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填缺替补”到“德心匠师”:我国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演进逻辑与理性选择

作者: 姚佳胜 丁佳怡

[摘要]以20世纪80年代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起点,我国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经历了以提升师资数量为重点的政策初步发展阶段、以优化结构为核心的政策标准规范阶段、以选贤用能为重心的政策深化拓展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基本形成了以市场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为推力的政策动力机制、由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变的政策目标取向、有效使用政策工具的政策过程保障以及趋向多元化发展的政策话语文化的演进逻辑。未来我国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可通过以供需精准匹配为推动的政策动力机制、坚持以教师为本的政策目标取向、合理使用政策工具的政策过程保障以及确保民众广泛参与的政策话语规则来实现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演进逻辑;理性选择

[作者简介]姚佳胜(1983- ),男,辽宁北镇人,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部长,副教授,博士后,硕士生导师;丁佳怡(1998- ),女,山东烟台人,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在读硕士。(辽宁  大连  116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协同性评价与优化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DFA230375)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2)15-0054-09

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作为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教师的首选,能够为培育技能型人才提供质量保障。但由于20世纪90年代“校企分离”以及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加上大众“重学历,轻技术”的认知取向,职业教育逐渐成为“差生教育”的代名词,降低了行业技术人才到校兼职的意愿,再次割裂了职业学校与生产一线的联系,造成职业学校所教与就业所需不匹配等问题。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加速转型,职业教育已成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力量。产教融合的进一步深化,也使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成为备受关注的群体。2023年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将2012年原版6章23条扩展为9章34条,充分体现了目前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但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阻力,如教学与实际生产不匹配、准入标准不透明、教师教学能力有限等。这就要求我们在梳理和研究政策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把握政策的演进规律,展望政策的未来走向,思考如何更加有效地完善并落实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

一、我国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的发展历程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1985《决定》)中首次做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指示,并首次对职业教育兼职教师的聘任做出相关规定[1]。以此为起点,结合我国各历史阶段的特点对职业教育以及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相关政策文本进行分析,可将我国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的变化历程总结概括为三个阶段。

(一)以提升师资数量为重点的政策初步发展阶段(1985—200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的决策后,我国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国民经济开始进入快速恢复的新阶段。但与此同时,改革开放前恶劣环境的影响仍旧存在,大量青年缺乏文化与技能知识,无法满足社会建设需要,严重影响生产劳动效率[2]。因此,如何通过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适合就业的劳动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这要求各级职业学校通过招收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来扩大师资队伍,应对培养大量劳动就业人才的需求。我国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1)(以下简称1991《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以下简称1993《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以下简称1996《职教法》)、《国家教委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1997)(以下简称1997《意见》)、《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1998)等与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此阶段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1.兼职教师数量问题得到一定关注。这一时期,职业学校面对的主要矛盾是技术教育师资数量严重不足。对此,1985《决定》明确提出,学校可选聘外单位的专业技师、能工巧匠来校兼任教师。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请首次做出明确指示,兼职教师作为问题得到了一定关注[3]。1991《决定》强调要多渠道拓宽师资来源,并要求制定职业教师任职条件。1993《纲要》提出要积极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及能工巧匠来职业学校任兼职教师,对于专业技能教师可实行教师和专业技术双职称制。据1997《意见》统计,中专兼职教师占比只有4.1%,而据1998年全国教育统计数据显示[4],全国中职学校兼职教师总数共32589人,约占中职教师总数的6.4%。这从侧面表明,兼职教师规模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政策颁布的推动。

2.兼职教师聘用初步得到法律保障。1996《职教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的开端。其中第三十六条做出兼职教师聘用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为职业学校聘请专业和特殊技能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提供支持。这是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请问题首次被写入教育法律。从此,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请有法可依。

(二)以优化结构为核心的政策标准规范阶段(2001—2012年)

新世纪伊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随着加入WTO,我国就业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对职业教育培养劳动力的要求也逐渐提升。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现“双师型”教师目标,培养更加适合行业与市场实际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国家颁布了《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01)、《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2002)(以下简称2002《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07)(以下简称2007《意见》)、《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2011)(以下简称2011《计划意见》)、《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以下简称2012《意见》)以及《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12)(以下简称2012《办法》)等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此阶段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呈现出以下特点:

1.优化专兼职教师数量结构标准,划定严格目标。1995年《国家教委关于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专兼结合的概念,但并未对师资队伍中兼职教师比例做出明确要求。直到2007《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国中职学校教师人数规模要达到130万,其中兼职教师占比要达到30%的要求;2010年发布的《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要达到专业教师总比的60%,从事专业教学的专兼职教师比例需达到1∶1的要求。截至2013年,我国中职学校兼职教师总数为96619人,约占教师总数的12.6%[5]。虽然距目标达成仍有一定距离,但较上一阶段已有明显增长。

2.优化政策层次等级结构,因地制宜设立标准。2011《计划意见》敦促地方及时出台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这一政策将兼职教师政策的制定权下放给地方,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兼职教师薪资待遇问题,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更好地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教师选择与人才培养。这一时期,地方各省市贯彻中央精神,积极制定与落实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云南、江西、河南、四川、新疆、上海六省(区、市)均对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资助方式、经费额度以及名额分配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从资助方式来看,上述大部分省(区、市)由省级财政负责资金支持,仅上海由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安排经费;从选聘对象方面来看,上述各省(区、市)均按中央政策的延伸进行选聘,在规定相关专业资格或专业职务的基础上,对年龄、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要求;在名额分配方面,上述各省(区、市)也基本能够按照各地不同条件与需求设定名额[6]。

3.规范政策内容,建立专门法规。2002《意见》首次明确了兼职教师的具体内涵,即“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这一时期,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任务可总结为:优化原有教师队伍结构,补充专业教师实践能力不足的短板;通过传授一线实践经验培养学生实践水平,为就业打好基础。兼职教师规范化管理主要通过2012《办法》实现,其中对兼职教师任聘资格、教学时长、在岗人数、经费来源、薪资补贴等方面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详细规定。2012《办法》的颁布首次使兼职教师政策由其他政策附属变为专门法律法规,使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以选贤用能为重心的政策深化拓展阶段(2014年至今)

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职业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这一时期颁布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相关政策数量较多,特点如下:

1.拓宽政策视野,重视师德建设。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师德要求来自其特质。首先,职业学校在生源特点、培养方式及教学环境等方面与普通中学有较大差异。普通中学教师侧重于传授学科知识与构建理论体系,而职业学校教师更重视教授实践知识与技能素养,以及传递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优秀品质。其次,兼职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较弱,又因教学经验和教育学相关知识欠缺,“因材施教”的难度更大。在此情况下若无对师风师德的约束,容易产生教学过程敷衍、教学方式不当等问题,不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

2020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指出,要从企业中大力聘请劳动技术模范、大国工匠与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建设一支阅历丰富、有亲和力、身正为范的兼职德育工作队伍。2023年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办法》)中将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等道德素养作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基本条件的第一位。由此可见,新时代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需在提升专业素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师风传递,从照本宣科的“教书匠”变为德艺双馨的“大先生”[7],从而更好地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培养更多“大国工匠”贡献更强力量。有学者以全国30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职业学校教师共14309人为研究对象进行职业信念与行为调查研究[8],其中包括兼职教师471人,占总人数的3.29%。结果显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在职业信念、行为规范以及课程思政三个维度中,得分均值分别为4.81、4.70和4.48(满分5分),总体呈现较高水平。这说明我国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具有良好成效。

2.深化政策引导,培育大国工匠。“工匠精神”一词首次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先后多次对“工匠精神”做出指示。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将“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作为工匠精神的具体内涵,并提出要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与大国工匠。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政策如下:2021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提出,可邀请有较强影响力的教学名师或有绝招绝技的大师担任兼职教师。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指出,可通过组建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名匠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措施,对职业教师培训模式进行创新。同时,相比于2012《办法》将企事业退休技术人员作为应急教学任务人员的第二选择,2023《办法》提出,要重视发挥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的作用,支持职业学校可根据现实需要聘请相关行业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作为兼职教师。这一阶段的政策体现出兼职教师聘请遵循“人尽其才”的策略,发挥最大优势培养创新实践人才。

二、我国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变迁的演进逻辑

对教育政策的分析主要有四种模式,分别为发生学取向分析模式、过程取向分析模式、目的取向分析模式以及政策话语取向分析模式[9]。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发展脉络进行分析,需要在结合以上模式的基础上,总结出政策的演进特点,才能更好地把握政策的演进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