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体育法的修订对我国体育法修订的启示
作者: 周爱光 沈蔚瑜
摘 要:2011年日本颁布的《体育基本法》是对1961年日本《体育振兴法》的全面修订,中日两国在体育法颁布与修订过程中有着极为相似之处。审视现行日本体育法的内容变化,借鉴其有益经验,为当下我国体育法的修订提供有益参考。回顾日本体育法修订的社会背景与过程,从序言、基本理念、国家责任、体育基本计划、体育产业和体育仲裁以及体育行政管理6个方面阐释日本体育法的新变化。并从体育法律法规相互衔接,内容不断完善、体育法修订反复酝酿,充分听取各界意见、体育法修订内容全面,基本法特色突出3个方面深入探析我国体育法修订存在的不足和日本体育法修订的有益启示。
关 键 词:体育法修订;体育法律体系;日本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2)01-0009-08
The enlightenment of the revision on Japanese sports law
for the revision of Chinese sports law
ZHOU Aiguang SHEN Weiyu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Abstract: The Basic Law of Sports promulgated by Japan in 2011 was a comprehensive revision of the Sports Promotion Law of Japan in 1961. China and Japan have shared great similarities in the process of promulgation and revision of sports law. To examine the content changes of the current Japanese Sports law, and learn from its useful experiences, will provide beneficial reference for the revision of the current Sport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is paper reviews the social background and process of the revision of the Japanese Sports law, and it explains the new changes of the Japanese sports law from six aspects, namely preamble, basic philosophy,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basic plan of sports, sports industry, sports arbitration and sports administration. This paper deeply analyzes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revision of the sports law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beneficial enlightenment of the revision for Japanese sports law from three aspects as follows: Sports laws and regulations have interconnections and continues to improve contents; the revision has been brewed repeatedly and consulted the opinion from a wide cross-section of people; the sports law has been revised in a comprehensive manner with prominent features as a basic law.
Key words: revision of sports law;legal system of sports;Japanese sports law;sport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在我国体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26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体育法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快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体育法的修订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11月由全国人大社建委牵头正式启动了体育法修订工作,2021年10月19日全国人大社建委主任何毅亭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报告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体育法的修订进入关键阶段。2011年日本颁布的《体育基本法》是对时隔半个世纪的《体育振兴法》的全面修订,而中日两国体育法颁布与修订过程中有着极其相似之处。申办1964年东京奥运会是日本《体育振兴法》出台的重要契机,申办2000年奥运会也是我国《体育法》出台的重要契机;申办2016年奥运会是推进日本政府启动体育法修订的动因之一,我国体育法的修订也与成功申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密切相关;日本在2011年《体育基本法》颁布的前一年,2010年出台了《体育立国战略》,我国在2020年启动体育法修订的前一年,2019年出台了《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等。这不仅只是时间上的巧合,而与中日两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相同的大陆法律体系,以及体育文化交流等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因此,回顾日本体育法的修订过程,审视现行日本《体育基本法》的内容变化,借鉴其有益经验,可以为当下我国体育法的修订提供有益参考。
1 日本体育法修订的社会背景与过程
1.1 日本体育法修订的社会背景
战后日本为了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消除战败国的负面影响,树立和平民主国家形象,体育成为其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1960年日本成功申办第18届东京奥运会,1961年颁布《体育振兴法》,为在东京奥运会取得优异竞技成绩和推动群众体育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1964年东京奥运会上,日本获得了16金、5银、8铜共29块奖牌的优异成绩,奥运会排名第三,创造了日本奥运史上最佳成绩。同时,《体育振兴法》的颁布和东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极大地促进了日本群众体育的发展,使每年日本成年人参加体育活动的人群,从1965年的45%猛增到1972年的60%、1976年的65%[1],之后基本保持稳定,2000年达到68%[2]。
