国。伏尔泰所在的年代处于欧洲历史的分水岭上,欧洲国家和欧洲国际体系正处于大革命的前夜,“旧制度”趋于瓦解,所谓现代国家和国际体系还在分娩的剧痛之中。建立于“伏尔泰论断”之上的国际关系理论以及国际关系史叙事的单线目的论大大简化了历史演化的多向性和复杂性,英法等西欧国家的历史经验遮蔽了欧洲复杂曲折的历史演变,尤其忽视或者漠视了神圣罗马帝国在欧洲历史形成和演变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当下中欧地区的动荡变革折射出其政治秩序演化逻辑异于“伏尔泰论断”,神圣罗马帝国并非无足轻重,而是影响深远。神圣罗马帝国绵延近千年,一部神圣罗马帝国史不仅构成了中欧政治秩序变迁的核心主线,也是欧洲国际关系史不可忽视的有机组成部分。国际关系理论和国际关系史研究要超越欧洲中心论,首先要超越西欧中心论并“找回历史”,在长时段和全球史的时空体系中重新“定位”神圣罗马帝国。(彼得·威尔逊在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的著作中体现了这种转变,神圣罗马帝国历史不仅是为数众多的民族国家历史的一部分,也深植于欧洲大陆心脏地带的普遍历史进程之中。参见Peter H.Wilson, Heart of Europe: A History of the Holy Roman Empir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6.)超越“欧洲中心论”的国际关系史编纂不仅要接纳神圣罗马帝国,而且要给予其合适的地位,从而更全面地呈现人类政治秩序从帝国向后帝国演进的复杂进程。
一、反思神圣罗马帝国在欧洲国际关系史叙事中的角色
以神圣罗马帝国为主线的欧洲国际关系历史叙事是消解西欧中心论的有力支撑点。国际关系理论深陷“威斯特伐利亚神话”陷阱之中,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界,国际关系被分为现代和前现代。主权国家、国际法、条约体系等因素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合法”命题,基于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想象”而构建了国际关系学理论的大厦。而神圣罗马帝国历史恰恰是“威斯特伐利亚神话”的反面:其一,三十年战争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一场“内战”,战争结束之后所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主要是神圣罗马帝国内部及其与周边强国之间重建秩序的条约,既没有宣告主权国家时代的到来,也没有终结神圣罗马帝国的“主权”地位;其二,“威斯特伐利亚神话”所内含的理想国家是英国和法国这样的民族君主国,但是,“三十年战争对于英国人而言可谓是一个遥不可及的虚幻名词,源于当时的国王詹姆士一世做出的明智抉择,因此,英国得以在这场战争中置身事外”;( [英]西蒙·温德尔著,吴斯雅译:《日耳曼尼亚:古今德意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215页。)
其三,三十年战争以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既不构成世界历史分期的“基准时间”,也不是欧洲历史的分水岭,甚至在神圣罗马帝国历史上也不具有明显的转折意义。哈布斯堡家族在三十年战争前后依然占据帝国王座,18世纪欧洲爆发多场王位继承战争,而哈布斯堡王朝和神圣罗马帝国一直是这些战争的主角。直到19世纪,王位继承战争的时代才逐渐结束。因此,将主权国家、均势体系等国际关系理论的“金科玉律”用于欧洲历史是“时空倒错”。
事实上,欧洲国家和欧洲国际体系处于分块、分时的状态,在某个时间节点上,不同的地区处于不同的秩序状态,同时需要承认欧洲国际体系的主要行为体并非想象的均质化“主权国家”。在“威斯特伐利亚神话”的话语体系之下,对法国、瑞典等所谓“主权国家”的偏爱导致自证其行为的正义性,认为占领领土是为了构建和维持欧洲秩序。三十年战争之后,法国和瑞典介入神圣罗马帝国事务,德意志地区迟迟未能建立统一国家,而是徘徊于帝国时代。神圣罗马帝国的存在和演化是对“威斯特伐利亚神话”所包含的国家中心主义、现代主义、西欧中心主义等偏见的历史拷问,(Cornel Zwierlein, “Return to Premodern Times? -Contemporary Security Studies, the Early Modern Holy Roman Empire, and Coping with Achronies,”German Studies Review, Vol.38, No.2(2015), pp.373-392.)同时也为理论研究提供了更加多元、复杂和宏阔的历史学视野。
然而,神圣罗马帝国在历史编纂体系中尚处于边缘地位。在以国家为中心的历史叙事体系中,神圣罗马帝国或者缺位,或者处于无处安放的尴尬位置。冷战结束之后,欧洲走向一体化,神圣罗马帝国所包含的联邦主义、共识政治、多元主体等因素受到关注。然而,将神圣罗马帝国视为欧盟的“原型”,何尝不是从极端贬低转向过于赞誉呢?
