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新国标)要点解读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 用标准》(GB 2760-2024)将于 2025 年 2 月 8 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标准与广大消费 者的饮食安全息息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更是 需要重点关注,并按照新版标准规定,主动
开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包装标识等方 面的对照自查,对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情形, 要早调整早规范,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纳入 关键控制点程序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出厂产 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 二氯苯氧 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2.调整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 量的产品
❶ 罐头产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剂,主要涉 及 ε- 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 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
❷ 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 ;果蔬汁(浆) 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 ;蒸馏酒中不得使用 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
3.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被 严格限制
❶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多种食品中被禁止 使用。包括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 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 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均不得 使用脱氢乙酸作为防腐剂。
❷ 腌渍蔬菜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 用量由 1.0 克 / 千克变为 0.3 克 / 千克(以脱氢 乙酸计)。
4.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控制要求
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 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 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 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 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注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 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 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5.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的变化
❶ 限定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加工 工艺、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 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 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❷ β- 环状糊精不得在巴氏杀菌乳、灭菌 乳的加工工艺中使用。
❸ 1,2- 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 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 中使用。
6.部分食品类别的变化
增加了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其他粮 食制品、肉丸类等;删除了配制酱油、配制食醋、 配制酱等部分食品分类。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还有更多新的要 求,食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学习新标准要求,主 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守护消 费者的饮食健康。各位消费者也可以多了解这 些变化,在日常选购食品时关注食品标签标 识,积极行使监督权利,助力食品安全社会共 治共享。
(来源 :“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