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幸乱之民”的治理困境

作者: 柏桦 李静

主持人语(南炳文):本期本栏目推出了明清史专家柏桦先生等撰写的《明代“幸乱之民”的治理困境》及明清史专家常建华先生撰写的《清雍乾时期天津满洲水师营考略》两篇大作。前文详细叙述了明代四类“幸乱之民”的表现特征、明朝官府针对“幸乱之民”的制度与法律,以及明朝长期不能解决“幸乱之民”问题的原因。此文对于深刻认识明朝社会的有关真相大有帮助。后文利用满汉文奏折和清朝的有关实录,对过去缺乏全面深入研究的雍正、乾隆时期的天津满洲水师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包括该营在雍正三年的设立过程、军备与操练状况、城堡建设情形、兵丁生计状态、乾隆三十二年建置之撤销等。此文对于世人深入了解这一段军事历史,做出了重大贡献。(廊坊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资深教授)

摘 要: 曾经在地方及朝廷为官20多年的吕坤,在上万历帝的《忧危疏》中提到社会存在无聊、无行、邪说、不轨等四种“幸乱之民”,其是国家治理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作为治理国家的朝廷与官府首务就是安民,重民生而使家给人足,恤茕独以安养鳏寡孤独,劝学艺以期穷民得以为生,建仓储谷以备水旱蝗灾,行保甲以除盗贼,立乡约以去淫邪,禁奢靡而崇节俭,这是安民之道。欲使民安其生,乐享太平,治理国家的朝廷与官府必须要正视“幸乱之民”的存在,想方设法予以控制。明王朝扶植乾坤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奖善除恶,使“幸乱之民”不能危害社会秩序。“幸乱之民”是客观存在的,朝廷方针政策的变化,以及各级官府所采取的策略,不仅关系到对“幸乱之民”的管控,而且关系到对社会的治理。

关键词: 明代;幸乱之民;律例;社会治理

明人吕坤认为社会存在无聊、无行、邪说、不轨等四种“幸乱之民”,乱世若能够善用之则成为取天下的资本,治世若是能够善驭之则成为安天下的根本。无论是取天下之所资,抑或是安天下之所本,最重要的还是在于能够收取“幸乱之民”的人心。乱世群雄收“幸乱之民”心在于争天下,因缺少稳定的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故其采取的是应急策略,“收心”重点乃是争取。治世国家收“幸乱之民”心则在于安天下,这就要求必须有稳定的制度,细密而明确的法律,采取的是长治久安政策,“收心”重点则是安辑。社会不可能总处于乱世,社会稳定是人类的愿望。实现国家治理、稳定社会秩序,就要正视“幸乱之民”的存在,想方设法对他们予以管控,这是实行社会有效治理所必须予以关注的问题。

一、“幸乱之民”的定义

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刑部左侍郎吕坤针对当时的政治形势,以“固结人心”为主旨,上疏言救时要务,提出世间存在四种“幸乱之民”:一是“无聊之民”,就是那些无以为生者,他们“温饱无由,身家俱困;安贫守分,未必能生;世乱兵兴,或能苟活;因怀思乱之心,以缓须臾之死”。二是“无行之民”,乃是不务正业者,他们“气高性悍,玩法轻生;或结党而占窝开场,或呼群而斗鸡走狗;居常爱玉帛子女,为法所拘;有变则劫掠好淫,惟欲是逐”。三是“邪说之民”,乃是能够妖言惑众者,他们“白莲结社,黑夜相期;教主传头名下,成千成万,越乡隔省;密中独往独来,情若室家,义同生死;徜有招呼之首,此其归附之人”。四是“不轨之民”,则是不遵法度而心怀叵测者,他们“怀图帝图王之心,为乘机起衅之计;或观天变而煽惑人心,或因民心而收结众志,惟幸目前有变,不乐天下太平”。在吕坤看来,这四种“幸乱之民”乃是社会客观存在,关键在于能够收拾其心。动乱之世收拾其心可以夺取天下,治平之世收拾其心可以稳定天下,但二者截然不同。乱世用之可以夺天下,治世抑之可以安天下,马上得天下易,马下治天下难。在吕坤看来能够收拾“幸乱之民”的心,全在统治者的所作所为,“圣王约己爱民,损上益下,则无聊者归恩,无行者守法,邪说者无所售其奸,不轨者不得行其智,四民皆我赤子。一失其心而堕其计,四民皆我寇雠”。( 以上引文参见(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九八《缉奸·前言》,《续修四库全书》本,子部第117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71页。) “幸乱之民”是社会客观存在,也是社会现实,而使之为“赤子”,不能成为“寇雠”,则关系到国家根本国策与社会有效治理。

