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台祠先农简”所见秦代乡民私祀的若干问题
作者: 王健摘 要: “周家台秦墓祠先农简”披露了秦代乡民祭祀先农神的珍贵材料,对重建秦民间信仰具有重要价值。简文先后提到“先农”和“农夫”,在解读上引起分歧。“农夫”是以田畯为原型、与先农并存的农神。乡民先后祭祀两位神祇,符合古代祭祀传统。祭祷者除了用豚耳献媚神灵外,还借助交感巫术手段来驱使神灵助己致富,这种利己求富的祝祷行为符合历史真实。当事人不从众而独祠先农,反映了财富崇拜对祖先崇拜传统的冲击。秦代乡民私祀先农的习俗延续至汉代,堪称秦文化遗泽后世的重要遗产。
关键词: 周家台秦简;乡民私祀;先农神;财富崇拜;民间信仰
“周家台秦墓祠先农简”首次披露了秦代乡民祭祀先农神的珍贵材料,对重建秦民间信仰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周家台秦墓简牍自发布以来,就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引发了对先农信仰研究的学术热点。海内外学者对先农神内涵及其演变、祠先农日期、祭祀仪式及相关农史问题等进行了广泛探讨,推进了对秦汉宗教信仰和祭祀文化的认知。①
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梳理和考辨先农信仰话语的建构过程和相关细节等事实层面,而对祭祷及巫术行为的文化功能、国家宗教与乡民信仰之间的互动关系等主题关注不够,仍存在一些需要辨析、推敲的问题。本文拟就祠先农简解读中的若干问题,拾遗补阙,求教于方家。
一、祷辞中“先农”和“农夫”的关系
为方便讨论,先录简文如下:
先农:以腊日,令女子之市买牛胙、市酒。过街,即行拜,言曰:“人皆祠泰父,我独祠(简347)先农。”到囷下,为一席,东鄉(向),三腏,以酒沃,祝曰:“某以壶露、牛胙,为先农除(简348)舍。先农笱(苟)令某禾多一邑,先农(恒)先泰父食。”到明出种,即□邑最富者,(简349)与皆出种。即已,禹步三,出种所,曰:“臣非异也,农夫事也。”即名富者名,曰:“某不能(简350)肠(伤)其富,农夫使其徒来代之。”即取腏以归,到囷下,先侍(持)豚,即言囷下曰:“某为(简351)农夫畜,农夫笱(苟)如□□,岁归其祷。”即斩豚耳,与腏以并涂囷廥下。恒(简352)以腊日塞祷如故。(简353)取户旁腏黍,裹藏到种禾时,燔冶,以殽种种,令禾毋稂。( 简354)②
周家台祠先农简中当事人的祭祀活动,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首祭的祭祀对象是先农,该祭祀应为昏夕之祭。据研究者揭示,楚人葛陵简有祭祷在“昏”“夕”的规定,又见于天星观、蔡家坡和望山诸简,可知其是一种普遍的行为。( 杨华:《新蔡简所见楚地祭祷礼仪二则》,丁四新主编:《楚地简帛思想研究(二)》,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63页。)另有学者据《楚辞·九歌》对神灵活动的描述,以为古有“夜祭”。( 萧兵:《楚辞的文化破译》,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3-529页。)由此可见,楚简所载的“昏”“夕”之时的祭祷活动,乃是历史悠久的古老习俗。从楚卜筮简看,两个干支日表示两天中连续的一段时间,被连接的前一个干支日,往往用“昏”表示开始的时间,似乎楚人的祭祷活动是由当天黄昏延续到第二天天明。据学者考证,《史记》《汉书》记载汉代有“昏时夜祠,到明而终”“昏祠至明”等习惯。( 晏昌贵:《巫鬼与淫祀:楚简所见方术宗教考》,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47页。)周家台祠先农简的出土地点,与上述楚简出土地相距不远,秦人祭祷的习惯受到楚地习俗的影响。据此推断,当事人的囷下祭祷应该属于昏夕祭,这样很自然过渡到次日出种仪式的环节。
第二天出种之后再祭,当事人的祭祷之辞中不再提到“先农”,而是四次提到“农夫”。同一则叙事文字之中先后提到先农和农夫,农夫为何方神灵,它与先农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在解读上出现分歧。一种意见认为他们当分属两位神祇。有研究者指出:“农夫,农神。农夫本为古田官名,其有功者死后即为神。先农和农夫都是农神,但先农是始教民耕种的神,农夫则是负责农作管理的神。”( 史应龙:《秦祠先农简再探》,陈伟主编:《简帛》第5辑,第77页。)第二种意见认为两者属同一个神祇:“周家台‘祠先农’简中屡次出现‘农夫’一词,揆之上下文,‘农夫’即指先农。”( 田天:《先农与灵星:秦汉地方农神祭祀丛考》,《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8期。)第三种意见认为简文中出现的“农夫”并非指农夫神或先农,而是指祷祭者这位当事人,进而认为,“某为农夫畜,农夫苟如□□,岁归其祷”——这句话的言说主体并非当事人,而是被斩耳用来祭祀的猪。( 李国强:《周家台“祠先农”简的释、译与研究》,《中国文化研究》,2016年夏之卷。)
