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和“在”:情态与体貌之分
作者: 方绪军 李旋[关键词] “正”;“在”;情态;体貌
[摘 要] 本文认为现代汉语副词“正”和“在”的根本区别在于表达情态和体貌之分。“正”表契合情态,强调人或事物恰好契合某种身份、性质、状态等,或强调两个相关的事物、事件或情形在某方面(包括在时间上)恰好契合。“在”则表进行体,表示动作行为活动变化处于持续进行或持续发生的状态。而“正在”既表情态又表体貌,但其句法功能并不只是“正”和“在”的功能交集,而是相对于“正”和“在”既有所收窄,又有所突破。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174(2024)01-0065-11
1. 引言
现代汉语副词“正”和“在”的研究文献繁多,大多认为它们都是时间副词,不少文献在时间副词的框架下讨论二者的分布和语义差异(吕叔湘,1980;潘文娱,1980;陆俭明、马真,1985; 郭志良, 1991、1992; 郭凤岚,1998;肖奚强,2002;张亚军,2002;崔希亮, 2003; 石毓智, 2006; 于立昌, 2019)。吕叔湘(1980)认为“正”着重表时间,“在”着重表状态,二者“表示动作进行或状态持续的意思基本相同”。至于“正”表达怎样的时间,潘文娱(1980)、郭凤岚(1998)的认识基本一致,潘文认为“正”用在动词前,表示那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恰好处在“发生”的时间,不偏不倚,郭文也指出“正”主要是强调时间的位置,表示动作行为进行或持续的时间不早不晚、恰好处于某一时间位置。肖奚强(2002)认为“正”和“在”是时间副词中的表态副词,都表示动作行为的进行,但“正”具有“点”的特点(含[-持续]特征),而“在”表示动作行为的持续,具有“段”的特点(含[+持续]特征)。崔希亮(2003)则认为“正”表示事件发生或持续的时间点,“在”表示事件发生的进行态。但石毓智(2006)认为“正”和“在”都表进行,区别在于:“正”表示动作开始和结束之间某个时间位置上的进行,而“在”表示动作开始和结束之间的进行。
在体貌(aspect,也称“体”)研究方面,也有不少文献论及“正”和“在”的异同。体貌跟动作行为的时间状态有关。陈前瑞(2008)认为“正”类似聚焦化进行体,“在”类似持续性进行体。这个认识跟肖奚强(2002)、崔希亮(2003)观点类似。Loar(2018)也认为汉语“正”和“在”是进行体标记。但也有一些文献(Li & Thompson 1981;Xiao & McEnery,2004;屈承熹,2005;刘丹青,2018)在讨论动词体貌时,只将“在”视为进行体标记,不认为或未提及“正”也表进行体。
看来,无论是在时间副词的框架下,还是在体貌研究领域,大家对“在”的认识基本一致,大致都认为“在”表示动作行为活动变化处于持续进行或持续发生的状态,但对“正”的认识尚存分歧。
关于“正”的语法语义性质,杨平(2000)提出跟上述文献根本不同的意见。杨平认为“正”并不表示动作行为的进行或状态持续,而是强调两个事物在某一点(如大小、长短、时间、位置、对象、性质)上相契合。但多年以来,这个认识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照这个意见来看,“正”就不应视为时间副词。不过,照此意见,“正”在副词家族里处于怎样的位置,仍需明确。
在讨论副词的文献里,有不少是将“正”二分为时间副词和情态副词的(下文详述)。但“正”二分为这两种副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不十分清晰。
基于已有的讨论和现代汉语中“正”和“在”的用法事实,本文认为,副词“正”的语法意义主要在于强调人或事物恰好契合某种身份、性质、状态等,或强调两个相关的事物、事件或情形在某方面(包括在时间上)恰好契合。它与表达进行体貌的“在”有着根本区别。“正在”是“正”与“在”的跨层结合体,它既表情态又表体貌,其句法功能大体是“正”和“在”功能的交集,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2.“正”表契合情态
