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统体育非遗传承的反思与路径重建
作者: 吕思泓 李文鸿 吴琦 杜光宁 薛唯摘 要:非遗传承为传统体育提供制度、资金等支持,但其艺术化、教育化和市场化的传承思路存在诸多问题。后非遗时代,传统体育传承应不断顺应生存环境之变,围绕主体、空间、行动切实保障技艺代际赓续:精英化的传承主体由传承人及支持传统体育传承发展的新乡贤、地方官员等共同构成;传承主体需要主动适应传承环境之变,在城乡融合迅速推进的当下寻求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拓展;具体行动上,兼职传承更利于传统体育技艺的代际传递,传承人应利用自身社会资本采取合理化的传承行动,以坚定信仰延续传统体育实质性传统。
关 键 词:传统体育;非遗传承;民俗文化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2)05-0029-05
Reflection and path reconstruction of the non-heritage inheritance
for the traditional sports
LV Sihong,LI Wenhong,WU Qi,DU Guangning,XUE Wei
(Jiaying University,Meizhou 514015,China)
Abstract: Non-heritage inheritance provides institutional and financial support for traditional sports, bu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its artistic, educational and market-oriented inheritance ideas. In the post non-heritage epoch, the inheritance of traditional sports should constantly adapt to the changes of the living environment and effectively ensure the continuity of skills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around the subject, space and action: the elite inheritance subject is composed of inheritors, new county sages and local administrative officials who support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sports; the main body of inheritance needs to actively adapt to the change of inheritance environment and seek the expansion of physical space and social space at the moment of rapid urban-rural integration; in terms of specific actions, part-time inheritance is more conducive to the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traditional sports skills. Inheritors should take reasonable inheritance actions by using their own social capital to continue the substantive tradition of traditional sports with firm faith.
Keywords: traditional sports;non-heritage inheritance;folk culture
21世纪初国家非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传统体育被赋予“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使命,各级政府支持其进行艺术化、教育化和市场化的转化创新,内含宣传普及传统文化和摆脱传承危机的双重任务。当下体育非遗传承研究围绕顶层设计和基层运作展开[1],前者关注推广策略、路径选择、遗产立法、数字化保护等问题,后者则重在阐释体育非遗与民间组织、族群记忆、乡土情结、文化认同等要素之间的生态关系,二者从不同角度为体育非遗传承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之策。然而,传统体育传承危机仍在日益加深:截至2020年10月,梅州市8个省级以上传统体育非遗项目的11位传承人中,有4位在2015年前后去世,剩余7位中有4位年龄超过60岁,50岁以下仅有1人(数据来源:梅州市文化馆),平远县落地花鼓的传承范围只剩下差干镇、仁居镇和上举镇等零散的几个乡镇,梅州以外的客家地区,如河源乌石村席拳棍术“起转”(方言,巡回之意)传承的情形也已不复存在。传承是延续传统体育文化根脉的关键,本研究基于对粤东、鲁北等地传统体育的长期田野调查,对非遗传承策略进行反思,围绕主体构成、空间拓展及行动策略重建传承路径,以期为传统体育传承发展提供参照。
1 传统体育非遗传承反思
非遗传承试图通过转变对象、场域、方式,以教育化、艺术化、市场化等途径扩大传承群体,但现实中传统体育进校园的“教育化传承”难以在校园学生中找到以传承为使命者;传统体育舞蹈化的艺术转化导致传统体育内涵改变和传统意义的丧失,民间传承人难以在现代舞台找到真正的传承人;在政府或企业资助下借力市场进行生产性保护往往使传统体育陷入“民俗主义”而脱离传承之义。
1.1 传统体育进校园重在文化普及
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各级学校成为传统体育传承的重要场域,但融入“传统文化进校园”战略的传统体育难以把学校(主要是中小学)转变为真正的传承场所。一方面,中小学体育的处境和地位,决定传统体育与校园体育课程的融合流于形式。长期以来,尽管体育被视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然而在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考试面前,“到小六就终止,到初三就叫停,到高二就下马”成为常态。在这种情况下,武术、戏曲、民间手工艺等传统文化进校园,其境遇可想而知,学校充其量只能体验传统体育。正因此,尽管惠州李家拳进入当地十几所中小学,非遗管理部门宣称其拥有学员上万名,但传承人欧阳粤强却发出“学生非常多,徒弟还真没有”的感慨。另一方面,学校体育教学与传统体育的传承方式存在根本的不同。传统体育往往与民俗民风相伴而生,具有“重过程、轻竞技”的特征[2],其技能的养成有赖于长期跟随师父接受当地乡土民风的熏陶。身体动作的呈现只是传统体育的“壳”,其间蕴含的传承人对乡土民俗的热爱、对民间仪式仪轨的熟练掌握、对乡土生活法则的理解才是其灵魂所在。换言之,传统体育深植于乡土民间的“传统文化综合体”,不能等同于现代体育体能和技术的训练。打席狮技艺的习得有赖于僧尼对香花佛事的全面掌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学校不是乡村,学生不是游艺僧尼,传统体育与体育教学在内容、时空上的差异决定了二者产生和发展的环境具有根本性差异。因此,尽管学校被赋予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但校园传统体育教学根本上会导致传统体育的竞技化、传承者学院化,久而久之传统体育传承将仅仅流于形式。反思传统体育进校园的“教育化传承”模式,我们不能否认它作为普及传统文化途径对青少年的教育意义,但在“传承”的角度,试图从校园找到以传统体育为志业者的举措,与学校教学目标存在分歧,也会因文化环境的改变而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1.2 传统体育艺术化导致文化变异
