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高校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研究
作者: 晁亚群 林杰摘 要:虽然教师参与学校治理已经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界共识,但由于治理和各方权责界限与切身利益等密切相关,教师参与治理的实践较其理念层面更为复杂。通过对美国匹兹堡大学20位教师进行半结构化深度访谈,就收集到的访谈资料进行编码与分析发现,教师参与治理有利于调节高校内部复杂的权力关系、维护非终身制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学术自主与自由。目前,匹兹堡大学教师参与治理实践在专业事务领域以教师与行政人员的联合决策为主,在非教师专业事项中则主要基于协商式或讨论式决策,参与范畴较为广泛,由学术、财务等传统领域延伸至学校战略规划和管理人员遴选等新领域。在共同治理文化形成过程中,匹兹堡大学管理者与教师不断明确事务范围、协调正式与非正式参与、重视充分沟通基础上的意见整合。
关键词:教师参与治理;共同治理;匹兹堡大学
中图分类号:G40-05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995(2024)07-0085-07
一、问题提出
近些年来,围绕高校内部管理议题,共同治理的概念与理论话语广为流行,在公共政策领域,共同治理早已成为政府、高校乃至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实践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高校在共同治理方面做得比较出色,有力保障了美国高校教学与科研水平长期位于世界前列。回溯历史,美国教师参与大学治理的萌芽最早产生于19世纪初,当时个别大学校长开始授权教师参与大学治理,如弗吉尼亚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不过,在19世纪70年代之前,大多数大学的治理中几乎完全没有教师的参与,即使在出现教师参与治理的少数几所大学中,教师的参与也主要限于工科、科学院系中的课程与教师招聘事务,且权力通常很小[1]。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联合美国大学和学院董事会协会(AGB)以及美国教育委员会(ACE)共同发布了《大学治理声明》(Statement on Govern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提出大学应该实行共同治理,旨在美国大学中形成权力分配与制约机制,使大学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参与到学校事务的管理与决策,并明确指出,教师在课程、教学、教职等学术事务领域起核心作用,且对其他影响大学学术发展的所有事宜均有建议权[2]。自此,标志着教师参与大学治理理念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界的共识。
然而,虽然AAUP阐释了大学共同治理的内涵,也对各利益群体的权责做了划分,但由于各方参与共同治理的权力范畴并没有明晰界限,因此不同利益群体可能均声称对某项事务拥有决策权。那么,在决策过程中,各群体分别扮演何种角色?谁起主要作用?各自的权责界限如何?已有研究主要围绕美国高校共同治理制度、模式、评议会运行等进行概念或理论分析,而从教师参与治理这一议题切入、对当前美国高校教师参与治理实践经验进行实证研究则较少地受到关注。为此,本研究选取美国匹兹堡大学为案例高校,聚焦于该校教师,根据对该校20位教师的深度访谈内容梳理其参与治理的实然状况,重点回答以下问题:第一,匹兹堡大学教师参与治理的状况如何?是否形成了共同治理文化?第二,匹兹堡大学教师参与了哪些事务领域的治理?如何实现有效参与?根据上述研究问题,本研究通过对匹兹堡大学20位教师的访谈资料进行编码和分析,就该校教师参与治理的意义、类型、范畴及机制得出以下结论。
二、研究设计
(一)个案的选择
