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神话历史本质浅探
作者: 赵娜女娲是我国上古神话中的始祖母神,是创世女神、月神、高禖神,在我国神话中具有极高的地位。女娲神话中的“女娲补天”“月神女娲”“女娲造人”分别反映了不同的历史事件。
一、“女娲补天”神话的历史本质
关于神话与历史的关系,众说纷纭。欧赫美尔主义得名于古希腊哲学家欧赫美尔,此学派认为神话传说基于真实事迹改编,神话中含有史实,神话是被扭曲了的历史,所以神话的根源应当在真实的历史中找寻。神话中的神以及有关他们的叙事,追根究底都来源于历史人物及其事迹,宗教和神话中的神或特定的人,都是被神化了的人,相应地,有关他们的故事也是对实际事迹的夸大性陈述。与此相反又相成的帕莱法特斯主义,则认为神话和传说中的神奇叙事因素,源于人们对各种外在现象以及语言用法的误解,所以试图将神话性的叙事予以合理化。而中国的神话历史化是史家思想的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将天神下降为人类始祖,并以此构建起族群的发展谱系。但总的来说,神话作为传世文献保留了极丰富的历史材料,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
“女娲补天”神话是我国古代四大神话之一,《列子·汤问》《论衡·谈天篇》《淮南子·览冥训》都记载了这则神话。《列子·汤问》载:“天地亦物也。物有不足,故昔者女娲氏炼五色石以补其阙;断鳌之足以立四极。其后共工氏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折天柱,绝地维,故天倾西北,日月辰星就焉;地不满东南,故百川水潦归焉。”《论衡·谈天篇》载:“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不胜,怒而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女娲销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天不足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足东南,故百川注焉。”《淮南子·览冥训》载:“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爁焱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
女娲补天的神话在流传过程中演化出较多版本,但故事主干始终未变,先言天地被破坏,继而引发了一场灾难,女娲修补天地,人类得以生存。事实上,女娲补天便是起源于补正历法的这种“补天”,人们将表时日的“天”讹误为天空的“天”,补历法天数讹误为补上天。
先民观象制历是为了更好地指导生产生活实践,观日得阳历,观月相变化则得阴历。阳历以地球绕太阳公转的运动周期为基础制定而成。地球公转时,赤道与公转轨道倾斜,导致太阳直射点在地球的南北回归线之间来回摆动,摆动一周为一年,约365天,再精确一些即365.2天。阳历年的月数和月的天数可人为规定。阴历,又称太阴历,在天文学中与阳历对应,主要按月亮的月相周期来安排历法,以太阴圆缺一周为一月,称为朔望月,历时29天12小时44分2.8秒,通常取大月为30天,小月为29天,使历月的平均值大致等于朔望月,并取朔日为历月的初一。太阴圆缺十二周为一年,历时354天8小时48分33.6秒。阳历虽然能更直观地区别季节指导耕作农事生产,但阴历也可反映潮汐变化,也是渔业生产的重要指导。但阴历与阳历一年的天数还相差约10天,为使月初和新年都在蛾眉月出现的那天开始,保证四季与月份的正常流转,所以采用一定办法予以调节。
