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故事”与曹魏政权合法性的构建
作者: 胡祥琴
摘 要: 所谓“汉魏故事”是指曹丕通过禅让方式获得刘汉天下的历史事件。无论陈寿《三国志》还是裴松之注,皆站在曹氏立场叙述这一事件,裴注援引《献帝传》更是以冗长的篇幅记述了禅让的整个过程。这一历史书写体现了曹魏禅汉的理论主张,即借助尧舜禹禅让故事阐释“天命不于常,帝王不一姓”等易代思想的历史合法性。该书写极力彰显曹丕才德,试图从理论上阐明非血缘继承的合理性。“汉魏故事”折射出的曹魏代汉理论表明,先秦以来政治文化中的“尊贤”与“亲亲”这对看似矛盾的政治理论,在现实中被巧妙地加以整合,成为当政者构建政权合法性的理论资源。“汉魏故事”所体现的禅让模式,对此后中国历代政权的更替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 汉魏故事;禅让;历史书写;合法性构建
禅让是中国古代最高统治权传承或政权更替的两种重要方式之一。《礼记·礼运》借孔子之口指出,政权传承在不同情况下遵循两种不同方式:一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二是“天下为家,各亲其亲”。①
所谓“天下为公”指视天下为公共所有,主张最高统治权要礼让给有圣德的人;而所谓“天下为家”则是指视最高统治权为一家私有,并主张传诸子孙。关于这两种传承方式的内涵及其关系,近年来已有国内外学者进行了深入的讨论。②
纵观汉魏时期与禅让相关的文献,可以看出当时的政治家、思想家在观念乃至政治实践中仍然深受传统禅让观念的影响,甚至将之理解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政治法则。职是之故,“尊贤”“亲亲”成为当时各种诏书、劝禅中的重要内容。在实践方面,“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与“天下为家,各亲其亲”作为两份重要的政治遗产,在魏晋南北朝王朝更替的理论宣传中发挥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前者维护继位者的历史合法性,后者则从血缘转换或承继上为新君上位提供现实合法性。在陈寿的《三国志》和裴松之的注中,作者以汉魏故事的形式着力宣扬天之所赋的“贤”,贯彻血脉传承的“亲”,值得深入分析阐释。
一、史学叙事中的汉魏故事
建安二十五年(220)十月,曹丕采用让汉献帝禅让的形式,结束了东汉政权的统治,建立了曹魏政权。按照五德相生理论,汉为火德,火色赤,火生土,土色黄,因此,曹丕定年号为“黄初”。如此一来,历时四百年的刘汉政权顺利过渡给曹魏,后来人们将这看起来和平交接的政权更替模式谓之汉魏故事。据《三国志·文帝纪》记载,汉献帝以众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告祠高庙,使兼御史大夫张音持节奉玺绶禅位,册曰:
咨尔魏王:昔者帝尧禅位于虞舜,舜亦以命禹,天命不于常,惟归有德。汉道陵迟,世失其序,降及朕躬,大乱兹昏,群凶肆逆,宇内颠覆。赖武王神武,拯兹难于四方,惟清区夏,以保绥我宗庙,岂予一人获乂,俾九服实受其赐。今王钦承前绪,光于乃德,恢文武之大业,昭尔考之弘烈。皇灵降瑞,人神告征,诞惟亮采,师锡朕命,佥曰尔度克协于虞舜,用率我唐典,敬逊尔位。于戏!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天禄永终;君其祗顺大礼,飨兹万国,以肃承天命。(《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2页。)
该诏令将一场复杂的禅让故事简化为简单的仪式交接,扼要讲述了汉之让魏的理由。这些理由归纳起来不外乎三条:一是“天命不于常,惟归有德”;二是汉道失序,武王(曹操)匡扶正义,今王(曹丕)承续其父之德;第三,曹氏功业卓著,皇灵降瑞,人神告征,天命转移,希望肃承天命。陈寿《三国志·文帝纪》有关禅让的叙述非常简单,单凭该条史料我们看不到政权交接过程中权力斗争的暗流涌动,历史的传承似乎在平和安静中完成了。
然而,在此条下,裴松之援引《献帝传》为之作注,以编年记事的方式全面呈现了曹魏代汉的过程。据裴注所载,为了让曹丕接受汉帝禅予的帝位,各大臣反复劝奏、天子汉献帝四次下诏让位魏王,而曹丕三次辞让。据笔者统计,各机要人员反复劝进与曹丕坚决辞让多达二十几个回合。关于这一事件,清人赵翼总结道:
按裴松之《三国志注》引《魏略》,曹丕受禅时,汉帝下禅诏及册书凡三,丕皆拜表让还玺绶。李伏等劝进者一,许芝等劝进者一,司马懿等劝进者一,桓阶等劝进者一,尚书令等合词劝进者一,刘廙等劝进者一,刘若等劝进者一,辅国将军等百二十人劝进者一,博士苏林等劝进者一,刘廙等又劝进者一,丕皆下令辞之。最后华歆及公卿奏择日设坛,始即位。此虽一切出于假伪,然犹见其顾名思义,不敢遽受,有揖让之遗风。((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44-145页。)
