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体育概念的时代审思
作者: 李小进
摘 要:辨析家庭体育内涵界定中存在的分歧与不足,结合新发展阶段家庭体育发展呈现出的新特征,重构家庭体育的内涵,旨在推动家庭体育理论研究与时俱进。研究认为新发展阶段家庭体育的发展已经突破参与人数的条件限定,打破家庭体育活动场所的空间囿限,其核心价值向培育“完整的人”发展演变,“家庭生活中由家庭为主体组织实施”是家庭体育区分其他体育活动的本质特征;将家庭体育内涵界定为“家庭生活中由家庭为主体组织实施并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促进家庭成员全面发展的文化活动”。
关 键 词:体育概念;家庭体育;体育参与;家庭生活;完整的人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4)01-0038-06
Contemporary reflections the concept of family sports
LI Xiaojin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Xiangyang 441053,China)
Abstract: This study reconstruct the connotation of family sports by identifying the differences and shortcomings in defining the connotation of family sports, and combining with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present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sports in the new stage, aiming to promote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of family sports to keep up with the times. The research hold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sports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breaks through the condition of the number of participants and the space limit of family sports activities, and its core value has evolved to cultivate "complete person", and "organized and implemented by family as the main body in family life ", which is the essential feature of family sports distinguishing other sports activities. The connotation of family sports is defined as "cultural activities organized and implemented by the family as the main body in family life, using physical exercise as the basic means to promote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family members.
Keywords: sports concept;family sports;sports participation;family life;the complete person
新发展阶段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强音,是“站在历史新起点上的一个阶段”,是“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要求”[1]。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应对世界大变局等方面,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2]。新发展阶段,家庭体育有利于夯实与激发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活力,有助于促进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3]。当前,已有研究对家庭体育内涵的界定,无法全面诠释新发展阶段赋予家庭体育的新内涵和新发展特征。辨析家庭体育内涵界定中存在的分歧与不足,厘清认知误区,结合新发展阶段家庭体育发展呈现出的新特征,精准、合理界定家庭体育的内涵,对于推动家庭体育理论与实践的与时俱进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家庭体育内涵界定研究中的分歧与不足
通过中国知网以“家庭体育”为“主题”进行检索,筛选其中包含家庭体育内涵论述且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文献进行归纳与整理(见表1)。
1.1 达成的共识与存在的主要分歧
上述研究在两个方面达成共识:其一,家庭体育是以家庭成员为活动主体或活动对象;其二,家庭体育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体育活动或文化活动。其分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家庭体育活动场所方面,有“家庭居室及其周围环境为主要活动场所”的明确表述,有“在一定的活动场所内”的模糊表述,也有不包含活动场所的内涵诠释。二是家庭成员参与人数方面,存在“一人或多人”“两人或两人以上”以及不作为家庭体育判定条件的不同观点。三是家庭体育活动目的方面,有立足于体育本质功能的表述,即“增进家庭成员健康”;有立足于家庭成员参与需求与参与动机的表述,如“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满足兴趣爱好”“休闲娱乐”等;有立足于体育和家庭功能的综合性表述,如“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发展”“促进家庭稳定”。四是家庭体育临近属概念选择方面,包括“体育活动”“教育过程和文化活动”“体育活动组织形式”等不同意见。
1.2 不足之处
