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的基本特征、现实问题与对策建议

作者: 薛振华 崔志钰 崔景贵

[摘要]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办学实体已形成共识,而实体化运行是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发挥功能的基本形态。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具有独立实体存在、主体协同作业、市场机制运作等基本特征。当前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在实体化运行中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为产业学院的独立性遭削弱、多元主体的协同性遇阻碍、管理运行的市场化陷困境。优化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需要深化产权改革、提升产业学院独立性,优化治理体系、增强多元主体协同性,重构运行机制、推动业务活动市场化,让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在产权结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核算体系中起主导作用。

[关键词]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独立实体;主体协同;市场运作

[作者简介]薛振华(1977- ),女,江苏如皋人,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教务处副主任,高级讲师,硕士。(江苏  南通  226500)崔志钰(1974- ),男,江苏海门人,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在读博士。(江苏  南通  226100)崔景贵(1968- ),男,江苏海安人,江苏理工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常州  213001)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中等职业教育产业学院建设策略与政策供给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DJA230395,课题主持人:崔志钰)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05-0051-08

当前,对于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虽然已经有了较多的论述,但还没形成权威性定义。无论是“产学研一体化深度合作、互动双赢的校企联合体”[1],还是“多功能、多主体深度融合的新型实体性办学机构”[2],无论是“校企双方共同组建的相互依赖、相互融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办学实体”[3],还是“学校、企业、政府等多个相互独立而又紧密联系的子系统协同整合组建的新有机体”[4],具体表述上均有所差异。当然,由此也可以看出,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办学实体已形成共识。既然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办学实体而存在,实体化运行就成为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发挥功能的基本形态。

一、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的基本特征

实体一般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自主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5]实体化运行是将组织运营实体化的一种管理模式,其目标是通过规范、专业化和协同作业,提高组织的效率、灵活性和业务创新能力。[6]具体来看,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独立实体存在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既然作为一个实体而存在,就必然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可以分为完全独立和相对独立两种情况。完全独立是指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存在,是一个法人实体,也就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相关活动并对其活动产生的后果负法律责任[7]。这种法人实体不仅应有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财产,还应进行合法注册登记。[8]相对独立是指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一个非法人实体而存在,未进行法人登记,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9]。这种非法人实体没有完全独立的财产,只能相对独立地占有、使用或处分财产或经费,组织机构也具有一定的依附性。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具有相应的独立性,这是作为一个实体存在的基本条件。这种独立性必须辩证地看待。无论是完全独立还是相对独立,都是产业学院存在的一种形式表现,不存在孰优孰劣,需要根据产业学院建设实际加以选择。这种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独立的组织机构。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组织,其组织机构必然也由多元主体构成,不再从属于某个单一主体。也就是说,不能将产业学院演变为某一主体的附属或内设机构,使产业学院失去必要的独立性。二是独立的财产或经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可以不涉及所有制结构,也就是多元主体在产业学院建设中投入的财产不涉及所有权变更,但产业学院的经费使用、收支等需要进行(相对)独立核算。这种(相对)独立核算不仅是由产业学院的所有权结构决定的,也是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实体存在的基本要求。三是独立的场所。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应有(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这种(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不一定非要独立于学校或企业之外,可以位于学校内、企业内、园区内,但要保障这一空间的相对完整性和功能专一性。四是独立的运行。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运行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多元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一般体现在理事会的决议中,这是产业学院办学和各项活动开展的基础,但产业学院的日常运行和具体事务多元主体不应干预。这既是产业学院办学自主权的体现,也是现代治理的必然要求。

(二)主体协同作业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涉及多元主体,其组织架构也由多元主体共同构成。因此,产业学院各项活动的开展不应是单一主体行为,而应保持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形成众人划桨推动产业学院建设的合力。这种协同应该是全方位的,包括事前决策、事中执行和事后评估三个方面。事前决策方面,产业学院形成以理事会为核心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理事会由多元主体联合组成,对涉及产业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做出安排,确保产业学院的决策能兼顾多元主体利益,切实保障产业学院的整体发展利益。事中执行方面,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一般实行理事会领导的院长负责制,形成以院长为首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作为产业学院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定,协商处理产业学院日常事务。事后评估方面,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效果评估需要呼应多元主体利益诉求,也就是将不同主体利益的实现情况纳入建设效果评估,不能只关注人才培养质量。

协同作业是多主体共存实体运行的自然要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政企行校多元主体参与的实体,只有多元主体间密切协同,才能发挥最大的整体效益。这种协同作业具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明确分工。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虽然由政校行企多元主体构成,形成了多元主体构成的决策和管理团队,但多元主体之间有着明确的职责与分工,产业学院各项活动的开展是分工基础上的协作。二是共享责任。产业学院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治理,因而也成为各方利益的集聚点,各方都有责任为产业学院的发展群策群力。这种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共享责任[10],利益共同体的任何一方如果失责、失误或失策,不仅会损害自身利益,也会对共同体利益产生负面影响。三是积极互动。通常多元主体构成的实体其运作成本要大于单元实体,这是因为多元主体构成的实体需要更多的协调与配合。主体之间一旦行动不同调、动能有落差,就会产生“拉锯效应”。这就需要多元主体之间积极互动,增强团队成员的共同体意识,以透明的互动机制破解“拉锯效应”,形成强大合力。