历史是多面相的,历史编纂的革新需要避免矫枉过正,须以理解之想象力去寻找“多面历史”。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的主导性历史叙事基于民族国家历史观,在研究国家构建的历史学或者社会科学著作中,神圣罗马帝国是奇异的、边缘性的存在,如佩里·安德森认为,“奥地利绝对主义始终既软弱又卑微。有前途的是普鲁士和俄罗斯的绝对主义”。( [英]佩里·安德森著,刘北成、龚晓庄译:《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5页。)即便是普鲁士,也很难以绝对主义的概念进行历史叙事。(Eberhard Weis, “Enlightenment and Absolutism in the Holy Roman Empire: Thoughts on Enlightened Absolutism in Germany,”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Vol.58, No.4(1986), pp.181-197.)在安东尼·吉登斯看来,神圣罗马帝国似乎很难界定,它既不是帝国,更不是绝对主义国家;既不属于能够通过战争和外交增加领土的国家,也不算丧失领土或者彻底崩溃的国家,罗马帝国只是“赋予基督教世界以合法身份”的一个因素,另一个因素是教皇统治。( [英]安东尼·吉登斯著,胡宗泽、赵力涛译:《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06页。)而近代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编纂与德意志民族主义息息相关,“研究历史的兴趣是新近才出现的,是由法国革命和拿破仑以各种方式在欧洲培养起来的民族生活的成长造成的”。( [美]J.W.汤普森著,孙秉莹、谢德风译:《历史著作史》下卷第三分册,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01页。)兰克及其弟子撰写了大量有关神圣罗马帝国的论著,主要是为普鲁士国家寻找历史依据,兰克本人也被誉为“普鲁士官方史官”。( [英]乔治·皮博迪·古奇著,耿淡如译:《十九世纪历史学和历史学家》上册,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01页。)兰克认为,历史和政治的基础是相同的,“从过去所发生的事物中得出对国家本质的认知,并指引我们理解这种国家本质,这是历史任务”。( [德]列奥波德·冯·兰克著,[美]罗格·文斯编,易兰译:《世界历史的秘密:关于历史艺术和历史科学的著作选》,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 152页。)兰克所撰写的《拉丁与条顿民族史》《教皇史》《宗教改革时期的德国史》等著作都与神圣罗马帝国息息相关,也是兰克通过历史理解政治的努力与尝试,他身后的弟子则进一步发掘霍亨索伦家族的历史,为普鲁士重建德意志帝国寻找历史依据。
除了民族国家历史观之外,教会史观和封建史观也构成了神圣罗马帝国历史编纂的线索。教会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争成为历史叙事的焦点,而教会则孕育了法治。从封建史观而言,神圣罗马帝国统治的地区并非典型的封建社会,没有像英法那样顺利走出封建社会并创建民族君主国,“不同的环境导致封臣权利非正常发展,成为王权的对立物。正是历史的偶然事件,决定了这种制度体系在每个国家、每个社会中发挥作用的方向和方式”。( [比]弗朗索瓦·冈绍夫著,张绪山、卢兆瑜译:《何为封建主义》,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208页。)作为绵延近千年且涵盖欧洲较大区域的政治秩序空间,对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确需要从长时段和整体主义视角进行研究和论述,以“具体”的神圣罗马帝国历史来消解基于普遍主义历史观所制造的“德意志特殊主义”,以免削足适履,甚至张冠李戴。(彼得·威尔逊出版的《神圣罗马帝国:欧洲千年史》是一部大部头的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的巨著,影响巨大,成功回答了神圣罗马帝国“是什么,如何运转,为什么重要以及留给今天的遗产”等问题。围绕这本书,《中欧历史》杂志曾开辟专栏进行讨论。参见Jason Coy, Len Scales, Barbara Stollberg-Rilinger, Tom Scott and Peter Wilson, “An Empire For Our Times? A Discussion of Peter Wilson’s The Holy Roman Empire: A Thousand Years of Europe’s History,” Central European History,Vol.50, No.4(2017), pp.547-572.)