以上三种解读,第一种说法符合简文祭祀场景及历史文献语境。《尔雅》云:“畯,农夫也。”( (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三,(清)阮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82页。)可见战国至汉时农夫与田畯可互释。《礼记·郊特牲》载八蜡祭八种农神,其中人格化的农神有三种,即先啬、司啬和农:“蜡之祭也……飨农”,郑玄注称:“农,田畯也……所以督约百姓于井间之处也。”(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六《郊特牲》,(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1454页。)田畯本来是监督、管理田间劳动的基层农官,但在祭祀文化中被神化。《周礼·春官宗伯·龠章》载:“凡国祈年于田祖,则吹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郑众注云:“田畯,古之先教田者。”贾公彦疏曰:“此田祖与田畯所祈,当同日但位别礼殊,乐则同,故连言之。”(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四《春官宗伯·龠章》,(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801页。)《诗·小雅·甫田》载:“馌彼南亩,田畯至喜。”(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等疏:《毛诗正义》卷一四《小雅·甫田》,(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475页。)许谦比较《龠章》郑注与《小雅·甫田》指出:“愚案此传田畯与经三章田畯不同,传以神言,经以人言也。”( (元)许谦:《诗集传名物钞》卷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第76册第173页。今按,在经学史上“传”为权威性解经著作的通称,故许氏将郑众注称为传。)所以田畯有两义,一般指基层田官,祭祀场合指田间农神。竹简“农夫”是以田畯为原型,与“先农”并存的农神。( 据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在秦人农神信仰系统中还有“田亳主”“田大人”等。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26页。)
“祠先农简”的祷祭者先后祭祀了地位、名称均不同的两位神祇,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当时的祭祀传统呢?在出土和传世的周秦文献中,秦人同时祭祀多神有很多例证。如秦《诅楚文》中祈求“大沈厥湫”“巫咸”“亚驼”诸神保佑其在战争中获胜。( 参见郭沫若:《诅楚文考释》,《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77页;杨宽:《秦诅楚文所表演的“诅”的巫术》,《文学遗产》,1995年第5期。)再如在《秦骃祷华山神玉版铭文》中,秦骃先后祭祀的神灵有天地、四极、三光、山川、神祇、五祀、先祖等,“而不得厥方”,因此才另祭华山神祈求其保佑。( 王辉:《秦曾孙骃告华大山明神文考释》,《考古学报》,2001年第2期。)在战国楚简中也可见到这类情况,如《包山楚简》简213至简215中提到的神祇既有天神、地祇,也有祖先神。(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33-34页。)可知战国时期同时向几位神灵告祭的情况是常见的。
作为等级社会的宗教信仰,其神祇世界也自然存在地位高低之分。注经者总结出多神祭祀的配祀规则称为“祭尊可以兼卑”。孔颖达疏《诗经·甫田》“以御田祖”称:“以神农始造田,谓之田祖,而后稷亦有田功,又有事于尊可以及卑,则祭田祖之时,后稷亦食焉。后土则五谷所生,本云句龙能平之,则句龙亦在祭中。而《龠章》云‘以乐田畯’,尚及典田之大夫,明兼后土、后稷矣……诗人谓之田祖,则田祖之文,虽主于神农,而祭尊可以兼卑,其祭田祖之时,后土、田正皆在焉。”(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等疏:《毛诗正义》卷一四《小雅·甫田》,(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474页。 )贾公彦疏郑注《仪礼》称:“然婚冠及丧,祭尊卑各自有礼。”(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七《士相见礼》,(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975页。 )秦时民间的私人祭祷继承了先秦以来的祭祀文化传统。
