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自伤干预策略初探

作者: 程刚 钱华

[摘 要] 自伤已成为现阶段全球公认的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问题之一,也是当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本文针对17例个案实施干预并跟踪追访,通过调查研究和干预实践,探索出青少年自伤干预的“五步走”方案,并着重阐述了在自伤干预中实施家校合作与医教结合的意义和策略。

[关键词] 自伤干预;家校联动;医教结合

一、初中生自伤现象和及时干预的必要性

自伤,全称“非自杀性自伤(Non-suicidal Self-injury,NSSI)”,是指不以自杀为目的的,直接地、故意地损伤自己身体组织且不被社会和文化所认可的行为。本研究通过跟踪调查17例初中生自伤个案,发现学生第一次自伤行为多发生在小学四、五年级,且未被重视,甚至受到家人的批评指责。发生自伤行为前,学生多有被师长训斥甚至打骂的经历,事后内心痛苦,消极情绪无法宣泄,遂采用划伤胳膊出血的方式以减轻压力。这也是这些自伤学生引起他人注意,期望得到关怀和重视的表现。调查显示,部分自伤学生在自伤过后存在强烈自责。大多数自伤学生自幼家庭不睦,父母离异居多,且为随老人居住的留守儿童。自伤行为被校方发现的时间多在七年级入校头两个月内,中学生心理综合测量量表提示可能与开学适应不良有关。自伤学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抑郁、饮食与睡眠状况差、个性孤僻、不善交际、过度使用电子产品、学业不良等情况。其中,被跟踪追访的自伤学生均存在高学习焦虑,且身体症状明显,部分自伤学生还存在自杀倾向。

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学生自伤行为的成因主要有生理、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等。有些自伤的孩子向教师求助时表示,父母不理解自己的感受,自己经常莫名地烦恼,只有通过切割、流血等来减少痛苦。因此,本研究认为,自伤不应被单纯看作消极危险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学生自救的方式。因此,教育工作者要及时做出反应,给予心理援助。

二、自伤个案处理“五步走”流程

自伤个案处理可以参考目前校园心理危机干预,但自伤不以自杀为目的,危机预警等级没有那么高,干预行动需要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具体可按“五步走”流程处理。

(一)第一步:及时发现

1.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平时观察发现

观察学生手臂、腿部有无伤痕,是否用头发故意遮挡面部;观察学生是否夏季也着长袖衣服,或有其他特意遮挡皮肤的行为,以及是否有伤口总是不痊愈等。发现后,教师需要将学生带到办公室单独仔细询问。如果是学生自伤,要及时汇报给德育部门并通知家长;如学生否认自伤,也要联系家长核实。

2.同伴发现

班主任可在班上安排心理委员负责留心同学自伤行为,一旦发现就及时制止,收掉自伤工具,并报告老师。班主任应及时陪护,先送医务室简单处理,同时联系家长并上报德育部门。家长到达后先带学生到正规医院处理伤情,停学一段时间在家休养。

3.学生主动求助

部分自伤学生会到心理咨询室主动透露自伤想法,或者主动求助于班主任。此种情况因学生暂时没有自伤风险,可留校观察,一边进行心理辅导,一边联系家长。

(二)第二步:初步评估

1.评估人员

评估人员一般由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担任。对于不愿去心理咨询室的学生,则由班主任陪同填写评估问卷后,将问卷反馈给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

2.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可以灵活参考《蓄意自伤问卷》和《自我伤害行为问卷》,包括自伤的原因、形式、频次、持续时间和自伤发生前是否遇到特殊事件,以及自伤学生的家庭情况、同伴相处情况等。

3.评估方式

对一般性自伤行为,教师在评估时可参考《蓄意自伤问卷》和《自我伤害行为问卷》,初步判断学生心理问题严重程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停学休养的学生,可采用家校合作方式进行评估,由家长将学生带到心理门诊进行专业诊断,保留好病历并及时反馈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和班主任尽量保存原始记录,如病历、照片等,并根据医院专业评估,做好进一步干预方案。对于严重心理问题和疑似精神障碍者,则需转介到专业心理机构进行评估治疗。

(三)第三步:四方会谈

“四方会谈”是指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德育负责人和家长的四方会谈。在进行正式会谈前,校内三方,即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和德育负责人要充分沟通。首先,班主任要将学生平时表现、家庭背景资料等反映给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其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在初步评估的基础上,给出个体干预建议,并会同德育负责人共同制订干预方案;最后,校内三方确定时间、地点,尽快进行“四方会谈”。会谈内容包括告知家长学生心理评估结果,提供自伤防护和亲子教育建议。问题严重者,应向家长建议尽快就医。对于已在医院就诊的学生,德育负责人还应告知家长返校后的注意事项。需要强调的是,会谈过程要留下文字记录,由四方签字确认。

(四)第四步:医院排查

已经停学的学生,要接受正规心理治疗。留校观察的学生,校方要建议家长带孩子到心理门诊做进一步排查,并提供正规就医途径,如市级心理健康中心、三甲医院心理科等。学生就诊后,病历资料应复印一份交给学校保管。对于诊查后存在心理疾病的自伤学生,校方应建议其在家休养,暂停住校。此时,班主任与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还要和家长保持联系,随时了解治疗进展,并给予陪护建议。

(五)第五步:干预后追踪访问

对于在家治疗的学生,班主任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对于治疗后好转的学生,校方应在其返校前获取医院出具的最新诊断病历,并允许其采取走读的形式继续观察。对于继续上学和返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安排班干部和心理委员观察保护,防止自伤行为再次发生。

