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教师法治素养的提升:美国的举措及启示
作者: 赖雪梅
摘要:美国高校十分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其教师法治素养培育提升的主要举措包括:内容多元的合规培训;高度法治化的教师事务管理;方式创新的法治服务;形式丰富的法治实践。这对我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带来了启示:建立大学教师合规培训制度;健全大学教师法治化管理机制;探索创新多元化法治服务供给方式;引领教师法治实践走深走实。
关键词:高校教师;法治素养;美国;合规培训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1]这一重要论述强调了法治社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而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引导全体人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高校教师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对推动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和弘扬法治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加强教师法治精神培育,提升教师法治素养,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的中国特色教育体系、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构筑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过长期的实践,美国高校在教师法治素养培育方式的探索方面积累了广泛的经验,对强化教师的法治意识、提升教师的法治能力、促进教师综合素养的提升和大学的卓越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主要举措包括:为教师提供内容多元的合规培训;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教师;为教师提供多元化的法治服务;支持教师开展形式丰富的法治实践。本文尝试对美国大学教师法治素养培育举措进行深度分析,以期为促进我国大学教师法治素养培育工程的提质增效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一、在合规培训中涵养教师法治素养
有学者认为,法治素养是个体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不仅包括法治教育层面的学法、知法和懂法,还包括法治的思维、理念和方式等丰富内涵。[2]法治素养的基本要素包含“法治认知”“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四个部分。[3]梳理可见,法治素养是指一个人对法治的认知、理解和遵守程度。个体法治素养的形成主要依托法治教育和培训。在美国的大学和学院,师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主要融于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合规培训之中。美国大学的合规培训可以追溯到20世纪的早期。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大学对合规问题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强。一些重要的法律和规定,如《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Title IX)、《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和《残疾人法案》(ADA)等,对大学进行了指导,要求它们采取措施确保校园环境的公平和无歧视,再加上大学是联邦和州资金的主要接受者,因此大学必须遵守政府法规以及大学的政策和程序。[4]这些因素都促使大学高度关注合规培训,以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反歧视、反骚扰、知识产权保护、学术诚信、数据管理、利益冲突等方面的规定,提高师生对合规问题的敏感度,并教授他们如何正确行事。其常见的培训形式包括在线课程、讲座、研讨会,等等,具体合规培训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大学而异。以下就得克萨斯州基督教大学教职工合规培训为例进行说明。
仔细分析得克萨斯州基督教大学教职工合规培训在线课程的设置情况,再结合对美国其他大学和学院合规培训方式方法的比较分析后发现,承担着大学教师法治素养培育职责的美国大学合规培训具有鲜明特色,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是指在大学校园内所有相关人员都需要接受合规培训,包括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等,所有人都有责任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规和大学的合规政策,以确保校园内的活动和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和道德标准。内容上全涵盖是指这种培训通常涵盖多个方面或多个领域,包括学术诚信、研究伦理、校园安全、性别平等、种族歧视,等等,旨在提高大家对合规问题的认识和敏感性,以维护大学的声誉,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2.突出对象的针对性、发挥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是指合规培训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和角色进行定制,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除了要求所有教职员工都必须接受关于权利与责任的法治培训外,美国的大学还根据教师个人工作岗位、职责、研究领域、参与活动或项目的不同,要求其接受专门的法律培训作为岗位必备要求或者活动前提,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和其他权益。例如,俄亥俄州立大学校内政策规定,教师听证委员会(Faculty Hearing Committee,FHC)委员每年都须接受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培训,并将其作为担任审查小组成员的先决条件。[5]
3.用“全周期管理”方式系统动态推进。全周期是指涉及法治内容的合规培训贯穿教师从入职到离职的整个过程,包括教师入职前的背景调查、合规政策和规定的培训、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的培训,以及在教师任职期间的定期更新和提升培训。在教师入职前,美国大学通常会进行背景调查,以确保教师没有不良记录或犯罪行为。入职后,教师需要接受关于大学的合规政策和规定的培训,以了解并掌握学校的期望和要求。这些培训通常涉及隐私保护、反歧视、平等权利、学术诚信政策、研究伦理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此外,教师还需要接受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在教学和研究中遵守伦理原则和职业规范。这些培训通常包括课堂管理、学生关系、平等和多样性等方面的内容。在教师任职期间,大学还会定期提供更新和提升培训,以确保教师与最新的合规要求和最佳实践保持同步。
4.以数字赋能推动培训灵活高效可持续发展。数字化指的是美国高等教育机构通常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如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myLearning,北卡来罗大学的Canvas,肯塔基州立大学、得克萨斯基督教大学等许多学校使用CITI7①)发布合规培训的通知、任务、课程和其他资源,以确保合规培训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对学习者而言,数字化培训可以提供随时随地的学习机会,可以提供交互性的学习体验,例如在线讨论、实时反馈和评估等,以调动参与的积极性、提升学习效率。对管理者而言,数字化培训能够跟踪学习者的进度和成绩,以便及时提供反馈和改进意见。
