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困境、动力与机制

作者: 陈新文 陈忠根

[摘要]在技能型社会建设中,高职院校被赋予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当前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面临思想与文化的桎梏、实践与政策的局限、主体与要素的缺失等问题。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在于在发展目标中寻找共同点、在发展路径中寻找契合点、在发展重点中寻找融合点。其内生动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体现本质性的技能供给力、突出类型化的跨界融合力和增强适应性的质量保障力。其需要的有效服务机制包括多元协同、市场响应、职能再建和主体优先四种,从而凝聚内外合力,提升供给效能,强化育训一体,凸显终极价值。

[关键词]高职院校;技能型社会建设;内生动力;有效机制

[作者简介]陈新文(1970- ),男,湖北襄阳人,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陈忠根(1966- ),男,湖北襄阳人,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湖北  襄阳  441050)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教育部重点课题“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动力与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DJA220462,项目主持人:陈新文)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08-0030-07

职业教育作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供给体系,在国家技能战略中被赋予重要使命,承担着主要任务。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与其他国家的技能战略相比,职业教育与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关系在我国得到了更直接明确的体现,并把建成技能型社会作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高职院校作为职业教育高层级的学校形态,承担着培养培训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职能。面对技能型社会建设这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需要克服并改善自身存在的多维困境,发掘并激活自身的内在动力,唤醒并执行服务技能型社会的有效机制。

一、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多维困境

2012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发布了《2012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首次把关注点放在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领域。报告指出,如果一个国家要在迅速变化的世界中实现繁荣发展,就必须更加关注培养一支技能娴熟的劳动队伍[1]。报告认为,青年人需要具备基本技能、可转移技能以及技术与职业能力,而这三种能力,可通过正规的普及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获得。

2022年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第一条指出立法的目的,即“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职业教育在国家技能战略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了技能型社会建设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但受传统人才观念的影响,我国各级职业教育的教育研究成果及其所培养的人才被用人单位与企业忽视,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被轻视。这反映出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还面临许多制约因素或潜在影响,导致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面临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社会文化、政策环境、院校治理等方面。

(一)基础困境:思想与文化的桎梏

文化给教育以社会价值和存在意义,教育给文化以生存依据和生机活力[2]。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首先面临的是来自传统文化与思想的挑战并导致自身陷入技术文化与思想困境。一直以来,我国的传统文化与思想中就存在诸如“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样的将“劳力者”与“劳心者”二元分离的观点,技能型劳动者长期以来无法得到足够的尊重。即使在当下,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劳动者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学历或技能提升来实现从技能劳动者向技能管理者的转变。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素质”不仅包含高水平的技术技能,还包含劳动者对技术职业和技术技能的认可与尊重。

因此,面对如何才能培养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这一命题,高职院校与教师要克服传统技能文化中对技能与技能劳动者的认识与偏见,从自身做起,树立对职业教育的信念与信心。当前,高职院校教师对自身职业的总体评价相对积极,但仍存在发展信心不足、认同度不一、职业认知差异明显等问题,尤其是教师对自身的社会地位与社会认可的满意度、薪酬待遇满意度等排位相对靠后。教师对学生、家长对教师的认可和配合度并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人数占比高达16.6%[3]。这一结果反映了社会层面特别是学生与家长这一利益相关群体对职业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从业者)和技能劳动的怀疑与轻视。放任这种情绪蔓延,势必影响到高职院校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及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信心。

(二)运行困境:实践与政策的局限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的成功秘诀,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完善有效的政策与制度设计,包括制度设计与政策执行及实践运行。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职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可以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获得前所未有的关注。但在实践运行观察和相关政策分析中我们发现,职业教育在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过程中还存在机制与制度上的困境。

建设技能型社会仅靠职业教育是无法实现的,它是一个综合、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党和国家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思路、建设主体与要素,并协调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关系。同时,职业教育长期被当作普通教育的“补充教育”,“依附”于普通教育,类型地位不明确,职业特色不明显,技能人才培养功能不突出,结构体系不完善。对此,必须重建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4]。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已在新职教法中得到了明确和规范,但对于如何实现类型化发展,尚缺乏进一步的政策引导,尤其在教育与培训、就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领域的政策系统性、有效性有所不足。

