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化与土匪化:近代豫西南地方势力的变异
作者: 刘平摘要: 晚清以降,区域性军事力量(晚清督抚势力、湘淮军、民国军阀)迅速崛起,成为影响近代政治走势的重大因素,同时造成了民间势力的异化及其对地方政治的影响。近代豫西南地方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民间势力迅速“匪化”。一方面,与官府联系紧密的地方精英在编练团练、防匪自卫的过程中逐渐掌控地方武装,民间军事化尤其是绅权“武化”的色彩日益明显;另一方面,普通乡绅在社会资源的争夺中处于边缘地位,他们为了在衰败的社会环境中求生存,开始与地主豪强甚至匪股联合。这两方面的因素加剧了豫西南民间势力的“土匪化”进程。
关键词: 民间势力;“匪化”;豫西南;社会生态
晚清时期,随着中外冲突加剧与社会矛盾的激化,中央权力在地方秩序中渐趋削弱、空置,区域性军事力量(督抚、湘淮军等地方势力)迅速崛起,民国初年更是南北对立,军阀纷争,成为影响近代政治走势的重大因素。同时,民间社会也在急剧变化,就豫西南地区而言,其社会秩序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批与官府联系紧密的士绅和新式社会精英通过掌握武装而掌控地方资源,豫西南社会日益呈现军事化或曰“武化”的色彩,而一批具有传统功名但不掌握武装的士绅在社会资源的争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传统绅权日益衰落。为了在崩溃的社会秩序中求生存,士绅、地主及普通民众开始寻求新的方式维护其生存权利。这两条路径使得豫西南显示出明显的“军事化”和“土匪化”趋势,造成社会生态恶化,人民在生存线上挣扎。关于清末民初豫西南社会“军事化”和“土匪化”的状况,既往相关研究大致着力于两个层面,一是时空上的长时段与宏观性,二是集中于别廷芳及其宛西自治。①本文聚焦于清末民初豫西南地区地方权力的变异问题,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再现当时豫西南民众在秩序崩溃的社会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景象,进而观察社会变迁大势。
一、豫西南地方精英的“军事化”
嘉庆登基伊始,湖北、四川、陕西、河南、甘肃等省爆发绵延八九年的白莲教大起义,豫西南地区是白莲教起义的重要据点之一。嘉庆元年(1796)春,襄阳白莲教首领王聪儿在邓州发展教徒数千人,定期聚会,南阳总兵曾率兵剿捕。同年11月,白莲教徒围河南巡抚景安于邓州南部魏家集。邓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邓州市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按,历史上并不存在一个“白莲教”教派,当时发动起义的是收元教。参见[荷]田海著,刘平译:《中国历史上的白莲教》,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次年,王聪儿自郧西率兵攻克淅川荆紫关,余部在宛西活动数年。淅川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淅川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2页。
19世纪中叶,太平军与捻军如平地风雷,给予清政府以重大打击,豫西南控扼数省要道,太平军和捻军张宗禹、陈大喜等部在该地区与清军反复作战。南阳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南阳地区志》上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页;邓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邓州市志》,第19页。有学者认为,明清士绅在地方事务中起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咸同时期,随着湘淮军崛起,地方绅权势力膨胀,日益呈现“武化”态势。熊志勇:《略论咸同之际士绅的武化效应》,《中州学刊》,1997年第5期。孔飞力(Philip A.Kuhn)指出:“太平天国时期的地方军事化影响着县一级中国行政的特点,并且以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的各种方式形成了县级行政和地方名流之间的关系。”[美]孔飞力著,谢亮生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7页。
为对付太平军和捻军,豫西南士绅
遵照清廷谕令,编团练,筑寨堡,他们掌握武装与经济资源,迅速扩张权力。
