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五服制治理体系下的族群关系及其制度效能

作者: 吴怡萱 陈恺伊

西周初年,面对军事征服的广阔地域加之虎视眈眈的蛮夷戎狄,周王朝的统治者们在继承商代内外服制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构筑了五服制体系,通过册命贵族、功臣,分封诸侯、邦国等方式,将不同地域上的各个族群统一纳入周王朝的朝贡系统中,逐步建构起周天子居于正中,甸服、侯服、宾服以藩屏周,要服、荒服臣服于周的国家结构形态,以此实现国家对全社会的有效治理。在该制度的推动下,周王室成功维持了两百余年的稳定统治,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融合,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后世国家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现主要从五服制的内涵、西周五服制度中除甸服以外各服的不同分封方式等方面展开探讨,分析其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的影响。

服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一种特殊的等级制度,其核心在于尊卑有序、疆土广狭有别的爵位制度。关于西周的服制形态问题众说纷纭,自改革开放以来,学界主要探讨“内外服”和“五服制”两说,实际上这两说并不互相排斥,西周初年可能经历了由继承商代内外服制到重新建构五服制的转变。西周的五服制作为一种国家结构和管理模式,可视为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典范,能够为深入研究先秦时期的国家组织结构、治理效能提供理论指导,有着里程碑性质的意义。

目前学界对于西周国家形态方面已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对于五服制建构及维系的研究仍有很大的探讨空间。因此,本文在学界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比西周五服制度中的不同分封和维系方式,总结特点,分析其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的影响。

西周五服制的内涵特征

西周时期,周朝通过制定五服制度和羁縻政策来实现对国内诸侯及边疆民族方国的统治。这一制度被视为集中体现周朝边疆政策和民族政策的重要标志。《尚书·禹贡》篇:

“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这就是《尚书》当中关于五服制度的描述,从地缘政治视角来看,西周以“五服”为区划,以首都地区(京畿)为核心,向东南西北四外延伸,每五百里为一服,包括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五种等级。因此说方圆五千里,泱泱大国,是为天下。然而这种划分方式不具备严谨的实际意义,“盖中国之幅员本非截然而四方,绝长补短,移彼就此,东西、南北原不相若,则五服之亦以大略言尔”[1]。西周时期的疆域可以说是东西长而南北狭,以王畿千里为基准精准地划分出五服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想化状态,也是对于未来大一统国家治理方案的设计,这些思想也只有在“大一统”思想出现之后才可能出现。如此整齐划一的治理方式,是当时的思想家们对于未来国家的理想化描述。这一点正是对古人“因地制宜”治理思想的反映,即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情况来进行治理和管理。

此外,《国语·周语上》也有对五服制的具体阐释,或能进一步例证其可信程度。祭公谋父曾言:“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2]这恰恰说明周朝的五服制度规定的不同等级的封国需要向周天子纳贡和朝拜,这一制度是否得到遵守则取决于中央王朝的实力情况。

五服制的实施

五服制的分封对象

1.王畿内部之甸服

甸服是周王直接控制的地区,包括宗周王都与成周这两个政治中心,以及象郊、鳖邑等附庸地区,位于中央平原地带,是周王朝内部权力机构的核心。甸服的分封对象主要包括被征服的异族、旧有姬姓氏族以及被赐采邑册命的有功朝臣。

裘锡圭先生在著作中对《国语》记载的甸服进行分析,得出周代甸服“属于王的被奠者,当然都是奠于王所控制的地区,也就是约略相当于后世所谓王畿的地区之内的”相关结论[3]。可以说周人进一步发展了商代迁徙被征服民族于商王直接控制区的举措,将部分臣服于周王室的异姓族群奠置于周邦之内。

周王册命的邦内朝臣和奠置的姬姓族邦也是甸服的分封对象。周成王平定武庚叛乱班师回朝后,将王畿内的土地及族众授予有功之臣,以此作为他们为周王朝服务的经济报酬,以及其所在宗族生活的物质基础。且宗族长能够世袭任职及邦内采邑,以此庇佑其族。自此,周王朝册命官员并授予采地、族人的情况普遍存在,可以说已经基本成为甸服的构成之一。