第二种意见认为“先农”和“农夫”都是指先农神。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同一位神灵先称“先农”,随后改称“农夫”,这种在一篇文献里对同一对象的称谓变化不符合通常的语言习惯。在《礼记·郊特牲》的八蜡祭祀中,“先啬”与“农”是并列的两种农神,并非同一神灵。再从周家台简所记祠先农过程来看,当事人从临街而拜开始,以牛胙为主体祭品,以三餟摆放祭食,以壶露酒沃地;而次日则采用了巫术性的禹步,并斩豚耳为祭品,“与腏以并涂囷廥下”,没有酒沃环节。比较起来,前者仪式感相对隆重且虔诚,后者则参用了巫术手段,祭胙改为豚耳,无论从祭品的等级还是从仪式上都更为朴素。当事人祭祀农夫神不用牛胙而用豚,豚是一种象征性牺牲。《仪礼·士冠礼》云:“若杀,则特豚。”郑注云:“特豚,一豚也。”(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三《士冠礼》,(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第956页。)《说文解字》:“豚,小豕也。”(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九篇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57页。)在本案场景中,小豕代表了用牲的象征意义,相当于少牢之祭。而斩豚耳献祭,更为当事人节省了祷祭费用。( 王贵元认为:“斩豚耳,祭祀者只是割下小猪的耳朵用于祭祀,而小猪则说是先为农夫饲养,农夫满足了自己的要求后再送给农夫,这有盟誓的意思,斩豚耳当是源于古代的盟誓,只不过古代盟誓是用牛耳而已。”参见王贵元:《周家台秦墓简牍释读补正》,《考古》,2009年第2期。)
“禹步”是祷祭者祠祀农夫神时的重要仪式元素。在目前出土的简帛资料中,“禹步”又见于睡虎地11号秦墓的甲、乙两种《日书》抄本中。两种简文均载其是出邦门时的除道巫术方,两条简文均提及施术者在行前的除道仪式中要连行三个“禹步”。(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23、240页。)甘肃天水放马滩1号秦墓出土的甲种《日书》简文中也有类似的除道仪式。( 孙占宇:《天水放马滩秦简集释》,甘肃文化出版社2013年版,第89页。)周家台30号秦墓出土的简文《已龋方》记载:“见东陈垣,禹步三步,曰:‘皋!敢告东陈垣君子,某病龋齿,笱(苟)令某龋已,请献骊牛子母。’”( 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编:《关沮秦汉墓简牍》,第129-131页。)该简文中还有三种类似的《已龋方》。同墓所出简文《病心方》载:“病心者,禹步三,曰:‘皋!敢告泰山,泰山高也,人居之。’”( 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编:《关沮秦汉墓简牍》,第131页。)再如《马心方》载:“马心:禹步三,乡(向)马祝曰:‘高山高郭,某马心天,某为我已之,并□侍之。’即午画地,而最(撮)其土,以靡(摩)其鼻中。”( 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编:《关沮秦汉墓简牍》,第132页。)在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养生方》、敦煌悬泉汉简等简帛文献中,也可见到“禹步”被广泛用于出行、疗疾、养生等仪式所伴随的辅助性巫术活动中。这些仪式并未言及必须由专职巫者来完成,可知这是秦汉社会广泛流行的一种具有对神灵施加影响、除魅祛邪功能的重要巫术。
在各类秦民间祭祀现象中,包含禹步这种巫术色彩的祭祷,所祀神灵如“东陈垣君子”“泰山神”“高山高郭神”“道路之神”等,均属于等秩相对较低的小神,施术者才敢于借用巫术的交感律对祭祀对象来施加影响和控制,这也成为该术后来演变为道教带有攻击性咒禁之术的内在依据。与此不同的是,在祭祀地位崇高的神灵和祖先神的民间宗教仪式中,祭祷者却不敢造次,未见施用禹步的记载。因此,借助于禹步的线索,可以将先农之祀和农夫之祀区别开来。由此观之,本案并非对同一神灵的祭祀。
第三种意见将简文“农夫”用来指祭祀活动的当事人,将祈祷辞中的自称辞“某”想象为用于祭祀的猪,其发出誓言:我是这个农人养的家畜。如果我的主人能够如愿以偿,我以后每年都会成为他献给您的祭品。但问题在于,采用第一人称模仿牺牲动物之口吻,在传世和出土文献的祈祷辞中,似乎未见先例。在先秦资料中,仅见《庄子》等文献中带有文学色彩的拟人化表达,赋予禽兽动物人格化的思维和对话。而在宗教祭祀这类隆重场合中,面对神灵的权威进行心灵沟通时,拟人化表述则极为罕见。更何况被献祭的猪只有两只耳朵一条命,如何能承诺自己岁岁来献祭农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