咸丰七年(1857),“(邓州)知州骆光裕设立团练总局专办军务,聘邑人史简策为团长……训练义勇赴内乡、淅川及泌阳、确山、汝、亳一带剿匪,颇著功绩”,史简策送邓勇赴汝、亳剿匪诗云:“屡建奇功屡出征,宛南邓勇久驰名;纵然豫抚招呼急,也赖州绅选派精。”民国《重修邓县志》卷一六《社会志·堡寨》,1942年稿本,第23页。
为防太平军之扰,淅川县上集人陈五典率众修筑石寨,保障乡人安全,在当地极有声誉。南阳知府赐“格杀勿论”之授权旗帜两方给陈五典。陈五典系陈舜德的曾祖父,恩贡生。参见陈舜德:《闲话宛西集》,唯勤出版社1979年版,第117页。南阳县的刘若棣、崔怀玉“总局事,局权倚重,有大差徭警急,非局绅不能办,府县官亦仰给之”。光绪《新修南阳县志》卷八《兵防》,第31页。
乡团良莠不齐,多有以保民旗号虐民者。例如,戴文熊身为赊旗店团长,
“尝一日杀数十人,民勿敢怨者”。光绪《新修南阳县志》卷八《兵防》,第31页。清末,唐河人冯台异(冯友兰之父)在湖北做官,有朋友劝他辞官回乡当绅,据说是“绅比官更有前途”。冯友兰:《三松堂自序》,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40页。
晚清,由于八旗和绿营战力不敷,清廷被迫下旨让民间办理团练,豫西南士绅纷纷响应,募勇筑寨自卫,“咸丰中军兴,(南阳)始行团练法,于是县境各保皆置保甲局以稽查编氓,防盗贼,设总局城中,曰筹防”。光绪《新修南阳县志》卷八《兵防》,第31页。
组织团练、构筑寨堡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家卫民,
若“外匪”不至,则团练可能变质。咸丰初年,“(南阳)知县顾嘉蘅既修城,乃劝乡保筑圩自卫。时南方初乱,县未被兵,民居中兴事,故罕有应者”。后来,流动作战的捻军进至该县,“村镇率被焚劫,死伤遍野,始稍稍议兴筑”。光绪《新修南阳县志》卷八《兵防》,第31页。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县境较大寨堡有109个。光绪《新修南阳县志》卷八《兵防》,第32-33页。邓州境内,“咸丰六年,襄匪倡乱,窜扰州境,时城北数十里仅苍龙庙一寨。旋捻匪蜂起,县境村镇率被焚,图自卫者相率议筑,于是县境各里无虑,皆有堡寨,然人分力弱,守御维艰,往往为匪所陷,而受其害者又比比。云凡寨一百四十有三”。民国《重修邓县志》卷一六《社会志·堡寨》,第13页。清末,内乡县修建的较大寨堡有102个;民国《内乡县志》卷三《寨防》,第85-92页。至民初,当地较有名的寨子达300个以上。别光典:《河南内乡土皇帝别廷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8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版,第177页。
寨堡是豫西南民众防御太平军、捻军及地方匪患的据点,形成了以寨堡为中心的地方权力中心。在内乡,地主富户为保障自己生命财产的安全,纷纷派款凑钱,置买枪弹。他们有的依山就势,或依据大村,修筑寨垣,募集“寨勇”,建立各自的防卫力量。从防卫形式和组织力量看,诸寨分家族寨、联营寨、群建寨。除“群建寨”外,前两种都有专职武装力量。寨勇的来源,一是地主富户的“家丁”,二是依附山寨的乡民小户。各寨之间存在微妙的互助或竞争关系。王伯顺:《别廷芳事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乡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内乡文史资料》第2辑,1985年,第4-5页。
北京政府时期,豫西南匪股迭出。有学者指出:“河南,尤其是其南部和西部诸县,是典型的‘土匪王国’,几个世纪以来以造反者的温床而著称。”[英]贝思飞著,徐有威等译:《民国时期的土匪》,第55页。
因为政府力量极度弱化,地方严重失序,土匪与兵匪层见叠出,
迫使地方精英和民众采取措施保护自己。一些掌控地方武力的士绅逐渐控制地方政权,地方力量呈现“武化”色彩。张信认为,这些措施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导致“地方权力结构的重大发展”。[美]张信著,岳谦厚等译:《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之演变:国家与河南地方精英,1900—1937》,第91页。自清末至1926年,唐河县政完全由豪绅曲凌霄操纵。谢秉玺等:《樊钟秀的建国豫军在唐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宝丰县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编:《宝丰文史资料》第8辑,1992年,第19页。在泌阳,“翻来复(覆)去就是几个绅士当家。……军队变,县长变,绅士们不变”。张旺午口述,孙群堂整理:《民国期间泌阳的一些情况》,政协泌阳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泌阳文史资料》第1辑,1989年,第20页。南阳豪绅统治尤为明显,“一走乡村便可见到一块块的地主豪绅的割据,都拥有十支、二十到百千万的武装……都拥着三二百到千支的枪,来保持其在乡村的统治权”。《南阳中心县委关于政治形势、党组织状况的报告》(1930年4月29日),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34)》甲8,1986年,第317页。
