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减负提质策略研究

作者: 崔晓楠 谢静

摘 要: 作为学校课后服务的主要承担者,中小学教师的参与意愿、组织能力和参与状态直接影响课后服务的质量。在当前课后服务机制尚未健全的现实背景下,教师参与课后服务面临工作时间延长、负担加重等问题,制约了课后服务质量的提升。为此,应通过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明确教师服务内容、优化师资供给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师关爱举措等策略,切实减轻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

关键词: 双减;课后服务;教师减负;中小学教师负担

中图分类号:G635 .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5-5995(2023)05-0009-06

中小学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减负的根本目的是提升课后服务的质量。自2021年7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强调要“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以来,课后服务工作实现从普及巩固阶段到提质增效阶段的转变。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全国96 .3%的学校提供了课后服务,其中教师参与率为86 .2%,学生参与率为85%[1]。这表明我国已基本实现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推动课后服务从“有”转“优”成为了新的目标追求。

自课后服务工作实施以来,教师工作时间延长,教学和非教学工作量增多,再加上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激励不足,教师合法的额外劳动变相为长期的义务劳动,使教师对课后服务工作有所抵触,极大降低了课后服务实施的有效性和政策的可持续性[2]。因此,如何通过减轻教师负担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成为当前教育实践者和教育研究者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一、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保障参与课后服务时间

在管理学领域中,作为“压力型体制”下的典型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工作要求,会通过层级向基层不断传导“绩效表现”的压力,最终都在教师所处的末端交汇。正因如此,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承担了许多非教学事务,比如:名目多且频率高的检查、评比和考核等事项;交叉重复甚至布置随意的调研、统计和信息采集等活动;为落实社会安全稳定、城市卫生建设、创优评先等政绩工作,行政部门向学校和教师摊派的任务等。这不仅导致教师缺乏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无法安心参与课后服务,而且会对他们日常教学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教师承担的非教学事务过多,究其原因在于政府和学校权责边界不明晰,致使学校行政化倾向明显[3]。为此,需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明晰政校关系,规范非教学事务来源,从而保障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时间。同时,在当前背景下,学校还需要优化内部治理,提高有效处理非教学事务的能力。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非教学事务来源

长期以来,学校治理存在的“管得太多”“缺乏动力”“保障不够”“管理不善”等突出问题致使学校“行政化”倾向,加重教师非教学事务工作负担。2017年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当前中小学教师仍承担过多非教学任务,教师用于教学及相关准备的时间占比不足1/4,大部分精力和时间都耗费在各种各样的检查、评比活动以及开会、比赛上[4]。近年来为了响应为教师减负的呼声,国家政府部门相继颁布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2019)《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2020)等文件,强调要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在此背景下,为规范非教学事务来源,需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包括落实简政放权、立足于“放管”结合、坚持优化服务。这些改革的核心是要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将“放管服”的制度优势落实为学校治理效能。

具体来说,一是通过制度设计深化简政放权,要持续推进“减负清单”制度,界定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与权限,明确禁止进校园活动的范围,明确学校拒绝非教学事务干扰的权利和保障制度。例如,海南明确表示,乡镇、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5]。二是要放管结合,政府应定期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校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相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党政机关和学校要严肃问责。三是强化教育治理中的服务意识,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协调、资源提供和信息获取等方面的作用,为减轻教师工作负担提供全面支持。例如,英国政府成立了“教师工作负担顾问小组(Teacher Workload Advisory Group)”和“教师工作负担独立审查小组(Independent Teacher Workload Review Group)”等专项工作组,致力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减负工作[6]。

(二)优化内部治理,有效处理非教学事务

增强中小学办学活力,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并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简单规范行政事务来源,更重要的是在面对合理的非教学事务时,学校具备充分的内部治理能力,能够有效处理非教学事务。具体而言,一是保障教师民主管理与参与学校事务权,提升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民主的学校管理模式为教师提供了参与学校建设的机会,能够增强教师的存在感并激发责任感。应畅通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事务的渠道,合理赋予教师参与组织管理的权力和空间,培养教师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从而切实为教师参与学校事务增权赋能。二是要通过各种管理措施多渠道、多方位减轻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非教学事务。例如,完善原有的岗位管理制度,在原有的管理岗和教学岗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教辅岗和工勤岗,优化人员配置,公平、合理分配教师、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的任务,把任课教师从非教学事务中解放出来。三是要畅通教职工工作压力反馈渠道,保障教师被摊派非教学任务时,可以有正规且畅通的渠道提出意见,从而及时听取教师的声音,着力解决教师关心的突出问题。