然而,《体育振兴法》颁布之后,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体育已经成为国民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的高龄化、少子化、社会关系淡漠、经济持续低迷,以及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竞技体育水平滑坡、职业体育发展受阻等问题,使日本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体育振兴法》已经不能满足日本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发展以及国民体育的需求。90年代初,以日本体育法学会为代表的日本各界有识之士提出了全面修订《体育振兴法》,出台新体育法的呼吁,经过长期酝酿和多个体育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为日本新体育法的出台做好了准备。2011年6月17日日本国会全票通过了《体育基本法》,成为日本法律第78号。这一年已是《体育振兴法》颁布后整整50周年。
1.2 日本体育法修订的过程
《体育振兴法》的修订经历了一个长时间的渐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台的法律法规为《体育振兴法》的全面修订奠定了重要基础。
1)《体育振兴基本计划》。
《体育振兴法》第4条规定“文部科学大臣制定有关体育振兴的基本计划”[3]。但由于财政预算和政府部门之间协调等问题,直到1998年5月颁布了《关于体育振兴投票实施的法律》(也称《足球彩票法》)。解决了资金问题之后,2000年9月日本文部科学省颁布了《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体育振兴基本计划》首先指出了40年来日本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实施五天作息制度使国民由以工作为中心转向以生活为中心;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国民尤其是少年儿童体力、运动能力的下降,以及社会人际关系淡漠、精神压力增大;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医疗费用不断增高;竞技体育的社会影响不断增强而竞技水平持续下降等。针对这些问题,《体育振兴基本计划》明确了未来10年日本体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方针政策,提出了3个主要目标:第一,遏制少年儿童体质下滑趋势并有所上升。第二,尽快使成年人每周1次体育活动率达到50%。第三,夏季奥运会与冬季奥运会获得奖牌数达到奥运会奖牌总数的3.5%。为此采取了两大举措:第一,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与泛区域体育中心。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是在以中学区域为中心建立的体育俱乐部。这种体育俱乐部提供多种运动项目,从儿童到老人,从初学者到职业选手,区域内的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根据其年龄、兴趣、爱好和技术技能水平进行活动。泛区域体育中心是指在几个市区町村区域圈内建立的体育活动场所,具有规模大、跨市域等特点。该体育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在更大的区域内,协调解决单个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支持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持续、稳定地运营。第二,建立一条龙的训练体系,从少年儿童抓起、加强优秀运动员选材、完善训练基地等5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4]。2011年日本政府对该计划的实施效果评估结果显示,虽然没有完全实现既定计划目标,但成效显著。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逐渐提升,遏制了下降趋势;成年人每周1次体育参与率由37%提升到45%;奥运会奖牌获得率由1.7%提升到2.84%[5]。
2)《体育立国战略》。
《体育立国战略》为《体育基本法》形成奠定了基础。2007年8月日本文部科学省副大臣远藤利明的民间机构“体育振兴恳谈会”提出“体育立国——作为日本国家战略的高水平竞技体育”的报告。同年10月自民党受理了该报告,设置了“体育立国调查会”。该报告指出“在以奥运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运动会上我国奖牌数量与国力不相称”[6],提出了制定新的体育振兴法、设置体育省(厅)、将体育预算提高到1 000亿日元等建言。与此同时,2007年日本政府官方设置的“教育再生会议”提出了体育振兴的相关问题。2009年5月教育再生会议的第四次报告中再次提出了“体育立国”,指出“为了构建快活丰富、充满活力的社会,日本体育立国的实现不可或缺”[7]。该报告提出了体育基本法的制定、新基本计划的制定,以及体育厅的设置等问题。同年7月14日联合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向众议院提出了《体育基本法案》。该法案重点关注拔尖优秀运动员竞技水平的提高,与民主党重视完善地域体育基础的理念相矛盾。同年9月民主党执政后,文部科学省在听取多方意见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2010年8月出台了《体育立国战略》,明确了未来10年日本体育的方针政策。
《体育立国战略》是继《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之后又一个10年体育发展规划。该战略将修订《体育振兴法》、制定《体育基本法》、设置省厅联席会议制度、设置体育厅等事项纳入视野,由体育立国的目标、基本方略、5个重点战略和实施策略等4个部分构成。5个重点战略明确了未来10年日本体育的发展方向,为出台《体育基本法》定下了主基调。第一,创造与日本国民各年龄阶段相适应的体育机会。第二,强化和培养在国际体育比赛中的顶尖体育选手。第三,通过体育界的协调联动创造“良性循环”的环境。第四,体育界内部要提高管理的透明性、公平公正性。第五,完善全社会支持体育事业的基础。同时,《体育立国战略》中设定的预期目标较《体育振兴基本计划》均有提升,将成年人每周1次体育参与率由50%提高到65%,每周3次体育参与率达到30%;夏季和冬季奥运会奖牌超过往届最多枚数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