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执政困境:玛丽一世女性王权合法性的确立

作者: 赵博文

摘 要: 玛丽一世作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女王,自继位伊始,其统治的合法性就充满了争议。亨利八世的婚姻案,使玛丽失去了继承王位的合法身份,爱德华六世临终遗嘱指定简·格雷作为继承人。尽管玛丽通过议会的支持处决了简并成为女王,但同西班牙的菲利普的婚姻加剧了民众对其统治合法性的质疑。中世纪晚期以来的政治理论和思想,也对女性统治充满了偏见。玛丽一世通过逐一回应对于其王权合法性的质疑,逐步确立了女性王权的合法地位。女性王权的合法确立,为后来伊丽莎白一世的继位奠定了基础,加速了民众对于女性君主王权的认同。

关键词: 玛丽一世;女王王权;合法性;婚姻;政治理论

都铎王朝第二位国王亨利八世(Henry Ⅷ)于1547年1月28日去世,他与第三任妻子珍·西摩之子、年仅九岁的爱德华六世(Edward VI)即位,成为都铎王朝第三任君主。1553年7月6日,爱德华六世离世,身后无子,英国历史上首次面临女性统治的局面。在经历了简·格雷(Jane Grey)的九日统治之后,英国进入了玛丽一世(Mary Ⅰ)统治时期。史学研究中对于玛丽一世的评价始终深受清教史学的影响,以约翰·福克斯为首的清教史学家,基于宗教信仰对玛丽一世展开抨击,塑造了“血腥玛丽”和失败的执政者的形象,这种观念直到20世纪仍对关于玛丽一世的研究产生影响。史学家们依然从无能的执政者、保守固执女性的角度来研究玛丽一世,并将其作为反面例子来凸显伊丽莎白一世的政治智慧。① 修正主义史学兴起后,玛丽一世“无能的执政者”的君主形象遭到修正主义史学家的挑战。他们指出,玛丽一世是一位颇具行政才能的君主,其统治期间推进了英国议会君主制政体形成的进程,强调伊丽莎白一世继承了玛丽一世的执政策略。②

对于玛丽一世的评价,无论是清教史学家还是修正主义史学家,都基于宗教和政治的角度。而玛丽一世作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君主,其王权合法性确立的过程却未得到足够重视。本文拟从玛丽一世继承王位的合法性、与西班牙的菲利普(Philip of Spain)缔结婚约和政治理论三个维度,分析玛丽一世的女性王权合法性如何被质疑,以及玛丽一世的应对措施,进而讨论女性王权合法性的确立。

一、召集议会和加冕典礼:玛丽一世统治合法性困境

爱德华六世去世后,都铎王朝不可避免地迎来女性执政的局面,亨利七世的外孙女简·格雷和亨利八世的长女玛丽·都铎成为王位的竞争者。

玛丽·都铎是亨利八世同第一任妻子阿拉贡的凯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所生,由于凯瑟琳没能诞下一位男性继承人,亨利八世在1533年同她离婚,玛丽的合法继承人地位也相应地被剥夺。1534年的《继承法案》(An Act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Succession of the King's Majesty Succession in the Imperial Crowne of the Realm)

[亨利八世在位期间,一共颁布过三次《继承法案》。1534年第一次颁布《继承法案》,宣布亨利八世和安妮·博林的子嗣具有王位继承权,剥夺了同阿拉贡的凯瑟琳的子嗣即玛丽公主的继承权;1536年第二次颁布《继承法案》,以取代1534年的法案,宣布亨利八世同简·西摩的子嗣即爱德华王子具有英国王位的继承权;1544年第三次颁布继承法案,确定了三个子嗣的继位顺序,即爱德华、玛丽和伊丽莎白。]规定只有亨利八世同第二任妻子安妮·博林(Anne Boleyn)的孩子(伊丽莎白)才是王位的合法继承人,玛丽被排除在继承顺位之外。而在1544年的第三次《继承法案》中,

玛丽被恢复了合法的继承顺序,“如果亨利八世和爱德华死后无子,那么玛丽将会是王位的继承人,如发生此种情形,需要加盖国王(亨利八世)的印信,或者根据国王的遗嘱”。[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 Henry Ⅷ, 35, c.1, Vol.3, London: Dawsons of Pall Mall, 1963, p.955.]玛丽的竞争者简·格雷对于王位诉求的依据,正是爱德华六世的遗嘱。

