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如何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

作者: 张小军

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系统当下正实施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作为一名在乡村教育战线工作了30多年的老教师,笔者认为乡村教育与城区教育有所不同,无论是学校引领还是教师自觉弘扬教育家精神,都要重视城乡区别。

相比城区教育,乡村教育有四个特点:

职责使命方面。早些年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乡村教育特别重视培养“能走出去的人才”。伴随乡村全面振兴,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乡村教育不仅应该培养“能走出去的人才”,还应该大力培养愿意投身乡村发展、扎根乡村事业的接班人,以及将来即使离开家乡,也对家乡事业心心相系、不惜出力的人。老百姓也普遍认为,学校是当地的文化中心,教师应该是当地最有文化的一群人,在地方文化守护和传承方面,学校和教师也应发挥作用。

教育资源方面。城市建有一些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这为城市教育提供了丰富的校外教育资源支撑;但乡村独特的风土人情、自然风光、农业场景、历史遗迹、文化遗产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丰硕成果等,使用好了同样可以为乡村教育提供良好的资源支持。乡村学生的监护人大多是留守老人,他们有帮子女代管孩子的监护之责,渴望学校在精细管理、高质量育人方面有所作为,也能包容学校、教师在工作上的一些非原则性失误。

办学条件方面。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支持,乡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水平与城区学校一样,已经能完全满足教育教学教研的需要;即使某些方面有所欠缺,但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已经能够解决,且运动场地大、劳动教育基地多、学生在校时间长等传统办学优势依然存在。伴随生育低谷的出现,农村学校办寄宿制学校、农村教师做全科教师已成为大趋势。这些都为乡村教师开展跨学科、综合性教育,落实全面育人、探索特色育人,提供了独特的便利条件。

职业前景方面。近些年,国家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力度空前。在教育振兴方面,特别重视乡村教育的收入待遇保障、专业素养培养和职业荣誉保护,乡村教师待遇低、发展难、职业荣誉感不高等问题已经大大缓解,一批批优秀乡村教师在国家、地方的先进、模范评选活动中脱颖而出。这表明,乡村教育这个舞台完全可以出彩。

那么,乡村教师如何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呢?

涵养终生热爱乡村教育事业的道德情操。热爱是干好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不热爱乡村教育的教师干不好乡村教育。乡村教师要善于从国家保障乡村教师福利待遇、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各种政策,从乡村孩子对文化知识的热切渴盼中,从老百姓对教师的特别尊重中增强职业使命感,相信乡村教育舞台完全能够挑战自我、实现自我。扎根乡村教育,为中国式现代化特别是乡村振兴事业,矢志不渝育人培才。

练就具有鲜明乡村教育特点的工作本领。学习是永葆生机活力、形成不竭战斗力的重要方式。乡村教师既要与城市教师一样,积极学习新教育理论、新教育方法、新教育技术,也要学习一些乡村社会学、乡村教育学、乡村特色文化和有关乡村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善于用乡村资源育人、以孩子实际为出发点进行工作思考,构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基于乡村学生特点的教育新思想、新模式、新风格,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特别是乡村全面振兴培养合格人才。

做实课堂教育、关爱学生这两项具体工作。优秀品质通过积极行动、优质效果体现,教师践行教育家精神的程度,最终看的是立德树人的落实程度。乡村教师要把保障学生拥有平等教育机会放在第一位,关爱每个学生;要把站稳课堂作为事业之本,上好每一堂课、批好每一本作业;要把课后服务作为必要补充,在组织开展好每项活动之外,还要树立大教育观点,在控辍保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跟班学习,以及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乡村学校班主任工作、乡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乡村学校家校社协同育人、乡土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乡村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出成效。

落实行为世范、以文化人社会活动要求。教育与文化紧密相连,课堂育人与社会实践育人两位一体。据笔者观察,社会评价教师的标准与学校评价教师的标准不完全一致,老百姓更关注教师的师表形象和社会文化活动情况。乡村教师弘扬教育家精神,一方面要树牢道德模范意识,言为世则、行为世范,用良好的师表形象感染身边的每个人,做榜样;另一方面,也要树立乡村文化保护传承意识,积极参与乡村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传播,推动优秀乡土文化成为乡村振兴蓬勃开展的动力支撑,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代代相传。

乡村教师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也需要学校的引领。在此,笔者有三点建议:一要讲好乡村教育家的故事,展示好乡村教育振兴的生动实践,强化教师的职业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二要在做好“励”和“管”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放”和“服”的工作,让教师拥有放手工作的机会和条件,沿着自己期盼的、合乎教育规律和本地实际的育人路径一步一步走下去。三要重视选树校内教育家型教师典型,让教育家精神具象化、现实化。要特别防止慕优、慕权倾向,即把校长认为好的、“权威”认为好的,而一线教师自己认为的不切实际、难提兴趣的教改模式强加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