2.1文献中的情态副词“正”
“正”作为情态副词,文献中多有提及。吕叔湘(1980:12)将“正”二分为情态副词和时间副词,即:将“正、反、横(着)、竖(着)”等归为情态副词,另将“正、刚、老、总”等列为时间副词。张谊生(2000:21-62)也分出两个“正”,一个是同“真、恰好、正好、正巧”等一起属于评注性副词(“正”属于评注性副词中的情态副词,既表示强调,又表示契合),一个是同“才、刚、已、在、立即”等一起属于时间副词。崔诚恩(2002)、齐春红(2006)也将“正、正好、恰好、恰巧”等称为巧合性判断副词或契合类副词。张亚军(2002)则从汉语史的角度,分析了形容词“正”经历了从情态副词到时间副词的演化过程。将“正”列入情态副词的文献,大体上是将“正”二分为时间副词和情态副词,讨论“正”的情态副词用法时基本上不涉及“正”在“我正看书呢、外边正下雨”之类语句中的用法。
上述文献中所讨论的情态副词都不含副词“在”。但崔希亮(2003)提出了含义广泛的情态表达系统,这个系统包含直陈情态、事件情态和能愿情态三个子系统,副词“正”和“在”都被视为表达事件情态,具体点说,这两个副词在这个系统里各自都以两种形式来表达事件情态:一是“正、在、将、要、刚、就、才”等属一类,它们以单个儿时间副词的形式表达情态,二是以“正……呢、在……着、就……了”等框架形式来表达情态。在这样的情态系统里,“正”和“在”与一些文献里将它们一并视为时间副词或体貌标记似乎并无实质区别。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也有学者(彭利贞,2005;Hsieh,2005;赵春利、石定栩,2011;张云秋、林秀琴,2017)基本上在Palmer(2001)等所提出的情态理论背景下讨论汉语的情态系统或情态表达手段,在这样的框架下讨论的汉语情态副词一般只包括“务必、只好、可能、或许、好像、必定、确实”等一些副词,而不含“正、正好、正巧、恰恰”之类。
本文沿袭现代汉语语法学界关于情态副词的研究传统(吕叔湘,1980;张谊生,2000;崔诚恩,2002;张亚军,2002;鲁川,2003;齐春红,2006),认为副词“正”主要具有主观情态表达功能,可视为情态副词,所谓的时间副词“正”实际上仍表达契合情态。
2.2“正”的情态意义
文献中将副词“正”的用法大体分为三种:一种是表示端正(不偏不斜)、显示或突出正面(跟“反”相对)。吕叔湘(1980:12)将其与“反、横、竖”等一起归为情态副词。如①:
(1)两人谈话的近处,有两只打谷机一只正放一只倒扣地叠置着。(《人民日报》2001年8月3日)
(2)一个关于改编本结构的新构想渐次清晰:正写侯李,侧写南明,将原作直接描写的亡明军事政治斗争置诸背景。(《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10月9日)
这两例中,“正”分别表示“端正地”和“突出正面”的意思。
第二种是表示某种契合的状态,即不偏不倚,恰好处于某种状态。一些文献(张谊生,2000;崔诚恩,2002;齐春红,2006)称其为契合类情态副词。如:
(3)1998年4月,他走马上任第三中心医院院长时,正是医院最困难的时候。(《人民日报》2000年9月23日)
(4)正出门,车就来了。(吕叔湘,1980用例)
这种表示恰好契合状态的“正”常修饰形容词或非动作动词构成的结构,如“正合适”“正伤心”“正是……”“正要……”“正如……”“正像……”“正合乎……”之类。“正好”“正巧”之类中的“正”也是这种用法。
第三种是表示在某个时间发生某事或处于某种状态。不少文献(潘文娱,1980;陆俭明、马真, 1985; 郭志良, 1991、1992; 郭凤岚, 1998;肖奚强, 2002; 张亚军, 2002; 崔希亮, 2003)将这种用法的“正”称为时间副词。如:
(5)4月6日上午9时,当朱总理一行乘坐的专机降落在洛杉矶国际机场时,正下着大雨,刮着大风。(《人民日报》1999年4月16日)
(6)大伙儿正忙着,客人已经到了。(吕叔湘,1980用例)
以上第一、二种用法的“正”都有文献称之为情态副词,但二者的含义有明显区别:例(1)(2)中的“正”表行为方式,大体可用“怎么”提问,例(3)(4)不能。我们赞同Chao(1968/2011:791)的处理,将上述第一种用法的“正”与“反、横、竖”等一起视为方式副词(adverbs of manner)。这样,上述三种用法的“正”可简单记为“正方”“正情”和“正时”。以语法化的观念看(Bybee et al 1994),“正方”是基本用法,“正情”和“正时”是基于“正方”进一步引申发生语法化的愈加抽象的用法。张亚军(2002)对这一语法化过程作了具体描述。从使用情况看,“正方”与另外两种用法的区别是清楚的①,但区分“正情”和“正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不十分清晰。比如,上边例(4)可以理解为“正出门的时候,车就来了”,这样,句中的“正”就可以理解为在某个时间发生了某事,它就不仅是“正情”,也与时间有关,可视为“正时”。而例(6)可以理解为“就在大伙儿忙着的时候,客人到了”,这样,句中“正”就可以理解为表示两件事发生的时间恰好契合,它就不仅是“正时”,也表契合情态,可视为“正情”。这样,例(4)和例(6)中的“正”就没有截然分别。从研究文献看,大家对“正时”和“正情”关系的处理也有不同:吕叔湘(1980:597-598)、张谊生(2000:21-62)等将“正时”和“正情”分列为“正”的两种用法,而张亚军(2002)认为这两种用法有密切的联系,张斌(2001:716)却是将“正情”列为“正时”的用法之一,而不是将它们分列为两种用法。
本文认为, 以上例(3)~(6) 中的“正”都表示在说话者看来两个事件或情形在时间上恰好契合的主观情态:例(3)表示“他走马上任第三中心医院院长”的时候与“医院最困难的时候”相契合,例(4)类同;例(5)表示“朱总理一行乘坐的专机降落在洛杉矶国际机场”的时候与“(外边)下着大雨,刮着大风”的情形或时候相契合,例(6)类同。这基本符合杨平(2000)的论断:副词“正”的基本语法意义就是表示“两个事物在某一点上相契合”。本文大体赞同这个认识,不过“正”所在的语句不仅表示事物、事件或情形两相契合,还表示某人或事物恰好契合某种身份、性质、状态等。
其实,不少文献也意识到“正”具有表达契合情态的功能(郭凤岚,1998;张谊生,2000;张亚军,2002;齐春红,2006),只是大多认为这是“正情”的功能(区别于“正时”)。但本文要强调的是,所谓的“正时”也表示契合的情态。例(5)(6)就是如此,下边两例类似:
(7)娘正摸洋火点灯,枪声骤然一个点儿响起来。(王志,1998用例)
(8)祥子进去,她正对着镜子擦粉呢。(郭凤岚,1998用例)
这两例中的“正”在一些文献里被视为“正时”,但在句中显然表示两个事件或情形在时间上恰好契合:例(7)(8)分别表示“娘摸洋火点灯”与“枪声骤然一个点儿响起来”、“祥子进去”与“她对着镜子擦粉”在时间上契合。
有时,表示契合关系的前一事件或情形的分句或短语后用“的时候”“时”之类词语,以明示契合点在时间方面。如:
(9)我去的时候,他正从楼上下来。(吕叔湘,1980用例)
(10)我们正向着那座红楼咆哮着的时候,一个穿和服的女人打开走廊的门扇而出现在闪烁的阳光里。(萧红《一条铁路的完成》)
前边例(3)(5)中,前一分句后带有“时”。例(4)(6)(7)(8)中前一分句后也可以加“的时候”或“时”。
因为副词“正”常用来表示两个事件或情形恰好契合,所以在使用“正”的时候,经常出现表示两个事件或情形的语句并提的现象(例(3)(5)(9)(10)一般称主从句,而非并列句,故称并提)。上述用例中,“正”有用于前一语句的,也有用于后一语句的。王志(1998)论及的“正”的两个位置,就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