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何以实现
作者: 张启富 郑雅倩摘要:院系治理现代化决定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进程。基于堕距理论系统审视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中院系在行动者选择策略、制度结构设置以及文化环境营造方面出现的多重滞后表现,认为利益相关者传统管理思想与共治理念之间的张力、校院两级在制度运行上的冲突以及院系治理资源供需矛盾等因素共同形塑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困境。为此,应以共享治理成果为导向,促进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共识;以吸纳社会资源为基础,构建多元的资源供给路径;以权责匹配为原则,完善制度体系;以数字化信息技术为驱动,大力推动数字治理。
关键词:高职院校;院系治理;治理现代化;多重堕距
一、问题提出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在国家统筹推进下,教育机构在调整制度框架、扩大基层组织办学自主权等方面展开系列探索,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治理结构,有效提升了治理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1]。作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高级层次形式,同时也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成为国家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焦点。近年来,相关政策的颁布为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提供动力和支撑。2019年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双高计划”)明确提出“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体系,形成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扩大二级院系管理自主权”[2]的行动方向;2020年教育部等九部门颁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3]为指导思想,为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探索注入强心剂。总之,探索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道路,着力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必须清醒认识到推进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院系作为高职院校中与企业行业联系最为直接、最为紧密的组织单位,同时也是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场域,其治理现代化决定着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水平。概言之,创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提升高职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实现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4]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关于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的相关研究仍主要着眼于学校一级,鲜少研究聚焦到院系。少数关于院系治理的研究也仅是围绕院校与院系在权责分配、资源配置以及产教融合等具体问题分析上,整体性探讨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则相对较少,尤其是聚焦院系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自主性选择的研究仍存在较大空白。毋庸讳言,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制度的结构性框架,但同时也需要关注院系及其内部人员作为行动主体的选择策略。因此,本研究以堕距理论为研究视角,重点从制度结构与个体行动的特征来考察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中出现的多重滞后现象,为系统弥合治理鸿沟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一)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的相关研究
第一类是关于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理想愿景的研究。直接针对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理念的探讨相对较少,大多散见于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分析中。从对学校一级的治理现代化理想愿景描绘中窥见院系治理现代化的未来之路。一是普遍认可多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治理是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的首要条件。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向与企业行业等校外组织的信息资源供给密切关联。因此,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应以具备一个开放型治理结构为首要条件,在突破传统封闭式管理结构的基础上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尤其是亟需发挥企业行业的力量参与院系治理,进而才能逐步建立院系直接通向市场的通道。[5]二是基本认同应以构建权责明确的执行机构为基础条件。高职院校厘清学校与院系的权责范畴是坚持“底盘沉重”的组织特性、构建具有自主性的院系执行机构的基础保障。院系治理必须能够真正协调与平衡院系的自主与“自上而下”的制度规制,这根本上反映了院系治理一方面既需要遵循本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以及既有办学资源,充分平衡学校、院系以及市场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全校一盘棋”的引导下实现特色化、个性化,为“善治”创造空间。[6]三是强化创新导向的院系文化对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引导。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公平,隐含着扭转“重本轻职”固有观念的时代责任。2022年4月2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7],这一重大论断为破除传统观念提供了法理依据。毋庸置疑,唯有职业教育以教育质量为根本,用高水平的人才质量、教学质量以及社会服务质量为事实依据,才能促使社会大众真正破除“重本轻职”的传统观念。院系追求创新文化氛围营造和培育是提升高职教育质量的根本之道和突破口[8],其核心要义在于承认高职院校具有研究型意蕴,进而推进高等职业院校“高等性”与“职业性”双重属性的有机融合及其实现[9]。这是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旨归。
第二类是关于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现实偏差的研究。该类研究主要从两个视角阐述,一是普遍关注高职院校院系治理中由于利益产生的博弈行为。一方面体现在院系内部人员的越权行为。如在专业群整合管理上,“双肩挑”领导干部的“中心意识”导致在资源配置中倾向于个人先前所属的专业组织。[10]另一方面体现在院系外部人员的应付和变通行为。如受制于产教融合效益的迟滞性以及参与地位的模糊性,企业在产教融合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亟待提高[11],常常表现为仅为应付政府相关要求而释放产教融合意愿,在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后通过“假实习,真打工”等行为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12]。二是从院校治理环境视角探讨院系发展困境。这集中表现为传统管理意识对治理模式建构的影响,具体体现为学校不放权,院系治理自主权受限。《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双高计划”等政策文件的出台虽然有效激发了院系办学活力,但是相关政策的模糊性、不完备性在给予高职院校剩余执法权的同时也为学校在政策执行上的变通行为、走样行为创造可能空间,从而间接造成院系治理的不完全性。[13]