(三)市场机制运作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存在法人实体和非法人实体两种形式。这两种不同形式的产业学院,其运作机理虽然有所不同,但都应遵循市场机制。市场机制主要由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机制组成[11]。职业院校产业学院通过市场机制运作来调节和化解校企供需之间的矛盾,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流程:一是明确各自需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相关主体阐明各自的利益诉求和目标需求,这些利益诉求和目标需求是与产业学院的功能定位相匹配的,这是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得以顺利运作的逻辑起点。二是做好市场对接。针对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和目标需求,产业学院相关主体列出详细的供给清单,并以产业学院为中介建立起供需对接通道。例如,企业需要一批能胜任职业岗位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有相应的专业和生源,可以依托产业学院通过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进行定向培养,实现供需对接。三是推进项目核算。多元主体都是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参与者,代表着各自主体的利益,产业学院的运行应基于主体又超越单一主体。因此,产业学院市场化运作的一个突出表现是相对独立的项目核算,每一项业务都相对独立核算,最终利益成员分享。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不仅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学单位,更是一个校企深度合作的载体。这种校企深度合作建立在市场原则的基础上,主要有三个鲜明的特征: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市场始终是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运行的“风向标”,组成产业学院的政校行企各方都有市场需求。这些市场需求有的可能与产业学院相关,有的可能与产业学院不相关;有的需求可能是合理的,有的需求不一定合理。面对和处理这些需求,必须尊重市场选择,摒弃行政思维。二是遵循市场交易原则。市场交易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12]。这些原则从不同方面规范了供需双方在市场上的交易方式和行为。产业学院的业务开展必须遵循这些基本原则,确保各参与主体在产业学院中的平等地位、在供需对接时的自愿公平、在项目结算时的契约守信。三是顺应市场调节。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如市场主体、供需结构、环境等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市场化运行就是要顺应这种市场变化,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育人模式、活动开展、项目承载等各方面做出适时的调整,切实发挥市场在产业学院运行中的“指挥棒”作用。

二、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的现实问题

(一)产业学院的独立性遭削弱

独立性是实体存在的必要条件,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实体是具有独立性的”[13]。当然,独立性可以分为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完全独立和不完全独立等。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实体而存在,本身就是一个主体。这一主体如果附属于另一个主体,就会丧失独立性。例如,产业学院成为从属于职业院校的某个职能部门或成为某个职能部门的下属机构,即便做到运行和场所相对独立,也容易削弱其独立性。

据调查,77.24%的产业学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大多属于非独立法人治理[14],但对非法人治理又缺乏深刻的理解,治理架构仍然脱胎或依附于学校的行政管理机构。有学者认为,“产业学院是一个二级学院”[15],甚至成为从属于二级学院的一个分支结构。比如,以二级学院的某一专业群组建的产业学院。现实中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也大多依托二级学院建设,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遗憾的是,这一组织机构是常设机构,却不是常驻机构。也就是说,这一机构是一个非实体化机构。比如,52.17%的产业学院都有理事会这一常设机构[16],但理事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参与到产业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更多的只是一种形式性的存在。据调查,58%的产业学院决策机构是学校党委会或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17]。事实上,这一比例可能更高。很多产业学院也形成了以院长为首的治理团队,院长一般由二级学院院长兼任。但这一治理团队并非专职,而是同二级学院治理团队混合,团队成员基本上来自职业院校。这就使产业学院的组织机构失去了必要的独立性。由于产业学院治理团队独立性的缺失,产业学院在资金和财物等方面也失去了相应的独立性,产业学院的运行基本上由职业院校全权负责。这就使产业学院难以充分回应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难以有效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多元主体并没有成为产业学院中的平等一员,也就是职业院校之外的各方并没有成为产业学院的真正主人。他们只是合作方、“受邀客人”,无法成为权益人,极大地制约了其他主体参与产业学院建设的积极性。

(二)多元主体的协同性遇阻碍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多元主体共存的实体,其效能的充分发挥有赖于多元主体的密切协同。根据协同学理论,组成系统的各子系统互相配合产生协同作用和合作效应,系统便处于自组织状态,在宏观上和整体上就表现为具有一定的结构或功能。[18]如果多元主体各自为政、沟通不畅、互生嫌隙,那么不仅不能形成合力、发挥相应功能,还可能徒增内耗,导致“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当前,影响校企合作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校企之间的互动和协同不够。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校企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理应成为校企协同的典范。然而,从现有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运行情况看,校企协同并未达到预期。职业院校主导、主宰产业学院运行的态势依然明显,其他主体更多的是一种配合、参与。这就将多元主体协同演变为单元主体主导、其他主体协助。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过程中的协同性遇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业院校无协同意识。长期以来职业院校习惯于单元主体办学,在潜意识中并没有将其他主体置于平等地位。加之产业学院基本建在学校(据调查,产业学院建在学校的占78.59%,建在合作企业的占14.59%,建在政府产业园区的占 4.94%)[19],很容易将产业学院视为学校的一个附属机构。即便产业学院成立了理事会,组建了以院长为首的执行团队,形成了相应的运行机制,但职业院校过度干预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导致理事会职能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不足以及院长责任缺失等一系列问题[20]。二是行业企业缺乏协同动力。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独立性的削弱,企业在产业学院治理体系中的“边缘化”,再加上产业学院所有制改革的滞后,财务和资产缺乏独立核算等,都会影响到行业企业的主动协同。在产业学院中,行业企业拥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依附,却并没有成为产业学院的“权益人”。为了实现行业企业的权益和利益,他们往往会“受邀参与”产业学院的一些活动,如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生实习实训等,但不可能、也不会积极主动地与职业院校协同应对产业学院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三是体制机制存在协同缺陷。学校属于公益性教学主体,企业属于经营性市场主体,政府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不同性质的主体汇聚在产业学院这一实体下,各自的愿景、利益、诉求、理解、行事风格存在显著差异。再加上产业学院产权不清、分配不明,就更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来保障主体间的协同。虽然很多产业学院建立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形成了相应的运作程序,从表象上看体制机制相对健全,但这些体制机制要摆脱“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尴尬、经受住“行政领导指示”的考验,还需要更深层次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