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
作者: 许远
[摘要]为适应我国数字经济的崛起、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社会职业分工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标定了97个数字职业。劳动力市场对数字技能的需求随着数字新职业的产生和传统职业的数字化转型迅速增加。通过对数字职业的标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数字经济、数字职业、数字技能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各职业对数字技能的新需求,研判变化趋势。下一步,应以《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指针,将数字技能开发融入职业能力建设体系并付诸实践,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为劳动者数字技能发展提供支撑,开发通用数字技能框架体系,推进职业标准数字化转型,创新开展数字技能提升培训,促进专业教学标准数字化转型,完善职业院校课程和教学体系,深化校企合作,建设智慧校园,组织数字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让“数字技能”成为新时代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职业;数字技能;开发策略
[作者简介]许远(1973- ),男,福建福州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编审。(北京 100101)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03-0059-09
一、数字经济及其发展趋势
(一)数字经济的概念、特征和范畴
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1996年,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在《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一书中首次提出。随着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及其应用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特别是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和5G 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技术(Digital Technology,DT)①”促进了全球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推动社会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和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②。
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宽包容性的特征,它触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和迭代升级创新,渗透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环节,构成了由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数字生态,产生了更有效的生产、更大的市场、更快的反馈,使得组织内各部门间、价值链上各企业间甚至跨价值链、跨行业的不同组织间实现大规模协作和跨界融合。数字经济可分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等四个方面。数字产业化是指“数据要素的产业化、商业化和市场化”③。产业数字化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达到原有产业与数字技术的全面融合发展。数字化治理是指运用数字化手段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治理,提供数字化公共服务。数据价值化主要指数据的采集、标准、 确权、标注、定价、交易、流转和保护等。
(二)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
从全球来看,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各国数字经济战略和鼓励政策频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一文中指出,“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④。其主要表现在“数字生产者服务快速增长带动制造业快速转型升级;数字设计服务平台实现人才匹配与聚合;数字贸易服务平台实现了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高效率个性化匹配”⑤。数字消费新模式催生新业态,数字跨国公司成长迅速。总之,数字时代跨境跨产业组织生产分工的成本大大降低,收益显著提升,产生了新的红利,数字经济正在成为推动经济复苏的引擎和长期发展的动力。当然,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还不平衡,发达国家特别是高收入国家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份额明显居于优势地位。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北快南缓”的态势,欧洲、美洲、亚洲的发展水平显著高于大洋洲和非洲。
在我国,发展数字经济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年来,通过出台《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我国数字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为经济稳定增长做出了贡献,成为应对经济下行的压舱石。“2012—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约11万亿元增长到超4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由21.6%大幅提升至39.8%。”⑥
二、职业数字化与数字职业
(一)数字时代的职业特征
数字经济创新了劳动场景,改变了劳动者聚集某一场所才能工作的传统逻辑,大量工作通过线上方式远程开展,催生了很多新职业。这些新职业中,既有传统职业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发展(如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又有数字经济催生的全新职业(如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覆盖了智能制造、移动办公、远程教育、物流配送、餐饮服务等各领域。
数字时代的职业具有技术化、智能化、服务化、个性化的显著特征。一是技术化。技术进步要求从业者在原有技术与技能水平之上还要具备一定的数字技术与技能。二是智能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正深刻改变传统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被赋能的设备具有一定的识别、判断能力,导致原有的设计、供应、制造、销售、服务等环节被优化,提升了劳动生产率。三是服务化。数字技术赋能下,无人零售、在线教育等新消费场景不断涌现,生产性服务业与高端生活性服务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显著增强,出现了“增员提质”“服务优化”的现象。四是个性化。劳动者就业观念转变是驱动数字经济时代职业重构的重要因素。“互联网+”零工经济催生的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喜欢从事灵活自由的工作,追求工作与生活的平衡,重视自由和平等,谋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兴趣爱好、时间分配等选择自由的工作方式。上述四大特征,正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具体表现。它不仅引发了生产力的革命,还细化了社会分工,推动了生产关系和分配消费关系的深层次调整,从而提升了需求,扩大了供给,促进了消费,扩大了就业。
