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职业技能训练的实施现状、运行特点与经验借鉴
作者: 钱露露 叶磊摘要]职业技能训练是当代日本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在缓解就业压力和劳动力市场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日本现行职业技能训练体系由公共职业训练和企业内职业训练构成,具有多元化实施主体、突出企业主体与供需匹配、全方位制度保障、关注弱势群体就业、注重职业训练效果、面向国际化发展等运行实施特点。借鉴日本成功经验,我国应立足本国国情和技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门性法律法规、构建多元格局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职业能力开发的扶持激励机制、推进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强高质量“双师型”职业训练师资队伍建设以及优化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体系,进而不断完善和优化我国当前的职业能力开发工作。
[关键词]日本;职业技能训练;实施现状;运行特点;经验借鉴
[作者简介]钱露露(1983- ),女,江苏滨海人,盐城工学院日本研究院,副教授,硕士;叶磊(1982- ),男,浙江衢州人,盐城工学院日本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江苏 盐城 224051)
[中图分类号]G71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22-0078-07
育训并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推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最根本、最有效的举措。党和政府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的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2022年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虽然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类型和实施机构,但对于职业能力开发的诸多问题,如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机制、政府支持企业培训的具体措施、职业培训与就业的有效衔接等都缺乏具体规定。日本的职业技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起步时间较早,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撑。日本通过开展多元化的职业技能训练,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和社会矛盾,保障了其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对日本职业技能训练的实施现状、运行特征及相关经验等展开研究,借鉴其成功经验,进而完善和优化我国当前的职业能力开发工作。
一、日本职业技能训练的实施现状
“二战”后,日本通过构建《职业训练法》《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形成了包括公共职业训练(Off the Job Training)和企业内职业训练(On the Job Training)在内的稳定的职业技能训练结构体系。其中,公共职业训练主要有政府主导和民间举办两种形式,企业内职业训练主要以本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高为主要目标实施技能培训。政府、民间、企业多主体共同推进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
(一)政府主导的公共职业训练
政府主导的公共职业训练,顾名思义即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面向学校毕业生、在职者、离职者、高龄者、残障者等社会公众所实施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日本的公共职业训练由厚生劳动省管辖,国家层面的公共职业训练由独立行政法人雇佣支援机构负责推进,其运营经费来自雇佣保险法的资金;地方层面的公共职业训练由都道府县等地方政府负责推进,其运营经费一半由雇佣保险法提供,另一半由都道府县地方财政负担。
根据厚生劳动省最新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底),目前承担国家层面公共职业训练的机构有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1所、职业能力开发大学校10所、职业能力开发短期大学校1所、职业能力开发促进中心46所、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学校13所;承担地方层面公共职业训练的机构有职业能力开发校146所、职业能力开发短期大学校15所、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学校6所。其中,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是以学校毕业生和在职人员为对象的职业训练指导员培养学校,负责为各类训练机构提供优质的职业训练师资;职业能力开发大学校主要负责为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提供2年制专门课程和2年制应用课程的长期训练;职业能力开发短期大学校主要负责为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提供2年制专门课程的中长期训练;职业能力开发学校主要负责为包括初中、高中毕业生在内的求职者或转职者提供4个月至2年的普通职业训练;职业能力开发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以中坚技术者为对象的高度职业训练;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学校主要负责为残障人士提供就职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训练,促进其职业自立。前述机构相辅相成、错位发展,满足了各行各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从公共职业训练的实施现状来看,日本2021年度公共职业训练的受训人数达到216458人。其中,离职者训练人数108150人,占比50.0%;在职者训练人数92467人,占比42.7%;学校毕业生训练人数15841人,占比7.3%。所有受训人员中,由独立行政法人雇佣支援机构培训的有85039人,占比39.3%;由都道府县培训的有131419人,占比60.7%。参训人员的平均就业率达85.2%,其中,离职者就业率达80.0%、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5%。由此可见,在日本现行公共职业训练中,离职者参训人数相对较多,地方都道府县承担的培训任务相对较重,参训人员的就业率相对较高,公共职业训练的整体效果相对较好。
(二)民间举办的公共职业训练
除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公共职业训练机构外,日本的民间机构也是公共职业训练的主要承担单位。从训练实绩来看,其成效较为理想,据《令和第3年度公共职业训练等实绩》数据显示,2019—2021年参训人员的平均就业率达72.2%。根据《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日本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机构参与举办职业技能训练,主要为离职者、未就业的学校毕业生、个体户停业者、无失业保险人员以及需要强制接受职业训练的人员等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这里所说的民间机构,是指受独立行政法人雇佣支援机构和地方都道府县委托而开展职业训练的民间教育训练机构。从类型上看,主要有企业、各类学校(专修学校、短期大学、大学、大学院等)、公益法人等;从数量上看,企业占委托培训机构的比例最大。
