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表现性评价 赋能素养新课堂

作者: 雷开云

教学评价是监控教与学过程和结果的有效手段。《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首次提出了“教—学—评”一致性概念,明确了教学评价的方向,规范了教学评价的标准。此外,“新课标”在“课程理念”中指出,教师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学习特点和不同学段的学习目标,选用恰当的评价方式,要注重多种评价方式的综合运用。也就是说,丰富教学评价手段、促进教学评价方式变革,是“新课标”背景下素养课堂的应然要求。

在这一背景下,注重过程、指向核心素养培育、可操作性强的表现性评价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教学中。表现性评价由目标、表现性任务和评价规则组成,它要求教师在尽量合乎真实的情境中,运用评价规则对学生完成复杂任务的过程表现或结果进行判断,是传统纸笔测试这一评价方式的有益补充。通过表现性评价,教师能更清晰地了解学生“学了什么”“学到何种程度”,明晰“教”与“学”之间的差距,以便及时调整教学内容,达到以评促教的目的。且表现性评价往往针对学生在真实情境中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评价,评价没有对错之分,只有程度之别。通过这一评价方式,学生也能更好地明白“‘我’处于何种程度”“还要从哪些方面改进”,从而达到以评促学的效果。

本组专题共四篇文章,分别从单元统整教学、阅读教学、习作教学及口语交际教学等方面具体阐述表现性评价的设计思路、实施路径,以期为广大教师更好地认识和运用表现性评价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