本研究采用了质性研究的个案研究法,选取的个案是美国的匹兹堡大学。之所以选择匹兹堡大学为案例高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匹兹堡大学是世界著名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美国大学协会(AAU)的成员校,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中,匹兹堡大学近年来均保持在全球第45名左右[3],在全美公立大学中位于23名左右[4],属于科研实力很强的大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次,匹兹堡大学是研究者在美国公派留学期间的联合培养院校,研究者得以借助访问学者身份对该校教师进行深度访谈,并进入该校档案馆搜集有关教师参与治理的会议纪要等资料,能够为本研究提供可供分析的丰富的一手资料。此外,匹兹堡大学形成了学校评议会、学院理事会与委员会等完善的教师参与治理机构,且设有文、理、工、医等类型齐全的二级学院,有助于收集教师参与学校与院系治理实践的丰富资料。由此,本研究选取匹兹堡大学这一案例高校对其教师参与治理进行深描。
(二)资料收集
访谈是个案研究最常使用的数据收集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半结构的深入访谈,即“研究者对访谈的结果和走向有一定的控制”[5]。罗伯特·殷(Robert K. Yin)指出,若访谈资料足够丰富且灵活,半结构的访谈不仅能够回答研究者所提出的某一方面的问题,还能揭示个案研究对现实的建构性理解,加深对所在情境的认识[6]。本研究在访谈初期设计了一个粗线条的访谈提纲,并按照访谈提纲对访谈对象提出相应问题,但同时也给访谈对象一定的空间发表自身意见,允许访谈中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原有问题,并提出更适切与深入的问题。本研究通过上述方式收集到匹兹堡大学教师对参与治理问题的关注重点、认知与态度、行动实践、意义建构与概念表达。随着访谈的深入进行,研究者在充分分析已完成访谈问答的“共性与个性”基础之上,对提问教师的具体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定,访谈问题进一步转向求证某些已获知的观点,或在多数访谈对象均已经承认的回应之外寻求更有特点同时又确实存在的其他观点。在达到理论饱和性的前提下,寻找更多教师参与治理情况的可能解释。
选择教师个案时主要采用了目的性抽样与滚雪球抽样,选取匹兹堡大学的20位教师,在遵循样本可获取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受访教师的参与治理情况、所在学院、聘用类型等情况。具体而言,主要选取大学评议会负责人等教师代表、部分二级学院教师、终身轨教师与非终身制教师。需要指出的是,大学评议会是匹兹堡大学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专门组织,二级学院则包括教育学院、医学院、工程学院,以及公共卫生学院等四个学院,以获得教师参与学院治理的一手数据。之所以选择上述四个二级学院,主要基于学院之间的差异性、访谈对象的可获取性,以及学院政策文件资料的可验证性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20位访谈对象中,大学评议会相关负责人(4人),四所二级学院教师人数接近(均为3-5人),终身制教师与非终身制教师人数相同(均为10人),有参与教师治理组织经历与没有相关经历的教师人数分别为17人、3人。访谈对象多为有教师治理组织经历的教师,主要原因是通过前期的预访谈发现,这些教师更为了解案例大学的教师参与治理情况,基于探究匹兹堡大学教师参与治理实践的目的,本研究选取了更多有参与治理经验的教师作为访谈对象。基于研究伦理考量,本研究对所有受访教师均做了匿名处理,按照“所在机构-化名”进行编码,如大学评议会(University Senate)负责人为“评议会-Charles”,教育学院某受访教师为“教育学院-Judy”,以此类推。
(三)资料分析
在具体资料分析方面,主要参考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分类方式。在教师参与治理的程度方面,AAUP将全美高校教师参与治理行为分为如下五类:(1)教师主导决策;(2)教师与行政机构联合行动;(3)行政机构主导决策但会与教师协商;(4)行政机构主导决策但会听取教师意见;(5)教师无参与权[7]。为方便考察教师参与治理中的行政与教师主导倾向,同时结合实际收集到的访谈资料情况,本研究在借鉴这一分类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归并处理,将(3)(4)(5)项合并视为行政机构主导决策。因此,本研究按照教师参与的权重将其参与类型分为如下三类:教师主导决策、教师与行政机构联合决策,以及行政机构主导决策。