爱德华六世即位后,由其舅父萨默塞特公爵(Duke of Somerset)摄政。1551年萨默塞特公爵因叛逆罪被处决后,诺森伯里亚公爵(Duke of Northumberland)掌权,他计划一旦爱德华六世去世,即由亨利七世的外孙女简·格雷即位,并同自己的儿子达德利婚配,进而掌握英国的政权。在爱德华六世去世之后,简率先发表公告,在宣示自己合法性地位的同时,抨击玛丽不具备继承王位的资格,“玛丽和伊丽莎白都是私生子,并不是亨利八世合法婚姻所生子嗣……她们显然不具备继承英国王位的资格”,玛丽“不像爱德华六世拥有纯正的英国血统,她只有一半的英国血统,根据英国古老的法律和传统,她不具备接替爱德华六世王位的资格”。[The Tower of London, Proclamation by Jane, announcing her accession, June 10, 1553, Calendar of State Paper, Domestic Series, of the Reign of Mary I, 1553-1558(SP),11/1, f.1.]玛丽的出身一直是当时英国舆论界攻击的对象。伦敦教区的主教雷德利(Nicholas Ridley)在一份布道词中讨论了玛丽的出身问题:“玛丽和伊丽莎白这对姐妹都是私生子,她们并不是国王亨利八世的合法子嗣,是近亲结合的产物:无论是王国的法令还是古老习俗都不允许这样的人管理国家。”[Charles Kingsford, ed., Two London Chronicles from the Collection of John Stow, London: Camden Society, 1910, p.26.]玛丽的私生子地位,在亨利八世时期开始的宗教改革过程中,就不断被重复强调,以致这种观念深入人心。玛丽本人对于私生子的身份也曾经一度认可——作为同亨利八世和解并重新返回都铎宫廷的代价,玛丽在给亨利八世的信件中承认了自己在法律上的私生子地位。[James Gairdner and R.H.Brodie, eds., Letters and Papers, Foreign and Domestic of the Reign of Henry Ⅷ, Vol.X, London: H.M.Stationary Office, 1862, No.1137, p.609.]一份现存的意大利的文献记载:“英国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家族内的男性继承制,如果没有男性,那么可以将女性亲属考虑在内。私生子,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排除在外。”[C.V.Malfatti, trans., “A Picture of English Life Under Queen Mary,” in Two Italian Accounts of Tudor England: A journey to London in 1497: A Picture of English Life Under Queen Mary, Barcelona: Sociedad Alianza and R.Fonta, 1953, p.47.]因此在法律上,玛丽不具备继承王位的资格,《继承法案》认定的私生子身份在其成为女王之前一直没有取消。

除此之外,玛丽的西班牙血统也饱受诟病。托马斯·斯塔福德(Thomas Stafford)在一份公告中抨击玛丽一世的血统问题:“她拥有一半西班牙血统,一半英国血统,导致她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特殊的感情……且玛丽从未把自己当成一个英国女性,而认为自己是西班牙女性,她亲西班牙而厌恶英格兰。”[John Strype,Ecclesiastical Memorials, relating chiefly to religion under King Henry Ⅷ, Edward VI and Queen Mary, Vol.3,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22, p.516.]因此,在部分英格兰民众的眼中,玛丽的即位是一个西班牙血统的外来者篡夺英国王位的行为。无论从出身还是血统,玛丽的统治合法性都遭受了广泛质疑。尽管《继承法案》在一定条件下肯定了玛丽的继承权,但是却没有消除玛丽和伊丽莎白的私生子身份,玛丽和伊丽莎白的继承权和私生子身份都是由议会确认的。但是,玛丽也有证明自己拥有继承权的依据。她发表了公告,宣布“所有拥有真正信仰的人都应该认可和支持玛丽对于王权的诉求”。[Paul L.Hughes and James F.Larkin, ed., Tudor Royal Proclamations, Vol.Ⅲ, 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 p.3.]威尔士公主这一头衔,即是玛丽对于王位诉求的有力支持。自爱德华一世(Edward Ⅰ)始,英国国王皆封王储为威尔士亲王。玛丽出生之后,亨利八世随即将玛丽册封为威尔士公主(Princess of Wales),而直到亨利八世逝世,也未正式册封爱德华为威尔士亲王,这种政治传统成为玛丽对于王位诉求的有力依据。不仅如此,玛丽还曾经帮助亨利八世代管威尔士的事务,因此,她是亨利八世子嗣中最具实践经验的一位。[Charles Beem, “Princess of Wales? Mary Tudor and the History of English Heirs to the Throne,” in Sarah Duncan and Valerie Schutte, eds., The Birth of A Queen: Essays on the Quincentenary of Mary I,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6, p.24.]在威尔士的行政经验,使得玛丽懂得如何去行使王权。