(三)发展困境:主体与要素的缺失

职业教育的定位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这有利于高职院校明确办学方向、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同时,职业教育要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也是基于职业教育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定位而提出的。建设技术型社会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技术技能,而劳动者的培养又需要高质量的职业院校教育,这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实践逻辑。职业院校应当作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而非唯一主体,但现有的政策和实践研究并未提出技能型社会建设中存在其他新主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年出台的《“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将重点目标定位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并未提及建设技能型社会目标,也未明确“技能中国行动”的主体。行业企业参与不充分,技能型社会建设存在主体缺位[5]的现象一直存在。从高职院校自身来讲,目前还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针对核心技能的课程开发机制问题。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是技术知识在社会内部与代际能够顺畅传播,关键是把新流程、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等技术知识纳入社会学习体系、国家技能人才储备体系与创新体系之中[6]。但当前,我国高职教育课程过度重视知识教育,缺乏实践逻辑。缺乏足够的建设技能型社会的合作主体和教育要素,成为制约高职院校作用发挥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内生动力

技能型社会建设对于职业教育来说,不再是外在的要求,而是符合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职业教育本质特征的内生目的。黄炎培认为:“职业学校有最要紧的一点,譬如人生中的灵魂,‘得之则生,弗得则死’。是什么东西呢?从本质说来,就是社会性;从其作用说来,就是社会化。”[7]在黄炎培看来,职业学校必须关心社会发展,融入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服务职能。当教育的职能与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时,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就成为其社会化的体现和社会性的内在要求。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重点在于在发展目标中把握共同点,在发展路径中寻找契合点,在发展重点中寻求融合点。唯有如此,才能彰显高职院校发展与技能型社会建设之间的共生价值。

(一)体现本质性的技能供给力

职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高职院校的本质则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特定行业、产业领域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实现技能供给,通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技能和人力资源。

当前,职业教育的有效技能供给能力备受质疑,部分职业院校技能供给的低质和错配现象并存,这意味着技能教育过程有待完善[8]。人们对职业教育有效技能供给能力的质疑滋生了职业教育的“无用论”,高职院校如果仅仅定位为一种生计教育或就业教育,对于摆脱当前处境并无助益,因为这只是高职院校承担的社会职能之一而非全部。黄炎培于1918年在《职业教育谈》一文中提出,“职业教育之旨有三: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一也;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二也;为世界、国家增进生产力之准备,三也”,“职业教育之效能,非止为个人谋生活,而个人固明明籍以得生活者”[9]。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绝不能只做“生计教育”。职业教育的社会性,要求高职院校在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的同时,强调技术技能传承,全面体现职业教育服务社会、增进生产力之旨归。

(二)突出类型化的跨界融合力

高职院校类型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是要破除学历教育的禁锢,积极创新技能教育及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有效技能供给能力和水平,提升学历中技术技能的含量,在技能供给与文凭供给之间保持必要张力,以增强职业院校的吸引力。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不仅要突出自身在有效技能供给领域的独特优势,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同时也是高职院校证明自身的社会职能并向社会做出教育承诺的重要途径。技能型社会的要素非常复杂,而与技能关系最为密切的则是产业,历史上每一次技术迭代升级的背后都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提供技能供给,从根本上讲还是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技术技能创新的要求。

从技能形成的理论来看,高职院校属于外部技能形成的主体,它是相对于内部技能形成主体(企业)而言的,但两者都是为产业工人提供有效技能的有效主体。此外,由于企业处于有效技能服务的一线,其在技能供给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而高职院校在技能供给方面缺乏这种优势,必须借助与企业的合作才能保证技能的有效性。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也从实践角度证明了跨界融合共治、校企双元育人的必要性。换言之,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其开展校企合作、跨界融合的水平和质量。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是为了保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外部技能供给的有效性;而产教融合则是为了保证专业或专业群的高质量发展,推动专业与产业的精准对接和深度融合。

(三)增强适应性的质量保证力

瑞典学者托·胡森(Torsten Husen)认为,高等教育质量是“人们期望学校给学生带来的不仅仅局限在认知领域的变化”。技能型社会是以技能为主要要素建构起来的、人与技术相互平衡和协调发展的世界。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主要表现为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简单地讲,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就是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满足社会和个人需要的程度,因而适应性也是职业教育质量的本质属性。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本质上要求其不仅以技能为主要要素,还要满足学习者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在个性和精神教育方面的追求,即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发展需求。当前关于“为职业而教育”还是“通过职业而教育”的争论[10]仍未平息,争论的实质是职业教育的终极目的问题,即职业教育只是为了职业还是在为职业的同时也塑造人。高职院校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不仅要遵从职业与技术的逻辑,更要遵从学习与教育的逻辑,即坚持做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避免“人”被工具化,这也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技术技能是依附于人而存在,探讨技术技能问题不能完全脱离人而空谈,高职院校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警惕“技术凸显与生命凹陷”的危险[11]。技能型社会建设目标的提出,为高职院校提升适应性能力、完善社会职能提供了重要契机和路径遵循,也成为高职院校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新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