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尊到多元:晚清社会救济机制的结构性演变及其意涵
作者: 朱浒摘 要: 晚清中国虽然难以维持18世纪建立起来的、整体上由国家掌控的一整套社会救济机制,但在西方冲击和社会转型的驱动下,社会救济事业也出现了一些为以往时代所没有的新气象。这主要表现在救荒机制的多元化、备荒仓储的社会化和慈善事业的公益化。这些情况表明,晚清中国的社会救济事业一方面日渐脱离主要依靠国家力量的旧式轨道,另一方面在创造性融合本土和外来因素的基础上,生成了一系列颇具新兴意味的社会救济事业,从而构成了近代社会转型的有机组成部分。
关键词: 社会转型;救荒;仓储;慈善;晚清时期
按照现代的定义,“社会救济”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民众提供各种形式的救助。虽然“社会救济”是一个现代概念,但传统中国早已发展出了与其相对应的内容,其主体是救荒、仓储和慈善等活动。对此,先秦典籍《周礼》中关于“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以保息六养万民”的总结,便是明确的反映。清朝建立以后,集历代救济经验之大成,以强大国力为依托,形成了较前代更为发达的社会救济机制。以往研究表明,这种国家掌控下的救济机制对于18世纪以降大一统国家的发展与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迨至国势严重衰落的晚清时期,尽管社会救济事业的发展水平较盛清时期有巨大落差,但这并不意味着晚清时期社会救济事业只是处于保守和衰败的一面。事实上,在西方的外力冲击和社会转型的内部需求的双重作用下,晚清时期的社会救济事业也出现了以往时代所没有的新兴气象,主要表现在救荒机制的多元化、备荒仓储的社会化和慈善事业的公益化上。这三个方面的发展,都远远超出了传统救济事业的范畴,对新兴救济机制的形成具有结构性影响。以下即围绕这三个方面的情况做进一步的说明。
一、救荒机制的多元化
在中国历史上,由国家力量所主导的荒政体制,长期在救荒机制中占据主体地位。自秦汉以降,荒政基本上呈递进式发展。清代开国后同样很快继承了这一传统。特别是在被称为“盛清”时期的康熙、雍正和乾隆三朝,荒政体制的发展远超前代。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清代荒政集历代之大成”,其救灾举措更加周密完备,救灾支出数额浩大,救灾能力达到较高的水平。①海外学界中同样出现了对盛清时期荒政的高度评价。法国学者魏丕信(Pierre-Etienne Will)通过对乾隆初期直隶地区赈灾活动的考察,认为18世纪创造的那些救荒制度和程序“仍代表着一种有效的政府行为模式”,它们“散发出了一抹有关救荒政策总面貌的令人拭目的光亮”。([法]魏丕信著,徐建青译:《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前言及第223页。)
可以说,18世纪的中国在人口空前增长、人地关系紧张与生存压力倍增的情况下,大体维持了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其中肯定有这套荒政体制的保障作用。与其形成对照的是,盛清时期的民间力量很少能够独立发起较具规模的救荒活动,总体上只能处于官赈的附庸地位。
大约从18世纪末期为始,随着清朝中衰之势日渐显著,主要以官力为救荒主体的“盛清模式”,越来越难以普遍维持。在这种局面下,清朝救荒机制出现了一种裂变态势。一方面,在京畿等重点区域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官赈仍然竭力维持着较大的力度,如嘉庆六年(1801)和道光三年(1823)直隶水灾、嘉庆十五年(1810)甘肃旱灾的赈济活动,都是突出事例。另一方面,在江南等经济发达区域,官府越来越多地借资民力,甚而逐渐形成了一种官民共建的捐赈体制。例如,在嘉庆十九年(1814)江南旱灾、道光三年和道光二十九年(1849)江南大水的赈济活动中,皆可看到对这种捐赈体制的大力应用。总的说来,19世纪上半期荒政体制的实施效果已经大不如前,但国家的主导地位尚可勉力维系。
到19世纪下半期,特别是历经了延绵十多年的太平天国战争后,清朝的国力进一步衰退,其救荒能力更是急剧下降。例如,对于咸丰五年(1855)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决口造成的大改道事件,当时深陷战争泥潭的清廷基本上采取了弃之不顾的态度。( 贾国静:《黄河铜瓦厢决口改道与晚清政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47页。)同治十年(1871),直隶地区发生堪比嘉庆六年的大水灾,官方所能提供的救济物资却远为逊色,以致直隶总督李鸿章只能采用“以抚为赈”的办法,以便尽可能降低救济标准。( Lillian M.Li,Fighting Famine in North China:State,Market,and Environmental Decline,1600s-1990s,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p.268-272.)而更加严峻的考验,来自光绪三年(1877)至五年(1879)席卷华北地区的特大旱灾“丁戊奇荒”。对这次极其惨烈的灾荒,尽管清廷和地方官府付出了极大努力,但鉴于千万以上的人口损失,其救灾成绩显然不能高估。( 关于这次官赈的总体状况及其成效评价,可参见何汉威:《光绪初年(1876-1879)华北的大旱灾》,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的荒政体制才不可避免地受到非官方力量的强烈冲击。