上述研究的不足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缺乏与时俱进的研究。家庭体育内涵的研究多集中于1990—2010年,之后鲜有关于家庭体育内涵界定的基础性研究。在我国进入新时代、新征程的时代背景下,为促进家庭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亟需推动家庭体育基础理论的与时俱进。二是混淆需求、动机与目的,存在将家庭成员参与体育的需求、动机替代家庭体育目的现象。三是判定家庭体育归属的表述不够准确,仅从活动场所、参与人员、家庭意愿等方面,无法准确辨别、判断某个体育活动参与是否为家庭体育。如家庭成员参加学校、工作单位、社区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的亲子体育活动,对此类活动归属的判定存在模糊或重叠现象。四是存在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如“家庭体育是家庭生活中的体育活动”等,又如“家庭体育是家庭生活中的体育活动”“以家庭成员为主体……的体育活动”“以家庭成员为主体……以家庭为单位的体育活动”等。
2 新发展阶段家庭体育的发展演变与本质特征反思
2.1 新发展阶段家庭体育的发展演变
1)家庭体育参与人数的发展演变:突破参与人数的条件限定。
早期的家庭体育研究多将“两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参与,作为判定家庭体育的标准之一。“两人及以上”观点的主旨是强化家庭体育的家庭属性,其具体体现在3方面:一是强调家庭体育的家庭组织形式,即在活动形式上凸显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家庭成员组成的系统。家庭体育“两人及以上”判定标准的确立,与当时我国普遍家庭的人口规模、类型结构相适应[10]。二是强调家庭体育的教育功能,彰显亲子体育在少年儿童体育教育中的地位与功效。如王凯珍等[11]指出家庭体育活动是“亲子之间交往的重要形式”,胡爱武[12]提出家庭体育是奠定儿童终身体育的基础,郑兵等[13]提出学校体育、家庭体育、社会体育三位一体实施体育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长效发展。三是强调家庭体育参与者的亲情纽带与血缘关系,旨在突出家庭体育在促进家庭稳定乃至社会和谐方面的功效。如曹士云等[14]论述家庭体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多元功能与整体效益,关青等[15]论述家庭体育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两人及以上”的观点,在早期的家庭体育研究中得到普遍认可。
2010年张永保、田雨普《“家庭体育”新释义》一文中首次提出“一人或多人”的主张。此观点一方面与社会学中家庭的类型划分相一致,将“单身户”的家庭体育行为纳入其中;另一方面与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因个体需求、喜好等差异而选择参与不同形式体育活动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因而该文提出,不管是一人或多人,只要是家庭生活安排的体育活动都应属于家庭体育。质疑此观点的学者认为:首先,“查不到‘单身家庭’这一词语”“单身(一人)无法构成家庭”,所以一人的体育参与不应纳入到家庭体育范围;其次,如果将单个家庭成员的体育参与纳入家庭体育范围,那么就相当于无限放大家庭体育的外延[16]。单个家庭成员的体育活动能否称作家庭体育,是上述两种不同观点的聚焦之处。
上述分歧反思一:“单身家庭”这一提法在学理上是否合理。沈崇麟等[17]《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一书中将家庭类型分为:单身家庭1(未婚)、单身家庭2(离婚无子女)、夫妻家庭1(未生育)、夫妻家庭2(空巢)、核心家庭、主干家庭1(完整)、主干家庭2(残缺)、主干家庭3(非直系)、联合家庭、隔代家庭、其他家庭等11类。吴忠观等[18]《人口科学词典》中,按结构和规模将家庭划分为联合家庭、核心家庭、直系家庭、残缺家庭、单身家庭,其中单身家庭指一个人终身不婚或离婚、丧偶后单身独居的状态。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李银河[19]在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变迁的研究中提出,“单身家庭”是城市家庭结构的主要特征之一。沈建文[20]在分析城市不同家庭类型体育锻炼特征时,将“单身家庭”作为7种基本家庭类型之一。另外,当前世界家庭结构变迁的社会事实佐证了“单身家庭”提法的合理性。根据日本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日本15岁及以上人群的单身比例超过40%,家庭平均人口数量持续下滑,其中东京家庭的平均人口仅为1.95人,家庭总数量与2015年相比增加227.1万户,日本进入“超级单身时代”[21]。我国家庭结构也正在经历单身化浪潮的冲击。2019年女性20岁及以上、男性22岁及以上的单身人数有2.17亿[22]。《中国统计年鉴 2021》显示,2020年我国在民政机构登记的结婚人数是814.33万对,结婚率连续7年下降,结婚率仅为2013年的60%。由此可见,单身一人构成的家庭在相关研究和报道早有论及,并且伴随社会与人们价值观念的发展与转变,单身一人构成的家庭数量呈现出逐渐增加趋势。
上述分歧反思二:家庭生活中的单个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家庭开展的体育活动能否归为家庭体育,会不会因此导致家庭体育外延的放大。从字面意义上看,家庭体育是以家庭为归属的体育活动,其对应的是所有的家庭类型,而不是将个别家庭类型排除在外。既然“单身家庭”是家庭类型之一,那么单身家庭开展的体育活动理应纳入家庭体育范畴。从逻辑上审视,类比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是可以将单个学生或居民的体育活动纳入相应范畴的。由此可知,单个家庭成员或单身家庭开展的体育活动可以纳入家庭体育范畴的。其关键在于,能否准确把握家庭体育的本质特征,即家庭体育用以区分其他活动的“种差”。再观我国社会发展实践,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生活由集体生活向私人生活的转型发展,催生“自我中心式的个人主义的急剧发展”[23]。家庭生活经历从“集体到个人”的变革,父权家庭逐步瓦解,个人价值逐步凸显,个人合理化欲望得以彰显。这种变革映射到家庭体育中,就呈现出家庭成员的体育需求与选择向多元化、个性化趋势发展。家庭成员按照个人的喜好与需求选择适合自我的体育活动形式,从而造成单个家庭成员参与体育活动的概率大大提高,多个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相同体育活动的机率减少。综上所述,在家庭体育内涵界定中,作为时代产物的“两人及以上”或“一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参与数量的判定标准已失去其应有的意义,需要与时俱进地予以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