总体而言,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要充分提升院系治理水平,使之具有自主创新的意识与自主发展的能力,现有研究就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的理想愿景取得了基本共识,也就其实现过程中出现的主体行为偏差、治理环境缺失等展开了部分探讨。然而,现有研究仍存在不足,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现有研究多从学校治理现代化审视院系治理现代化,不可避免带有一种天然的“命令式”、行政化管理的研究视阈,这一方面忽略了院系面临的特殊性问题,另一方面也间接规避了院系“自下而上”建构治理路径的可能性与可行性。第二,关于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呈现碎片化,就治理主体谈治理主体、就治理制度谈治理制度等碎片化研究较多,忽视了院系内外环境因素和院系作为治理主体的行动策略所起到的共同作用。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涉及多元主体、跨领域的复杂研究议题,推进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亟需立足整体性视阈,共同审视微观主体、中观制度以及宏观环境的形塑作用。第三,缺乏对治理鸿沟形成原因的探讨。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在理论图景与实践偏差两方面均取得一定共识,但是理论与实践差距的成因分析尤为不足。显然,如何消弭这种因现代化转型而带来的相关难题,已成为深入推动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二)本研究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奥格本(William Fielding Ogburn)提出文化堕距理论(Culture Lag),认为社会变迁源于文化变迁,而文化变迁具有整体性意蕴,但文化变迁过程中不免呈现出各要素变迁速率不一。[14]如果不及时调整将造成各部分之间出现较大的差距和错位,进而导致社会失范。[15]在文化堕距核心内涵指引下,现有研究分别从“政策堕距”[16]、“制度堕距”[17]、“能力堕距”[18]等角度拓展与延伸。总体来看,堕距理论可用于阐释在重大变革中因部分变革要素出现的行动延迟、错位或滞后,致使实然与应然状态出现差距的情形。[19]
堕距理论应用于本研究具有适切性。一是堕距理论最初是为了描述文化变迁现象,探讨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变迁速率问题。而高职院校是文化组织的一类,文化因素对高职院校具有极强的塑造作用。二是“教育治理现代化”内涵与堕距理论所强调的协调一致具有内在相似性。教育治理现代化关注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侧重探讨不同治理要素在运行中的协调整合,这与堕距理论强调的多元要素协调配合具有一致性。三是借鉴堕距理论可以从复杂性与整体性视阈深入分析院系治理现代化存在的多重滞后问题。堕距理论的核心内涵是探讨变革过程中部分领域出现的迟滞现象,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作为组织变革的过程体现,既具有多重治理因素,又呈现出治理因素之间的高度整合性,共同指向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问题绝非单一因素或单一方面足以解释,以多重堕距作为理论视角探讨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中各要素发展不平衡现象,有助于系统把握阻滞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的成因。
总之,关注单一因素无法赋予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中堕距现象清晰的、系统性的解释进路,为此,本研究将从“主体-制度-文化”三个方面构建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多重堕距的分析框架,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分析离不开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内涵释义。治理体系在于提供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更加侧重静态层面的制度供给,而后者则在于推动制度有效执行,侧重动态层面的制度落实。治理现代化要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将制度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显然,科学有效的制度是治理现代化的支撑,而制度落实必然涉及治理主体与治理文化。因为治理主体的认知与能力直接对制度执行效果产生关键影响,文化则是影响主体认知与制度实施的重要环境。
三、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多重堕距的表征
(一)高职院校院系治理主体:职责的堕距
治理主体职责转型是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的成功标志,突出表现为高职院校院系从被管理对象主动转变为院系治理的实质主体,院系具有极强的自我发展内在动力。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是治理现代化的趋势,这意味着以往学校作为院系的主导者和设计者的角色必须转变,院系理应成为自身发展最重要、最关键的规划者与参与者,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激发院系专业特色,实现个性化发展。由此可见,高职院校院系治理主体的职责转型及其归位与两个关键要素密切相关:一是学校自觉转变传统角色定位,主动放权,赋予院系一定的自主权,与院系形成清晰的权责边界;二是院系具有主动求变、主动革新的治理意识。必须承认,在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中,学校与院系的治理理念跟不上治理现代化需求。一方面,学校参与院系治理存在越位与缺位。部分本应由院系决定的事项仍然由学校决策,其决策结果往往偏离院系实际,导致院系实际办学绩效远低于潜在绩效。在一项关于268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调查中,“基层教师无发言权,一些意见基本不被采纳”“事事都上党委会”等被频繁提及。[20]由于注意力配置的影响,学校对院系管理的越位现象也在无形中诱发其在院系发展关键战略事项决策上的缺位,进一步造成院系在战略规划、特色发展上墨守成规、亦步亦趋。另一方面,院系领导者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意识。毋庸讳言,现实中坚持师生共治、民主参与的院系领导并不多。他们普遍抗拒手中的权力、资源被分享,如此就造成了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的现实困境:一是师生在长期行政管理色彩的主导下,边缘人角色被进一步固化;二是社会参与局限于少部分教师的“私人合作”,制度化缺失致使社会力量进入院系治理场域困难重重;三是院系自主发展意识的匮乏加剧了其对学校管理的依赖。
(二)高职院校院系治理框架:制度的堕距
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特殊性体现在其与市场具有紧密联系。市场逻辑的引入有效增强院系面向市场的敏锐度,但也可能变相挤压了“教育性”的人才培养取向。因此,对于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而言,实现治理的科学性应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从而规范制度体系的价值逻辑。“完善”的制度体系至少包含两重意蕴:一是具备健全的制度体系。院系治理涉及方方面面,院系治理相关制度必须是精细的,避免制度漏洞;二是制度内容具有前瞻性。如今,高职院校院系治理正面临瞬息万变的市场更迭、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大变革时期,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的理念、方式应遵循国家政策及市场更迭的价值逻辑以实现前瞻规划。然而,高职院校院系治理现代化中常常出现陈旧的制度安排滞后于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需求,严重阻滞院系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