以“无聊之民”而言,“饥馑无聊,必多盗贼”。( 《明宪宗实录》卷二一,成化元年九月癸酉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427页。)在乱世之中,经群雄号召,许多“无聊之民”投到他们麾下,或占山为王,或割据称雄,或夺取天下,成为各路豪杰的基础力量。如朱元璋刚刚拥有自己的队伍,便有感于“四方割据称雄者众,战争无虚日,又旱蝗相仍,人民饥馑,死者相枕藉”。因此祈祷上苍“苟元祚未终,则群雄宜早息”,在他看来,能够在群雄中争胜,其根本在于“无使生民久阽危苦”。( 《明太祖实录》卷一,甲午年十月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9页。)

以能够免除人民危苦为号召,就能够使这些“无聊之民”为己用,这乃是取得天下的思想。乱世可以收“无聊之民”为己用,治世不仅要解决“无聊之民”的生计,而且要在安于生活的情况下抚慰其心。刚刚建立政权的朱元璋清醒地认识到:“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所重者教化。”( 《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十月癸丑条,第387页。)安抚“无聊之民”则关系到王朝的稳定,为此朱元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在稳定人心,而解决人民生计则是当时刻不容缓的问题。故此对新收复之地明王朝予以免租税三年,是“欲尔民安也”。( 《明太祖实录》卷三一,洪武元年四月丁未条,第547页。)一旦因水旱蝗灾疫而出现饥馑困苦,

官府除了蠲免租税之外,还发帑银、放仓米、遣官赈济,同时对那些赈济不力,甚至剥民以逞者,绝不宽贷。如户部主事赵乾被派遣到荆、蕲等处赈济水灾,因其“不念民艰,坐视迁延”而被朱元璋诛杀。在朱元璋看来“民饥而上不恤,其咎在上;吏受命不能宣上之意,视民死而不救,罪不胜诛”。(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二,洪武十年五月丙午条,第1859页。)不能使民无以为生而成为“无聊之民”,乃是社会治理的根本。“凡为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三,洪武十年秋七月条,第1871页。)安民重在发展经济,使“天下四民,各守其业,不许游食”。(《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五,洪武十八年九月戊子条,第2663页。)明王朝在各府州县建立预备仓,“命户部遣耆民于各郡县籴粮,置仓于民间储之,委富民守视,以备荒歉”。(《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一,洪武二十七年正月辛酉条,第3375页。)以官府为主导,建立养济院、惠民药局、漏泽园等救助机构,明官府试图通过官民共建,迅速稳定社会,期望臣民能够“永安生业,共享太平” 。( 《明太祖实录》卷六五,洪武四年五月乙亥条,第1232页。)明王朝更重视地方官府的作用,以为“其职惟在爱民,爱民之道,抚以恩,守以法,民安而政不挠,斯为称也”。(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五,洪武二十二年二月癸亥条,第2932页。)明朝统治者以夺天下解民之危困为号召,使“无聊之民”为己用,治天下则以安民富民为方针,使民能够得以安生而免于“无聊”,这些是明王朝稳定政权的根本。

对“无行之民”而言,多被称为“莠民”。明人顾起元认为“莠民”有两种:一种是“其人或心志凶虣,或膂力刚强,既不肯勤生力穑以养身家,又不能槁项黄馘而老牖下。于是恣其跳踉之性,逞其狙诈之谋,纠党凌人,犯科扞罔,横行市井,狎视官司。如向来有以所结之众为绰号,曰十三太保、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者,又或以所执之器为绰号,曰棒椎、曰劈柴、曰槁子者。赌博酣醟,告讦打抢,闾左言之,六月寒心;城中有之,日暮尘起。即有尹赏之窖,奚度之拍,恬焉而不知畏者众矣”。这些人都是亡命凶徒,即便是对西汉尹赏、南朝刘宋时奚显度那样的酷吏所使用“虎穴”“压拍”酷刑,也不能够使他们畏惧。另外一种“既饶气力,又具机谋,实报睚眦,名施信义。或歹带财役贫以奔走乎匈贷,或阳施阴设以笼络乎奸贪。遇婚葬则工为营办以钓奇,有词讼则代为打点以罔利。甚则官府之健胥猾吏,为之奥援;闾巷之刺客奸人,助之羽翼。土豪市侩,甘作使令;花鸨梨姏,愿供娱乐。报仇借客而终不露身,设局骗财而若非动手,有求必遂,无事不干。徒党至数十百人,姓名闻数千百里,如曩之崔二、龚三概可睹矣。此尤良民之螟螣,而为政之蟊贼也,可亡禁与”。( (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四《莠民》,《续修四库全书》本,子部第1260册,第141页。)这些人属于无赖恶少,无恶不作,却很难将他们治罪。朱元璋在夺取天下过程中,将这些“无行之民”网罗麾下,成为其中坚力量,取得天下之后,当然不允许这些“莠民”横行无忌,不仅对其实施严打,而且立法严禁,以图长久。

