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与尺度:学校体育惩戒“度”的审视

作者: 任雅琴,龙秋生

维度与尺度:学校体育惩戒“度”的审视0

摘      要:学校体育惩戒“度”问题一直是中小学体育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敏感话题。研究从法律、伦理、社会、身体、心理维度来审视学校体育惩戒的“度”,认为学校体育惩戒应当遵循健康第一原则、可测量性原则和不可接触原则,综合考虑体育教学特征和学校体育特点,设置学校体育惩戒因素和惩戒度。基于学校体育惩戒原则、惩戒度划分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学校体育惩戒尺度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为提升中小学体育管理水平和体育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关  键  词:学校体育;教育惩戒;体育惩戒;身心健康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2)02-0100-07

Dimension and scale:An examination of the "degree" of

punishment in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REN Yaqin1,LONG Qiusheng2

(1.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Guangzhou Sport University,Guangzhou 510500,China;

2.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Guangzhou 510303,China)

Abstract: The degree of punishment in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has always been a sensitive topic in the teaching practice of physical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system, ethics, society, body and psychology,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dimension and scale of punishment in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punishment should follow the health first principle, measurable principle and untouchable principle,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ing and features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etting school sports disciplinary factors and punishment degree. Based on the punishment principle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of the punishment degree, and the 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sical Fitness and Health of Students, divides the punishment scale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into general punishment, severe punishment and severe punishment, and provides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level and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Key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education punishment;physical education punishment;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学校体育惩戒是体育教师立足于学校体育目标,在体育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体育手段对学生身体进行适当惩戒以达到矫正其失范行为,进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惩戒活动。学校体育惩戒问题一直是中小学教育惩戒实践的敏感话题,《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将学校体育惩戒纳入其中,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则未能采纳[1]。体育在健全人格、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适当运动”代替其他惩罚方式,在中小学体育教育教学实践中具有特殊意义和价值。所以,关于学校体育惩戒“度”问题仍值得继续探索。

学校体育惩戒“度”的把握体现在“维度”和“尺度”两大方面。“维度”是指人们对所分析的目标对象采用的分析角度,“尺度”则是人们分析事物时所规定的限度。学校体育惩戒的维度特指人们对学校体育惩戒的分析角度,学校体育惩戒的尺度则是指体育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行为失范学生进行责罚的限度。在学校体育惩戒中,维度与尺度相辅相成,维度是衡量惩戒“度”的思维角度,尺度是实施惩戒“度”的法则。维度和尺度体现了学校体育惩戒的相对性和有限性。本研究对学校体育惩戒所涉及的法律、伦理、社会、身体、心理等5个维度和尺度进行深入探析,为中小学体育教师课堂管理和学校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参考。

1   学校体育惩戒的维度审视

1.1  法律维度:立足于合法正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规定,学校惩戒权通常体现为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权,学校立足于教育大纲的教育目的[2]。根据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违法学生而实施的消极处理,属于强制性管理活动,学校等教育机构有权对接受教育的人进行奖励及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具有矫正学生不当行为的权利、制止学生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抵制损害学生健康发展行为的义务[3]。尽管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界定,但并未明确界定教育惩戒权。因此,对于教师而言,“是否可以对学生做出适度的惩戒”始终是非常模糊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无法清楚地找到对惩戒行为及界限所阐述的内容,导致多数体育教师在纠正学生失范行为时不得不承担一些“个人风险”。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1]。教育惩戒成为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虽然未能采纳“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做一定数目的仰卧起坐、俯卧撑、跑步等,达到惩戒和锻炼身体相结合的目的”等相关内容。通过“适当增加运动要求”的方式来实施惩戒,一定程度上为中小学体育教师实施学校体育惩戒提供了参考。提高体育教育质量是保障学生权益利益最大化的表现,而体育教育质量不仅体现在指导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而且还体现在引导学生进行习惯行为的社会化,立足惩戒之上,学生在体育知识之外受到规范行为的引导。学校体育惩戒权是体育教师权益的保障,更是立足体育教育本质和质量而定,所以合理的学校体育惩戒权,应当立足合法正当前提下实施。