为规范和提高民间教育训练机构的运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日本政府制定了《私人职业训练机构职业训练服务供给指南》并引入ISO 29990国际认证标准,为民间教育训练机构的服务供给提供了质量标准参考。同时,为扶持民间教育训练机构高质量开展公共职业训练,日本政府不仅向其补贴培训费用,还根据训练机构参训人员的就业情况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奖励。根据2006年最新修订实施的《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规定,对参训人员就业率超过60%的民间机构给予7万日元/人月的奖励;35%以上未达60%的给予7万日元/人月的奖励;35%以下的给予5万日元/人月的奖励。在日本政府提供的激励性经费支持下,民间教育训练机构的公共职业训练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为日本职业技能训练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企业开展的企业内职业训练
如前所述,日本企业既是受官方委托面向社会公众实施公共职业训练的重要载体,同时其实施的内部训练(企业内职业训练)也是自发补位正规职业教育的重要形式。自《职业训练法》颁布实施后,日本企业内职业训练逐渐成为职业技能训练的重要一极,使日本职业技能训练呈现出以企业训练为主体的格局。在学者孔海燕的研究中也提到,“日本的企业内职业训练在整个训练体系中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企业内职业训练为劳动者提供了全部训练的四分之三的机会,而公共职业训练只承担四分之一的服务职能”。与公共职业训练服务全体社会公众不同,日本的企业内职业训练主要以提高本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和素养为主要目标,其训练实施内容主要聚焦基本技能训练、体验技能训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三个方面。其中,基本技能训练主要面向普通工人,侧重于培训机械操作、生产流程、产品处理等能力;体验技能训练主要面向高级技术人员,侧重于培养相邻生产线或一个车间的生产过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主要面向企业管理人员,侧重于提高其市场分析能力、生产计划编制能力以及领导力等。总之,日本企业内职业训练针对性强、特色鲜明、作用突出,其训练水平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对世界各国开展企业培训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企业开展职业训练同样离不开日本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当前的支持措施来看主要有人才开发支援助成金(企业针对正规社员实施职业培训所获得的补助)、职业提升辅助金(企业针对非正规社员所实施职业培训所获得的补助)和认定职业训练补助金(企业培训科目、期限、设备等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认定后所获得的补助)。2022年度厚生劳动省《职业能力开发报告书》数据显示,三项补助金2022年度的政府预算达到近1000亿日元,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实施职业技能训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022年日本企业内开展职业训练的实施率达95.7%,1000人以上大企业达100%,30人以下小企业也达到了90.2%。由此可见,日本企业内职业训练已达一定规模,实施成效也较显著。
二、日本现行职业技能训练的运行特点
通过对日本职业技能训练结构体系和实施现状的研究发现,日本现行职业技能训练具有多元化实施主体、突出企业主体与供需匹配、全方位制度保障、关注弱势群体就业、注重职业训练效果、面向国际化发展等运行实施特点。
(一)政府主导与民间参与并行
根据日本《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公共职业训练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政府为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经费支持。作为政府部门,厚生劳动省主管公共职业训练,但又并不直接提供具体的训练服务,而是将公共职业训练业务进行分解并委托给独立行政法人雇佣支援机构、职业安定所等不同机构来执行,体现出宏观管理与微观放权的特征。为了提高公共职业训练的质量和效率,日本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力量即民间教育训练机构共同参与举办公共职业训练。民间教育训练机构可以是营利性组织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组织,可以提供有偿训练课程也可以通过政府委托举办免费训练课程。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各种不同的职业训练机构之间进行自由选择。政府主导的官方职业训练机构和民间举办的民间教育训练机构,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的关系,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准市场机制,也是日本公共职业训练能够获得成功的一个关键所在。
(二)突出企业主体与技能供需匹配
如前所述,日本职业技能训练的现有格局主要表现为以企业训练为主体的运行实施特征。实践证明,职业技能训练突出企业训练的这一做法充分发挥出了企业在职业训练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克服了正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滞后于经济发展需求的弊端。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人才需求转变,归根结底要落实到企业的人才需求上。而日本依托企业内职业训练提供岗位技能培训的模式,恰恰保证了技能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的高度适配性。日本政府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在职业训练和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推出了日本版“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企业训练”的双元制度设计促进了正规职业教育和企业职业训练的融合,从根本上解决了知识和技能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的错位问题,通过企业在工作现场的人才培养和训练实现了供需匹配。
(三)“一体多翼”全方位制度保障
为推动职业技能训练事业的快速发展,日本政府在完善职业能力训练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进职业能力评价制度、职业训练支援制度、职业训练指导员培养制度、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制度等建设,积极构建“一体多翼”的全方位职业训练支持保障制度。其中,职业能力评价制度主要包括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企业内部技能鉴定,两类技能鉴定的有效实施保障了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同时也避免了技能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的脱节。职业训练支援制度包括对企业开展职业训练的支援和对劳动者参与职业训练的支援。为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训练,日本政府为企业提供人才开发支援助成金等多项补助金;为支持劳动者实施自主职业能力开发,日本政府实行一般教育培训补贴、专业实践教育培训补贴等一系列补贴政策,减轻劳动者因职业训练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职业训练指导员培养制度负责培养职业训练领域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指导能力的专门教师,从而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现行职业技能人才表彰主要有“国家功勋奖励黄绶带奖章”“制造业日本大奖”和“卓越技能劳动者(现代名工)”,其表彰目的在于激励劳动者自觉参与职业训练、主动提高职业技能,营造尊重技能的社会氛围。实践证明,表彰奖项的设置和授予对技能人才的激励效果十分明显。研究2017—2022年厚生劳动省《职业能力开发报告书》数据发现,日本社会青年从事技工职业的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青年一代已逐渐将技能劳动者作为人生的职业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