在宛西,以别廷芳、彭禹廷为代表的地方精英有能力组织自卫,实行“自治”,得到了民众的认可。据调查
:“(在镇平县内)‘办公处’这个名字,在农民的脑中比‘县政府’听得习惯许多。”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10页。在内乡,“实权也在‘各区自治联合办公处’手里,而办公处又必须听别司令的话。所以内乡没有人不知道别司令,正和镇平没有人不知道彭禹廷一样”。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第115页。
由清末至1930年代豫西南社会发展演变可知,随着政治秩序的日趋混乱,掌控地方权势的社会精英日益呈现军事化或曰“武化”的色彩,致使地方社会权力结构逐渐发生变化。
二、豫西南传统绅权的衰落
清末新政时期,豫西南的新式绅士通过投身教育等活动,积极从事反清活动。冯友兰认为:“在革命中,活动的人还多半是知识分子。他们活动的动力,是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他们反对满人的统治,同时也反对外国洋人的侵略。在乡村,欢迎革命的,也是一些比较开明的绅士。他们实际上也是知识分子。”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第39-40页。徐茂明曾对乡绅、绅士与士绅的概念加以考辨,参见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清末,随着科举制的废除,是否拥有传统功名已不能成为判断“乡绅”的固定标准。瞿同祖沿用“绅士”(gentry)这一名词,认为绅士阶层实质上是“一个以非正规权力方式控制地方事务的权力层”,即“地方精英”(local elite)。清代的绅士阶层由两部分组成:第一,官员,包括现任、退隐或革职者;第二,各级学衔获得者(包括文武两科)。前者被称为“官僚-绅士”(officialgentry),后者被称为“士子-绅士”(scholargentry)。参见Tungtsu Chu, 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pp.169-172.萧公权与瞿同祖的看法一致,把“绅士”(gentry)称为是“有官职或学衔的人”,参见Hsiao Kungchuan,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1960,p.316.南阳一带,以王庚先、杨鹤汀最具代表性。
王庚先,字协三,1866年生于河南邓州,1903年中秀才,1905年由清政府保送赴日留学,不久参加同盟会。1907年,王庚先回国任邓州高等学堂堂长,他提倡新学,传播革命思想,后因组织抗捐,被知州罗织“包揽词讼”罪名下狱。此事激起民变,数千人围攻衙门,营救王庚先,在当地被称为“叉衙门”事件。邓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邓州市志》,第20页。1911年秋,为响应武昌起义,王庚先被推为河南革命军副司令,密谋举事,不慎失败。王梅彩:《王庚先事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河南文史资料》第6辑,1988年,第153-154页。
杨鹤汀,1877年生于南阳县大地主之家。清末,他在北京法政学堂求学,毕业后任中州公学教习,加入同盟会。1908年3月,杨鹤汀回南阳创办南阳公学,进行反清宣传。1912年2月,参加武昌首义的豫籍官兵组织奋勇军北伐,马云卿被任命为标统。奋勇军挥师急进,新野、邓州、南阳、唐河等州县次第光复,并由地方名流出任官员。
南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南阳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638页;陈传海、徐有礼编著:《河南现代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有记载说,“没有经过实际战争,南阳、唐河这一带就‘光复’了”,主要是“绅权和官权的斗争”,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第39页。和一般百姓没多大关系。河南辛亥革命在南阳一带首先成功,可见豫西南在中原政治秩序中的“边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