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师范生履约教育的制度逻辑、现实困境及实践路径
作者: 王佳鑫 韩舰 张彤摘 要: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是以公费培养、就业保障为动力,以契约签订、公共责任为监督,引导优秀师资向教育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自实施以来在促进教育公平、公共教育事业发展以及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效应。但近年来,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师范生个人的思想认识有差距、责任担当不到位、职业规划不清晰导致违约等诸多现实问题逐渐显现,限制着政策效能的有效发挥。师范院校要通过坚持价值引领、强化履约教育、聚焦职业发展,不断增强师范生履约从教的内在驱力、核心引力和长久动力,从而推动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
关键词: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995(2024)07-0068-07
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就是以公费培养、就业保障为动力,以契约签订、公共责任为监督,引导优秀师资向教育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教师队伍建设质量提升、筑牢教育强国根基具有重要意义,在确保中小学教师的数量、质量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旨在分析强化师范生履约教育的制度逻辑、现实困境及实践路径,以期充分发挥政策最大效能,推动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
一、强化师范生履约教育的制度逻辑
(一)理论逻辑: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费师范教育政策的实施正是通过强化公共财政对教师培养的保障,从而促进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是指教育机会和质量应该公平地分配。六所部属高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的公费培养,有效破解了有志从教的贫困生无法接受优质师范教育的困境,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接受优质教师教育的机会,在教育起点上保障了在入学机会以及教育质量方面享受教育公平。过程公平是指在教育过程中资源配置均等。师范生培养协议是学生、政府和高校共同签订的关系契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通过招生环节向欠发达地区以及农村地区倾斜,同时在校期间也会为学生具备相应能力提供训练,有效保障了区域间的教育过程平等,确保了不论性别、贫富都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教育结果平等指教育质量及就业机会相对均等。在签订协议时,政府便以经济资助和就业保障换取学生毕业后到特定地区从事特定时长的教育工作,入编入岗的保障也进一步促进了教师资源的均衡供应。由此可见,师范生契约的签订从公共立场、公共利益出发要求签约方共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这也决定了强化师范生履约教育是各师范院校在人才培养中必须深入思考的重要时代命题。
(二)历史逻辑: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是公共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使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及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也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第一个阶段是2007年至2018年的“免费教育”阶段,由部属师范大学试点招收,坚持“省来省去”的原则,鼓励师范生就业前往生源地所在省份任教。主要是通过国家承担师范生教育成本,切实选拔一大批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入读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第二个阶段是2018年开始的“公费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升级为“公费教育”,从师范生的选拔录取、履约任教、激励措施、条件保障四大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完善。与“免费”教育的逻辑不同,“公费”二字确立了公费师范教育作为公共教育事业的荣誉定位,本质上是公共性的升级,是一种公共责任的定格,体现了国家和个人的双重承诺[1],是国家政策导向和公民履约的双重责任体现。这种公共性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完全承担师范教育和基础教育成本的国家逻辑,凸显了政府作为师范教育提供主体的公共责任;另一方面强化了师范专业的公共教育属性以及其承担的国家使命,提升了师范教育的地位和荣誉感。[2]第三个阶段是2020年以来的“定向培养”阶段,由北京师范大学试点招收培养“志远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开始为832个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优师计划”一方面延续了以往相关政策致力于建设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的核心目标;另一方面也将政策重心从原有的“保数量”、“求稳定”拓展至“提质量”,以培育优质教师为政策支点,推动我国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有效落实。[3]第四个阶段是2024年6月开始探索的“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阶段,部属师范大学招收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为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之外的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进一步优化优质师资在省域内的配置。可见,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演进与发展寄托着国家推动公共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意旨,制度的逐步完善也进一步强化了对公费师范生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政策约束力。
(三)实践逻辑: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路径
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是引导优秀师资向教育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以公费师范教育为政策杠杆形成补偿机制,杠杆的一端以财政补贴学费、保障就业岗位为动力吸引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迁入城市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另一端以契约监控、保障就业鼓励公费师范生回归生源地,形成“入口吸收-院校培养-出口返回”的培养循环,其实质是对欠发达地区,即人力溢出方人才流失进行补偿。[4]而“优师计划”政策的实施不仅遵循了教师教育实现国家公共价值的规律,服务于国家公共教育事业的均衡性、公正性和平等性,还遵循了教师教育满足一个国家师资供需关系的规律,体现了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定向促进的“四定向”特征,实质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教师教育供给侧改革没有解决的问题。[5]