二、神圣罗马帝国与欧洲国际关系的演进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了一种历史研究的方法和视角,从成熟和复杂的社会组织中回溯其历史来源和演化进程,也就是所谓“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8页。)神圣罗马帝国已经成为历史,只有新的历史编纂体系才能更好地呈现出作为“猴体”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多向历史变迁进程,并且展现人类政治秩序所具有的长久且稳固的传统。亨廷顿认为,政治秩序指“一个社会所达到的政治共同体水平反映着其政治制度和构成这种政治制度的社会势力之间的关系”。( [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而构成政治共同体的因素包括道德和谐、互惠互利以及制度化的机构,神圣罗马帝国在不同历史时段中的“最大公约数”就是它作为欧洲的一种政治秩序,由此构成了欧洲政治秩序演化的一条主线。因此,可以从神圣罗马帝国特性、时间、空间以及制度等方面构建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编纂体系。
第一,如何界定神圣罗马帝国的性质?围绕神圣罗马帝国的争论主要集中于神圣罗马帝国是不是“实然”的历史存在,如果是的话,神圣罗马帝国就可以成为一个研究对象。回到“伏尔泰论断”,神圣罗马帝国至少包含三种因素,神圣性、罗马性和帝国性,这三种因素自由组合会呈现出8种不同的秩序形态,神圣罗马帝国三位一体与“伏尔泰论断”形成了2种最为极端的形态,其余6种分别为3种要素单独存在和3种两两形成的组合,比如神圣帝国、罗马帝国以及神圣罗马,当然这些组合方式只是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而在历史演化过程中会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但这无疑为从政治秩序角度认识神圣罗马帝国建立了完整参照系。
神圣性来自基督教和家族血亲的神话。在罗马帝国后期,基督教崛起并成为国教,西罗马崩溃之后,教会组织成为最具有代表性的普世性组织,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基督教教会组织不断扩张,基督教化定义了欧洲的特性,教会的权力合法性来源于上帝。此外,家族世系和家族神话也是神圣性的来源,“‘血亲权’——基于血缘的权利,是日耳曼传统对神圣权利理论的最重要贡献……从日耳曼的血亲权中衍生出的王朝正统主义已经同神学形式的君主制理论完全混合在一起”。( [德]弗里兹·科恩著,戴鹏飞译:《中世纪的王权与抵抗权》,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第49页。)血亲权定义了家族血统的神圣性,而这种神圣性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民众的情感和承认,神圣家族拥有王权的继承资格,但并没有确定王权由家族中何人继承,日耳曼部落中的原始民主制度与后来的军事分封制度赋予了贵族选举国王的权利。基督教、家族世系和选举权利三种神圣性来源存在矛盾,最终体现在教皇与国王、国王与贵族(领主)之间的摩擦。
罗马一直是西方难以绕开的情结。西罗马崩溃之后,罗马帝国转移到东部,拜占庭帝国一直自称罗马,而在原西部罗马,重建罗马的努力就没有停歇过,“经过改造的蛮族世界如此迫切地需要一个罗马帝国的传统,甚至比公元6世纪时更需要,以至于公元800年的圣诞节那一天,查理·马特的孙子获得了皇帝和奥古斯都的头衔。蛮族世界,这个罗马的创造物,又变成了它的创造者”。( [美]帕特里克·J.格里著,郭建龙译:《墨洛温王朝:创建与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262页。)对罗马正统性的争夺一直延续不断,俄罗斯后来还自称“第三罗马”。在此基础上,出现了帝国继承与转移的理论,“中世纪的帝国不是新建的,而是老的罗马帝国:这是帝国传承理论的核心论点,即罗马帝国经希腊人传给法兰克人。这一理论最早出现在10世纪中叶,11世纪末得到广泛认可”。( [德]海因里希·奥古斯特·温克勒著,丁娜译:《西方通史》第一卷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37页。)
帝国性主要体现在对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利用与统治,帝国是在广大且开放空间按照等级接纳、包容和利用多样性的普世政治组织。在主权国家之前,世界历史主要是帝国的历史,神圣罗马帝国符合帝国的一般特征和定义,是欧洲中世纪历史难以绕开的话题。一般认为,962年奥托大帝加冕是神圣罗马帝国的开始,但从帝国传承来说,奥托王朝是加洛林王朝的延续,查理大帝的帝国重心从西欧向东欧转移,因此神圣罗马帝国的源头可追溯到800年查理大帝加冕,而这一帝国历经不同“王朝”,其间出现过空位期,一直延续到1806年。在此期间,三种不同因素的不同“配方”,调制了神圣罗马帝国不同的样貌和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