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路径探究
作者: 钱冬妹摘 要:小学生的法治素养包括法治知识、法治思维、法治情感、法治行为。在进行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时,教师要应用“商谈理论”“澄清理论”“情境理论”“体验理论”,培育学生的法治知识、发散学生的法治思维、激发学生的法治情感、引领学生的法治行为。通过实施有计划、有组织的“法治教育”,引导学生扣好“法治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为学生的美好“法治人生”奠基。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 法治素养 培育路径
法治素养是道德与法治学科核心素养之一。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不仅要培育学生的道德观念,还要培育学生的法治素养。教师要通过对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让学生养成遵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帮助学生养成遇事找方法、解决问题靠法律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信仰,进而促进学生的生命健康成长。在教学中,教师要为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搭建平台,充分发挥道德与法治课程“立德树人”的功能,彰显道德与法治课程“立德树人”的价值。
一、“法治素养”的价值维度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中,其“法治教育”内容主要以学生的“生活世界”为主,按照学生不断扩大的生活世界、生活领域(包括学校、家庭、社区、国家和世界等)来设计、研发的。因此,教师不仅要引导学生认识、了解相关的法律事实,还要引导学生对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思考,考量法理的意义和价值。
(一)法治知识
法治知识是学生“法治素养”生成的根基。在教学中,教师应让学生了解相关的法治知识。由于教学服务的对象是小学生,教师不必苛求学生掌握系统而完整的法治知识,而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需要应用的法治知识。比如,在教学“感受生活中的法律”时,笔者就让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知识等,尤其是引导学生掌握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条文与知识。只有让学生了解知识、掌握知识,才能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
(二)法治行为
从某种意义上说,学生的法治素养表现在能否让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比如,在教学“买东西的学问”时,首先,笔者引导学生研讨、交流生活中是否购买过假冒伪劣商品,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其次,引导学生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学生学会保留证据,用来维权。最后,有了这样的法律维权教育,在维权的过程中,学生就可以将法理依据、证据等呈现出来。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要让学生积极、主动地讲述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让全体学生共同研讨,从而增强学生用法的实践能力。通过实践,学生能够以主人翁的精神融入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之中。
二、“法治素养”的培育路径
在教学小学道德与法治时,教师要将“学术形态”“实践形态”的法治知识转化为“教育形态”“生命形态”的法治知识,根据学生法治素养的价值维度,培育学生的法治素养,丰富学生的法治知识,发散学生的法治思维,催生学生的法治行为。
(一)应用“商谈理论”,引导学生达成法治共识
法律知识与法律行为具有一种交互影响作用。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可以借鉴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引导学生对相关的案例交换看法,对相关的法律条文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培育学生的法治素养,不是让学生机械地记忆法律条文,而是引导学生交换看法与见解、观点与主张,让学生对法治知识形成一种理解与认同,进而提升学生的法治信仰。比如,在教学“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时,笔者呈现了多种案例,如“公司私自用明星的肖像做广告、做代言”“女乘客阻拦高铁发车”“酒后驾驶达到醉驾”等,引导学生研讨案例中的人和事造成了什么样的违法行为,是行政违法、民事违法还是刑事违法。在商谈、研讨的过程中,学生逐步认识了法律,丰富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应用“澄清理论”,发散学生的法治思维
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不能强迫学生认可法律条文,要引导学生在“价值澄清”中进行认同,让学生拥有自己的法治判断力,成为民主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者。比如,在教学“我们受特殊保护”时,笔者呈现了这样一个案例:小王的爸爸认为小王是他的儿子,他有权对儿子进行教育,于是经常对儿子大打出手,甚至对儿子动棍棒,还美其名曰“棒打出孝子”。“你认为,小王的爸爸这一行为违法吗?为什么?”引导学生展开积极的辩论,有的学生认为,爸爸妈妈对自己的教育是他们的权利,但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的学生认为,孩子有自己独立的生命,对孩子大打出手就是漠视孩子的生命;有的学生认为,自己不是爸爸妈妈的工具,爸爸妈妈不可以将自己作为实现自己价值的工具,等等。在学生辩论的过程中,笔者引导学生联系相关的法律条文,用法律知识来说话。如“爸爸妈妈打骂孩子,侵犯了孩子的什么权利”?对法律、法治等相关知识的“价值澄清”,发散了学生的法治思维,深化了学生的法治认知。
(三)应用“情境理论”,增强学生的法治情感
针对法律的学习,可以是有温情的、有温度的,很多法律都蕴含着人文性、人本性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应用“情境理论”,创设法治学习的具体情境,让学生对法治学习产生深层的情感体验。可以说,法律情境是法治教育的母体、载体、媒介,没有情境的法治教育是没有价值的。比如,在教学“网络新世界”中的“新世界有规则”时,笔者创设了这样的情境:班上的小张同学喜欢玩“恶作剧”,在班级论坛中散布虚假的信息(班上某某某失踪了),结果造成班级很多学生与家长的恐慌。“小张的这种‘恶作剧’会造成怎样的后果?他触犯了什么法律?”通过研讨,学生认识到了“恶作剧”可能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了《刑法》。这样的教学,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意识,让学生的法治情感自然生成。
(四)应用“体验理论”,催生学生的法治行为
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应用“体验理论”,搭建体验平台,能引导学生的法治行为。比如,在教学“变废为宝有妙招”时,笔者就引导、组织学生行使自身的“公民监督权”,对校园内、社区活动场所乱丢乱扔垃圾等相关问题进行监督。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深刻地认识到,要想行使自身的公民监督权,不仅要聚焦行为人,还要善于保留证据。对此,学生借助手机对相关的乱丢乱扔垃圾行为拍照取证,这样,既丰富了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体验,也让学生认识、学会了相关的维权方法,懂得了相关的维权程序。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深化学生的道德与法治认知,还要拉近学生与法律的距离,让学生充分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自己的身边,进而增强学生懂法、守法、学法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从法治知识、法治思维、法治情感、法治行为、法治信仰等方面,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生成法治思维,让学生逐步形成遇到问题找法律、解决问题靠法律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方式;要在学生幼小的心灵中种植“道德与法治”的种子,让“道德与法治的种子”发芽、开花、结果;要激发学生的法治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法治学习积极性,发掘学生的法治学习创造力,为学生的美好“法治人生”奠基。
参考文献:
[1]周玲,杨静.基于大概念,提升单元整合实效性[J].四川教育,2021,(Z2):41-43,49.
[2]廖哲勋.关于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思考[J].课程·教材·教法,2004,(8):11-18.(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高新区文昌实验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