自2007年以来,6所部属师范大学累计培养超过12万名国家公(免)费师范生,公费师范教育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特别是到中西部地区从教,对于加强中西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6]在政府的有效引导下,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既保障了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社会地位,增强了师范生从事教师职业的光荣感,更营造了造大学生敢于到基层、到落后地区、到最艰苦的地方去锻炼成长的良好氛围。如今,“优师计划”与“公费师范生”双管齐下,则进一步实现了国家和地方多元主体协同育人以及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区域间教育均衡发展以及教育贫困治理手段更加精准。[7]未来,只有全链条强化师范生履约管理,才能持续地以优质师资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推动形成教育扶贫与乡村振兴的良性循环。
二、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履约现状
(一)多年来师范生整体履约情况良好
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的示范效应。一是促进了教育公平,来自中西部、农村的学生报考人数大幅度增加。如2016-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师范生农村学生比例每年都在52%以上。同时,大多数师范生表现出了优秀的专业素质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他们中涌现出一批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8]二是尊师重教的氛围愈加浓厚,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师范热”逐年升温,部分省份高考成绩排在本省份前30%的毕业生,超过半数或者接近半数报考师范专业,教师不再以清贫的形象示人,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全面提高,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得到坚实的保障。[9]三是有效推动了欠发达地区的教师队伍建设。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示范带动下,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目前,全国有28个省份通过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统计数据显示,每年约有4.5万名公费师范生到乡村任教,他们散作满天星,照亮了中西部教育的每一个角落[10],许多中西部地区中小学实现了接收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毕业生“零的突破”。[11]
(二)近年来违约数量呈逐步上升趋势
自2023年底广东、福建等地出现多起公费师范生违约事件后,公费师范生群体违约的现象逐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已有学者在研究中证实尽管违约数量所占绝对比例不大,但近几年定向师范生违约人数却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12]。以2011-2020年十届陕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为例,截至2021年6月已有378人完成了解除公费师范生教育协议的手续,占总体量的4.16%,且后五届公费师范生在履约尚未结束的情况下,解约率已呈现出上升的态势。[13]履约任教地域远、薪资待遇底、学校培养针对性弱、对县域教师的职业刻板印象以及恋爱等家庭影响都影响着师范生的履约从教意愿。[14]相对于定向到省份的公费师范生,定向到县域的定向就业师范生在未来的履约管理上则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三、定向就业师范生履约管理的现实困境
为更好促进公费师范生,尤其是“优师计划”“志远计划”等定向就业师范生的价值认同和生涯适应,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自2020级“志远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和2021级“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入学后,便通过问卷调研的形式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调研,样本量共计523份。根据调研结果初步显示,思想认识有差距、责任担当不到位、职业规划不清晰等诸多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定向就业师范生未来的履约意向。
(一)价值认同偏差:思想认识有差距导致“下不去”
2022年9月7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建校120周年和教师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回信,寄语青年学子继续秉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毕业后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学子的寄语也直接道出了师范生制度的初心所在,为家庭困难学生减负,为落后地区教育输血,切实选拔一大批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正是师范生制度的设立初衷。然而,近年来不乏考生因为对师范生政策了解不充分,思想认识有差距,导致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在起点就埋下了违约隐患。
一方面,多数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受外界影响比较大,家人、朋友、亲戚甚至家族的意愿成为了影响考生志愿填报的主要因素,选择教师职业往往是在他人意愿安排下的“被动选择”,而非真正出于自身的从教信念或对教师岗位的职业认同。调研中发现,仅40%的学生是自主决定报考定向就业师范生,其余60%均是通过父母长辈、老师、朋友、机构等推荐选择报考,政策了解途径相对单一。另一方面,与普通类招生相比,师范生相对较低的录取分数、“两免一补”的经济保障、就业压力日增的当下“有编有岗”的就业保障,都对考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但往往基于政策“性价比”而选择报考师范生的考生,对于教师职业的自我价值感认同以及职业使命感认同并不高。87.8%的学生认为“北师大口碑好,吸引力强”是其报考定向就业师范生的主要原因,78%的学生认为“毕业后有编制、工作有保障”。这说明大多数考生在报考时更多看到的是政策利益,而忽视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教育行政部门则很难及时对地方公费师范生的报考动机等隐蔽信息进行甄别、验证和监督。[15]这样的价值认同偏差则容易让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在执行中变了味道,对整个师范生队伍建设产生恶性影响。
(二)契约精神缺乏:责任担当不到位导致“留不住”
师范生入学时签订的“三方协议”,不仅具有合同的约束力,更在性质上高于一般民事合同,更多体现公共立场、公共利益、公益精神,更多强调重守承诺、诚信意识以及契约精神,需要签约双方通过双向履约共同为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对于师范生而言,权利与义务、福利与责任应当对等,在校学习期间或者协议规定服务期内,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但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当违约成本低于实际收益时,就会有部分师范生因为责任担当不到位而缺乏契约精神,从而引发毕业后违约等投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