在女娲补天之前,人们还在使用伏羲太阳历,也称“上元历”“太初历”,或者“甲历”,这种纯阳历也是干支历的原型。伏羲创造的天历,以地球为原点,以星体为背景,以地球围绕太阳为周期,一周期为360天,共分为10个月。但实际上地球公转一周是365+1/4天,所以这种历法与天文实际情况产生严重偏离,也就是女娲补天的背景缘由了。这几则材料中的“天倾西北”“天不足西北”“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等天地倾斜的情况,反映的是以历法观星象不能对应,所以才会以为有“日月辰星就焉”“故日月星辰移焉”这样天体运行异常的情况。那么“女娲氏炼五色石以补其阙”和“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反映的就是女娲首领或者女娲氏族观测天象,补正历法,神话中的五色石对应的就是在伏羲历的基础上将一年的天数增补5天,为365天,“断鳌之足以立四极”就是重新确认二分二至。比如,现在彝族使用的就是古历十月历,即以十二生肖回归纪日,3个属相周期为每月的日历,一年分10个月,每月36天,12天为一旬,全年360天,划5季度,一季2月(72天),另加5天“过年日”,全年为365天。每隔3年多加1天,即闰年,为366天。同样使用置闰方式调整历法的还有白族的“月亮历”。白族“月亮历”是以13个月为一年的古老历法。一年共13个月,每月30天。白人置闰,主要看三月,以桃花开为准。大月和小月的判断主要根据月亮的圆缺来定。张旭《白族的古老历法》中说:“天上开始有月钓定初三,月圆是十五。因此,月大月小,不看月终有无三十日,而是看月初有无初二这一天。初一过了是初二,如初二这天,就看天上已出现了月钩,那这天已不是初二而是初三了。无初二是小月。初二过了,初三才有月钩,那这个月有初二,是大月。”如按照白族“月亮历”的计算,大月30天,小月29天,用月亮个数计算月份,纪日则用十二生肖。
如果历法与物候、星象脱节,不仅不利于农业生产,还会影响祭祀等原始宗教活动,对于先民而言这几近灾难。女娲补天实际上反映的是首领女娲观测天象、补正历法的历史事件。
二、“月神女娲”神话的历史本质
女娲观测天象、补正历法,自然就是历法之神,历法有阴阳,显然女娲是月神。月亮的盈亏变化为月相,月相周期短且可直视,与观测太阳相较也更为容易,月亮盈亏变化无间断,这让先民与女性因怀胎渐渐隆起、生育之后又恢复平坦的腹部相联系,所以先民认为月亮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生殖力,视月神为生殖神,另据何新先生在《中国远古神话与历史新探》中的考证可见:“娲”所从之“呙”,与“和”通用,“和氏之璧”在《淮南子·说山训》中记作“呙氏之璧”。《山海经·大荒东经》载:“有女和月母之国。有人名曰鹓……是处东极隅,以止日月,使无相间出没,司其短长。”女和月母国的首领为女和,“和”“呙”可通用,所以月母女和是女娲部落之后,女娲为月神部落之祖,也是月神。在后世出土的众多文物中可见,女娲与月亮有莫大的联系,如河南洛阳出土的西汉卜千秋墓壁画《升仙图》,其中伏羲戴冠,身旁有日,内有金乌;女娲头梳高髻,身旁有月,内绘桂树和蟾蜍,两者皆为人首蛇身形态。
先民月神观念的产生除了与月亮自身盈亏圆缺变化的属性有关,还与农业生产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当人们种植农作物后,自然会观察植物的生长变化。植物经过一整天的暴晒而焦枯低垂,夜间温度下降,水汽凝结成为露水落在植物的叶片上,植物在夜间恢复生机,尤其在昼夜温差较大的季节,植物的变化更为明显,原始时代的人们不明白露水的成因,就以为夜间的凉爽与露水是由月亮带来的。此种观念也留存于后世,《淮南子·天文训》云:“物类相动,本标相应,故阳燧见日则燃而为火,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淮南子·天文训》还有“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积阴之寒气为水,水气之精者为月”这样较为详细的论述。所以先民认为月亮具有促进植物生长、恢复植物生机的神性,这种月神观念在世界各民族也较为普遍。南美洲的一些本土民族认为月亮的柔和光线带来了凉爽和露水,月亮有滋养万物的神性。古以色列人(泛指犹太人,即始祖雅各的后裔)在新月初升时,总要在山头上举行烽火来迎接。在印度的传说中,月则是植物种子的持有者。古波斯人认为月亮浇灌草原,供给牲口食物。巴西的本土民众相信月亮创造了一切植物,视其为“植物之母”。在墨西哥,人们认为月神为土地神、植物神,可复生。我国白族中秋节习俗就有“拜月”一说,节日之夜,白族各家各户将水果、糕点、酒肉、月饼等摆在八仙桌上,以示庆贺五谷丰登之意,当月升东山时,置席拜天地,向月亮敬拜,祈求月亮的保佑。周人重农,周先公先王以月命名,以示他们是月神的子孙,也有祈求农事丰产之意。
