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的钞

作者: 赵轶峰

主持人语(南炳文):本期本专栏刊出了著名明清史和史学理论专家赵轶峰教授的大作《晚明的钞》,以及著名中国经济史专家倪玉平先生等二人的大作《清代道光癸巳大水研究》。前者以“纸钞之赏赐”“纸钞作为财政支付手段”“纸钞之回笼与印制”“余论”四部分,对学界关注不够的明代纸钞即“大明宝钞”之行用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论述。作者指出纸钞在晚明已失去市场货币功能,实已退化成一种在有限范围内循环的有价证券。晚明朝廷实际上由此获得了一种财政手段来缓解其当时面临的困境。但由于这种财政手段脱离经济基础,它只能消耗朝廷的信用,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晚明的统治困境。后者对道光十三年遍及江苏、湖北、江西、安徽、浙江、山东、广东、湖南、河南、直隶、广西、山西、陕西、贵州和甘肃诸省近三百个州县,并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强的大水进行了考察,详细论述了其时之灾情状况、赈济活动、灾后修缮、地丁钱粮的躅免和缓征,以及此次水灾对清王朝的影响。前文的特点是以锐利的眼光,从现象直抓本质,后文的特点是以叙事论说详尽而引人注目。两者写作风格各异,但都深入地论述了各自的研究课题、使读者大有收益则相同。(廊坊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资深教授)

摘 要: 大明宝钞在弘治、正德时期基本失去市场流通价值。隆庆时期钞关折银征收,万历七年前后赋税大规模折银征收。学术界因晚明时期的宝钞已经失去市场货币功能,对之不再深究。然而晚明文献中记有大量朝廷赏赐用钞情况,由此入手加以探究可知,晚明时期宝钞除被朝廷用来施行多种赏赐之外,还被用来做部分财政支付之用。为此,晚明朝廷实际上一直在市场回购宝钞,并有可能继续小规模印制新钞。因而,晚明宝钞相当于是从明前期的政府信用货币退化而成的一种在有限范围内循环的有价证券。晚明朝廷利用这种有价证券来补充朝廷部分财政需求。

关键词: 晚明;钞;买钞银;货币;财政

明初强制推行大明通行宝钞,为此禁止白银和铜钱流通。后宝钞贬值,钞、钱兼用,至正统时期,称量白银成为主导性货币,银、钱、钞兼行,而钞值持续贬损。成化、弘治年间人陆容称:“宝钞,今惟官府行之,然一贯仅直银三厘,钱二文。民间得之,置之无用。”①虽云“无用”,但正德时期尚有近倖倒卖宝钞之事,②这说明宝钞只是一般市场交易价值低廉,并非毫无价值。嘉靖以后,称量白银成为在市场流通、赋税缴纳和财政支付中使用的主要货币,钱成为辅币。此时纸钞已丧失市场流通的货币功能,但在国家财政收支中,仍然作为一种会计、计量单位,其在税收中亦有少量保留。万历前期普遍推行“一条鞭”法后,货币和财政的白银化程度进一步大幅度提高,纸钞似乎已经完全废止。然而政府库藏中仍存有纸钞,在晚明文献中,仍有大量有关纸钞的记载,其中关于朝廷纸钞赏赐之事尤多。晚明从万历中期算起历时半个多世纪之久。在此期间,纸钞赏赐不断进行,意味着朝廷向社会大量供给纸钞,其背后必定存在着某种循环机制,其性质颇值得探讨。目前学术界对明代货币制度变迁研究虽已成果斐然,但对晚明纸钞情况语焉不详。(参见黄阿明:《崇祯末年行钞过程考述》,《兰州学刊》,2008年第10期;黄阿明:《明代货币白银化与国家制度变革研究》,广陵书社2016年版;邱永志:《“白银时代”的落地——明代货币白银化与银钱并行格局的形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本文从梳理晚明纸钞赏赐记载入手,探析纸钞在财政支付中的作用及回流情况,并就其历史含义做初步讨论。

一、纸钞之赏赐

纸钞在明中叶基本失去市场货币功能之后,朝廷仍继续将其作为赏赐物,其存量巨大。如嘉靖三十八年(1559)正月,首辅严嵩年届80岁,诏赐“宝钞羊酒”。((明)王世贞撰,魏连科点校:《弇山堂别集》卷一三《皇明异典述·八十恩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7页。按:当时所赐宝钞为“新钞八千贯”。参见(明)林尧俞等纂修,(明)俞汝楫等编撰:《礼部志稿》卷九八《隆典备考·问劳寿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第598册第765页。)隆庆时期,纸钞赏赐记载仍多,其赏赐因由和赏赐对象多种多样。万历前期普遍推行“一条鞭”法,赋税更大幅度以银征收,市场交换中已不见宝钞行用的迹象,然而朝廷赏赐用钞依然不断,名目繁多,其量亦大。兹将万历二十年(1592)以后纸钞赏赐情况分类举例,以见大概。