据此,依据研究目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系统化、条理化,用逐步集中与浓缩的方式将资料反映出来,最终目的是对资料进行意义解释。”[8]在进行资料分析的过程中,将文本数据(27万字访谈资料与一手文献资料)、已有研究和研究者的经验三者持续进行循环互动。文本数据自身浮现的主题与本土概念形成开放编码,结合已有研究与本研究中对文本数据的编码,将开放编码中相似的主题归类为主轴编码。最后,将主轴编码与已有研究中的概念进行对比、分析与归纳,形成研究发现,即匹兹堡大学教师参与治理的状况。
三、研究发现
通过对匹兹堡大学教师参与治理情况的质性研究发现,与美国多数高校一致,该校教师参与治理亦具有平衡管理者与教师权力关系的重要意义,匹兹堡大学的特殊性在于,其大学评议会并不能被简单划分到詹姆斯·迈纳(James T. Minor)所研究发现的四类评议会之中[9],而是在具体实践中能够由“仪式性”的评议会转化为“有影响”的评议会。同时,该校教师参与治理的类型和具体范畴与美国高校的普遍情况也具有相似性,如教师在课程内容、学术相关政策制定等方面主导决策,行政部门在预算与规划、教师薪资、院系领导聘任等方面主导决策,教师与行政机构在终身教职晋升、教师聘任等方面则进行联合决策[10]。不过,匹兹堡大学教师参与治理情况还有许多独特性,如在终身教职晋升方面,虽然形式上是由教师与行政机构联合决策,但很少发生行政机构否决教师对晋升意见的案例。因此,其实质仍属于教师主导决策,但当偶尔发生教师与行政机构双方意见不同的情况时,还可能由双方的联合决策转为协商解决。此外,匹兹堡大学教师在战略规划、院系管理者遴选等传统上由行政主导的决策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一)匹兹堡大学教师参与治理的现实意义
大多数受访教师均肯定了教师参与治理的合法性,并强调教师参与治理在调节行政管理者与教师双方权力关系上的重要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轻组织内部冲突与无序
美国大学评议会是教师参与治理最具代表性的组织形式。詹姆斯·迈纳通过访谈与调查美国42位大学评议会成员,将现实中的评议会划分为四类,即功能性的(其存在仅是为了保护教师权益)、有影响的(与行政管理者合作)、仪式性的(无足轻重或可有可无),以及颠覆性的(与行政管理者对立)[9]。在匹兹堡大学,教师亦是主要通过大学评议会参与学校治理,不过,其评议会并不能被简单归类为迈纳所提出的某一种类型,而是在教师参与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存在着类型转换。据访谈资料的分析发现,其评议会在平常可能是“仪式性”的存在,如评议会一位负责人称,“我们的投票仅仅是一种礼貌。”(评议会-Daniel)然而,一旦学校发生冲突,尤其是学院行政管理者与教师群体之间爆发尖锐矛盾时,评议会则会转变为“有影响”的存在,通过与行政管理者积极沟通、建立协作关系,缓和组织冲突与无序。鉴于医学院教师代表对该院治理问题的担忧,同时为解决冲突,评议会与学校管理者积极沟通,在医学院前任院长刚卸任、新院长还未确定之际,评议会争取到了医学院院长候选人的面试权,这是匹兹堡大学评议会有史以来第一次有权正式面试院长候选人。
2.有助于保护非终身制教师合法权益
美国高校中非终身制教师人数的迅速增长带来教师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系列问题。据调查,自1975年至2015年期间,美国高校中终身制或终身轨教师占比从45%下降到30%以下,这就意味着当今美国高校中有高达70%的教师属于非终身制教师,也即没有终身教职保障的临时“雇员”,而不是享有工作保障和大量自主权的专业人员[11]。与美国高校教师“去专业化”的整体发展趋势一致,当前匹兹堡大学非终身制教师占该校教师总人数的72%[12]。在2015年之前,匹兹堡大学缺乏明晰的非终身制教师雇佣政策,虽然在终身制教师的续聘、晋升、评估、申诉、退休等方面有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但这些政策并不适用于非终身制教师。这使得非终身制教师的权益极易受侵犯,如可能被随意解聘、工资水平过低等。鉴于此,匹兹堡大学评议会专门成立特设委员会,在对非终身制教师的现状进行调查后,向学校管理者提议制定并完善非终身制教师相关政策与程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非终身制教师的合法权益。如评议会一位负责人所言,“教务长接受了我们的建议。比如确保非终身制教师在解聘前能够得到通知,就其最低工资和影响他们日常生活的事情做了具体规定,以及让他们有课程决策的投票权等。所有这些改变都是借助评议会做出的。”(评议会-Frances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