2.王畿以外之侯服与宾服

侯服与宾服是指王畿以外由周王分封的诸侯。侯服诸国多为姬姓贵族,宾服则大致由拥护周王朝统治的异姓诸侯,包括夏商后裔以及夏商以来一直延续的异姓族邦。侯服封国主要包括卫、蔡、陈、鲁和齐等,基本位于当时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宾服主要包括晋、秦、楚、郑等,拥有较强的实力或重要的地理位置。侯服与宾服的确立在稳定统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西周初年,面对被征服的广大疆域,周王朝创造性地制定了宗法制和分封制,欲通过分封姬姓贵族、异姓姻亲,达到以藩屏周、巩固统治的作用。

侯服体系的建立根据“选建明德”“广置宗子”的原则[4-5],授予姬姓小宗宗子土地、职官、土地及族众等,构建数量庞大的诸侯小宗集团。这些诸侯小宗多以“侯”为称号,封国多位于当时经济最为发达的黄河中下游和关中一带。后来,逐渐形成侯服诸侯体系,成为周王朝统治的政治、经济核心区。

除同姓诸侯以外,周王还分封了与姬姓联姻的异姓到邦外地区,即宾服。《国语·周语上》对宾服的记载为:“侯、卫宾服。”韦昭注:“谓之宾服,常以服贡宾见于王也。”[6]宾是相对于姬姓族群的,是臣服于周朝的异族。天下既定,周王将殷商异姓贵族分封于姬姓封国之间,有意识地推动了其与姬姓诸侯的联姻,此举使得越来越多的异姓诸侯变成了西周“封建亲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逐步建立起屏障周邦的宾服。

3.边疆之要服与荒服

要服是指臣服于周王朝的位于东南的羌族、夷族方国;荒服是指臣服于周王朝的聚集于西北的戎狄部落,是周王朝无法直接统治的边远地区,主要包括大宛、狄道和西戎等。

周成王时期,周公“平定东方”“广伐南国”,征服了东部、南部的部族,因其多以农耕为生,可以“要约羁縻”[7],因此称之为要服。东部战事方休,成王继续挥师北上,征服戎狄,扩展疆土,由于西北民众多以游牧为生,逐水草而居,飘忽不定,因此称之为荒服。二者都是周王朝通过武力征服的族邦,对于周王朝具有重要的地理和民族意义。

五服制的维系措施

甸服的维系方式可以概括为“册命赏赐,践行王事”。即《国语·周语上》所记载的:“邦内甸服,甸服者祭。”[8]韦昭注:“供日祭也。此采地之君,其见无数。”[9]这里提到的采地之君是指接受周王朝册命的朝臣和邦君,其在享有采邑的同时,有贡献采邑物产、参与助祭周王朝祭礼以示臣服的职责以及履行臣子义务的使命。周王通过检验甸服内的邦君的履职情况,以实现对王畿地区的治理。

周王室通过推动血缘关系的建立来维系其与侯服、宾服的关系。周初所封的侯服、宾服诸侯大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纵向与周王室有密切血缘关系的姬姓贵族;二是横向与姬姓诸侯联姻的异姓贵族。这种横纵交错的血缘关系不仅使诸侯国对周王室更加忠心,还可以维系侯服、宾服诸侯国之间关系的和睦。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二者的区别渐渐消失,侯服与宾服的诸侯国以宗周和成周为中心,作为周王朝军事方面的前沿防线和对外扩张的有力支撑,是西周维持统治和稳定边境的重要依托,成为周邦的藩卫。

要服、荒服的维系主要以促进文化认同、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推行朝觐与巡视为主。周王室主要依靠发展贸易和联合其他部落来维护对要服的统治。地处边疆的荒服对周王室的统治存在极大的不臣之心,周王曾多次以武力手段镇压其叛乱,如子犯编钟载:“诸楚荆不听命于王所,子犯及晋公率西之六师,搏伐楚荆。”[10]除暴力手段外,周王还会要求要服、荒服的各邦首领每年向周王朝献贡、六年一朝觐,派遣甸服内的臣子巡视要服和荒服,检查其应尽的职责和应纳的贡物是否齐全、社会环境是否安定等,以此将边疆族邦纳入朝王纳贡体系,强化其对西周王朝的政治文化认同,加强了对周边部族的有效治理。