关于纸钞赏赐记载最频繁者为因官员功绩而进行的针对性恩赏。万历二十二年(1594)十二月,因册封端妃、敬妃写册礼成,“各颁赐辅臣银币、封钞及中书官有差”。(《明神宗实录》卷二八○,万历二十二年十二月癸丑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5171页。)万历二十八年(1600)四月,因撰写完成香山公主神主圹志文,“赐阁臣银币、钞锭有差”。(《明神宗实录》卷三四六,万历二十八年四月辛巳条,第6447页。)万历三十五年(1607)九月,因题永思王圹志,赐辅臣朱赓“新钞二千五百贯”。(《明神宗实录》卷四三八,万历三十五年九月己亥条,第8296页。)万历四十二年(1614)七月,因大学士叶向高前往山陵题写孝定皇后神主,赐“原封钞五千贯”。(《明神宗实录》卷五二二,万历四十二年七月乙亥条,第9839页。)天启元年(1621)九月,因刘一燝“恭题神主”,赐“银五十两、纻丝四表里、钞五千贯”。(《明熹宗实录》卷一四,天启元年九月癸丑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704页。)天启三年(1623)十二月,因册封成妃及篆册捧册,“赐辅臣叶向高等银两、钞锭有差”。(《明熹宗实录》卷四二,天启三年十二月壬子条,第2217页。)此类赏赐,带有礼仪性,皆非针对大功勋、大业绩,所赐宝钞价值也并不高,与银两及其他物品并列,应不是折银给发。

对高级官员的因故赏钞是另一种经常发生的情况。万历二十一年(1593),大学士张位妻丧告假,赐“钞币斋粮”。(《明神宗实录》卷二六七,万历二十一年闰十一月丙戌条,第4966页。)万历二十三年(1595)三月,原任大学士王锡爵母病故,赐“新钞三万贯”。(《明神宗实录》卷二八三,万历二十三年三月丙戌条,第5235页。)万历二十八年(1600)五月,大学士沈一贯一品考满,“赐钞二千贯”。(《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七,万历二十八年五月壬戌条,第6482页。)万历三十八年(1610)十二月,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叶向高三年考满,“赐原封钞二千贯”。(《明神宗实录》卷四七八,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己丑条,第9020页。)万历四十四年(1616)十二月,因考满赐首辅方从哲“原封钞二千贯”。(《明神宗实录》卷五五二,万历四十四年十二月丁未条,第10428页。)天启六年(1626)闰六月,首辅顾秉谦三年考满,“赏银五十两、大红纻丝坐蟒一袭、彩段四表里、羊二只、酒二十瓶、新钞三千贯”。(《明熹宗实录》卷七三,天启六年闰六月丁未条,第3531页。)崇祯四年(1631),大学士孙承宗考满,“赐银、钞、蟒衣、彩段、羊酒”。( (清)汪楫:《崇祯长编》卷四六,崇祯四年五月戊子条,《明实录》附录本,“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2776页。)此类赏赐数额较大,且每次都用“新钞”。

对廷试新进者的例赏间或用钞。天启五年(1625)三月,“赐状元余煌朝服、冠带,诸进士宝钞”。(《明熹宗实录》卷五七,天启五年三月庚午条,第2643页。)崇祯元年(1628)四月,“钦赐状元朝服、冠带及进士等钞锭”。((清)汪楫:《崇祯长编》卷八,崇祯元年四月辛丑条,《明实录》附录本,第413页。)崇祯四年八月,兵部上武状元廷试程式,拟于行礼后,“首名赏战袍、鸾带、铜盔、皂靴等物,余各赏钞有差”。((清)汪楫:《崇祯长编》卷四九,崇祯四年八月丁巳条,《明实录》附录本,第2892页。)此类赏赐之钞,不记载具体数额,象征性大于实利性。

节令赐钞在万历以后继续施行。万历三十三年(1605)正月,“罢百官宴,赐节馔钞锭”。(《明神宗实录》卷四○五,万历三十三年正月丙子条,第7553页。)万历四十四年(1616)十一月冬至日,赐“百官钞锭”。(《明神宗实录》卷五五一,万历四十四年十一月庚辰条,第10420页。)天启元年正月,“免百官宴,赐节钱钞”。(《明熹宗实录》卷五,天启元年正月癸酉条,第229页。)

万历时期纸钞恩赏多施于文官及新科进士,天启、崇祯年间,则多施于近倖宦官。对此类人等赏赐用钞,尤其赏赐纸钞带有实惠,并非空做姿态。天启五年八月,赐魏忠贤“银币、羊酒、新钞各有差”。(《明熹宗实录》卷六二,天启五年八月甲申条,第2913页。)天启六年(1626)闰六月,赏赐魏忠贤“银五十两、彩段四表里、赏羊二只、酒三十瓶、新钞三千贯”。(《明熹宗实录》卷七三,天启六年闰六月丙寅条,第3566页。)天启七年(1627)二月,四次赏赐魏忠贤,分别为:“赏银五十两、彩段四表里,并羊酒、新钞”,“赏银八十两、彩段六表里、羊四只、酒六十瓶、新钞五千贯”,“赏银五十两、彩段四表里,及羊酒、新钞”,“赏银五十两、彩段、羊酒、新钞”。(《明熹宗实录》卷八一,天启七年二月己亥条、辛丑条、丙午条、丁卯条,第3910、3914、3931、3966页。)崇祯三年(1630)二月,赏宦官王永祚“羊酒、新钞”;赏宦官刘侨“羊酒、新钞”。((清)汪楫:《崇祯长编》卷三一,崇祯三年二月庚申条、戊辰条,《明实录》附录本,第1743、1767页。)同年五月,赏王永祚“银三十两、纻丝二表里、羊酒、新钞”。((清)汪楫:《崇祯长编》卷三四,崇祯三年五月丙午条,《明实录》附录本,第2052页。)崇祯五年(1632)十二月,赏东厂太监王文政、王永祚各“银三十两,并表里、羊酒、新钞”。((清)汪楫:《崇祯长编》卷六六,崇祯五年十二月丁卯条,第3808页。)