1.2  伦理维度:重视行为秩序

体育作为一种身体实践,是个人与其身体的互动,以及通过身体与周围世界进行的互动[4]。学校体育惩戒存在一个惩戒伦理问题。惩戒活动直观呈现出被惩戒者产生恐惧的感受,惩戒最终必然会让被惩罚者感受到痛苦。但学校体育惩戒最本质的价值是,在正义本源的基础上形成,即立足体育惩戒而实现的“报应性正义”,而惩戒形成的“恐惧感”是对正义维护的延伸。立足正义而在“震慑”“恐惧”基础上产生的伦理秩序和行为规范,具有“教育”功能,亦是一种“教化”行为,此种行为运行的逻辑是“身体的规训”。

学校体育惩戒正好符合惩罚伦理逻辑要求,刺激学生个体在“师道尊严”伦理中得以感知,进而对观念秩序、伦理秩序和行为规范加以认识、维护,形成行为秩序的自觉和自我教育的苏醒[5]。此外,学校体育惩戒还具有重要的行为和伦理规范意义。学校体育惩戒作为教育惩戒的重要手段,可以让学生知耻而后勇,认真反省自身不足,历练身心,规范伦理,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产生积极向上阳光的心态和学习态度[6]。体育是生活的一部分,相较于罚站、面壁等惩戒方式,生活化的体育惩戒更能得到学生的认可,从而更好地达成受戒主体身心反省的目标。

1.3  社会维度:凸显教育规制

党和国家对学校体育事业高度重视,为更好地帮助青少年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陆续发布,也让“健康第一”“体教融合”“自甘风险”等关键词跃入公众视野[7]。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突出体育的育人价值,从法律、制度、教育规制等方面夯实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为学校体育风险管控进一步减压。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学校体育惩戒涉及家长、学生、体育教师、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等利益相关主体,为防止出现“过度惩戒”引发社会舆论和伤害事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也统筹考虑将之全部囊括,这充分凸显了教育规制在教育惩戒中的社会维度考量。

体育教师作为实施教育惩戒(学校体育惩戒)的主体,缺少教育规制显然有违教育目的和法制精神。实际上,西方社会关于学校体育惩戒问题的社会维度探讨由来已久。如2003年美国学者Sawyer曾经讨论一起体育惩戒案件,事件中亚伦·摩尔(Aaron Moore)的父母在儿子因体育惩戒受重伤后提起诉讼。教师强调“对于初中的孩子,必须施加痛苦,让他们吸取教训”。由于学生违反了课堂规则,教师对其处以100次深蹲推举并加20~25分钟的举重,事后摩尔被诊断患有骨骼肌退行性疾病和肾功能衰竭[8]。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父母的诉讼,但这一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舆论关注,也对体育教师和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诚然,从社会维度审视学校体育惩戒,学校体育惩戒(或教育惩戒)往往成为激化师生矛盾的关键,但这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调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将维护教学秩序、师道尊严的戒尺置于监督下是社会学开出的“药方”。实际上,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人,师生体育惩戒矛盾治理的社会边界关键在于透明的惩戒教育本身,而非权威式教育惩戒。

1.4  身体维度:关注警示意义

学校体育惩戒包含跑步、跳绳、引体向上等运动方式。它是立足于学校体育教育目标,在体育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体育手段对学生身体进行合适惩戒来矫正其失范行为,从而引导学生并达到警示教育意义的惩戒活动。当前国内学界关于学校体育惩戒的边界和尺度问题的探讨鲜见,社会认知方面也对学校体育惩戒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认识偏误。这主要是由于教育职能部门,尽管出台了禁止体罚的相关规定,却未对学校体育惩戒及体罚行为进行明确区分,导致社会认知方面对学校体育惩戒产生认识偏差,也让学校体育惩戒原本的合法性屡屡受到质疑。学校体育惩戒的实施是否涉及过度惩戒或者体罚学生,是家长和社会最为担心和关注的话题,更是涉及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问题。实际上,学校和教师是学生管理的重要主体,学校体育惩戒历来都是以身体教育和警示意义为目的,体育教师在行使惩戒权过程中也都约定俗成的以运动负荷强度和负荷量作为体育惩戒的界限,这种界限有利于学校和教师合理把握惩戒的“度”。因此,学校体育惩戒的身体维度应该关注体育惩戒的警示意义和身体教育目的,对学校体育惩戒的使用情形、使用范畴、使用形式和运动负荷安全性等进行深入考察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