(二)关于职业的数字化
数字经济不断改变生产要素的配置,职业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要素结合的具体体现,必将受到影响并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所有职业都有数字技能的需求,传统职业中数字技能的占比也在增加,这可称为“职业数字化”。
1.职业分类体系适应数字化趋势。职业分类是对社会分工的客观描述。数字经济通过对劳动分工的影响,进一步促进职业总量与结构变化向适应数字经济需要的状态发展。一是数字化传统职业导致整个职业分类体系中的数字化程度增加。二是数字经济活动领域生产与服务规模的扩大,创造出新的数字就业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收录的168个新增职业中,因数字经济活动产生的新职业占相当大的比例。
2.职业能力体现数字化生产生活要求。数字经济对劳动者职业能力数字化提出了新要求。在数字经济活动各领域,技术的创新与改变扩大了相应的职业活动范围,对从业者职业能力的专业化或综合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职业数字化助推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数字职业的产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促进了传统就业、在家办公、自我雇佣等多重就业形式的发展,改善了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尊严,不仅符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UNESC)2009年对体面劳动的定义,也符合2015年国际劳工组织对体面劳动概念的重新界定。体面劳动包含生产性的工作机会(满足个体的基本需求并能够为社会做贡献)、公平的收入、劳动场所的安全、对家人的社会保护,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并融入社会,促进所有人都能参与影响他们工作与平等的决策制定。
(三)数字产业催生数字职业
1.数字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数字职业是以ICT、DT为技术基础,以数字劳动(Digital Labor,简称DL)为主要特征,由从事数字化信息表达、传输,以及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研发、设计、赋能、应用、维护、管控的人员为从业群体的职业群,并不是指某个职业。某项数字劳动(即将ICT和DT作为生产资料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统称)的从业者达到一定规模后,如果符合职业的其他特征,经特定的评审程序后可被认定为一个“数字职业”。
数字职业具有层次性、跨界性、专业性的特征。首先,数字职业涵盖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层次。其次,数字职业具有跨现有职业大类的分布特征。我国新标识的97个数字职业集中分布在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占数字职业总数的94% ;剩余的6%分布在第五大类(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和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第一、三、七、八大类暂无分布。最后,数字职业所涉工作具有较强专业性,需经过专门培训或系统教育后方可胜任。
2.数字职业与数字产业的关系。数字职业与数字经济存在着密切联系,其关系表现如下:一是先后关系。先有数字经济后有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在数字经济活动中运用数字技术技能开展数字劳动,逐渐形成一定数量的从业者队伍,并经过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如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认定,才能成为数字职业。二是依托关系。数字职业从业者必须依托数字经济领域的生产、生活服务活动才能存在,数字经济是数字职业生存的条件和基础。三是共生关系。如果没有数字职业从业者的支撑,数字经济活动也难以持续。四是互动关系。数字经济活动为数字职业从业者提供了生涯舞台,同时数字职业从业者也通过数字劳动加速推动数字经济的迭代升级。
3.数字职业的产业分布。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数字经济划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数字产业化(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部分,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要素驱动业四大类,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种经济活动”⑦,它是数字经济的基础。产业数字化部分仅包括数字化效率提升业,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部分”⑧。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将各数字产业创造和催生的数字职业梳理为5大类、156个子类产业(如计算机制造、数字产品批发、软件开发、互联网平台、智慧农业等)、106个(后正式标注97个,如通信工程技术人员、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嵌入式系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数字化技术员等)数字职业。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大类中,数字职业占全部数字职业的比重分别为:数字产品制造业,占比9.3%;数字产品服务业,占比7.2%;数字技术应用业,占比46.4%;数字要素驱动业,占比17.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占比19.6%。
(四) 数字职业的标识原则与判定规则
数字职业从业者已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确定和标识数字职业,国际上还没有形成广泛、一致的共识。
1.标识原则。参考美国劳工统计局对其他广泛存在且跨产业类型的新兴职业类群(如绿色职业)的标识方法,部分学者认为,可以将是否有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输出和使用作为标识原则,具体如下:第一,已存在并持续保有大量的就业岗位和一定规模的在职从业者;第二,该类新兴职业对未来五年就业增长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三,社会已有为该类新兴职业提供相关证书的教育培训方案、机构;第四,具有国家颁发的为推动该类新兴职业发展而实施的执照或认证;第五,具有服务于该类新兴职业从业者的全国性协会,且至少有一个协会编制职业标准;第六,具有专门针对该类新兴职业从业者的专业期刊。总之,该类职业从业人员实际存在,社会对该类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需求,该类职业对所需要的技术技能有明确的要求;社会对该类职业存在和发展的正当性有共识,该类职业的独立领域和文化特征已经形成。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课题组提出以国家有关政策、产业分类、职业分类为依据,统筹社会共识,同时,考虑国际对标可比较的原则,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字素养全球框架》(Digital Literacy Global Framework,DLGF)及欧盟的《欧洲公民数字能力框架》(European Digital Competence Framework for Citizens,EDCFC),进行综合判断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