此外,学校内部治理效能的提升,离不开校长以及其他学校管理者领导能力的提高。校长和其他学校管理者应设计出学校内部治理效能的发展愿景和蓝图,以共同愿景引领学校发展。而学校管理者领导作用的发挥,需要持续提升他们的领导力,为此需加大对学校管理者有关的领导理论和实践培训,以便他们系统了解相关的领导理论,全面提升整合协调能力,充分掌握如何优化内部治理从而有效处理非教学事务。

二、明确课后服务内容,优化师资供给机制

学校实施课后服务工作不可避免地给教师带来工作负担加重的风险。荷兰教育家格特·比斯塔(Gert Biesta)把这种风险描述为“教育之弱(The Weakness of Education)”[7],这意味着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是有风险的。就实际情况而言,虽然学校在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中对课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规定,但相关责任要求属于原则性内容,所规定的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较为虚化,致使教师在现实中的工作边界不断延伸,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同时,因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短缺,教师作为课后服务的主力军,缺乏其他有质量的社会资源及时地补充进课后服务队伍,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内容也会增加。基于此,在双减背景下实现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减负提质,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内容;二是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课后服务师资供给机制。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方案是实现课后服务育人价值的载体,科学规划课后服务内容,明确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职责边界是现阶段解决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负担过重问题的有效途径。虽然“双减”政策已经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内容进行了阐述,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标准,不同学校对政策解读和执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导致部分教师在课后服务工作中负责事项愈发繁多。为此只有划定课后服务工作边界、明确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内容,教师才可以把握课后服务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明晰服务工作的进度和效果。

作为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学校不仅要结合学生与家长的实际需求,更重要的是结合校情制定和完善课后服务实施细则方案。具体来说,首先,学校要通过与家长座谈、开家长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及时调查和分析学生的课后服务需求以及家长的教育期待;其次,摸排本校所具有的课后服务实施资源和条件,尤其注意的是,可以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特点、依托教师的爱好与特长,开发具有兴趣性、问题性、探究性课程。例如,福建省仙游县实验小学在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学校“儿童之家”“学校青少年宫”等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整合社会资源,优化师资供给机制

课后服务不应是单一的学校主体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亟需社会资源的多元支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场所联合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支持与鼓励学校依托社会资源开展多元形式的课后服务。这就为减轻学校教师负担、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提供了一种思路。因此,在当前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负担较重的背景下,亟需形成一种基于制度保障的资源依托机制,以此优化课后服务师资供给,分担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压力。

为此,应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在课后服务资源提供中的作用,拓宽师资供给渠道,优化课后服务师资供给机制。具体而言,一方面,学校应积极鼓励与吸纳退休教师、体育教练、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等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依靠社会资源为学生开展科普、艺术或者体育等兴趣拓展类内容。另一方面,应将艺术兴趣活动等课后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委托校外专业机构实施,学校负责总体设计和监督评价,减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成本和教学压力。例如,山东威海市教育部门牵头组织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课后服务的资质认证,引进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发参与课后服务动能

学校是课后服务政策执行压力体制的末端,自上而下层层加码的工作任务最终由处于“体制内弱者”地位的中小学教师承担,容易忽视和损害教师选择权、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虽然《指导意见》中指出中小学教师是课后服务实施的关键主体,并强调教师应承担的责任,但是对教师应有的权利尚未明确,相应的保障措施也是较笼统地概括[8]。这就导致服务过程中存在课后服务工作硬性摊派、教师合法待遇难保障等问题,制约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因此,需要通过健全课后服务机制,充分尊重教师的参与选择权、保障教师的课后服务补贴,以此提升教师参与的意愿、激发教师参与的动能。

(一)尊重参与选择权,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

“双减”政策出台后,多地政策接续颁布了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意见,进一步强调“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师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硬性摊派工作”。这在课后服务参与中赋予了教师较大的灵活与自由,为保障教师的自主选择权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保证。然而,尽管“双减”政策在制度上确定了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强化了学校的主阵地地位,并从保证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和提供线上服务四个方面对课后服务的提质增效提出要求。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受到以往制度要求和长期三点半放学观念的影响,多数教师尚未完全接受实施课后服务的工作职责[9]。同时,在配套举措尚未落实的情况下,直接延长教师工作时间必定会影响教师在其他事务上的时间投入,直接打乱其日常生活节奏,特别是容易打破工作与休息、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平衡,从而降低教师工作幸福感。

因此,当前课后服务的实施背景下,学校应该尽可能保障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选择权。例如,吉林市安图县第二实验小学校以“尊重教师”为底线,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即教师自主选择和学校择优选择的原则安排课后服务教师,让教师有自由选择权。学校之所以不轻易将参与选择权放给教师,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担心课后服务缺乏师资支持,对此应建立有效的激励和驱动机制,以吸引、激励更多的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过程,而并非是一味强制,否则会适得其反,缺乏服务热情与责任认同感的教师很难开展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