西周五服制实施的影响

西周五服制是一种封建统治下的朝贡制度,它对国家制度、治理效能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于五服制对国家制度的影响

五服制对国家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它增强了中央政权对各地区的控制力度。该制度规定了边疆地区向周王朝朝贡、传宗接代、学习中原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如周成王为岐阳之盟,楚子前来朝觐并在会盟礼仪中尽服,《国语·晋语八》载:“昔成王盟诸侯于岐阳,楚为荆蛮,置茅,设望表,与鲜卑守燎,故不与盟。”[11]据此实现中央政权文化与资源的统一。同时,五服制也对国家税收产生了影响,“王令甲政司成周四方责(積),至于南淮夷,淮夷旧我帛晦(贿)人,毋敢不出其帛、其责(積)、其进人,其贾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令,则即井(刑)撲伐”[12]。宣王命令尹吉甫前往成周管理下的四方湖地区管理税收,并对南淮夷、淮夷提出了管理要求。如若他们违反法令,将会受到刑罚和征讨。这种管理方式对于维护国家的财政稳定和社会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对后来的治理思想产生了一定影响。

其次,西周五服制的实施奠定了中国的行政区域基础,并将中国划分为大小不等的诸侯国和各级官府系统。“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13]根据《周礼》记载,自“天子立三公”之后,又有“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等为“六卿之属”[14]。印证其他史料及金文记载,周的卿事寮与《周礼》六卿大体相同,司徒、司马、司空确为西周重臣,其官位仅次于太师或卿士。这大抵能够说明五服制下,官职权力更为明确,有利于各司其职、协调治理天下。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西周五服制度的执行并不一定完美。由于周王朝实力逐渐衰弱,各地方封建势力开始异军突起,如藩国势力逐渐壮大,各地官员相互勾结,致使周王朝的政治秩序逐渐混乱。另外,五服中的具体范围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往往因为当地的情况和历史背景而产生变化,这也加大了治理的难度。

五服制对国家治理效能的影响

五服制的实施对于政治和经济的影响已经被广泛讨论,但少有人关注其对国家治理效能的影响。

事实上,五服制加强了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保证了工作效率。一方面,各级诸侯和地方官员需要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确保他们的行政工作得到更高层次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可以通过下级政府的报告了解地方的情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据《尚书·周书》记载,周公命令各级诸侯定期来朝,向王室报告他们的行政工作情况,因而,王室得以了解不同地区的行政状况,进而调整和优化他们的行政政策。而一些特别的官职如“廪师”“藏师”的设置,使得王室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地方的财政状况和物资储备,提高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有助于优化行政政策和提高行政效率。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以朝贡体系为核心的五服制度贯穿于西周国家治理体系的各个方面。不论是逐步建立以同姓亲族与姻亲为主体,以拱卫王室为己任的侯服和宾服,还是定期派遣甸服中官员巡视检查、以防不臣之心的要服和荒服,抑或是规定邦外诸侯按时参与王朝典礼的朝王纳贡,都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实现了对地方的有效管理,维系了西周二百多年的稳定统治。

但是,松散的五服制度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周王室统治的长治久安。西周初年与周王有着紧密联系的甸服、侯服、宾服诸侯大体上能够听从周王号令,践行王事。但随着血缘关系的淡薄、小宗取代大宗事件的与日俱增,西周王朝赖以生存的分封制和宗法制遭到严重的冲击,统治基础受到严重伤害。西周末年,周王室在大宗小宗之间的激烈斗争中,在与要服、荒服方国刀折矢尽的一次次战斗中逐渐衰落,最终走向了灭亡。

参考文献

[1]辛树帜.禹贡新解(附录:禹贡注释辑要)[M].北京:农业出版社,1964.

[2][6][8][9]左丘明.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裘锡圭.裘锡圭学术文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

[4]荀子.荀子·儒效[M].北京:中华书局,2015.

[5]左丘明.左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4.

[7]蒙文通.古学甄微[M].成都:巴蜀书社,1987.

[10]张利军.西周五服制的国家形态与国家治理[J].古代文明,2021,15(02):41-54+157.

[11]左丘明.国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8.

[12]甲盘.集成,10174.

[13]令狐德棻.周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1.

[14]周公旦.周礼[M].北京:中华书局,2015.