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中“活动”概念的历史演变与现实澄明

作者: 罗瑶

[摘 要] “活动”是幼儿园教育领域中的一个常用词语,常以“××活动”的形式频繁出现。然而,当“活动”作为背景词广泛使用后,其丰富的内涵也变得逐渐模糊起来。经过对其概念史的梳理,可以发现“活动”概念的内涵演变大致经历了这几个阶段:在概念兴起时,“活动”是儿童通向自然目的的重要手段;在概念发展过程中,“活动”成为儿童内在天性展现的方式;在概念变迁过后,“活动”又转变为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当概念日常化后,“活动”作为幼儿园教育工作中的常用词语,成为幼儿园各项教育内容的通称。“活动”概念的历史演变过程将帮助澄明当下对“活动”概念的误用和滥用现象,如“活动”并非背景性词语、以“××活动”命名并非就是真正的“活动”、“活动”与“教学”的区别、“活动”并不等同于“做”等。基于此,我们需谨慎使用“活动”这个概念,并认识到延续“活动”精神的重要性,进而继续深入探究“活动”概念的丰富内涵。

[关键词] 活动;自我活动;环境;儿童天性;概念史

“活动”(activity)在幼儿园教育领域中使用得尤其频繁,是幼儿园教育工作者的常用词语。幼儿园教育的基本理念是“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幼儿园的教育内容与形式等大都被命名为“××活动”,如教育活动、游戏活动、生活活动、语言活动、区域活动、户外活动、主题活动、离园活动等,学前教育中的场域也被命名为活动区、活动室等。“活动”概念的流行不仅是一套话语体系的转变,更是体现了幼儿园教育中理念与实践的重大变革。然而,在“活动”概念被人们熟知和使用的过程中,其内涵也逐渐变得模糊,它的使用也愈发泛滥。如在“活动”概念的使用中,所有一切幼儿园开展的工作都用“××活动”来命名,仿佛只要将原有的词语替换成“×× 活动”,就能够体现其理念的正确性。但是当“活动”概念无所不包时,它仅仅成了一个日常表达,而丧失了其内在精神。在此背景下,了解“活动”概念的内涵演变历史,并对其概念的日常使用进行澄明就显得尤为重要。概念史在很大程度上是思想史,作为幼儿园教育领域的核心词,“活动”概念在幼儿园教育的历史发展中一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在使用中的变化也彰显了幼儿园教育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过程。那么,“活动”在幼儿园教育领域中是如此兴起的?它究竟有着怎样的一些内涵?它的内涵又经历了一些怎样的演变过程?它在当下幼儿园教育中又应当占据着怎样的地位?对这些问题的反思将帮助我们对幼儿园教育中“活动”概念的核心精神有更为清晰的理解,也将让我们在使用此概念时更为审慎。

一、概念兴起:“活动”是儿童通向自然目的的重要手段

幼儿园教育中,“活动”概念最初可追溯到19世纪幼儿园的诞生和20世纪初幼儿园教育发展的初期。在当时,“活动”概念已然是幼儿园教育的核心精神之一,并被赋予了丰富的内涵。概括来看,当时的“活动”与“自我”(活动的主体)是紧密联系的,常以“自我活动”(self⁃activity)的形式出现。“自我活动”是帮助儿童通向自然目的的重要手段,但教育者们对自然目的的理解稍有不同。对“活动”概念的这种理解最初可追溯到福禄培尔的幼儿园教育思想,随后体现在了幼儿园运动初期的一些代表人物的思想当中。

(一)通向“统一体”的儿童的“自我活动”

在福禄培尔的思想中,人的自然目的即人性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朝向“统一体”、自由地展现统一体的内在法则,而这一自然目的实现的根基在于儿童通过“自我活动”的方式无意识地展现统一体的内在法则。由此,“自我活动”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儿童实现自身自由的根本前提,也是儿童自由地展现统一体法则的重要方式。福禄培尔认为:“自由不可能白白地赋予给我们,上帝也不能够把自由赐予给我们,因为它是我们的道德和智能摆脱束缚的结果,而要达到这种状态只有通过自我活动才有可能。”[1]“就像植物依靠它自身的关键力量生长一样,人类的力量只有通过它的练习和努力才能够变得强大。”[2]在儿童身上也同样如此,儿童的自由的实现有赖于自我活动。只有解放儿童的肢体、感官、心理,儿童才能得到自由。但是儿童发展的自由如果没有促进发展的活动是不足够的。[3]由此,为了让儿童获得自由的发展,福禄培尔尤为强调儿童的自我活动。只有通过他的发挥、他的工作、他的个人活动,儿童才能够得到与他的人性相一致的自身的发展,才能够认识到真正的自我。[4]从自我活动的形式上来看,福禄培尔认为儿童主要是通过身体动作与感官来进行自我活动的。这种激情体现在儿童不停的活动当中,特别是在婴儿期和儿童早期,它显示在身体运动和感官的能量当中。[5]