在非遗体系中,很大一部分传统体育项目因具有表演属性而被归于“民间舞蹈”类别,这成为传统体育走向现代舞台的基础。随着传承困境加深,将传统体育改编、包装后推上城市剧院舞台,成为非遗传承的重要形式之一。其实,包括客家打席狮在内的不少传统体育项目从民间街巷走向城市舞台,打席狮被改编为舞蹈“席狮趣”搬上舞台后,席狮原本以宣扬孝道促进族群团结的功能不复存在,舞台上“爷爷与孙女共享天伦之乐”的狮舞游戏无法唤起人们对席狮传统的共同记忆。其次,舞蹈化的艺术表演导致传统体育文化内涵丧失。对于将打席狮赋予全新的故事情节搬上舞台,传承人释宝华认为,经过艺术加工的打席狮只保留席狮的“形”,其灵魂则没有了。如果人们仅看舞台表演,会因不了解打席狮的历史而感觉索然无味,因为席狮道具简陋、动作简单,既没有舞蹈的婀娜多姿,也没有南狮的刚劲威武。可以说,打席狮在拥抱舞蹈而获得“重生”的同时,却以丧失传统意涵而“消亡”。更严重的是,舞台表演(如“席狮趣”)形式的传统体育导致传承人因“专业性”被弱化而变得可有可无。当打席狮变为“席狮趣”,实质是从一项民俗活动变为一项对专业舞者而言并不难于掌握的技能,这必然使得传统席狮传承人的传承失去专业性。
1.3 传统体育市场化实为民俗主义
传统体育的市场化,如同20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民俗文化面临消失威胁而产生的融入旅游业的“民俗主义”之变。民俗主义下的传统体育不再具有地方传承的意义,而是被外在观看者赋予新的意义(如怀旧感),变为观者怀旧心情催生“乡愁的民俗”。除因时空转换带来传承意义消解,传统体育的市场运作与其在民间生存的传统方式存在诸多矛盾。首先,非遗的市场化运作忽视传承人作为文化传承者的主体地位。“当代各种生产性保护模式的要义是将传统民间艺术从其原生的文化空间中剥离出来,祛除其某些民俗文化功能,将其提升为纯粹的审美对象进行产业化开发”[3],在此过程中传统体育往往沦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指导原则下仅承担“搭台”功能的配角,传承人从事传承活动所需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地位等并未得到较大改善。其次,传统体育的传承具有源于乡土社会的独特性,难以适应功利性的现代契约法则。这一点,在对山东省乡村武术的调查研究中已得到充分的证实。简言之,乡村武术传承人的传承策略更多地表现为源于传统的“重人情关系”特征,传承场域是以乡民、师徒感情维系的延续乡村武术的“意义结构”[4]。以此观之,非遗保护与否、传承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承人对技艺的热爱,在现代社会依然被遵循的传统传承方式与以契约为基础的商业运作难以互融。最后,法律契约对传统体育市场化的保障难以形成确保传承的规制之力。将传承纳入法律框架下,传承人不作为最多可以受到行政处罚(现实中极少),面对颇具本土人情色彩的传承方式,法律无法成为保障传统体育“必须传承”或“必须这样或那样传承”的制约性力量。从田野经验出发,我们更倾向于认为,传统体育的传承需要更多传承人坚持文化自信,尽己所能培养真正承续此项技艺的接班人。
2 传统体育非遗传承的路径重建
2.1 构建精英化民间传承主体
传统体育精英是指精通并愿意传承某种传统体育技艺者,以及在当地对传统体育传承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关键角色。不否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精英所拥有的权力、权威和对民众的影响力、感召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架起“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的桥梁。日本称非遗文化传承人为“人间国宝”,冯骥才先生借鉴此称谓以“杰出传承人”之称强调这一概念对民俗文化的重要意义,充分体现民间精英群体对民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因此,传统体育的传承应以民间精英为主体展开。
传统体育的传承不应是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垄断,而是直接参与传承和支持传承的民间精英的合理分工协作。一方面,传统体育是由文化历时性累积形成的“传统”,其传承人应是这一厚重传统的活态载体。传统体育传承人的养成需以客观文化熏陶和主观文化认同为基本条件。传统体育的“技艺”并不完全等同于现代体育范畴的“技术”,而是一个兼具厚重传统和个人经验的概念。如果说用于传统仪式的南狮等可以融入竞技体育,而打席狮则因“重意不重形”很难融入现代体育之列,其专业性源于其独特文化意涵而非演者的技术和体能。因此,如果不能深刻体验传统体育与当地文化、社会的关系及自身组织内部的礼仪、伦理等复杂文化事象,传承者及其传承行为就会变得极为“业余”。另一方面,传统体育是传承人与地方社会互动的过程,其传承需要多元主体的支持和协作。长期以来,梅花拳之所以能够以“在野之礼”[5]起到地方治理的媒介作用,乡绅、族长等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传统体育要在当代社会获得良性发展,除技艺传承人,还要有权力精英和财富精英的大力提倡和支持[6]。随着社会分工细化、人口异地流动加速及阶层区隔加深,传统体育多元传承主体日渐疏离,亟待协同联动。不同于曾经取得一定功名且具有贤德的传统乡贤,新乡贤是自觉遵循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具有一定才华、名望、声誉并积极服务于乡村治理者[7]。梅州丰顺埔寨火龙举办一次表演动辄耗资数十万元,这项传统之所以能延续至今,与热爱传统体育文化的“新乡贤”的支持和资助密不可分。因此,“新乡贤”既是保护、活化、利用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重要角色,也是通过传统体育服务乡村治理的核心力量。概言之,传统体育精英不仅包括专业人士,还包括支持传统体育传承发展的“新乡贤”、地方行政人员等构成的多元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