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士职业教育体系的特征、成因及启示
作者: 许宇飞 关晶[摘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瑞士职业教育以“三元制”特征闻名于世,对完善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诸多启示。借助新制度主义理论分析框架,瑞士职业教育体系先后历经了基于内生发展需要的雏形衍生阶段、基于政策工具驱动的快速发展阶段和基于产业联盟牵引的体系构建阶段,并带有普职融通、跨界融合、多轨并行、多元共治和成本共担等鲜明特征。在规制性要素层面,政策驱动与职业教育内生发展相适应;在规范性要素层面,行业规范有效规避参与主体自利风险;在文化—认知性要素层面,职业文化与认知理念实现协调统一是瑞士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得以形成的关键成因。借鉴瑞士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经验,我国在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应从优化职业教育制度设计、打造产教融合实体组织和提升职业教育治理效能层面寻求突破。
[关键词]新制度主义;瑞士;职业教育体系;特征;成因
[作者简介]许宇飞(1992- ),男,河南周口人,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在读博士;关晶(1978- ),女,福建福州人,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管理学系主任,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23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国家制度优化研究”(项目编号:BJA230038,项目负责人:关晶)和2023年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人才培育项目“职业大学学术漂移的影响因素与防范策略”(项目编号:209-AC9103-23-368072008,项目负责人:许宇飞)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13-0077-08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的关键要素”[1],职业教育体系是否系统完备深刻影响着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效与质量。2022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了法理支撑。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与域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基础相对薄弱。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体系缺乏整体性构建。[2]事实上,理论界及实践界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注度从未减弱,只不过这一关键议题被特定时期内单个层面的改革热点暂时遮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关涉职业教育改革及发展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政策导向还是实践诉求,它都是职业教育改革无法回避的根本性和原点性议题,重新审视这一议题是深化职业教育研究的理性回归。智能化时代背景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两大重要命题实现了跨界交会,破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面临的体制障碍具有历史必然性与时代紧迫性。然而,对于如何构建与中国国情相适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尚未形成具体可行的“中国方案”。审视历史,瑞士立足本国情形形成了闻名于世的“三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因职业教育过程一般在职业院校、企业以及培训中心三个地点而得名),对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借鉴意义。虽然学界对瑞士职业教育的讨论偶有涉及,但多聚焦于事实层面的情况介绍,如周红利、周铁梅对瑞士职业教育体系、管理体制的研究[3],多数缺乏学理层面的深刻反思。基于此,本研究拟借助新制度主义分析框架,聚焦瑞士职业教育体系的历史变迁,概括瑞士职业教育体系的典型特征与具体成因,以为完善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经验借鉴与路径选择。
一、新制度主义及其适用性分析
(一)新制度主义的主要内容
新制度主义是学科交叉融合的“结果”,主要包含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三大流派。[4]约翰·迈耶尔(John Meyer)、布莱恩·罗万(Brian Rowan)、理查德·斯科特(Richard Scott)是新制度主义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5]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关注的内容各有侧重。历史制度主义侧重制度或历史的演变脉络,以国家和政治制度为核心考察历史;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强调利益主体的行为偏好等对制度的影响;而社会学制度主义从更加宏观的层面对制度进行重新界定,指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规范等正式制度,也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等非正式制度。[6]新制度主义突破了旧制度主义在制度发生层面的空间局限性,强调制度化并非发生在组织内部,而是在社会层次或部门层面不间断发生的。[7]此后,新制度主义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开始广泛应用于教育研究领域。20世纪70年代,新制度主义与比较教育研究开始交汇[8],为透视教育体制变革、制度演化等议题提供了重要分析工具。
(二)新制度主义的适用性剖析与分析框架构建
B.盖伊·彼得斯(B. Guy Peters)指出,新制度主义并不是一只单独的生物个体,而是包括众多不同种类的属群[9]。新制度主义源于跨学科的有机融合,并与外部实践环境保持着高度交互,其内容结构始终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中。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社会学制度主义代表人物斯科特将规制性(Regulative)、规范性(Normative)和文化—认知性(Cultural-cognitive)要素视为制度的核心,并指出在相应的制度环境中各要素之间以相互依赖和相互强化的方式,构成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框架,这一社会框架既能容纳又能展现这些结构的强大力量和弹性。[10]斯科特对制度要素进行了有机分解,力图揭示不同类型制度要素及其内在互动关系对制度演化的影响。这一观点为解释制度演化提供了重要分析视角,也为深入剖析制度演化动因提供了极具解释力的理论框架。
职业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制度的关键内核。职业教育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深刻影响着职业教育体系的现实样态。借鉴新制度主义理论,本研究构建了相应的理论分析框架:在一定制度环境中包含三种不同类型的制度要素,它们分别是规范性、规制性与文化认知性要素,各要素之间存在紧密的互动关系;制度要素分别借助规制性、规范性与文化认知性制度力量,共同促进了职业教育体系的演化与发展。
二、瑞士职业教育发展历程
(一)基于内生发展需要的雏形衍生阶段