由此,幼儿园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儿童的身体动作与感官的发展来促进儿童的自我活动,即所有人类教育和真正的训练及理解都体现在安静地、谨慎地培养儿童创造性本能的活动当中。[6]福禄培尔认为自我活动并不意味着完全的自由,自我活动是一种遵循对立统一法则的自我发展过程,即一种持续不断地将内在外在化、外在内在化,最终达到内在外在统一化的自我意识,并遵循自我意识而行动的过程。因此,幼儿园教育在帮助儿童自我活动时须遵循其内在法则,为儿童提供隐含了内在法则的玩具以及其他环境,从而使儿童的创造性本能在展现之时能够无意识地遵循自我活动的内在法则。“假如我们知道该如何为一个自由活动着的、具有创造力和富有成效的儿童制作他的第一个玩具的话,儿童的游戏就能够同时增进他灵魂和身体的力量。”[7]总的来说,在幼儿园诞生之初,作为幼儿园教育的核心精神,“自我活动”通向的是儿童对统一体法则的自由展现,而这些理解也奠定了最初有关“活动”概念的理论基础。

(二)通向“爱的神圣法则”或“完全的自我意识”的儿童的“自我活动”

在福禄培尔之后,“活动”尤其是“自我活动”概念的重要性被承继了下来,体现在幼儿园运动的最初的核心人物思想中。他们仍然秉承着对活动价值的认识,即将“活动”作为儿童通向自然目的的重要手段。但是,他们对自然目的的理解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再从“统一体”的视角来理解自然目的,而将自然目的转变为“爱的神圣法则”或“完全的自我意识”等。如在幼儿园运动之始,影响力最大的是玛伦霍尔茨·缪罗男爵夫人(Baroness B. Von Marenholz⁃Bülow),在她看来,“爱”与“统一”几乎是同义词,所以在缪罗夫人阐述福禄培尔的“统一体法则”时,将其替换成了“爱的神圣法则”。[8]那么,教育的首要目的在于教会儿童去爱,帮助儿童最终上升到神圣的统一体,以实现最高境界的自我征服。[9]因此,幼儿园教育需要给儿童提供一系列的活动,让儿童在操作与活动中得以发展,但是活动的安排需与儿童灵魂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保持一致,而最终帮助儿童展现出“爱的神圣法则”,实现自然所赋予儿童发展的目的。

苏珊·布洛(Susan E. Blow)是美国幼儿园运动早期的核心人物,她自始至终致力于将正统的福禄培尔幼儿园教育思想引入美国。但是她根据自身的哲学观对福禄培尔思想中的自然目的进行了调整,产生了关于朝向“完全的自我意识”的自我活动的理论。在布洛看来,自我意识的形成是宇宙的核心,[10]生命的意义在于朝向完全的自我意识,直至人这种拥有自我意识的生物能够折射出自我意识的造物主的影像。[11]儿童期的核心任务在于为人的自我意识的形成奠定基础,而“自我活动”是通往人的自我意识的最佳方式。在布洛看来,儿童通过“自我活动”的方式来表达自身、解读自然,如果缺少了“自我活动”,自我意识的形成也就失去了内在的力量。因此,布洛主张在自我意识的法则中来确立幼儿园的方法和目标,鼓励儿童通过表达来实现自我认知,通过材料来唤起他们完全的活动。[12]

综合来看,在幼儿园教育诞生初期,“活动”尤其是“自我活动”的概念已经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主要是作为儿童通向自然目的的重要手段而得到重视的。虽然在幼儿园教育的诞生初期,教育者们对自然目的的理解有所不同,如“统一体”“爱的神圣法则”“完全的自我意识”等,但不管怎样,他们都高举“活动”的价值,将“活动”视为儿童实现自然目的的关键要素。由此,“活动”在幼儿园教育思想中成了一个核心词,被后来的幼儿园教育工作者反复研究与讨论。

二、概念发展:“活动”作为儿童内在天性展现的方式

在幼儿园运动中后期,随着儿童研究运动等的兴起与发展,20世纪上半叶的幼儿园教育思想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这种思想发展的背景下,“活动”依然是幼儿园教育的一个核心词。但是,此阶段的教育者们对儿童天性的理解视角发生了变化,福禄培尔等人所认为的“自然目的”强调的是儿童天性发展的最终方向,而对儿童拥有内在天性的主张则是从儿童先天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出发来理解的。这种视角上的转变也使得“活动”概念的内涵产生了相应的变化:“活动”从帮助儿童朝向自然目的的重要手段发展成为展现儿童内在天性的基本方式。对“活动”的这种理解主要体现在蒙台梭利和杜威等人的思想当中,也体现在了受他们思想影响的幼儿园教育实践中,“活动”的理念也由此进一步深入到幼儿园教育当中,成为幼儿园教育实践中的重要方式。