强烈冲击荒政体制的第一股非官方力量,是民间义赈活动。义赈原本常常被作为地方性社区赈济形式之一,在嘉道时期的江南地区有较为广泛的应用。“丁戊奇荒”爆发后,以一批江南士绅为主体的民间人士自发掀起了针对华北灾民的赈济活动。这次义赈活动前后历时四年有余,从社会上募集并散放赈银100多万两,赈济区域包括山东、河南、山西、直隶四省50余受灾州县,救济灾民总数超过百万,为此前所有民间赈灾活动所不及,为从来未有之义举。( 参见朱浒:《江南人在华北——从晚清义赈的兴起看地方史路径的空间局限》,《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5期,第114-148页。)此次行动集结资源之多,活动范围、规模之大,社会影响之深,皆称空前。而其所以能够超越以往区域性民间赈灾活动的主要原因,首先在于其发展出一套较为完善周密的组织体制。在持续四年多的助赈活动中,各处义赈力量完成了从分散到联合、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各处义赈同人和组织机构通过多方联系与沟通,使得募捐、收款、调度、解运、放赈等诸多环节丝丝入扣,保证了赈灾活动的顺利进行。义赈实施的赈灾措施亦自成一体。这些措施既对官赈办法之合理处有所遵循,又对以往民间社会种种救荒及慈善经验多有借鉴与改造,故其内容之丰富,超过以往的民间赈灾活动,尤其是注重改善民生以增强御灾能力,在很多方面甚至优于官赈办法。因此,这一时期兴起的新型义赈,便与当时深陷疲敝状态的官赈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以“丁戊奇荒”时期为起点,义赈迅速发展成为在整个晚清时期都具有广泛影响的一种大规模民间赈灾形式。其间一大关键,乃是许多主办义赈的士绅如谢家福、李金镛、经元善等人,得到李鸿章、盛宣怀等人赏识,得以成为洋务企业的重要经理人员。借助新兴事业和新生产力的支持,义赈活动的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成为大批近代绅商界人士积极参加的一项社会事业。大约自光绪九年(1883)起,义赈活动的基本架构大体固定下来,基本形成了以上海绅商社会为中心,针对全国范围内重灾地区开展“民捐民办”的赈济方式。在此后数十年中,义赈活动的救助区域覆盖了从东北到广东的广大地区,募捐范围则遍及全国以及欧美、日本和南洋等地。作为义赈领袖之一的经元善曾自信满满地声称,“海内成为风气,一若非义赈不得实惠”。( (清)经元善:《筹赈通论》,朱浒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经元善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7页。)可以说,这种超越地方社会的义赈活动不仅大大打破了传统民间赈灾活动所受的地方限制,而且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动员,从而标志着中国赈灾机制的重大变动。( 参见李文海:《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第27-35页。)
之所以说这种义赈活动对官赈体制形成了冲击,首先是因为连官方都高度认可义赈活动的正当性。简单地说,就是指义赈不仅得到了国家的许可,而且还被国家明确承认为有必要加以借助的社会性救荒力量,从而为义赈提供了在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的合法性保障。大约从光绪九年起,官方认知义赈的角度与此前有了很大的不同。许多官员都出于救荒的实际考虑高度重视义赈的作用,而不是将其视为一种无足轻重的民间义举。他们或者鉴于官赈力量的不足而主动要求义赈给予援助,或者直言不讳地在朝廷面前强调义赈对救荒事务的重要性,甚至不少地方大员还坦然承认义赈优于官赈而有必要加以借助。特别是在光绪庚子时期的陕西旱灾期间,当时流亡西安的朝廷面对官赈严重不足的情况,竟然直接谕令义赈人员在南方筹集物资,来陕办赈。( 参见朱浒:《地方系谱向国家场域的蔓延——1900-1901年的陕西旱灾与义赈》,《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第27-38页。)这一事例表明,这种由民间力量主导的新兴义赈活动已经上升到中国救荒体系的最高层次,因此完全不同于那种仅仅作为官赈附庸的民赈活动。
