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与有效路径

作者: 张成涛

[摘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实现农民共同富裕面临着多层次、多维度的挑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是:助推实现农业现代化,筑牢农民共同富裕的产业根基;帮助农民建立稳定的增收渠道,推动农民实现物质富足;加强精神文化教育,推动农民实现精神富有。据此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推动理念更新,引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现代农业发展深度互嵌;加强要素整合,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创新;推进培训资源建设,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多元需求;多管齐下,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保障能力。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共同富裕;机理;路径

[作者简介]张成涛(1979- ),男,山东平度人,南宁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广西  南宁  53000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理与推进策略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YJCZH222,项目主持人:张成涛)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21-0097-07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学界普遍认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收入差距。因此,农村应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进而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发展农村生产力,一方面,需要打造高水平的农村产业体系,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来缩小城乡和区域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需要建设高素质的农民队伍,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由此看来,农村产业体系打造与农民队伍建设是共同富裕的一体两面,两者相互支撑,缺一不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微观层面能够显著提升农民个体的收入水平,进而在宏观层面提高农民群体的收入水平。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当前,学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研究尚未触及共同富裕的维度。因此,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与有效路径是亟待推进的重要课题。

一、农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内涵与现实挑战

共同富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农民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组成部分,既有全民共同富裕的一般特征,也有自身独特的内涵。因此,厘定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是研究深化的逻辑前提。

(一)农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内涵

1.农民共同富裕是全体农民的共同富裕。总体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共同富裕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因此,发展成果应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目前,我国农民的整体收入不高,且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22年,我国脱贫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5111元,离富裕的标准差距较大。农民共同富裕包含所有的农民在内,使全体农民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就需要着力促进农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进而缩小农户间的收入差距,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不让一个农民掉队。

2.农民共同富裕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它不仅是结果,更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共同富裕在不同发展阶段设定了明确的目标与任务: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全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共同富裕的内涵是全民共富、全面富裕、共建共富、逐步共富,因此农民共同富裕应按照既定的阶段目标稳步推进。

3.农民共同富裕应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共同富裕的底层逻辑是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因此,农民不仅是共同富裕的目标主体,也是共同富裕的行动主体。共同富裕要突出人的全面发展,以提升农民的福祉为主旨,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发展问题,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农民与时俱进地过上幸福生活,这意味着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要富裕。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相辅相成,物质富足为精神富有奠定基础并创造条件,精神富有为物质富足提供价值引导和精神动力。

4.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基础。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产业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共同富裕实现的基础。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够为农民提供数量庞大的高收入工作岗位,以确保农民收入的高水平。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农业是吸纳农民就业的基本盘,也是最主要、最可靠的载体。因此,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基础。

(二)农民共同富裕的现实挑战

农民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到农民自身及诸多外部要素的影响,实现农民共同富裕面临着多层次、多维度的挑战。

1.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劳动生产率不高。目前,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低,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15年。2019年,我国农业全体从业人口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低于8%,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只有1%。据《2021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20年,农村家庭户主未上过学的比例为3.4%,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2.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1.3%,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1.2%,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的占1.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2%。

目前,农业经营主体中小农户占比超过98%。以小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是基本国情,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模式尚未形成。受生产方式的限制,以小农户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模式难以发挥出农民的劳动潜能。2020年,我国工业、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3.1倍。劳动者的收入与劳动生产率呈现正相关关系,因此劳动生产率低是农民收入水平低的直接决定因素。

2.现代农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对农民收入提升的支撑不够。《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3%”。近十年,农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带动维持在7%—9%的低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现代化实现的进程。

职业是影响初次分配的基础性因素。农业是低收入行业,且农业收入是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从整体来说,农业对农民收入提高的支持力度较弱。我国大部分地区农业的产业链、价值链短,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动力不强,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资源的利用率不高,农产品附加值较低,农业现代化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这不仅决定了当下农民收入的低水平,还削弱了对未来农民收入增长的支撑作用,成为制约农民共同富裕的羁绊。

3.农民整体收入不高,且收入差距有持续扩大的风险。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不高,远低于城镇居民和全国人均收入水平。202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930.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5倍;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1.85倍。因此,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大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

我国通过脱贫攻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表现为贫困人口绝对收入水平的提高,但脱贫人口与其他群体的相对收入差距仍在拉大。《2022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低收入组家庭、中间偏下收入组家庭和中间收入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681.5元、10391.6元和14711.7元。这三类居民共占农村居民总数的60%,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9928元,仅为全体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不同地区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看,绝对差距在持续扩大,相对差距也保持在高位。因此,农民收入差距扩大风险仍然存在,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掣肘。

4.农民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农民增收仍面临多重挑战。第一,农民的收入来源以劳动性收入为主,而农业生产劳动收入又是农民劳动性收入的主体,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率低决定了农民能够从农业生产劳动中获得的收入较低。第二,农民整体的文化水平与技术技能水平不高,获得高收入工作的机会偏少。第三,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滞后,加之政策制度等方面的适配性不足,农民拥有的土地等财产尚不能有效转化为产业发展的资源来获取收益,这也是农民增收难的重要原因。

农民增收,一方面,要通过完善政策制度体系,盘活农村资产,将农民资产作为要素融入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要通过调整技能培训的供给增加农民获得高收入工作的机会,进而建立起农业生产与现代大市场之间的供需对接,从整体上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受篇幅限制,本文主要是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动技能提升的维度开展研究。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

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因此发展农业生产力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农民共同富裕涉及农民群体和农民个体两个维度。农民群体共同富裕是农民个体富裕的集聚,它建基于农民个体富裕的实现,而农民个体富裕的实现要以技能、思想与意识等方面的提升作为支撑。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共同富裕形成了耦合关系。

(一)助推实现农业现代化,筑牢农民共同富裕的产业根基

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目标,因为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能够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提供大量的高收入工作岗位,并且将农户经营嵌入农业产业体系,引发农民生产模式的变革,进而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劳动效率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涉及诸多要素,其中人是最重要的。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是制约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短板,而且农业发展现状注定无法在短期内吸引大规模的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因此,我国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需要通过激发农民群体的内生动力并挖掘其发展潜能来实现。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载体。学历教育的时间和资金等成本投入较高,因此学历教育是小众农民的选择。凭借周期短、投入少、形式灵活等优势,技能培训必定会成为农民素质提高的大众化选择。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业现代化相生相伴,国家层面大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始于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应锚定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从业者的需求,培育与农业产业发展适配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人才。截至2022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已经超过2000万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这一目标势必推动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大幅提升,也离不开更大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支撑。因此,提质增效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改革的目标指向。

(二)帮助农民建立稳定的增收渠道,推动农民实现物质富足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农民职业化转型则是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必由之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向在职农民、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群体,使其增长农业生产知识、习得农业专业技能,进而具备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合作社理事、家庭农场主、涉农企业的员工、致富带头人、信息员、经纪人、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等职业岗位的素养,为其职业化转型奠定基础。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能够为农民提供一技之长,使不同类型的农民均能建立稳定的增收渠道。第一,对于低收入农民来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能够建立收入稳中有升的新机制,进而彻底解决脱贫之后的返贫问题,使其实现“脱贫—增收—富裕”的良性循环。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技能培育与产业扶持的叠加使产业扶贫帮扶政策覆盖了98%以上贫困户,成为中国大规模减贫的直接驱动力,这一模式的成效已被实践证明。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能为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可靠的支撑。第二,对于中等收入农民来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能够通过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或优化生产结构等途径使其生产经营有效嵌入现代农业体系,依托产业发展来增加收益,进而实现增收能力的提升、收入结构的优化和增收路径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