林耀华主编的《原始社会史》中提到:“农业的发明是妇女的功绩,不仅因为妇女是主要的采集者,其后又成为初期农业的发明者。”原始时代的男性负责打猎,女性负责采集食物,在此过程中留存种子并尝试种植。月神能够带来丰产,是地母神,与女性生育相对应,反映了初期农业是由女性承担并领导的历史事实,这也表明女娲部落是部落集合体中农事生产技术的发明者。
三、“女娲造人”神话的历史本质
关于女娲造人神话,应劭《风俗通》中载:“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由女娲抟土造人可见其始祖母神的特征,除此以外,这种特征还出现于女娲化生神话中。《山海经·大荒西经》记载:“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晋郭璞注:“女娲,古神女而帝者,人面蛇身,一日中七十变,其腹化为此神。”显然,郭璞将女娲之肠视为能够生育的腹部,可化生神灵。陆思贤在《神话考古》中则认为:“‘有神十人’,是以晷影推算怀胎十个月生子。”《淮南子·说林》说:“黄帝生阴阳,上骈生耳目,桑林生臂手,此女娲所以七十化也。”《说文解字·女部》释“娲”为“化万物者也”。《楚辞·天问》:“女娲有体,孰制匠之?”东汉王逸注曰:“传言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其体如此,谁所制匠而图之乎?”将肠代指腹,“化生”则看作生育,女娲就是生殖神,能够化生万物,那么女娲化生及造人神话体现的就是母系社会下的生殖崇拜,这种生殖崇拜也留存了下来,“蔡邕《月令章句》云:‘高禖,神名也;高犹皋也,禖犹媒也。吉事先见之象,谓人之先,所以祈子孙之祀也……后妃将嫔御,皆会于高禖,以祈孕娠。’”(刘婷、余浩然《江中月:长江流域中秋文化研究》)与生育密不可分的就是婚姻了,《风俗通》载:“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婚姻,行媒始此明矣。”《路史·后纪二》称:“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婚姻。以其载媒,是以后世有国,是祀为皋禖之神。”可见,女娲为高禖神,掌管婚姻与生育。
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把人类历史分为野蛮、蒙昧和文明三个时代,在进入文明时代以前,人类社会的婚姻经历了乱婚、群婚和对偶婚阶段。在母系族社会中后期,逐渐出现了更为高级的对偶婚。对偶婚,指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所生子女只归于母系,这一婚制能够确定子女的生父,但婚姻关系不稳固,双方并无独立经济,个人的物品各属母系氏族。女娲的“因置婚姻”实际上是要改变旧新婚姻制度,其中还有了伏羲的身影,《路史》载:“(女娲)少佐太昊,祷于神祇,而为女妇(媒)。正姓氏,职婚姻,通行媒,以重万民之判(则),是曰神媒。”其中“正姓氏”为区分氏族姓氏,也为避免同姓通婚。女娲被视为高禖神,掌管婚姻与生育,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生殖崇拜,也是女娲和伏羲推动母系群婚制(包括对偶婚)向单偶婚转变的历史事件的反映。
神话作为传世文献保留了极丰富的历史材料,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其中隐藏着与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文化资料。“女娲补天”反映的是女娲补正历法的历史事件,“月神女娲”实际上与农业生产和生殖崇拜有关,“女娲造人”则是女娲推进婚姻制度转变的反映。女娲是我国上古神话中的始祖母神,探究女娲神话的历史本质,有利于挖掘神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价值,更好地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