实际上,赵翼的这些统计资料源自《献帝传》,而非他自己所讲的《魏略》,汉帝下禅诏及册书凡四,非他所统计的只有三次。赵翼评价禅让过程为“假伪”,又补充说“犹见其顾名思义,不敢遽受,有揖让之遗风”,可见他对如此繁文缛节的过程、各种辞令的态度多少还是反感的。
《献帝传》今已失传,也不见载于《隋书·经籍志》,徐冲考证指出该篇内容仅在一些“史注和类书中以片段引用的佚文形式存在”。(裴注长篇引用《献帝传》,具有重要的史料意义。从《献帝传》所记禅让故事推知,它是从曹魏政治立场出发的,其叙事始终围绕曹魏政权的兴建历程。同时,此传叙事还记录这一过程中魏国臣僚、魏王曹丕与献帝朝廷三方之间所发生的文书往来及具体文辞。参见徐冲:《〈献帝纪〉与〈献帝传〉考论》,《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然而,裴注所引用《献帝传》所载汉魏故事,应是完整记录汉献帝一生的著作,该传不仅完整记录了汉末帝王的历史状况,还详细撰述了献帝禅位于曹丕的过程。因大量原始资料的插入,《献帝传》叙事冗长、结构散漫,故有学者认为:“这种叙述分散了对人物个性品格的传写与刻画。从这一方面来说,它与正统史传文相当接近,具有较强的史传性。”(熊明:《汉魏六朝杂传研究》,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62页。)因此,《献帝传》不仅为可信材料,也是研究“汉魏故事”最直接、最有价值的史料。据《三国志》裴注《献帝传》载,禅代诸事开始于中郎将李伏表魏王曰“定天下者,魏公子桓,神之所命,当合符谶,以应天人之位”,(《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裴注引《献帝传》,第62页。)结束于尚书令桓阶等奏“今汉氏之命已四至,而陛下前后固辞,臣等伏以为上帝之临圣德,期运之隆大魏”。(《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裴注引《献帝传》,第75页。)在此期间,天子册诏4次,魏王侍中刘廙等劝言、上奏4次,太史臣许芝阐述魏代汉相关大量谶纬于魏王1次,督军御史中丞司马懿等上奏1次,尚书令桓阶前后上奏4次,辅国将军清苑侯刘若等120人前后上书2次,给事中博士苏林、董巴上表1次,相国华歆、太尉贾诩、御史大夫王朗及九卿劝受册诏2次。在第4次天子册诏后,魏王终于答应设坛受禅。纵观各类劝进理由,大致是汉气数已尽;天命转移、不私一姓;天命不可逆、历数弗可辞;谶纬符命昭示曹氏天命,等等。二十多条史料集中说明各阶层人物请曹丕就帝位,以及后者反复辞让,最终完成汉魏之间的权力交接。曹丕设坛受禅,场面极其宏大:“魏王登坛受禅,公卿、列侯、诸将、匈奴单于、四夷朝者数万人陪位。”(《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裴注引《献帝传》,第75页。)裴松之还特意引《魏氏春秋》曰:“帝升坛礼毕,顾谓群臣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裴注引《魏氏春秋》,第75页。)经过如此多繁杂的手续和辞令的交接,才完成禅让。曹丕为什么这么做,留给后人诸多想象和发挥。
纵观上述两种史料记载方式,陈寿《三国志》叙事过于简洁,且陈寿多为曹魏回护,因而后人从中不能完全把握汉魏禅代的真相。(参见(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三国志多回护”条,第122页。)裴注《献帝传》较全面地叙述了事情的过程,因而只有通过其中所载的大量诏令和辞条,我们才有望尽可能多地还原汉魏禅让的历史真相。
二、汉魏故事的理论依据
曹丕获得天下,需要有两方面的理论支持:一是汉家天下的异姓易代,二是曹氏家族的血缘继承。前者即“天命不私一姓”“选贤与能”,后者即“天下为家,各亲其亲”。体现在史学叙事上,无论陈寿的《三国志》原文还是裴注的相关注文,皆以这两个理论体系解释曹魏代汉的过程。
据《献帝传》,汉献帝曾四次下诏禅位于曹丕,而曹丕三次辞让,第四次诏书被送达后在尚书令桓阶的劝进下,魏王曹丕接受禅位。授权者和受权者为此展开的拉锯战,究竟包含着怎样的意义呢?为了弄清楚事情的本相,本文以汉献帝的四次诏书为研究对象,对其中重要的信息进行分析。
上表所列的四次册诏书,从汉献帝的立场看,传位于曹丕等于要将刘姓天下转为曹姓天下,这与自秦朝以来帝位传承中的血缘继承是相违背的。因此,上表所列汉献帝颁发的四次册诏书、魏王曹丕的三次辞让书,以及围绕这四次册诏书而展开的各阶层人物的劝进书,基本上都围绕三个历史情节展开,纵观这三个方面的叙事,其实质都是从理论上为汉魏禅代奠定基础。