对“邪说之民”而言,朱元璋之所以能够成功夺取天下,也是有赖于白莲教发动的起义。当是时“虽是乱雄,用人之际,武必询勇者,谋必询智,贤必尊德,数等既拔,其余泛常,非军即民,须听命而役之”。朱元璋把他们收于麾下,成为可依靠的力量,但在取天下与治天下时,又不免受到邪说之害,故此当江西新淦县民杨文德等利用白莲教反明的时候,朱元璋便对其严厉镇压

,诛灭其全家,株连其三族,绝不姑贷,“被生擒者数百名,所在杀死者又若干,眷属流移他处中途死者又若干”。( (明)朱元璋:《大诰三编·造言好乱第十二》,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2页。)在朱元璋看来,“夫邪说不去,则正道不兴;正道不兴,天下乌得而治”。(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洪武元年正月癸巳条,第498页。)朱元璋一方面立法以严禁“师巫邪术”,一方面血腥镇压,不仅将除邪说定为地方官必须办理的要务,而且还明确了邻佑、家族、宗族、铺行业主、里甲等民间力量去邪说的责任,试图通过官民结合的方式,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尽可能地在官民相得的基础上,实现彼此共有的社会秩序,使邪说难以生存。

对“不轨之民”而言,在天下大乱之时,豪强、邪教、恶少、私枭等,各自聚众割据。在争天下时,朱元璋尽力招抚他们为己所用,“尤有异者,风云之聚,杖策来归,心膂爪牙,笃生江介”。( (清)谷应泰撰:《明史纪事本末》卷一《太祖起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他们大多数成为建国功臣,而对那些不肯为己用者,朱元璋则倾全力予以剿灭。明朝统治者在夺取天下之后,对这些割据势力及占山为王者,以镇压为主,招抚为辅,并榜示天下:“自今各卫所地方设有寇三四十人即调官军一二百人,寇有数百人即调数千人,刻期捕获,毋令滋蔓。”(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洪武二十八年七月甲寅条,第3481页。)大刑用甲兵,军事镇压之后,往往会株连家族,故此刑部奏请增设“反逆法”,欲仿照汉法,予以夷三族,理由是“不轨,大恶也,重刑以治之,所以使民不敢犯也”。朱元璋认为:“明刑定律,务在公平”,(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一,洪武三十年三月甲戌条,第3633页。)只允许按律定罪,而律所规定“谋反大逆”的罪名,“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也是加重处罚。其“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页。)已经差不多是夷三族了。可见严打“不轨之民”是历代奉行不替的方针,也是治世得以稳定的根本。

吕坤将无聊、无行、邪说、不轨四种“幸乱之民”定位于取天下之所资,守天下者之所惧,无论是所资,还是所惧,重要则在于能够“固结人心”,而这四个字则涉及政治、法律、社会、经济、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若是能够罢制造,绝不急之贡,可以收江南、陕西之人心;减少采木之供,可以收川、贵、湖广之人心;慎重开矿,可以收各省之人心;取消皇店,可以收畿甸之人心;慎立法而守祖宗之法,可以收囹圄之人心;开言路而慎选官,可以收士大夫之心;援朝鲜而败倭寇,可以收属国之人心;“省不急之上纳、禁监收之铺垫、严骗夺之刑、重需索之罪、清差役之繁、定优免之则、慎抄没之举”,可以收都下之人心。凡此诸多举措,都寄希望于君主“择其无益于国家,有益于天下者,收之而已”。这就需要君主勤政,但因万历帝不视朝办事,所以“人心之懈弛极矣”。((明)吕坤:《忧危疏》,(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一五,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498页。)吕坤所讲述“收人心”的各个方面,基本上是依据朱元璋所构建的政治法律制度。

二、与“幸乱之民”相关的制度与法律

治理国家在于“治道”,朱元璋对此十分关注,在没有夺取天下之前,他就时常与儒士及重臣进行探求,当天下大定,他便征求天下经明行修之士数千人至京,“共论治道,以安生民” 。(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五,洪武十五年五月丁丑条,第2281页。)人多难免口杂,所论也未必能够遂其所欲,但淘沙取金,其中也不乏一些卓见,得到朱元璋的赞许。如晋府长史桂彦良上《太平治要》,言及法天道、广地利、顺人心、养圣德、培国脉、开经筵、精选举、审刑罚、敦教化、驭戎狄、搜才俊、广咨访等12条。(《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八,洪武十五年九月癸亥条,第2332-2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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