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家校社协同 构建育人“同心圆”

作者: 张涛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9月10日的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近年来,作为我国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不断被提及,先后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家庭教育促进法》、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等。此次教育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首先要明确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职责。《意见》指出,学校作为教育的专业机构,在协同育人方面具有主导作用。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社会应强化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和供给,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明确学校、家庭、社会的育人职责,可以促进三方各司其责,各展优势,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关键体现在“协同”二字。学校、家庭和社会不是各自为阵,单打独斗,而是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比如,学校应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引导子女投身社会实践大课堂;社会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意见》确立了学校、家庭、社会的相互协调机制,有助于形成“1+1+1>3”的组合效应,营造良好育人生态。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还离不开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鉴于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涉及多个部门,《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我们有理由期待,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将发挥更大作用,努力构建起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同心圆”。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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