首先,宣扬“天命不于常,帝王不一姓”的天命学说。如前所述,中国古代王位继承主要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相互矛盾冲突。第一种方式,是“同姓内继承”,即血缘的“家”的继承方式。第二种方式是“异姓间的继承”,就是通过所谓的“易姓革命”,使其他家系的人获得帝位,并以“禅让”来粉饰。(参见[日]尾形勇著,张鹤泉译:《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218页。)血缘继承属于某王朝内部的事,通常是王子们相互竞争;而异姓间继承就复杂得多,处理不好就会被贴上篡夺的标签。同姓内继承在古代中国占主流地位,自周代以来嫡长子继承制已经得到普遍认同。《公羊传》隐公元年(前722)记载的“立適(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197页。)已成为天子、诸侯乃至宗族财产权利继承的标准。秦汉以来,帝位应该在同姓范围内(通常是由长子)继承的做法已得到普遍认同。比如秦二世胡亥就对劝他即位的赵高说:“废兄而立帝,是不义也。”(《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49页。)汉初,丞相陈平在劝进代王(汉文帝)的奏言中说:“大王高帝长子,宜为高帝嗣。”(《史记》卷一○《孝文本纪》,第416页。)至于长子继承制之外的做法,至少在理论或制度上被视作是有悖常态的非常之举,甚至被认定为“篡逆”。例如王莽政权(新朝),在班固《汉书》中被定为篡位,《汉书》称:“王莽篡位,慕从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乱亡。”(《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22页。)
在这种主流认识和舆论环境下,曹氏代汉自然属于异姓承位,是非正常的继承方式。如何才能获得道义上的合法性?在这方面,曹氏集团下了很大功夫,这可以从各类诏令和史家书写中看出来。他们杂糅历史中既有的文化因素,使非常变为正常。为改变传统看法,突破同姓继承,他们极力宣扬“天命不于常,帝王不一姓”。献帝的四次册诏都强调“天命不常,不私一姓”的易代思想,裴注引袁宏《汉纪》记载的汉献帝诏书也声称:“夫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故唐尧不私于厥子,而名播于无穷。朕羡而慕焉,今其追踵尧典,禅位于魏王。”(《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裴注引袁宏《汉纪》,第62页。)由汉帝亲自提出禅让,并从理论上疏通非血缘继承的合理性,在当时是最为恰当的,尽管这些做法不是出自汉帝的真实意愿。
不仅如此,汉献帝的册诏被送达后,在各位大臣的劝进书中,也屡屡提及天命不私一姓,如第三次册诏被送达后,相国华歆、太尉贾诩、御史大夫王朗和九卿上言曰:“臣等闻自古及今,有天下者不常在乎一姓;……唐、虞历数,不在厥子而在舜、禹。”(《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裴注引《献帝传》,第72页。)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非血缘继承可上溯至三代前的唐尧、虞舜。对此,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以人物为中心,生动书写了几个非血缘成员之间的传位,使之成为古代中国“尊贤”政治的典范,为后来异姓承继关系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在上表所列四次册诏书中,屡次援引唐尧和虞舜。从汉魏政权交接的需求上讲,尧舜之事最有借鉴意义,这是因为尧舜之道遵循的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逻辑,只有从理论上突破血缘继承,按照“贤”与“能”的逻辑思路,曹丕继位才具有合法性。因此,《献帝传》所载材料无论多么复杂累赘,大致都不会脱离对尧、舜、禹的历史形象及从政之道的赞美。
其次,强调“帝尧禅位于虞舜,舜亦以命禹,天命不于常,惟归有德”的才德历史论。无论陈寿的《魏志》还是裴注所引的袁宏《汉纪》,抑或《献帝传》,均注重舜、禹继位之才德。在儒家文化体系中,舜、禹被描述为具有非凡才德的人。首先舜是以“孝”引起时人注意,舜的上任尧,最为后人称道的是他没有传子而禅位于舜,没有将天子之位私有。他能认识到自己儿子丹朱不足以任天下,而请求推举有才德的人继位,有人推荐了丹朱、共工和鲧,尧试之后认为他们皆不可用。四岳推举了舜,推举的理由是舜有孝行。《尚书·尧典》:尧问“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四岳对曰:“否德忝帝位。”尧曰:“俞?予闻,如何?”四岳答:“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汉)孔氏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二《尧典》,(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23页。)于是,尧将帝位传于舜。由此可见,舜是以孝闻名天下,又以非凡能力,经过严格考察才成功获得帝位的。同时,舜几乎用同样的方法选择禹作为继承人。(参见(汉)孔氏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三《舜典》,(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