简对于王位的诉求,同样存在着先天的不足。爱德华六世的遗嘱明确指定了简继承英国的王位。亨利八世在英国拥有至尊权力,可以用遗嘱进行继承人的指派,但是这种特权只归属于亨利八世一人,并没有文字规定其继承人享有同样的权力。与此同时,爱德华的遗嘱并没有获得议会的认可。因此,在这一问题上王权和议会之间出现了分歧,在当时的人看来,“关于王位继承权的问题,应该由议会的权威加以授权、规范和认可”,[John Nicholas, ed., The Chronicle of Queen Jane and of two Years of Queen Mary, and Especially of the Rebellion of Sir Thomas Wyatt, London: Camden Society Publication, 1850, p.98.]简在伦敦塔发布的继位声明中宣称,自己继承英国王位“是经爱德华六世的亲笔令状承认,以及贵族、咨议会和大法官等共同承认”,[The Tower of London, Proclamation by Jane, announcing her accession, June 10, 1553,SP,11/1, f.1.]但其并没有经过议会的认可。

可以说,玛丽一世和简·格雷之间关于王位的合法性之争,本质上也意味着王权和议会权力之间的斗争。简的王位诉求主要是基于爱德华六世临终前的遗嘱,但是该遗嘱始终未获得议会的授权,且同第三次《继承法案》相违背;玛丽的王位诉求则主要依据第三次《继承法案》,她宣称自己继承王位“是秉承上帝的意志,继承英格兰、爱尔兰和法国的王位是最为合法、最为公正的事情”。[Paul L.Hughes and James F.Larkin, eds., Tudor Royal Proclamations, Vol.Ⅱ, p.3.]随后,玛丽在枢密院的支持下逮捕了继位仅9天的简,成为英国的国王。但是其王位的合法性仍然存在争议,如何树立统治的合法性是玛丽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枢密院提议,应该先召开议会,确立国王的合法性地位,进而再举行加冕典礼,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组建玛丽的政府,并且确认政府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则是“废除1534年议会通过的《继承法案》中关于玛丽私生子身份的认定,以及判定爱德华六世任命简·格雷为英国国王的遗嘱无效”。[Memoranda of business at the queen's accession, July, 1533, SP.11/1, f.5.]在英国历史上,国王在加冕典礼之后召集议会,预示国王是议会的领袖,如果在议会召集期间国王离世,则议会自动解散,待新君加冕后再行召集。[1547年议会召开期间国王亨利八世驾崩,议会自行解散。待爱德华六世加冕典礼过后,由摄政委员会以国王的名义重新召集议会。]因此在英国的政治传统中,从来都是国王给予议会以合法性地位。玛丽一世在即位过程中遇到的两难境地不仅涉及女王执政的合法性问题,更关乎英国政体的根本性问题,即君主权威的限度问题。因此,是先进行玛丽的加冕仪式,还是先召集议会解决王朝合法性的问题,这在玛丽的执政团队中出现了分歧。当时驻英国的西班牙使节西蒙·雷纳德(Simon Renard)在写给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的信件中描述:“部分女王的顾问认为应该先召集议会来组建政府,确立女王执政的合法性地位,来检验民众的支持率和个人的选择,发现是否有反对的声音;同时宣布亨利八世1534年颁布的关于玛丽私生子身份的声明无效,宣布爱德华六世的遗嘱无效。由于伦敦有很多反对派意图武装反对玛丽的统治,幕僚们想通过先召集议会的方式以规避风险,但是玛丽本人并不接受这样的安排,因此产生了分歧。”[Martin A.Hume, ed.,Calendar of Letters, despatches and state papers, relating to the negotiations between England and Spain, preserved in the archives at Simancas and elsewhere,Vol.XI, London: Mackie & Co.Ld, 1904, p.238.]之所以否决议会赋予王权合法性,原因在于女王希望自己的王权凌驾于枢密院和议会而独立存在。先于加冕典礼召集议会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这种安排等于玛丽接受了“至尊王权”这一概念,并且认可了至尊首脑这一身份。[Alice Hunt, “The Monarchical Republic of Mary I,” The Historical Journal, Vol.52, No.3 (Sep.2009), p.563.]“至尊王权”意味着英国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领袖,否认教皇对于英国教会的统辖权,作为一名虔诚的天主教徒,玛丽自然不想接受这一称号。不仅如此,先于加冕典礼前召集议会,也意味着玛丽无法成为议会的领袖,而由议会认定其合法性,也就意味着今后议会通过的任何决议,玛丽都无法通过王权来否定。在雷纳德看来,先召集议会后举行加冕典礼的目的,就是让玛丽比之前的英国君主“更加依赖于议会和咨议会,裹挟女王不能同外国君主缔结婚约……不能重建天主教,并且把这些不利于玛丽的事情统统合法化”。[Martin A.Hume, ed.,Calendar of Letters, despatches and state papers, relating to the negotiations between England and Spain, Vol.XI, p.241.]

上一篇 点击页面呼出菜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