(一)“活动”作为儿童有吸收力的心灵在特定环境中展现的方式

在蒙台梭利的教育思想中,“活动”概念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它是儿童在特定环境中展现其内在天性即“有吸收力的心灵”的唯一方式,儿童通过活动来发展他正在展现当中的自我。[13]在蒙台梭利看来,3~6岁是一个通过“活动”来完善建造性的阶段。儿童心灵的形成是复杂的,受到一些先天机制的引导,但是它们并非与生俱来的,唯有通过“活动”,儿童的心灵才能得以形成并完善。也正是通过“活动”,儿童的这些神秘的本性才得以展现出来。“如果‘动物’(animal)这个词就暗含着‘活力’(animation),或简单来说就是‘活动’(activity),如果植物和动物的区别在于前者扎根于大地,而后者可以到处活动,那么,为什么我们要去阻止儿童的活动呢?”[14]除此之外,儿童的“活动”必须是自发的,这种自发的“活动”是儿童自由发展的前提。[15]此外,蒙台梭利认为儿童的“活动”主要是以身体活动的形式出现的。通过身体活动,儿童将自身的智力成果加以外化,即获取观念并将心灵表达出来,引起根植于儿童内心的进一步活动。[16][17]

蒙台梭利对“活动”的重视离不开她对儿童的内在天性以及有准备的环境这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方面,活动的源泉来自儿童的内在天性,它依赖于儿童的有吸收力的心灵、星云、敏感期及其相应机制等自然的精神能量。[18]有吸收力的心灵、星云、敏感期等是自然赋予儿童的一种先天的发展机制,它们为儿童的精神胚胎的形成提供了内在的原动力。另一方面,活动的实现还有赖于有准备的环境。“自然为儿童的个性和社会生活提供了一份计划,但是这份计划唯有通过儿童在适宜自然发展的环境中的活动才能够实现。”[19]因此,蒙台梭利在她的教育体系中非常强调环境的作用,而环境则是基于儿童内在发展的自然法则有序地组织起来的。[20]蒙台梭利的教育思想改变了幼儿园运动初期幼儿园教育的实践形态,重申了儿童的“活动”尤其是“自我活动”在幼儿园教育实践中的重要性,而“活动”的目的在于帮助儿童自由地展现其内在天性,即有吸收力的心灵在有准备的环境中的自由展开。

(二)“活动”作为儿童本能在社会环境引导下展现的方式

随着蒙台梭利教育思想影响力的增大,一些教育者对蒙台梭利的教育观产生了质疑。如杜威认为蒙台梭利的教育方法是一种孤立的感官训练,缺乏共同活动,是对自由的更大限制。[21]这些批判主要是建立在教育者们对儿童内在天性的不同理解之上的,儿童先天的本能、冲动、兴趣等成为理解儿童内在本性的新视角,“活动”由此成为儿童天性中的本能、冲动与兴趣展现的主要方式。这是与蒙台梭利教育思想同时期出现的另外一种对“活动”的理解,代表人物主要是杜威。在杜威看来,“活动”是儿童成长的基本方式,儿童的真正生活和生长全靠活动,儿童在身体和精神两方面的发展都是迫切地要求活动的。[22]基于此,儿童活动的能力是教育最根本的基础,[23]一切教育活动的首要根基在于儿童本能的、冲动的态度和活动。[24]正是由于活动的基础性,杜威强调教育需要对个人的心理结构和活动进行深入的观察,这样教育才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教育将遇到阻力并束缚儿童的天性。

杜威认为教育中真正的“活动”的实现依赖于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方面,“活动”的产生是由儿童的本能、冲动与兴趣所促动的。在杜威的思想中,儿童有四类本能(冲动或兴趣),包括在儿童的谈话、亲身交往和交流中表现的社交本能、制作的本能(建造的冲动)、探究的本能、表现性冲动(艺术本能)。一切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的动力在于儿童本能的、由冲动引起的兴趣上。[25]基于此,活动必然是一个由内而外的过程,生长并不是从外面加到活动中的东西,而是活动自己做的东西,[26]是由着内在的本能、冲动或兴趣所驱动而产生的。另一方面,杜威认为“活动”产生于社会环境当中,仅能够在社会(教育)中得以发展。“自然的或天赋的能力,提供一切教育中的起发动作用和限制作用的力量;但是它们并不提供教育目的。”[27]教育并非让这些本能自发的发展,而是提供一种环境,去组织这些本能。[28]儿童的自然倾向和活动只有通过在合作生活的实际过程中加以体现,才能组织起来发挥作用。在教育机构所提供的联合活动中,儿童将为自己的力量和所使用的材料和工具都赋予社会的意义,并促进自身能力的生长与发展,[29]这才能被视为具有真正教育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