传统的行会制度是欧洲早期职业教育的雏形。中世纪时期以行会制度为纽带的行会学徒制成为技艺延续和技能传承的重要组织载体,这也是瑞士职业教育的起源。由于产业发展成熟度等因素限制,这时的行会学徒制带有较强的封闭性,仅涉及部分成年男性,技艺传承过程注重保密性,职业教育覆盖面较为有限。1874年,瑞士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贸易自由[11]。与此同时,受到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冲击,瑞士产业工人数量急剧增加,由于产业工人未得到系统的学习培训,导致瑞士企业产品质量低劣,无法在产品市场上与英法等工业强国进行竞争。为了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在瑞士政府的引导下,同类属的产业界开始建立本行业的行业协会,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这类行业协会覆盖商业、工业和手工业等多个行业,如1879年成立的瑞士贸易协会。行业协会的规范性力量在这一时期发挥着重要的约束作用。行业协会的建立结束了生产界因恶性竞争而导致的盲目扩张行为。同时,行业协会开始关注企业员工的技术技能提升,以适应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在这一阶段,职业教育服务技能人才培养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在行业协会的引导下开始有限介入国家经济发展进程,但内生演进依然是瑞士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旋律,瑞士职业教育体系的雏形由此而生。
(二)基于政策工具驱动的快速发展阶段
为有效满足产业快速发展需要,瑞士联邦政府开始从职业教育的边缘地位,逐步迈入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场域,其主要形式就是借助政策的强势干预介入职业教育发展。1884年,瑞士联邦政府开始以政府资助的形式开展学校层面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活动(VET)。1980年,瑞士法语区的州政府率先通过了地方性保护性法规[12]。1990年,德语区的州政府也颁布了相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条例[13],以保证职业教育与培训活动的质量和学徒权益。[14]1908年,瑞士联邦政府对职业教育培训的管辖权在法律层面得以确立。1930年,联邦政府颁布了《职业培训法》(Vocational Training Act),这是瑞士针对职业教育培训活动的第一部专项法律。1963年,联邦政府完成《联邦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其主要变化是决定支持发展继续教育;为每个职业引入培训要求以应对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重新评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学校教育部分,其重点不仅是教授职业技能,还包括普通教育。[15]1963年的国家立法和各州随后实施的地方法案对瑞士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16]这一阶段,规制性要素成为影响瑞士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制度力量,联邦政府借助政策工具逐步成为职业教育的关键引导者,并以法律的形式拓展了职业教育的覆盖面。与此同时,联邦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深度协作,充分确保了既定法律的适应性,瑞士职业教育得以蓬勃发展。
(三)基于产业联盟牵引的体系构建阶段
构建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成为联邦政府调整的重心。1978年,联邦政府第三次修订《职业教育法》。在本次修订过程中,联邦政府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培训的第三方场所,正式将行业企业从法律层面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并成为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元”。1994年,联邦政府推出职业教育学士学位(Federal Vocational Baccalaureate),学生通过联邦职业会考可以进入应用科学大学继续深造[17],畅通了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发展通道。联邦政府还注重发挥行业企业的重要作用,并将其作为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重要主体,旨在赋予技术技能人才综合技能。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2004年联邦政府对原有的《职业培训法》进行修订与完善,颁布了新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法》(VPETA)。法律修订后,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的正规高等教育类型从非正规教育中脱离出来[18],以产业联盟为代表的第三方组织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全过程,职业教育体系日臻完善。在联邦政府与行业企业的互动参与下,这一阶段公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得到有效提升,文化—认知性要素成为影响瑞士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制度力量。比如,2005—2022年进入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高中注册学生占比始终保持在60%以上[19],高于同时期的奥地利与德国[20]。这一时期,企业与职业教育之间形成了一种彼此依存的关系,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视为一种责任与义务,从而确立了自身在瑞士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至此,以“三元交互”为特征的瑞士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三、瑞士职业教育体系的典型特征
(一)普职融通: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有机衔接
从瑞士职业教育体系的内容来看,职业准备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学术类精英教育借助职业考试与资格文凭等方式实现了“自上而下”式的互联共通。从职业准备教育开始,为中学毕业生提供进入职业教育的通道,为更好地实现其职业发展奠定基础。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修满相应课程的学分并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后,可以进入到应用科学大学继续深造,满足了职业教育受教育者专业发展的诉求,实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机衔接。但与此同时,瑞士职业教育体系内部也存在明显的制度分层,高等职业院校也有可能会对标学术精英高校,诱发“学术漂移”风险。
(二)跨界融合:致力于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有效互动赋予了瑞士职业教育长久不竭的内生发展动力。学徒制培养传统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瑞士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联邦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跨界融合的育人格局。从本质上来看,政府、院校与企业的参与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适应产业发展需要。联邦政府从宏观层面充分发挥政策工具的调节作用,做好顶层设计与宏观谋划,确保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职业院校承担技术技能人才的理论教学任务,会同各方参与主体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保证培养计划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行业企业主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提供实施职业教育的场所,制定并完善职业培训内容和考试标准,受政府委托为职业证书考试和技能考试命题,开发新的教育培训课程[21]。生产界与教育界实现了跨界融合,共同致力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