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科技社团 加快建设制造强省

作者: 王茜茜

大力培育科技社团  加快建设制造强省0

科技社团作为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是科协组织的基层基础,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委省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科技社团建设,积极加强省会合作,全力打造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现代科技社团体系。但科技社团自身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政策环境不优,法规不健全等现状,制约着科技社团充分发挥其作用。建议在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科技社团作用的发挥。培育引导发展与我省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民生需求相适应的科技社团组织;鼓励积极参与政府竞争性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扶持其承担相关社会服务职能;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科技社团体制由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鼓励科技社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制造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了科技团体在我国科技大局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人才评价、项目评价中的作用”。科技社团作为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是科协组织的基层基础,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社团集中了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拥有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规范的运作机制、技术领域的权威性、超脱的公益属性。建设制造强省,关键是要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协同力量,科技社团是独立于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方科技类社会组织,具有先天的组织优势和强大组织动能,其在加快建设制造强省进程中的作用不可或缺。着眼这样的大形势面前,调查研究科技社团如何提供科技类社会公共服务、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深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国科协分别于2012年12月、2015年6月、2018年3月、2022年6月与江苏省政府签订了四轮合作协议。在《协议》的推动下,中国科协深入推进战略合作的贯彻落实,推动国家级科技创新服务在江苏的先行先试。江苏省政府不断深化同中国科协的务实合作,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会省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一、科技社团助推制造强省建设发展现状与存在的挑战

(一)科技社团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内在驱动力不足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社团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科技社团组织。截止2022,省级科技社团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有169家,涉及理、工、农、医、交叉等学科领域。广泛吸引和凝聚着全省各行各业700多万名科技工作者,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现代科技社团体系逐步形成。同时,依托海外民间科技交流渠道的优势,广泛联系着欧美等发达国家90多个科技社团,与诸多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科技社团在制造强省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目前省级学会等科技社团的发展体制沿袭的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虽然近年来党委政府持续推动政社分设,推行学会与政府部门脱钩管理,但是许多学会仍然依附于行政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据统计,目前161个科技社团中挂靠在政府部门的有56个、高校院所的有74个、企业的有8个。政府职能部门与学会政社不分,行政化、机关化倾向较重,一定程度存在“二政府”“红顶中介”等现象。部分学会支撑单位视挂靠学会作为事业部门,机构设置、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都实行统一管理,学会组织不能自主独立发展,导致其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

(二)科技社团运行机制不活,导致创新引领力不强

虽然近年来科技社团秘书长职业化、秘书处实体化进程加快,但是专职化的秘书长队伍仍然缺乏,秘书处普遍存在兼职等现象。据统计,目前161家省级学会中实现秘书长专职化的有47家,仅占31%。科技社团专职工作人员力量明显不足、职称难以晋升、社会认可度不高,严重阻碍了学会的正常发展。科技社团一定程度存在“松、散、弱”的现象和“等、靠、要”的思想,自我创新发展的能力还显得不足。部分科技社团仍然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状态,工作更多的只需对支撑单位负责,而很少对会员、对社会负责,导致学会凝聚力、向心力、引领力不强,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还显得不足。

(三)科技社团政策环境不优,导致服务执行力不高

科技社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尚未得到政府部门的充分认可,许多原本应由科技社团承担的事项仍由政府管在手中。例如在科技(机构)评估、专业人才评价、技术标准研制、科技成果转化中,许多政府部门通常是临时组建专家团队,而不是交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社团来承担。其实,科技社团完全可以凭借其跨专业、跨行业、跨领域的人才优势,在科技类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政府部门在科技社团承接职能工作中始终处在强势主导地位,优先考虑所属的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不放心、放手、放胆让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从而导致学会组织自身感觉无足轻重、无所作为,科技社团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科技社团法规尚不健全,导致持续发展力不显

长期以来有关科技社团的制度机制亟待完善,其主体立法一直处于缺失状态,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其他民事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仅由国务院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在1998年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16年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作为科技社团生存和发展基本依托的法律环境不健全、不规范,学会主体地位不明、准入门槛高、限制过严、监督失灵、激励不足等法律政策规则方面的欠缺,不仅影响了科技社团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也妨碍了其促进科技发展进步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发挥科技社团作用,助推制造强省建设的相关建议

未来,科技创新将日益社会化、平台化、数字化、国际化,创新要素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全球流动,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的范式变革加速迭代,新的研发组织和创新模式深刻改变着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的结构。为此,我们要加快科技社团改革发展进程,在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科技社团作用的发挥,为制造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科技社团政社分设

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不断加大科技社团改革推进力度。坚持依法、民主、自主办会,明确支撑单位与学会权责关系,鼓励实行无挂靠、无业务主管单位,引导学会逐步实现政社分设。加强顶层设计,指导科技社团加强自身建设,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全面加大学会会员结构、办事机构、人事聘任、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制定出台秘书长职业化的相关制度,建立职称晋升、交流使用、市场化分配等机制。将社工人才统一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具有良好素质的专职社工人才队伍。

(二)加大培育引导力度,促进科技社团蓬勃发展

大力支持引导科技社团发展,研究出台学会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鼓励引导各类科技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以我省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民生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各类科技社团组织。适应学科分化细化和交叉融合并存的大趋势,鼓励学科相近、联系密切的学会成立学会联合体,推动面向大学科领域或全产业链的学会集群发展。加强和改进学会和高校科协工作,建立健全青年工作委员会、创新评估委员会、创业指导委员会,培育发展大学生科协、研究生科协、青年科协组织,引导广大青年会员积极投身制造强省建设。

(三)加大职能转移力度,支持科技社团承接职能

充分发挥科技社团作为第三方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作用,深入推进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由科技社团承接。鼓励科技社团参与政府竞争性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扶持其组织承担相关社会服务职能。进一步规范承接职能的入口程序,加强与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改革的协同性,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把确定转移的职能项目列入政府年度采购服务指导性目录,定期公布政府部门转移目录清单,以便科技社团及时了解、全面对接,提升政府转移职能的指导性和时效性。对科技社团承担的公益性科技服务项目给予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好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税费减免政策,为科技社团持续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大法规保障力度,鼓励科技社团服务创新

加快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科技社团发展促进条例,推动科技体制由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统筹推进“科创江苏”行动计划,加大财政专项支持力度,引导鼓励科技社团服务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与世界接轨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吸引动员更多海外优秀人才和团队来江苏创新创业。持续放大“江苏科技论坛”“青年科学家年会”等学术品牌效应,激荡出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支持科技社团等多元主体参与决策咨询、建设科技智库,按照科学、技术和创新的不同发展规律,统筹优化公共科技资源配置。拓展科技社团治理社会参与机制,加强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成果和新技术,为制造强省建设厚植浓烈的科学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