二、教师事务管理实现高度法治化
美国大学对教师实现法治化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学校的行政部门和学术部门共同协作,同时也需要教师自身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就大学而言,依循“有法可依”“守法而行”“正当执法”实现对教师法治化的管理。
(一)校内政策规范依法而建
通过教师管理实现依法治校对于美国高校来说非常重要。美国高校遵照联邦法律、州法律和各级法院的判决,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及其巡回法庭做出的判决制定一系列校内政策和规章制度,包括大学宪章(University Charter)、教师守则(Faculty Code)或者教师手册(Faculty Handbook)等,旨在确保学校内的秩序和安全,保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有害师生权益的不良行为。这些政策和规章内容涉及范围广泛,项目分解细致,针对性强。以乔治·华盛顿大学(GWU)教师守则为例,该守则开篇就明确指出,“本教师守则及其实施程序是大学学术人员的权利、特权和责任的正式声明”[6]。该守则共计14部分,全面覆盖教师的学术自由、聘用、职称晋升、休息休假、退休等权利,以及遵守联邦、州法律中关于反歧视的法定责任等,种类多、内容广、规定细。比如守则中关于教职工育儿假(Parental Childcare Leave)的规定。大学依据《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FMLA)规定教职工可以享有新生儿出生后12个月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但在休假期间,教职工应继续为他们的学生提供论文指导和建议,除非做出适当的替代安排(这一规定出于“公正”考量,避免因为教师休假侵犯学生的学习权益)。如果休假的教职工参与了大学外部资助的研究项目或者活动,则可以免除对大学的责任,但不能因为育儿假免除对大学外部资助机构的责任(这一规定出于“公正”考量,避免因为教师休假侵犯其他机构的正当权益)。通常情况,正式的教员有权享受最多两名未成年人的育儿假,其他情况下或其他原因的育儿假由教务长视具体情况而定。[7]对这些政策的学习、遵守和应用,有助于强化教师关于“法治”“公正”和保障“人权”的法治观念,提升教师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大学严守依法管理的权限
在美国,大学对教师的管理权限可能会因州法律、大学政策和劳动协议而异。一般来说,大学拥有对教师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质量评估、学术成果评估)、职业发展计划、晋升、解雇等比较广泛的管理权力。此外,大学还会针对教师群体制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以确保教学和研究活动的高质量。尽管如此,美国大学对教师的管理权力不是无限的。无论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先例的原则,不能侵犯教师的法定权益,例如教师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和公正权益等,不能违反劳工法和反歧视法等相关法律,对教师进行歧视或任意辞退。因为“他们(教师)保留有与任何公民一样的宪法权利”“许多判例要求平衡雇员的宪法权利与学校促进其目标之间的冲突”。[8]以言论自由为例,它保护教师表达任何政治观点的权利。2014年,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的史蒂文·萨拉伊塔(Steven Salaita)教授,在推特发表对2014年以色列袭击加沙事件的批评,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因此收回了给他的终身职位工作聘书。但是,萨拉伊塔教授后来起诉校方并获赔60万美元。其原因是,该教授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发帖,纯属于个人行为,不代表学术机构立场,也没有扰乱学校的教育任务和教育秩序。
(三)大学严格执行管理的正当程序
在美国,虽然教师管理的方式途径可能因州、地区和大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在程序上,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必须受到联邦和州法律的规范,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程序规范。这些程序包括招聘和录用教师的程序、教师在岗培训和评估的程序、教师的职称评审和退出的程序、对教师的投诉和应对程序、教师处罚和解雇的程序,等等。以教师的解雇为例,根据美国法律,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解雇程序有所不同。公立学校的教师通常受到更多的保护,因为他们被视为政府雇员,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公立学校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包括审查(Review),通知(Notification),调查(Investigation),临时措施(Temporary Measures),听证会(Hearing),裁定、制裁和补救措施(Determination,Sanctions and Remedies)等程序[9],以确保教师权益受到更加严谨和正当的保护。私立学校则不受相同的限制,因为它们通常被视为私人企业。私立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政策和程序解雇教师,但必须遵守合同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果教师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解雇程序是有所不同的,但都必须遵守法律和规定。
三、教师法治服务实现多元化
美国大学有成熟而完备的提供法治服务的机构和队伍,可以为教师提供多元化的法治服务,包括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法律援助、安全防护训练,等等,以确保师生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必要的法治方面的支持和资源,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挑战,共同维护大学社区的秩序和公正。美国大学为教职工提供的多元化法治服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信息安全和注重隐私保护。美国的大学通常会提供系列培训和资源,帮助教职工了解如何保护个人和机构的敏感信息,包括有关密码管理、网络安全、恶意软件防护和数据备份等方面的指导。哥伦比亚大学就为师生开设了系列强制培训课程,旨在增强师生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意识,其丰富的内容包括安全要素、社会工程、保护敏感信息、《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基础)、受保护的健康信息(PHI)和《健康保险可携性和责任法案》(HIPAA),等等。此类培训可以帮助师生识别哪些信息需要保护、信息暴露的后果、信息如何丢失或被盗,掌握如何保护敏感信息并降低信息丢失风险的技能和技巧。[10]此外,美国的大学还会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教职工的个人隐私得到保护,如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加密敏感数据和建立隐私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