晚明纸钞赏赐也施于宗室。泰昌时期,“上以福王、潞王懿亲,常赐外,特加银三百两、纻丝罗各十表里、纱十匹、锦四匹、钞二万贯”。(《明光宗实录》卷四,泰昌元年八月庚戌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87页。)崇祯三年二月,分别赏潞、福、瑞、惠、桂等近亲诸王“加银二百两,纻丝、罗纱各八表里,锦四匹,钞二万贯”。((清)汪楫:《崇祯长编》卷三一,崇祯三年二月庚申条,《明实录》附录本,第1742页。)

由上可见,晚明纸钞赏赐相当频繁,其数额可观。赏赐的主要对象为官员、宦官和宗室,皆朝廷倚重和亲厚者,说明纸钞赏赐具有实际利益含义,并非空做姿态。在所赏纸钞中,有不标新旧者,有标明“新钞”者,有标明“原封钞”者,这表明当时纸钞赏赐确以纸钞形态给发,不再折换为其他物品,当时可能仍有新钞印制。

二、纸钞作为财政支付手段

前列赏赐,皆出于朝廷特恩,不在政府常态开支之列。此外还有对藩属、土司入贡的赏赐,其中也有少数属于特恩者,但更多的则是依礼仪照惯例经礼部提请给发者。后者应属于政府财政开支范围。此外,军人岁给冬衣和布花,名为赏赐,实际为军人待遇的组成部分,归户部掌行,也属于政府财政支付范围。

明前期对藩属、土司入贡者赏赐之物中即有纸钞,纸钞在失去市场流通价值之后,仍继续被沿用,直至明亡。万历二十一年(1593)十二月,赏陕西他笼哈古等族恼秀等入贡者“绢、银、钞、币如例”。(《明神宗实录》卷二六八,万历二十一年十二月丁巳条,第4985页。)万历二十四年(1596)正月,赏陕西嘉石草坡等族“番人”戎肖等“段、绢、钞锭如例”。(《明神宗实录》卷二九三,万历二十四年正月戊子条,第5441页。)万历二十八年(1600)三月,对奔古阿著等族“番人”竹节等“各关赏钞、绢”。(《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五,万历二十八年三月癸酉条,第6442页。)同年五月,对车禄柏林七占等族“番人”札节等“各赏绢、银、钞锭”。(《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七,万历二十八年五月丁巳条,第6479页。)万历三十一年(1603)六月,对“四川新谷安抚司差来入供者“各赏给绢、钞、食、茶”。(《明神宗实录》卷三八五,万历三十一年六月丙戌条,第7235页。)同年十二月,对陕西他笼哈古等族“番人”恼秀等“各赏给段、绢、银、钞”。(《明神宗实录》卷三九一,万历三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条,第7380页。)万历三十七年(1609)正月,赐海西忽鲁等卫女直阿卜害等“绢、钞有差”,赐达思蛮长官司都纲头目山查坚藏等“宴赏,改钞有差”。(《明神宗实录》卷四五四,万历三十七年正月庚子条,第8571-8572页。)万历三十九年(1611)二月,赏四川襍谷长官司差禅师叱吧坚剉等“靴袜、绢、钞”。(《明神宗实录》卷四八○,万历三十九年二月丁丑条,第9043页。)同年七月,赏驼龙纳郎等族进贡番人阿六肖等“段、绢、银、钞”。(《明神宗实录》卷四八五,万历三十九年七月戊午条,第9148页。)同年九月,赏贵州宣慰使安尧臣所遣入贡、入贺者“彩段、钞锭”。(《明神宗实录》卷四百七,万历三十九年九月丁巳条,第9180页。)同年十月,赏建州等卫补贡夷人奴儿哈赤等“双赏绢匹、银、钞”。(《明神宗实录》卷四八八,万历三十九年十月戊寅条,第9198页。)万历四十一年(1613)正月,赏贵州定番、广顺二州土司并宣慰使所差入贡者,“钞、段有差”。(《明神宗实录》卷五○四,万历四十一年正月乙亥条,第9585-9586。)万历四十五年(1617)十一月,分别赏入贡金川寺加渴瓦寺番僧容中出等“绢、钞”。(《明神宗实录》卷五六三,万历四十五年十一月乙丑条,第10613-106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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