义赈冲击官赈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义赈的救荒方式对官赈产生了制度性的影响。这种影响的第一个体现是“化官为义”,是指一些官赈活动的办理向义赈看齐。其具体内容大体有二:其一是官方仿照义赈的灵活方法来开展赈务,而不再拘泥于荒政体制所规定的一系列严格程序;其二是有些地方的官员委派或邀请义赈人员主持当地官赈事务,并且这些人员亦大力推行义赈办法。在这方面,李鸿章是一个格外突出的例子,其主政直隶期间,义赈人员在赈务活动中始终被委以重任。义赈影响官赈的另一个体现是“官义合办”。这方面最典型的事例,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三十三年(1907)之交的江南北水灾赈务。在这次行动中,官赈和义赈形成了有机的联合,两者完全按照同一个框架协调行事,彻底打破了以往横亘于官义之间的界限。并且,这种“官义合办”形式明显地向义赈倾斜,即义赈办法和义赈人员在其中处于最为关键的地位。这套办法彻底打破了官民界限,将两者统一办理,成为一套国家与社会合作救灾的新体制。( 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页。)就此而言,这可以说是晚清时期义赈活动改造官赈体制的最成功案例。
晚清救荒机制的多元化面相,除了本土义赈力量的兴起之外,还体现在西方对华赈灾活动的兴起和发展上。根据现有资料,西方对华赈灾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道光二十九年江南大水期间。其时,当上海开埠之后,以耶稣会传教士为代表的西方人士在上海及邻近地区起而办理救济事务,并向西方世界开展募捐,是为西人首次在华举行具有组织规模的赈灾行动。( [法]史式徽著,天主教上海教区史料译写组译:《江南传教史》第一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165-183页。)至“丁戊奇荒”时期,西方人士甚至在义赈兴起之前,便已有组织地发起了赈灾行动。凭借当时西方世界的技术优势,在华西人迅速将灾情及赈务信息广泛传播,形成了广泛的行动网络,使得包括传教士、商人、政府官员乃至平民在内诸多西方人士皆参与此次赈务。据赈灾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显示,西方此次募捐总数为20万余两白银,前往灾区办赈的西方人士共达70余人,其救助范围为山东、山西及直隶三省境内30余州县。除个别领事官及中国海关之外国雇员外,其余皆为英、美两国之新教及天主教传教士,其中又以新教传教士出力最大。( The Great Famine: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f China Famine Relief Fund,Printed at the American Presbyterian Mission Press,Shanghai,1879.)这不仅是西方首次深入中国腹地举办空前规模的救济事务,更是西方力量深刻影响中国赈灾事业的发端。
不过,从光绪初期到庚子年间,西方赈灾力量总体上与中国政府及民间社会都存在较大隔膜,甚至在灾区其亦往往遭受抗拒。直到日俄战争爆发后,中西人士为了开展战地救援发起了上海万国红十字会,这才使得上海的义赈人士与西方人士实现了在救济领域的深度合作。光绪三十二年江苏北部水灾期间,中西人士更有创设华洋义赈会之举,会务完全遵照中西对等合作的原则,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救济行动,总共筹集了125余万银圆的赈款。( 此次华洋义赈会活动概况,参见Central China Famine Relief Fund Committee,Report of the Central China Famine Relief Fund Committee,Shanghai:North-China Daily News and Herald Limited,1907.关于该会筹集的赈款总数,参见《华洋义赈会经收捐款总数报告》,《申报》,1907年7月10日,第20版。)此次华洋义赈会除仿照义赈做法外,亦充分发扬西方救灾举措的长处,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运作办法。该会的出现,不仅使西方对华赈灾力量与中国本土义赈力量实现了密切合作,而且构建了一套既超越义赈框架又超越早期西方对华赈灾模式的新兴赈灾体系。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这次华洋义赈会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西方而言,都称得上是一次里程碑式的救荒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