此外,干预后追访还应完成“四个一”行动:(1)对自伤学生每周进行一次班主任谈心,或者每周到心理咨询室进行一次咨询;(2)情况好转后,改为每个月一次班主任谈话;(3)逐步过渡到每三个月一次班主任谈话,并由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使用自伤问卷评估一次;(4)每学期由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和班主任会同德育负责人进行一次家访,了解干预后的好转情况,同时进行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指导。

三、家校联动,提高心理援助效力

自伤成因中家庭因素占到很大比重。自伤学生家庭背景调查发现,大多数自伤孩子缺少家人关爱,与父母长期分离,联系甚少;不少孩子自幼失去母亲,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但家人间交流很少,特别是多孩家庭中的女孩,其祖辈与父辈受“重男轻女”的落后观念影响较大,对她们多有排斥和忽视。不少孩子希望通过自伤行为引起家长重视,然而,当孩子出现自伤行为后,家长更加嫌弃、指责与打骂,导致他们自伤行为更加频繁。许多自伤学生家庭关系复杂,家庭创伤在他们身上表现明显。例如,自伤学生成长过程中,家庭代际矛盾较大,父辈与祖辈不睦,亲子关系紧张,家庭成员间的争吵、家长的打骂给孩子带来了严重心理伤害,其中又以缺乏母爱的孩子尤其突出。此外,家长不具备心理学知识也是孩子自伤行为一大诱因。不少孩子认为自己存在心理问题需要帮助时,家长由于缺乏认知或避讳心理疾病,往往延误治疗。

因此,自伤学生家庭教育方式的改变,以及家庭关系的改善,在自伤干预过程中尤为重要。校方除了在校内直接干预自伤学生,还应对自伤学生的家长实施“间接干预”,即由校方委派专人对家长进行自伤干预的指导,以便家长在孩子离校期间实施干预。因此,有针对性地开展家校合作,才能形成家校联动,获得比较好的干预效果。

(一)提高家长对自伤的认识,实施校外干预

学校需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家长普及心理学知识,特别是自伤及其干预的相关知识,条件允许还可以通过学校的自媒体账号向家长推送自伤心理及其干预方法的科普资料。学校可以借助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机会,向家长强调良好家庭教育的必要性,以及自伤预防的重要性。针对已经发生自伤个案的家长,学校应充分利用“四方会谈”的机会,指导家长正确应对孩子的自伤行为,并建议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排查心理疾病。

(二)制定个性化干预方案,保持家校联络,持续追访

在自伤事件发现的初期,校方应约谈自伤学生监护人,除告知孩子目前的情况,引起家长重视以外,还须在会谈中深入了解自伤学生的家庭背景和学生本人的病史等,以进一步明确个案自伤原因,从而与家长共同商讨、制订个性化干预方案。例如,告知家长学校将采用何种干预措施,孩子是适合个体咨询还是团体辅导,抑或是医院的心理诊疗。家庭教育指导是约谈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学校方面应告知家长杜绝哪些错误的教养方式,以及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有哪些注意事项等。为确保干预方案的实施和调整,在个案追踪阶段,校方须保持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自伤学生的在校表现,同时不断提供亲子沟通的具体建议,解答家长疑难,逐步改变家长观念,帮助改善亲子关系,增强家长进行干预的信心。此外,校方还可以利用假期对自伤学生进行家访,进一步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观察他们与家人间的互动情况,并给予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维持干预效果。

四、医教结合,强化自伤干预效果

当前,大多数教师未经过专业培训,初次遇到学生自伤现象往往手足无措。而且,自伤学生多伴随心理疾病,班主任与科任教师担心教育不当会加重对学生的伤害,顾虑重重,以致不知如何应对。因此,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作为校内学生自伤干预的直接实施者,提高自身对自伤的认识,丰富自己处理自伤行为的经验尤其重要。

(一)开展自伤知识专业培训,提升教师干预能力

学校德育部门可以和当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中心或三甲医院心理科建立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自伤处理专题讲座或心理健康师资培训。学校还可以邀请心理治疗师到校开设专门课程,围绕自伤发生的原因、现状,以及如何发现、如何应对等方面进行授课,让更多教师了解学生自伤问题及其处理方式。条件允许,授课教师还可现场示范,开展潜在自伤学生调查,提高教师主动识别自伤的能力,取得自伤处理的主动权。对于难以处理的学生个案,则可以采用案例研讨的方式,让教师与治疗师就疑难问题展开讨论,最后由治疗师给予个案处理指导,提高教师对自伤学生的帮教能力。

(二)医校合作,共同提升干预效果

为提升干预效果,学校还应与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实现信息互通。一方面,对有可能存在心理疾病的自伤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需及时转介,将校内采取的干预措施告知医院,方便诊疗;另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和班主任自身需掌握诊疗进展,以便校内及时、有效应对,如判断自伤学生是否适合住校、是否适合继续上学等等。对服药的学生,班主任在平时还要关注其精神状态,发现异常则及时反馈给家长。除了自伤个体的处理,在自伤追访期间,学校还可组织实施自伤学生的团体心理治疗,由心理治疗师和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共同辅导,改善自伤群体的预后效果。

五、自伤干预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通过为期两年半的个案干预及追访过程,本研究认为,家校合作、医校结合对初中生自伤频率的降低、自伤行为的减少以及情绪恢复稳定方面均有着明显作用。但遗憾的是,少数自伤学生家长存在认识误区,否认孩子的心理问题,拒绝就医,拒绝改变家庭教养方式。另有部分家长隐瞒孩子病情。这些都让自伤干预工作难以推进。可见,学校的自伤干预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需不断加大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力度,让家长和学生认识到心理疾病和生理疾病一样,既需要治疗,也需要得到周围人的关心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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